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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①“举证自己嫖娼”凸现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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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4 1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举证自己嫖娼”凸现法律缺陷

??一个人随便往自己头上扣“屎盆”,一般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做。然而,一个堂堂的辽宁省凌源市双塔区法院的法官肖廷3年来却聘请律师收集自己有关嫖娼的证据,竭力为自己“曾多次嫖娼”论证(引自《羊城晚报》7月23日)。
??嫖娼本是违法之举,也是十分肮脏龌龊的丑行,一个堂堂的区法院法官3年来竟竭力论证自己“嫖娼”,原来是这个色狼法官肖廷为自己的强奸找出无罪的理由,因为嫖娼再不“光荣”,也只是“露丑”而已,但不至于有罪,所以肖法官就不顾一切地声嘶力竭为自己嫖娼举证。
??然而法律是公证的,多行不义必自毙,事实终归是事实,肖廷再狡辩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惩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作出依法判处肖廷3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
??我在为法律取得胜利,“色狼法官”肖廷得到应有下场而欢呼的同时,也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肖廷作为法官,对法律应该是“了如指掌”,他当然知道强奸罪行的下场,所以他就设法编个“理由”,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法律只尊重事实,不相信诡辩和“理由”。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违反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至于被强奸的是不是“三陪小姐”与是否属于强奸没有任何关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以前两次发生性行为,但是最后一次违反了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的,也属强奸。”
??法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判处3年有期徒刑,属于从轻判决。看来这有罪判决的“上限与下限”之间还有一定的缺陷。同时肖廷3年来的大量“举证嫖娼”可能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再者对如此色狼法官的从轻判决,实际是对法官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败类的怂恿,不利于遏制司法腐败。尤其是肖廷“编个理由”寻找种种“嫖娼借口”来掩盖强奸事实,目的是钻法律空子,企图逃脱法律的惩罚。看来进一步完善法律,让犯罪者无空可钻,扎紧法律的篱笆乃是当务之急。法律的公正关键在于没有空隙让人可钻的严密性,才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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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4 18:37 | 只看该作者
果然是业内人士,犯法都那么有门道。值得赞叹。
3#
发表于 2003-7-24 18:52 | 只看该作者
可恶,视法律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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