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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宇宙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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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宇宙规律

                                                        文/兔卧荒山

   “宇宙规律”是我们生命哲学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在全体自身以及与其之部分发生的种种关系,也就是金塔自身以及与其内部各个级别、层次、类别和个体发生的种种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种种关系,有些关系是内部的(相对于级别、层次、类别和个体而言)、本质的、内容的、必然的联系;有些关系则是外部的(相对于级别、层次、类别和个体而言)、现象的、形式的、偶然的联系。我们第五级别的人类在抽象、把握宇宙生命及其过程中,必然对这些各式各样的复杂的关系进行整理和区分,找到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把握全体诸规定性统一联系中的更一般的、更普遍性本质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对宇宙生命的全体、过程和体系中潜伏、蕴涵的规定性的认识提高到对宇宙生命规律性的认识。要达到这个认识就必须建立在两个条件基础之上:一是以自我为对象的主观和以空间为对象的客观所化合的宇宙,自在的统一于生命;二是在自在的全体上自为的统一于金塔。二者的统一性就是生命哲学的构建的基石。二者的统一性分别在《微生物的生命哲学》和《宇宙生命金字塔》做了“繁琐”的、“沉长”的说明(因为,我已经黔驴技穷再没有别的办法),目的在于热切的期望我们能够较快地树立、固化生命统一性,从而改变以往的、传统的、不正确的观点。宇宙规律就是宇宙生命之规律,它存在于宇宙生命之中。但我们必须清楚宇宙生命包括绝对的宇宙生命之生命,以及宇宙内部相对的各个级别、层次、类别、个体之生命,即相对的宇宙生命。宇宙规律是有坐标存在的普遍性或者公约数。在世界、在总星系、在金塔中,一切实体、一切存在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都自在和必然的经历一定的路径、程序和方向,遵循其固有的、不同性质的内在的循环,并能被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所发现、所抽象和所归纳,由繁至简、由多至一;由现象至本质、由形式至内容的生命精神的精髓或者高层,这就是宇宙规律。因为,宇宙没有规律宇宙就没有秩序,就没有组织,就没有体系,宇宙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或者这种存在已经坍塌、崩溃。规律是属于宇宙的,是属于生命的,然而又不以第五级别人类为代表的生命意志或者自私法则为转移的,它和宇宙生命一样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固有的存在于全体之生命空间体中,只能思维和抽象而不能感觉和具体。所以,高级生命体的我们人类必须遵循规律,不能违背规律;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顺应宇宙生命的特点,科学有度的满足生命主体的自私性,是自我生命得到有效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金塔规律就是以“太极”或者宇宙生命、或者全体为对象的生命哲学之规律(简称塔律),是宇宙生命的基本和根本之规律;是一个具有宇宙坐标的广“度”和深“度”之规律;是一个具有太极之真理的宇宙规律。太极真理不是极限真理,是相对于无极而存在的绝对性。这个规律是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相统一的体现,即体系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普遍关系和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又对这种普遍关系本质的、深刻的、精准的反映,是人类思想史上一大进步,是生命哲学区别于以往任何哲学之本质所在,之科学所在,之先进所在,其之内蕴涵着丰富的各层级或者从属之规律,这里从生命哲学范畴作一讨论。
   宇宙规律有太极规律、极限规律、基本规律和一般规律之级别或者层次的区分。太极规律即塔律,其它的三个层级规律就是塔律之内的“ 一、二、三”层级的规律。“一”就是极限规律,“二”就是基本规律,“三”就是一般规律。
  “一”就是宇宙或者金塔中第一层级的一个规律,即生命辩证规律,是极限规律。它是宇宙生命实体中普遍的、一贯的、本质的、深刻的和内在的生命运动机制 、生命运动性质、生命运动模式和生命运动方式。这是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从宇宙生命中(包括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在内),通过生命物质显性的或者形式和现象抽象出隐性的或者内容和本质的具有极限的生命精神。把这种生命精神又作为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的智慧,去认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以及其各级别、各层次、各类别和各个体之间的联系的方式和办法,又叫做辩证法。宇宙生命的辩证性就是思辩与实证的统一性,是主体精神与宇宙生命的同一性和对称性。
   辨证规律是以自我为对象的主观的思辩性与以空间为对象的客观化合一起的宇宙的实证性统一的规律。这种思辨性在于主体反复的不断的从宇宙中提取、抽象和归纳,不断的思考和完善;不断的穿越感性、知性和理性的认识过程;不断的求得知识、科学和真理的过程;这种实证性在于把这种思辨性注入或者回归宇宙生命内在的和本质的存在,看是否对号入座、是否无缝对接、是否心心相印,以求证自我的主观性和宇宙的客观性是否一致、是否吻合、是否统一、是否对称的过程。它们是从以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为代表的宇宙生命体系中确定的、抽象出来的,其有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生命主体阶段:以自我为主体的主观生命思维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谋辩最终确定,宇宙生命往往是在一对或者多对两个对立的方向上于不同的时空运动,发现和完善真理的反映,是生命精神的范畴,是辩证性思辨的一个过程;第二阶段,即生命客体阶段:特殊的个体生命从主观活动走向或者回归宇宙生命化合组成的空间世界,从宇宙生命中提取、抽象和揭示出宇宙运动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性实证的一个过程;第三阶段,即生命的全体阶段或者主观生命体和客观生命体两个部分融合阶段:是一、二阶段的化合的有机生命阶段,也就是思辩性与实证性统一的完美过程。辩证规律是宇宙生命在以自私法则为核心的生命精神作用下,主观生命体不断变化的要求或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断自在而出新的、如火山喷发一样层出不穷的欲望驱使下,不断调整、平衡和满足自我的穿越时间、经历运动的过程;是宇宙生命统一体内部以自私法则为引擎而产生的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过程,是宇宙生命体多层次、多方位、多方向的,甚回是相逆的运动过程;是宇宙生命体运动的高度抽象、高度提炼、高度精简和高度单一的过程,即生命就是辩证运动,辨证就是生命运动。