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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天漫话版规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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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3-27 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阳 于 2020-9-9 10:12 编辑

江天漫话版规补充办法



  鉴于目前江天漫话版块实际情况,特此拟定本版版规补充办法如下,敬请诸位江天新老朋友遵照执行。


  1、关于文章体裁风格


  凡是在杂文范畴内的文章(含随笔,小品文),均可在江天版块首发交流。属于评论赏析类文章的,发评论版,属于读书札记随笔类的,发江天版。


  2、点精办法及原则


  加精按照江天常规,每周二到周三,版主协商议定,由值班版主为主,其他版主协助,完成加精事宜,最后由值班版主做周小结上报。
  加精的具体原则是,根据一周来的文章首发量,加精量不超过发文量的25%。若确实情况特殊,可适当加量。整体衡量,以文质为重,并适当向新人倾斜,确实有亮点的文章,予以鼓励。公平公正,为广大江天会员服务,是我们奉行的宗旨。
  以上补充办法是对《中财论坛管理章程》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以及《江天漫话版块管理规定》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68365-1-1.html的补充。《江天漫话版块管理规定》照常执行。有冲突之处依照补充办法执行。

  附:

  相关提醒

  1、敬请大家注意发文的原创首发。在中财发之前,不存在在别的地方(包括博客、空间日志等)先发的现象。也不要急着在发中财的同时发别处。待一月之后即可。
  2、希望大家遵循交流互动原则,不要发文后就不见影。既要在自己的文章后交流互动,也要在别人的文章后互动,这才能起到论坛的相应作用,也符合礼尚往来的中华传统。
  3、注意在文章及跟帖中的措辞态度,避免无谓伤人,尽量以宽容之心待人。大家走到一起不容易,应该珍惜这个机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一样的,都需要互相尊重。

江天漫话版

  2014/3/27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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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3-27 22:23 | 只看该作者
夏版辛苦了,各位版主辛苦了。
我不辛苦。
3#
发表于 2014-3-28 09: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夏版
一周来的文章首发量,加精量不超过发文量的25%。
说说这条。据我所知,因为有时首发文章量不足,有的版主常为加精与论坛计酬而犯愁。当家掌门的,谁不希望自己管辖的论坛贴子多计酬呢?



注:没引用对,竟然是编辑。但我保证,没改动一个字。汗

[ 本帖最后由 一水 于 2014-3-28 11:16 编辑 ]
4#
发表于 2014-3-28 10: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夏版辛苦。

另外,就点精规律而言,还望各位有意参与计酬的原创朋友,主题帖最好在每周三下班前帖出,避免漏掉周三晚至次日凌晨的帖子,当然,江天历任版主都很注意这个时间段的主题文章,不曾有疏漏的例子,这个提醒,只是客观上为给版主留有一些商议点精的时间,若有新的文章放在周四上午帖出为好。
5#
发表于 2014-3-28 1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柳藏 于 2014-3-28 09:57 发表
支持夏版
一周来的文章首发量,加精量不超过发文量的25%。
说说这条。据我所知,因为有时首发文章量不足,有的版主常为加精与论坛计酬而犯愁。当家掌门的,谁不希望自己管辖的论坛贴子多计酬呢?


三变这个很客观。就我个人而言,以版主的角度,基于服务的立场,又客观于江天的文章受众,还要考虑时政文章对网站的影响,诸多因素,曾多次反馈管理层能给江天以适当的“照顾”,沟通的结果是一定要放宽江天文章的体裁,至少,为了版块的繁荣,我们争取到一些边缘的诸如小品随笔等,都是爱屋及乌。
6#
发表于 2014-3-28 21:28 | 只看该作者
杂文写作要与时俱进,版块管理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支持这个补充规定!
7#
 楼主| 发表于 2014-3-28 21: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咱一起做好,打造良好交流平台。
8#
发表于 2014-5-14 19:1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鼓舞人心的规定,支持。
9#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19: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运涛涛 于 2014-5-14 19:11 发表
非常鼓舞人心的规定,支持。
谢谢运涛涛老师的支持。问候安好。
10#
发表于 2014-12-22 20: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夏版!
兰百习h18b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发表于 2015-1-16 13: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发表于 2015-7-6 19:30 | 只看该作者
江天的管理办法比较好!
13#
发表于 2015-7-17 15:56 | 只看该作者
夏老师辛苦了,拜读学习!遵照执行。
job5180qtbqf 该用户已被删除
14#
发表于 2015-8-21 00: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
发表于 2015-8-22 15:4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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