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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儿子疑问:我该怎样解释城管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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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日晚间,电视新闻播放着魏文华家属痛哭流涕的画面。面对镜头,三周零六个月的儿子问:爸爸,他们为什么哭呢?我说,他家里人被打死了。儿子问:被谁打死了呢?为什么被打死呢?我含糊其辞地搪塞了过去。
   
  我无法回答儿子的这个问题。面对幼小的孩子,我无法将“城管打死人”这几个字说出口。如果我将事情的原本告诉孩子,我怕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留下阴影。我害怕他会把“城管叔叔打死人”,作为一个社会常态来存储在幼小的心里面,并把这个常态在潜意识里面合法化正常化。
   
  在我们从小接收到教育中,执法二字,从来都是权威和神圣的。在现代社会,执法二字同样浸染着现代文明的印记,执法二字象征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对社会强暴的遏制。但是,在天门市城管打死人的事件中,我们却看到了相反执法结果。负有文明法治职责的城管们,反到变成了群体作乱的暴民,将无辜公民“执法致死”!
   
  尽管,日复一日的死难新闻,使得我心灵日渐麻木。但是,执法者像这样光天化日明火执仗群情匪暴的举动,仍然让我内心哗然。我无法想像,魏文华被“二三十名城管执法人员将他里三层、外三层”的群殴,是怎样的场景。
   
  随后,我在网上看到了天门市最高党政领导的“严肃表态”。天门市市委书记别必雄声此事“天理不容”。我想,别书记治下下属,做出这样的暴举,他第一想到的,应该引咎自己应该肩负怎样的领导责任,而不是置身事外大义凌然的谴责。即便谴责,也应该是“法理不容”,而不是“天理不容”。
   
  现代法治社会,法理不存,“天理”何在!
   
  然而,在今天别必雄的讲话中,我怀疑,这件事情,能否在正常公正的法治渠道内解决。《新京报》今天的新闻报道称,别必雄到魏文华家中慰问家属时明确表示:“对城管涉及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纪检监察条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样一件明目张胆的杀人事件,难道仅仅是“党纪政纪处分”的范畴吗?
   
  我微弱而又善良的希望,司法部门通过缜密而且理性的调查,既不会因为群情激奋牵连无辜,也不会因为法不责众而糊涂了案,更不会因为事态的降温而草草收场。
   
  个案的背后,应该是城管体制的集体反思。城管执法的“匪化”,并非一时之结,亦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些城市的行政长官,为了在城市形象上依附更多的政绩,动用城管来遏制小商小贩的生存权,维护城市表面整洁和繁荣,并且对城管所实施的宪法之外的暴力行政权,予以默许。
   
  我们希望,这些城管的暴力行政权,能够随着个案的落定,城管体制的集体反思而归纳到法治框架之外,用制度的法治的规矩,束缚住某些城管之虎,再也不要将放之市井,暴害平民。
   
  果真如此,面对儿子的提问,我日后也会有一个明确的回答:他们曾经错过,现在已经改正了,再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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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7:0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不会首行缩进哦。
3#
发表于 2008-1-11 17:14 | 只看该作者
若不将这群暴徒绳之以法,这样的悲剧便不会谢幕。
4#
发表于 2008-1-12 11: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若不将这群暴徒绳之以法,这样的悲剧便不会谢幕。




法律在哪里?气死人了!
5#
发表于 2008-1-12 14: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司马北风 发表
还是不会首行缩进哦。

欢迎老弟!你用智能ABC全角排版就行。
6#
发表于 2008-1-12 15: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说不尽。
7#
发表于 2008-1-15 20:32 | 只看该作者
  恐怕今后还会出现魏文华之类的事件,还会出现别书记的类似表态。我们的社会的腐败现象是产生这类事件的根源。
  新朋友要学会排版。
8#
发表于 2008-1-16 09: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司马北风之的文章。时政要文,考问有力,分析到位。

非常高兴在江天阅读司马的文章,问候。
9#
发表于 2008-1-16 12:45 | 只看该作者
无力啊我等!
那么拿起笔!鲁迅为什么弃医从文?
10#
发表于 2008-1-16 23:2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社会事件,正面的负面的,都应该让孩子知晓,最好启发性地引导孩子谈谈看法,也算为他以后走向社会起一点警示作用,重要的是树立其对社会及社会问题有个辨证的看法,这对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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