辨证规律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宇宙观或者生命观和方法论,它认为宇宙生命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宇宙生命内部不由自主的、无法根治和抑制的自私性所产生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辨证规律是如何从宇宙生命实体中提取的、或者辨证规律在宇宙生命中是怎样表现、怎样发现的?生命哲学有这几条思维路径:一是表现在化合法则(化合分解法则的简称)上。宇宙生命这个统一体内部化合和分解的运动就是一种辩证的运动,充满着对立、反向和矛盾。宇宙生命不但要化合而且要分解,宇宙生命不但要分解而且要化合,化合和分解形成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的循环体系。没有化合宇宙生命就不能向高级发展,没有分解宇宙生命就无法还原循环,无法不断的继续给化合提供对象(次级生命体)以确保化合不断的进行。先说化合。化合表现或者存在于绝对的全体实体(对于“无极”而言是相对的)和相对部分实体中。就全体而言,化合是整体宇宙生命或者金塔成长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137亿年前,致密炽热的奇点大爆炸或者无极而太极以后,首先诞生了氢原子生命体,氢原子生命体的不断运动诞生了诸多其它原子生命体,原子生命体的不断化合诞生了元素生命体,元素生命体的化合诞生了无机物生命体,再不断的化合诞生了有机物生命体,诞生了细胞生命体、组织生命体、器官生命体、系统生命体,直至诞生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就部分实体(级别实体、层次实体、类别实体和个体实体都是全体的部分)而言,化合也是特殊的部分实体生命成长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比如我们人类生命体就是如此。精子和卵子的相加、融合而成为受精卵这是第一次化合,受精卵细胞不断的分裂产生新的细胞生命体,这些新的细胞生命体又不断的相加、化合成长为桑椹胚,再继续的化合,继而成长为囊胚,囊胚再不断的化合,细胞生命体具有了一定的量突破度的范围而发生质变,开始进行分工,开始有了各种人体组织和器官及系统,在此基础上再不断继续的化合,各个组织和器官及系统得到生长发育,胚胎就成长为胎儿,胎儿再化合新的细胞生命体再成长,10个月后走出(分娩)母体的子宫就成为婴儿,细胞生命体再不断的化合,各种组织、各种器官、各种系统又不断的成长,最后到幼儿、儿童、少年、青年……。当然,细胞生命体的不断化合的本质或者根本原因是原子生命体的不断积累、不断化合,一个成年人类生命体化合的原子生命个体大约是 10的27~28次方。再说分解,宇宙生命在从低级向高级化合发展的过程中,穿插着宇宙生命从高级向低级的运动退化、返还或者还原,这就是分解。元素生命体的衰变放射就分解出新的原子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的分解还原(死亡)就又退还到原子生命体的起点,还有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人类生命体,有诞生的一天就有死亡的一天,就有分解的一天。化合和分解是同一性质的背道而驰的两个相反方向上的对立,或者说化合是宇宙生命运动升级,分解是宇宙生命运动降级。在同一生命体内化合和分解总是同时存在的,生命的化合与分解是一种特殊的辩证的生命形式或者现象。二是表现在空间法则上。在宏观的星系体和微观的原子体的宇宙体的终端和始端两个极端方向上,总星系是一个整体或者全体统一体的生命体,其包含着各个级别、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包含着原子生命体;原子生命体不断的化合,不断的突破各个层次和各个级别量的度而发生质变,不断升级,不断的是宇宙生命从低级走向高级,然后使自己作为部分或者次级生命体置于这个高级的整体之中,是绝对的宇宙总星系处于量变之中。在我们的眼前暴露出生命空间体的无限微小和无限宏大,以及生命运动主体独立和不独立、自我和不自我、部分和全体的关系就是一种辩证关系。三是表现在时间法则上。绝对的宇宙生命统一体时间法则是无限的;相对宇宙生命时间法则是有限的。再比如,有的放射性元素生命表现的就无限的“短”;有的星球生命表现的就无限“长”,都属于时间法则性质的两个相反的方向。四是表现在力量法则上。宇宙是“一”,是整体或者全体,力量是太极的,是绝对的;但在其之内力量都是相对的,五个级别的宇宙生命力量是平衡的。绝对和相对是辩证的,相对化合为绝对,绝对又成为相对的统一体。没有相对绝对是苍白无力的;没有绝对相对是无法化合的。五是表现在金塔上。金塔体系不但蕴涵着辩证规律,而且蕴含着其它各个层级的规律。六是表现在对等和不等的辩证规律上。这是在绝对的宇宙中,或者相对的生命体中辩证运动所表现的生命层次的本质内容。比如,在生命的统一体中,在自私法则的要求下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对基本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有时生命精神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是生命物质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们的主次地位、主次方面是相对的,是互相转换的,这是辩证中对等的表现,二者的这种辩证的关系就是以往各派哲学所论述的辩证法。很遗憾的是唯物者和唯心者没有看到,导致物质和精神(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在“第一性”和“第二性”问题上绝对化,成了没有时间穿越,没有运动经历的三维生命体或者二维、一维生命体,变成了毫无生命意义的东西;但在化合法则中,化合是主要的,分解是次要的。分解总是化合的分解,总是生命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过程中的分解,或者有了化合才能够有分解;分解总是重新化合的分解,或者分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化合或者再次化合,这是辩证规律中不对等或者不等的表现,这是生命哲学独特的发现。七是生命的高级性和生命的低级性是无限的,低级性有待于进一步的分解发现,高级性有待于进一步的化合发展。低级性的宇宙生命有待于50亿年、100亿年以后再去发现,那将是哲学思想又一次的大解放、大发展时期,宇宙生命可能发现新的塔律的循环系统,高级性我们人类绝不是相对的动态的生命金字塔的最后的顶端或者终端的高级生命,将来肯定还有超级宇宙生命体的出现,宇宙生命还要有进一步的发展,比如超人。八是在第五级别我们高级人类认识存在中,已知性和未知性的关系永远存在。已知性是我们已经抽象出来的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未知性存在于无极的整体和太极的部分之中。未知性一种情况是已有的未知性,另一种情况是未有(未来有的)的未知性。未知性已成为我们认识宇宙生命的一个环节,已成为我们已知的一种绝对的现象。因为未知我们才始终处于探索之中,处于求知之中。已知性和未知性的反方向的关系是潜藏、潜伏于认识运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辨证运动,所以,宇宙生命及其规律不可能全部的已知,也不可能全部的未知。
   生命原理或者生命机理,即生命的辩证规律,其揭示的是宇宙极限本质之运动规律,是抽象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归纳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普遍性程度准高的思维;是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认识宇宙所独有的,是人类生命精神的精典和精华,是金塔之范畴第一层次的绝对规律。尽管这一辩证规律在以往的哲学史上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这种推演具体内容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生命哲学现在将这一规律还原于宇宙生命之中、绝对和全体之中,其与存在是完全吻合的,是无间隙的对接和确认,并且我们又从宇宙生命中提取抽象出来以后又完全是一样的。因此,它随着宇宙生命的绝对性而绝对,有时你没有看见只是你没有发现,它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宇宙规律。极限真理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就是全体而不是部分;就是金塔而不是金塔的某一级别或者层次、或者类别,更不是某一个体。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虚空的背景就是无极的存在;它的前提就是宇宙、太极的全体或者整体存在,以及以其作为对象而抽象出的金塔体系的存在。
   本质和现象是一对范畴,本质具有自己的特点。本质作为对象的内部可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对本质的存在进行直接概括出来的某个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知性层次,对本质的存在进行间接的抽象得出的某个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理性层次。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靠近着特殊性远离着普遍性还停留在较浅层次的生命精神,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间接的联系,进入了普遍性远离了特殊性已成为较深层次的生命精神。因此,理性层次辩证规律属于高级本质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接受。因为,它需要通过中介间接地认识。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认识宇宙一种思想内在的两个环节。如果要界定和区分的话,那么,知性辩证规律把握的是相对的多个的宇宙生命体之间或者不同质存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规律把握的是相对的宇宙生命体内部空间各个级别层次次级生命体之间或者同一质存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辩证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或者是全体适用的,这具有绝对性。这里的普遍适用或者全体适用其范围涵盖了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和以空间为对象的客体,以及主体所特有的神经、脑次级生命体的思维系统,它们三者构成了完整的全体或者太极或者宇宙或者金塔。新陈代谢是高级生命体化合法则的特殊反应,是辩证规律在生命九大法则中化合法则的一个具体的个性的诠释。在这里必须指出,不管以往哲学的辨证规律的来源如何,但它们所描述的只是对等的或者平衡的辩证运动;而没有发现不等的或者不平衡的辨证运动。也就是说,辨证规律其内部本质的有两个情况,或者有两个辩证规律,即对等的辩证规律和不等的辩证规律。因为,辨证运动本质是我们从宇宙三维空间中抽象出来的三条线以及这三条线衍生出来的诸多非主流之线的运动。绝对的来讲,无论三条线还是其它之线都没有始端和终端;相对的来讲,这三条线就是抽象出来定格在没有时间和运动三维体的上下、左右和前后。在这些线上背道而驰,相反方向而运动的相对的次级生命体或者对象,它们表现在诸多性质(比如:低极性和高级性、微观性和宏观性、本质性和现象性、绝对性和相对性、感性和理性、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以及诸多法则(比如:自私法则、化合法则、体系法则、力量法则、能量法则、空间法则、运动法则、质量法则等)的某一个方面,有时或者有的是对等的;有时或者有的是不对等的,即不等的。前者就是对等的辨证规律,后者是不等的辩证规律,比如前边我们分析的化合法则就是不等的辩证规律。这种对等和不等又构成了一对更深刻的辨证运动的联系,自身验证了自己,主体验证了自我,其实这就是辩证规律的灵魂,是辩证规律自私法则性质的表现。这个就是我们深入辨证规律内部本质的结果和收获。
   “二”就是宇宙或者金塔中第二层级的两个规律,即生命精神规律(简称精神规律)和生命物质规律(简称物质规律),属于生命哲学的基本规律。这是生命哲学最显著的两个基本特征,也是生命哲学独有的两个规律。这两个基本特征是从现实世界、从人类社会、从宇宙生命中抽取出来的;然后在以往的哲学中找到存在的、合理的、可吸收的,有条件的体系--这就是一元论的唯心观的精神体系和一元论的唯物观的物质体系,在此基础上让二者归位,让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主观意愿复原于宇宙生命统一体之中,让二者重回一个统一体或者同一体之家,恢复其绝对的、本来的和真实的关系,即宇宙生命体的两个次级生命体;或者二者化合为绝对的宇宙全体和全体中相对的各个级别层次类别的生命体;或者二者同处于统一体中,互为条件、互为基础和互为依赖的对象,然后相对的存在和概念定义。让它们辩证的不断的在生命固有的、用之不完、取之不尽的自私性的发动机运转下不断地对立、矛盾、斗争、运动和发展。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主要基础内容就是以往哲学的精神和物质的传统内容,它们有着科学和真理的基因与性质,但现在概念、对象和范畴却完全不一样了。一是二者升级为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也就是说二者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生命的统一体,而且必须存在于其内部;没有生命的统一体二者就无法存在,否则就不是一元论而成为二元论;二是二者分别得到或者已经有所完整、深化和提高,从规定性走向规律性,并赋予新的性质和新的内涵以及新的意义。唯精神者和唯物质者在哲学上以往就是两大你死我活的派别或者路线,充满了火药味,理论上无法统一于一个哲学体系之内,信奉的真理坚决对立,信奉的实践坚决分裂,信奉的本原截然不同等等。这种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人类思想的进步,严重的阻碍了知识、科学和真理的发现或者出现,严重的阻碍了哲学自身的发展;已成为人类思想进一步解放或者人类社会前进的束缚和羁绊,使人们的思想处于一种不清晰或者混乱的状态。他们实质性的错误就是就是没有认识到世界的生命性,没有认识到宇宙的生命性,没有认识到世界的万事万物就是各个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生命,没有认识到宇宙的万事万物就是各个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生命,只有生命哲学发现了这一世界、宇宙的本质,发现了宇宙生命金字塔,发现了哲学的“统一性”或者“同一性”问题在于宇宙生命的这一太极真理。并且,在发现这一哲学基石本质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发现了特殊性或者个性的生命个体是由精神和物质化合组成的,即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化合组成的。所以,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有两个身份,一是存在于生命实体之中,成为生命的内容和形式,成为生命体运动的两个基本方面,即生命的存在。这个实体就是宇宙整体,就是金塔体系、以及它们内部的部分,就是各个级别、层次、类别生命体和个体。二是被我们重新从宇宙生命实体中提取出来成为抽象的概念,成为知识、科学和真理,成为生命哲学的重要内容,即思维存在。以往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概念建立的错误在于:没有发现宇宙的生命性,没有遵循从生命实体中提取的路径或者方法;但它们具体的内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以自我的主体为整体,暂时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是正确的。即站在生命精神的角度,唯心派坚持的精神以及精神各个层次的概念,现在置于生命哲学是正确的;站在生命物质的角度,唯物派坚持的物质以及物质各个层次的概念,现在置于生命哲学是正确的。所以,它们两大体系再加以改造的情况下,必须坚持和运用,加大、加重和扩展构成生命哲学的立体框架和内容体系。就宇宙生命体而言,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都是生命体的一级次级生命体,二者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辨证规律上;其次表现在三大规律上。从性质上讲,对立统一规律中表现了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既对立又统一,谁也无法离开生命统一体,谁也无法离开对方而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纠缠,但又对立又斗争,这就是辨证规律,这就是生命机制,这就是生命原理;质量互变规律中表现了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一方的量变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引起和推动另一方的量变,从而达到双方质变,即生命体内容的变化或者质变,生命的变化或者质变;否定之否定规律中表现了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各自的不断的否定。当原有的生命精神、生命的自私性或者生命的欲望满足之后就予以否定,而产生新的生命精神、生命自私性或者生命欲望。生命物质在生命精神的引领和指令下也在不断的否定过去的自己,而产生现在新的自己,或者说生命物质随着生命精神在不断否定现在的自己,而产生未来的自己。
   精神规律。生命精神规律就是金塔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统一体中的神经系统、脑次级生命体,从以人类生命体为代表的宇宙生命中抽取出来的宇宙生命的精神的一个基本方面;生命精神的抽象在现实世界,在宇宙中只能存在于宇宙生命,存在于高级生命的神经系统和脑器官,以及类似于高级生命神经系统和脑器官的低级生命的次级生命体上。无论高级别生命还是低级别生命,生命精神只能由生命自私法则决定,在第五级别人类社会全体中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安全阶段、物质阶段、性爱阶段和精神阶段。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每个阶段可以叫做每个环节,然后构成人类社会无限发展的一个循环系统;在个体的人类成员生命过程中可划分为四个类型,即安全欲、物质欲、性爱欲和精神欲,这四个类型构成人类个体生命完整的自私法则之完整内容,在一定的条件下,其中的一个类型为自私法则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代表着个体自私的主要精神要求和方向,其它作为次要矛盾或者次要方面而存在。当条件发生了改变,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也随即改变。我们对精神进行分析研究时只能从生命体中抽象出来,提取出来。然后,在此基础上精神有三个身份:作为相对独立的静而死或者形而上学的作用而存在,这就是唯心的僵死的观点;作为一个运动过程的系统而存在,这就是精神规律的核心;作为一个次级生命体而存在,这就是对立中转换的主次矛盾及其主次方面而存在。这里必须和自私法则的四个阶段或者四个类型区别清楚,这四个阶段或者四个类型是人类社会或者人类个体成员自私法则完整的内容,其中的关于物质和精神与这里的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精神规律揭示生命精神本质的、必然的,隐性的、看不见的,但又存在的、内在的、客观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经过或者经历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神经系统(特别是重要的中枢神经)、脑器官的收集、整理、决定、贯彻和落实五个环节的不以主观生命自私法则为转移的运动循环。收集”是精神规律的第一个环节,是基础环节,是起步环节。它首先是人类生命体一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神经元生命体,不!是神经元细胞的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原子次级生命体,代表生命统一体和空间环境生命体发生联系时,即以自我为主体而运动的统一体和空间环境组成的生命体(其它的次级生命体、第五级别人类群体社会、地球、地月系、太阳系……)的联系时,受到、收到“刺激”而接受的和外界生命体联系在一起的某种“冲动”、“兴奋”所承载的信息、数据和情况,然后各原子生命体传送到元素生命体、元素生命体传送到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到神经元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神经组织、神经器官直至神经中枢、脑器官中……。这里必须明确:一是这个“传送”始终是在神经系统中进行;二是这个“传送”实质就是逐级上报的过程,或者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上报的过程;三是这个“传送”就是逐级收拢、汇总的过程;四是“传送”的过程就是逐级保持记忆的存储过程;五是从原子开始到中枢神经,即脑器官就是“收集”这个环节的始端和终端。最后,在中枢神经、脑器官中转入精神规律的第二个环节。“整理”是精神规律的第二个环节。它有三个次环节:一是继续的加工、提炼第一个环节收集到的外界空间生命的信息、数据和情况,即外在的信息、数据和情况;二是整理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生命体各个层次次级生命体之间运动联系的信息、数据和情况,即内在的信息、数据和情况;三是将以上的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种综合整理,合二为一,形成一个综合的信息、数据和情况,即总结报告。这个总结报告相当于我们平时的调研材料,对于信息、数据和情况已有了判断和明晰的分类,做好准备呈送给下一个环节。“决定”是精神规律的第三个环节,是五个环节的中心环节,也是转折的环节。它把第二个环节“整理”总结报告的判断和明晰的分类进一步的确认以后,提纯凝练、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是潜意识成为意识,以自私法则为总原则,为总要求,趋利避害,明确利己、护己、为己的指导思想,经过中枢神经、脑次级生命体做出决定,形成反应、确定私欲的类型以及应对和响应的举措,编制规划,做出决定,确定行动纲领,采取办法,提出方案,即应对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再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出下达传达的决定。“决定”环节的“决定”过程有三个次环节:一是对提交上来的总结报告认可、确认的决定;二是私欲类型、应对、实施方案的决定;三是下达贯彻执行的决定。“贯彻”是精神规律的第四个环节,是把做好的决定、实施方案从中枢神经、脑器官开始,沿神经系统,在神经系统内由高级次级生命向低级次级生命下达传送,即依次是各器官、各组织、各神经细胞,直至各原子生命体,或者说返回其它各系统、各器官、各组织,直至神经元、直至原子生命体。这实际上就是决定的执行、下达和分解的过程,它和整理的环节是逆向进行的。“落实”是精神规律的第五个环节,是自私法则见效、外在表现的一个环节。由神经系统先做起,传导、带动其它各生命系统,带动器官、组织、细胞、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原子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围绕着决定运动起来,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到生命体外表的各种行动、行为活动,最终实现决定的规划要求,实现自私性的目的和意愿,实现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和以宇宙为对象的客体的统一协调。这五个环节形成了精神规律一个的完整循环,这个循环完成以后就有开始新的、下一个如此的循环。精神规律就是这样把内外刺激的信息、数据和情况,经过自私法则的决定,最后变成利己的行动。其实收集--整理--决定--贯彻--落实这五个环节可以合并成三个环节,即收集和整理两个环节可以合并统称为化合,决定环节不变,贯彻和落实两个环节可以合并成分解。这样以来就是:化合--决定--分解。
   精神规律循环过程是一个辩证的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包含着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一是对立统一的本质。精神规律五个环节,前两个收集、整理环节就是化合的过程,是由外向内的过程、由客体向主体的过程;后两个贯彻、落实环节就是分解的过程,是由内向外的过程,由主体向客体的过程,二者形成双性的对立。第三个环节也是中介环节或者中间环节,即“决定”就是一个统一体的纽带,让前两个和后两个环节有机的、完整的形成一个循环体系,即精神规律的统一体。二是量变质变的本质。精神规律第一个环节“收集”之量积累到一定程度,突破度的范畴或者上限,就发生质变,即过渡到第二个阶段“整理”,以此类推,五个环节就是这样不断的从量变到质变,不断的从这一个过渡到那一个,形成不断或者无限的循环。三是否定之否定的本质。只有第二个“整理”环节对第一个“收集”环节的否定,第一个环节才能过渡到第二个环节,否则循环的过程还停留在第一个环节,以此类推,各个环节都是如此进行。
   生命精神的依赖性。生命精神本来存在于宇宙生命之中,现在被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的神经中枢和脑抽象提取出来,经过思维制作为精神产品。这个精神产品因为本身就是宇宙生命的一部分,因而它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置于一个循环系统之中。这个循环系统有三个环节,即原材料(客体,即客观空间环境)--加工厂(脑、神经系统)--产品(精神产品或者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没有加工厂(脑、神经系统),就没有精神产品,就没有生命精神,或者说生命精神就无法抽象提取出来而呈现于人类社会,呈现于我没的面前,所以,生命精神和加工厂的神经中枢、脑器官有着密切的无法隔断的关系。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系统来讲,脑是神经系统的中枢神经的主要部位;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器官来讲,脑是一个器官;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统一体来讲,脑是一个次级生命体;从精神产品的角度来讲,脑是生命精神的加工厂或者生产者。说脑是加工厂这是因为,脑是精神产品和以空间环境生命体(包括人类生命统一体中脑次级生命体之外的其它次级生命体)为对象的这一原材料转换的中间环节,是工厂里的一个加工车间或者一台机器,把原材料交给加工厂,经加工厂的加工才能成为精神产品;说脑是一个生产者这是因为,脑通过对空间环境生命体(包括人类生命统一体中脑次级生命体之外的其它次级生命体)的刺激及其冲动或者兴奋的接收、抽象、归纳和整理就会生产、创造出精神产品,即生命精神。人类次级生命体的脑又由大脑、小脑、脑干三个下一次级生命体化合组成,其中大脑是神经系统的中枢神经的主要部分,它和神经系统重叠,位于颅腔空间之内。
   低等脊椎动物生命体的脑较简单,人类生命体和哺乳动物生命体的脑特别发达,说明宇宙生命统一体之脑是随着生命体的升级而升级、发展而发展的。脑生命体中化合分布着很多由神经细胞集中而成的神经核或神经中枢,并有大量上行和下行的神经纤维束通过,连接大脑、小脑和脊髓,在形态上和机能上把中枢神经各部分联系为一个整体。这个“上行和下行”:一是保障各个细胞生命体的信息、数据和情况互相交流传递、传送;二是保障“由外到内和由内到外”信息、数据和情况传递、传送;三是保障“化合到分解,分解到化合”信息、数据和情况传递、传送。
   脑的三大功能或者力量法则。在人类生命统一体的内部,脑次级生命体或者脑器官作用:一是“调节生命体紧张度或者觉醒状态”。也就说通过调节自身以外的统一体的其它次级生命体,最终达到和实现调节个体生命体全体紧张度或者觉醒状态,,这应当是以此次级生命体(脑)为对象的主体和以空间为对象的客观生命体(包括统一体内部的其它次级生命体和统一体外部的空间生命体)发生联系后,在生命统一体内部对其它次级生命体的调节。这应当体现包含在第三环节“决定”以后的第四“贯彻”和第五“落实”环节上;二是“接受、加工和保存来自外部的信息”。这应当是“刺激”以后产生的“兴奋”或者“冲动”所包含的信息、数据和情况的接受、加工和保存,是生命精神规律的第一和第二的“收集”和“整理”两个环节的内容;三是“制定程序,调节和控制生命活动”。“制定程序”其实就是精神规律的第三个环节“决定”,“调节和控制”就是精神规律的第四、第五环节,即“贯彻和落实”。
   神经系统作为次级生命体,随着生命体的不断进化,结构也变得愈来愈复杂,对生命体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也就是说,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和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的神经系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一步一步的、一个层次一个层次、一个级别一个级别的演绎发展来的;反过来说,高级生命体有神经系统以及脑,那么,低级别的生命体那里一定也有类似的“神经系统”和“脑”,直至原子生命体一定的、肯定的是这样,只不过“差异悬殊”,“面目全非”,我们现在难以接受和承认而已。总而言之,在宇宙生命的演绎进化中,在金塔体系中,人脑是高度发展了的次级生命体,它的生命力量法则体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体内、外环境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通过调控保持内环境的稳定,并指导自身行动,达到适应环境和作出有利于机体自下而上的反应。”--这些科学研究的结果,很好的说明和诠释了生命精神规律及其五个环节的本质存在。因此,“脑对传入的各种信息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信息处理是脑的主要功能。人脑为了有效地处理信息,把加工任务集中到大脑皮层等,可以把不同类信息作综合处理。皮层化使人脑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这突出的反映和强调了“决定”环节的依据和重要性。“脑的整体结构就是为有效收集信息并作精巧的综合处理。各种感官,成为专门收集各类信息的机构。各种感官由感受器将反映不同类型环境信息的物理或化学信号,都转换成神经电脉冲信号。这种统一的电信号传入中枢,为进行信息的综合处理准备了条件。脑能较快形成信息处理能力与应付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两方面的需要。因此,人脑是一个特殊的信息处理机器,它能在使用中不断提高其处理能力,并在部分受损坏时,用小的改动而保持一定的工作能力。”--揭示了精神规律的本质和全过程以及赖以存在的基础。
   人脑是从低等动物的原始神经组织经过长期的演化历程发展而来的。人脑达到高度的发展,主要在于大脑两半球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大脑两半球的表面积扩大到一定程度,由于颅腔容量的限制而出现沟、回,并逐渐增加其数目。“ 脑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神经细胞(神经元)和胶质细胞。人脑的神经元数约达10^11(正负10倍)。大脑皮质(亦称皮层)的神经元约为140亿,一般是6层的结构模式。其中,感知从外周传来刺激的细胞主要位于第4层;实现加工和将兴奋由一个皮质区传递给另一皮质区的细胞,多半在第2层和第3层;把传出冲动引向外周的细胞主要在第 5层。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以电的和化学的方式相互传递信息。每一个神经元通常拥有几百个以至几千个突触联结,人脑的全部突触数约达10^15之多。突触的联结型式是复杂多样的,整个脑是通过这种联结而组成的一个巨大的自调控、自组织、自学习的神经网络系统。”这些有力的回答了脑为什么有强大的精神活动的力量或者力量法则,全面深刻的说明了精神规律五个环节存在的科学基础和科学根据。所以,“脑的主要生理功能是主宰生命活动、精神活动和感觉运动等。”
   人脑与意识的关系。在人类对于自身次级生命体脑的认识过程,曾经有过把意识看成不是依赖于生命统一体内部的神经系统和脑次级生命体,而是存在于绝对的宇宙,存在于上帝或者佛陀,是一种神秘莫测的东西,不把脑看作是意识的器官、看作意识的生命体、看作意识的加工厂、看作意识的生产者。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深入,到了十七世纪以后人类才普遍接受和承认“脑是产生意识的机构”。在此,我们生命哲学必须再次强调和指出:一是脑和神经系统一样都是人类生命体的次级生命体,它们生存、活动于特殊的人类生命体空间环境之中,就像我们人类生命体自身、还有动物生命体、植物生命体生存、活动于特殊的地球或者地月系、太阳系特殊的空间环境之中一样;二是要说清楚脑和意识的关系就必须把客观生命体拿进来置于其中。因为,它们三个是一个链条上的三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统一体,才能把问题讲清楚。这个循环的体系,就是脑、意识、客观生命体三者或者三个环节的关系就是工厂、产品和原材料三者或者三个环节的关系,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所以,脑与意识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环节,这就是其产生“刺激”和“冲动”或者“兴奋”的客观生命体;三是“意识”是属于精神的某一性质的层次的内容,是精神的范畴,所以,脑与意识的关系就是脑与精神或者生命精神的关系。
   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阐述了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的意识是大脑皮质(皮层)的功能或者力量法则,揭示出在信息、数据和情况输入大脑皮质的脑活动中,除有传统了解的“特异通路”外,还有经由脑干网状结构的“非特异通路”。后者的作用在于激活大脑皮质,使之处于一定的兴奋水平,否则大脑皮质便不能对刺激发生反应,形成“决定”、“贯彻”和“落实”三个生命精神的环节。同时,位于大脑两半球内的表面和侧脑室深部、丘脑和下丘脑以及一系列其它皮质下结构的边缘系统,在脑活动中也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它们不是可能,而是完全的与本能的或者神经元生命体的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即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和原子生命体反应密切相关。
   脑科学综合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生理心理学、病理心理学,以及控制论、系统论等学科对脑器官进行了研究,前所未有的在多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脑的机能、脑的作用或者脑的力量法则有了一定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科学成果,为揭示生命精神规律,为阐明脑、客体和精神(意识)三个环节的关系或者循环运动提供一定的根据,但脑生命体机制或者力量法则及其内在原因还未得到充分的揭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的层次只到达或者停留在神经细胞生命体,神经细胞为什么有这样的作用或者力量法则没有任何的回答和说明。我们说,神经细胞之所以有这样的力量法则就在于它的次级生命体,即有机物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元素生命体、原子生命体。二是没有确认脑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一个次级生命体,脑生命体存在、活动的空间环境就是人类生命体的内部各个其它系统、器官等等所提供的空间环境。三是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是没有正确的哲学思想,即生命哲学做指导,没有打通传统的误区,即“生命”和“物质”之间的障碍,没有冲破所谓的生命和非生命的界限。神经细胞之所以有这样的力量法则就在于它的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
   经典条件反射。巴甫洛夫在动物实验中,给狗吃食物会引起唾液分泌,这是非条件反射,是没有条件的反射,是一种自在的反射。因为,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个体的狗在自私法则的主导下需要去吃食物。给狗以铃声则不会引起唾液分泌,因为,铃声与食物是各自孤立的两个无关的环节,此时的铃声与狗的私欲没有必然的关系,这种情况下的铃声就是无关刺激。但是,如果每次给狗吃食物以前先出现一次铃声,然后再给狗以食物,这样两个环节多次有序联系以后,当铃声一出现,狗就会出现唾液分泌。铃声本来是无关刺激,现在由于多次与食物联系而成为一个必然的程序,与狗的自私法则密切的联系在一起,铃声具有了引起唾液分泌的作用,即铃声已成为进食(条件刺激)的信号。所以,这时就把铃声称为信号刺激或条件刺激,这样的反射就称为条件反射。条件反射对应的应该是非条件反射。条件反射是自为的一个过程;非条件反射是一个自在的过程。这个非条件刺激(食物)必须置于一个链条之中,这就是:食物(非条件刺激)--脑(狗思维体)--唾液(狗的反应行为)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循环,如果没有脑(狗思维体)的话这个食物(非条件刺激)的对象--狗就没有,或者这个循环是不成立的。这个“非条件刺激”有两种情况,即正非条件刺激和负非条件刺激。比如我们人类生命体冬天的时候需要火炉取暖,见到火炉就自然的靠近;在夏天的时候需要避暑,见到火炉就自然的远离。前者就是正非条件刺激;后者就是负非条件刺激。再比如,见到美食和粪便肯定是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这两种结果就是正非条件刺激和负非条件刺激。可见,形成条件反射的两个基本环节就是无关刺激和非条件刺激,并作为两个环节在一个链条上有序的联系。任何无关刺激与非条件刺激结合应用,都可以形成条件反射。非条件刺激和条件刺激(信号刺激)形成的对象就是客体或者客观空间环境生命体的某一部分,是生命规律第一个环节“收集”的第一步或者前提条件,但还没有进入,只是做好了准备。
   条件反射的本质。条件反射的两个必须:其一必须坚守以上两个环节的程序,即建立在时间上的某一无关刺激和非条件刺激的关系,当然这是相对的。其二必须排除两种情况:自私法则某一环节或者次环节处于饱和状态的运动则难以建立该环节的条件反射;生命体处于疲劳困乏状态也难于难建立条件反射。无论这两种情况的哪一种,因为,这主要是因为自私法则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相对的发生了变化。它的本质是无关刺激和非条件刺激的必然性,并在这种必然性的基础上,在“无关刺激”通过“收集”、“整理”两个环节之后到达“决定”环节,脑或者中枢神经次级生命体发生了抽象的联想,想到了非条件刺激的对象(食物),从而再通过“贯彻”和“落实”而在动作行为上出现“唾液”。所以,条件反射也可以理解为联想反射,根本还在于“非条件刺激”的存在。相反,消退条件反射,即:条件反射的两个环节程序中,如果反复应用条件刺激而不给予非条件刺激,条件反射就会逐渐减弱,最后完全不消失。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破坏了而不是强化条件反射的两个环节程序,原来的条件刺激,转化成为引起脑器官或者中枢神经在“决定”环节作出抑制的刺激(反应)。这是因为一个链条上的三个环节的客体发生了变化而脑或者中枢神经次级生命体的决定也发生了变化的缘故。
   条件反射于第四、第五两个级别生命体的相同性与不同性。相同性,即,研究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条件反射的方法,也可用于研究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条件反射。不同性,即,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还可应用词语(抽象)方法研究条件反射。比如,当红光在受试儿童面前出现时,实验者说:“按”,受试儿童即用手按压橡皮球。在这一实验中,红光是条件刺激,“按”是词语(抽象)强化。用词语(抽象)强化与红光结合2-3次后,如果受试者见到红光信号出现后,立即自动按球,这就形成了对红光的条件反射。对于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来说,条件发射两种信号系统的反应:其一是具体信号(第一信号),即:用视、听、嗅、味、触等感觉刺激作为信号来形成条件反射,这种信号直接作用于眼、耳、鼻、舌、身等感受装置,都是客体的具体信号;其二是抽象信号(第二信号),即,抽象的词语或者概念也能代替具体信号而引起条件反射。巴甫洛夫认为: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第一信号系统是对第一信号发生反应的大脑皮层功能系统,第二信号系统是对第二信号发生反应的大脑皮层功能系统。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只有一个信号系统,相当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第一信号系统,而人类才具有两个信号系统。第二信号系统的发生与发展是人类生命体区别于动物生命体所在,是人类生命体高级于动物生命体所在,人类生命体能够借助词语(概念)来表达抽象思维。其实概念信号是通过“收集”和“整理”进入“决定”环节以后,脑或者神经中枢作出反应而联想到概念信号的对象或者内容而发生的。
   生命主体为了保护、维持和发展自我的需要,自在的、不自觉的不断的产生的属于自我的欲望。这种自私的欲望潜层次或者深层次的来自于宇宙,或者人类生命统一体内最次级的生命原子生命体。在原子生命体那里,对于原子生命体来说,是明确的、清楚的潜意识或者意识,但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浑浊的、含糊的,只知道“有”,但到底是什么不知道了。由于,人类生命体和其内部原子、元素、无机物、有机物等等次级生命体相差层次过多,生命的性质相差悬殊,在生命的进化历程中相差遥远,所以,是不由人类生命体控制的,对于人类生命体来说是本能的、固有的、自在的、天然的。这种“有”直至穿越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到了神经细胞,到了中枢神经、脑这里,才从虚空到潜意识,潜意识到意识,是不知道的“有”变成了知道的“有”。由于这种欲望是生命主体的,或者声明自己的,因而是自私的欲望;从而不断的发出自为的、自觉的、理性的自私性的指令,是自我行为、自我现象上产生利己、为己和自私的效果或者结果,最后暴露和抽象出一系列的思想活动。这个活动是一个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每一个过程都遵循着自在的欲望--自为的指令--利己的结果。生命精神自在阶段就是自发的,不由生命体控制和掌握,是不由自主的,是生命体的本性,是生命体的次级生命体原子首先产生的,经过元素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等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传递、汇总和提升,到达潜意识的度的上限,或者潜意识量的积累已经饱和,通过各个组织生命体、各个器官生命体到达或者停留于各个系统的层面上的神经系统,为生命主体或者脑的中枢神经最后的整理、综合和归纳做好充分的准备,随时突破潜意识的度的上限而发生质变到达或者进入意识的层次或者度的范围。这个阶段包括精神活动的收集和整理两个环节,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就是精神活动始终处于潜意识时期。生命精神自为阶段是生命主体非自发的、理性的、思考的和成熟的精神活动过程;生命精神已经从潜意识跨越到有意识而发生质变,脱离了组织、器官、系统各个层次次级生命体,成为完整的准自我生命体或者主体的思想,这个阶段包括精神活动的决定、传达和分解的后三个环节,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就是精神活动始终处于有意识时期。这两个阶段是辩证而统一的,同生命精神的五个环节一样构成生命精神的循环过程。生命精神源于自我对象的主体,反映于宇宙生命(包括主体生命和客体生命)、服务于主体生命。 迪帕克•乔普拉的《生命的七大精神法则》让我们掌握存在于宇宙中这种隐蔽而显明的“规则”,这个“规则”不是别的,就是生命精神,就是隐藏于生命空间内部的各层次、各分类的次级生命体之中,然后汇聚成自私法则主导的生命精神;是一体两面宇宙生命的生命物质对应的生命精神,是抽象的生命的内容。唯物的精神和唯心的精神都是不科学的抽象,不本质的定义。精神只能是宇宙生命的精神,它产生于生命、反映于生命、归结于生命。生命精神存在于有形世界的万事万物或者各个级别层次的宇宙生命中,由隐蔽到彰显,由本质到现象,由内容到形式,由内里到外表,由思维到行为,实现生命精神到生命物质的转化,在此前提和基础之上,再实现生命物质向生命精神的转化,即实现生命体的循环运动。我们哲学所反映和论述的生命精神主要的、首先的是金塔中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精神,次要的、其次的是其它级别层次的生命精神。其它级别层次的生命精神我们现在还很难描述和反映,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演绎、推理和推测,为科学指出一条路径。因为,其他级别层次生命精神我们目前科学水平还无法探测、无法捕作、无从知道、无法描述。但它们一定是有的,比如动物生命体是有的,植物生命体是有的,那么,有机物生命体一定是有的,无机物生命体一定是有的,原子生命体一定是有的。只是,现在我们无从知晓它们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如果这些生命体没有生命精神,那么、第三级别的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的动物生命体也是没有的,那么我们高级的人类生命体也是没有的。正因为它们它们低级别生命精神的存在,它们才逐级传导到、传导给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首先成为我们人类生命体的潜意识,然后到达意识,再到生命精神其他各个层次。生命精神对于宇宙生命体或者无数总星系而言而作为对象是绝对的,是永恒的,而且是最大坐标、最大实体或者整体的生命精神,是太极的生命精神,是金塔的生命精神。金塔的生命精神包含了所有的生命精神,但最高级的、最有代表的、最典型的生命精神还是我们人类的生命精神。精神规律产生、源于或者依赖于两个主体,一是以自我生命为对象的主体;二是以宇宙生命为对象的主体。前者有产生或者生产、抽象精神规律的中枢神经生命体。这是因为神经系统生命体有着特殊的生命力量或者功能。首先它是由神经细胞(神经元)作为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构成的(归根到底还是原子生命体)。而神经细胞的显著特点是具有生长突起的细胞,是由细胞体和细胞突起构成的,这是其他系统的细胞所不具备的。然而这样一来,神经细胞次级生命体的各类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原子生命体的质量、体量、数量和空间结构肯定和其他系统细胞生命体是不一样的,有其独特的个性的一面,只是科学研究还没有告诉我们,但这也够了。因为,它说明了神经系统起点和落脚点都和原子生命体分不开的,而且是紧密相关的。细胞突起又分为树突和轴突两个生命体。每个神经细胞生长一个或多个树突和一个轴突。树突生命体的作用就是承受、接受外界刺激,接收空间环境生命体的作用和力量,是自我为对象的主体和宇宙为对象的主体成为一个相对的统一体。这个外界刺激既是人类生命体之外化合空间环境的生命体所带来的刺激,又是人类生命体内部空间中其它次级生命体的刺激;对于神经生命体来说都是外部的,对于人类生命体来说既是内部的又是外部的。树突然后又将刺激带来的兴奋传入细胞体,为轴突传送做好准备。这种兴奋本质的内容应当就是接收外界的信息、数据和情况,只是开始是模糊的(但对于原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是清晰的)向上传送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完整。轴突生命体的作用就是把树突带入细胞的兴奋,带入的信息、数据和情况,从胞体传送到另一个神经元或其他组织,然后一直传送到中枢神经;其次是在人类生命体的空间中有特殊的位置,即位于脑、脊髓和神经节中,这样细胞突起可延伸至全身各器官和组织中,而器官和组织是由细胞化合成的,细胞是由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原子生命体化合而成的,或者说细胞归根到底是有不同的原子、不同的量和不同的结构所化合而统一的生命体。因而,这种延伸的对象最终还是要到达元素、原子生命体。所以,不管是神经系统自身还是神经系统延伸的对象都和元素、原子生命体分不开,都是紧密联系的。再次神经细胞又分为各自有着特殊作用的三类。即:感觉神经细胞生命体(传入神经细胞),是传导感觉冲动的,胞体在脑、脊神经节内,多为假单极神经细胞。其突起构成周围神经的传入神经。神经纤维终末在皮肤和肌肉等部位形成感受器,随时随地感受空间环境生命体的作用和力量,是由外而内、管理外界信息、数据和情况化合的神经细胞,活动或者表现在“收集”、“整理”两个环节上;运动神经细胞(传出神经细胞),是传导运动冲动的神经细胞,多为多极神经细胞。这种冲动就是从内向外的行为和动作或者表现。胞体位于中枢神经系统的灰质和植物神经节内,其突起构成传出神经纤维。神经纤维终未,分布在肌组织和腺体,形成效应器,是由内而外、管理分解的神经细胞,活动或者表现在“贯彻”、“落实”两个环节上;中间神经细胞(联合神经细胞),是在神经细胞之间起联络作用的神经细胞,是多极神经细胞,人类神经系统中,最多的神经细胞,构成中枢神经系统内的复杂网络,活动或者表现在“决定”环节上。胞体位于中枢神经系统的灰质内,其突起一般也位于灰质。这个中间神经细胞可能储存着自私法则的数据,储存着精神规律的五个或者三个环节的中心环节,即决定的环节。以上三类神经细胞和精神规律的环节可以对号入座:化合(感觉神经细胞)--决定(中间神经细胞)--分解(运动神经细胞)。是否是这样请科学家们去研究回答吧!但是,不管怎样精神规律都充满了辨证规律,充满了辩证的性质。由外及内和由内及外,由化合到分解充满着对立和矛盾,但被决定(中间神经细胞)作为纽带、作为链接器而成为统一体,充满辩证的性质和辩证的运动。所以没有前者,精神规律即无主体抽象归纳和总结,不可能产生精神规律;后者因为蕴涵着、潜伏和隐藏着精神规律,所以没有后者,精神规律将是空白的、虚无的和无极的,或者是瘦弱无力的,没有内容、没有本质,也没有任何意义,从而也没有精神规律。
   精神规律的范畴包括各种精神层次的形式或者现象所依附的本质或者内容、性质,即经验、常识、知识、科学、真理;虚空、潜意识、意识、思维、思想;感性、知性、理性;概念、观念、信念等等。精神现象我们单独的考察,它有独立的体系、独立的运动和独立的过程以及循环,因而,它是有规律的;置于生命体之内和物质现象合并考察,它则成为生命体的一个方面,或者一对基本矛盾的一个方面。所以两种情况都是相对而言的,有条件的。精神规律在高级的人类生命体内部的内容和运动形式是复杂的多样的:有时可能是一个精神现象,有时可能是多个精神现象;它们有性质相似或者类似的,也有性质相反或者矛盾的;它们的运动过程速度有快的有慢的,过程有长的有短的;它们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它们可能重叠交叉运行,也可能单个独立运行;它们有主要的也有次要的等等。
   生命精神的独立作用。这里的对象是第五级别人类的生命精神而不是别的。这个能动作用存在于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位置或者过程。生命统一体内部,生命精神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此时,世界的本质是精神,其它都是现象;世界的根源是精神,其它都是附生品或者衍生品。宇宙的一切都依赖于人的精神层次的意识而存在的。思维是第一性,存在是第二性,由思维决定存在,即意识决定存在,精神决定物质。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源于未知(已知是从未知而来的)。这个“未知”就是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生命精神或者精神,其内在的就是生命的自在阶段的潜意识的自私和生命的自为阶段的有意识的自私。这个“未知”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可以通过生命现象,通过生命物质,通过我们外在的连续不断变化的运动行为去归纳、去总结、去抽象、去分析、去提取,然后就可以知之“未知”。我们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有形的空间状态、实体状态,有形的一个相对的宇宙体--我们的感官所感受到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隐性到显性,由未知到已知,由无形到有形,由抽象到具体的转换。生命精神的过程是看不见的东西变成看得见的东西的过程。以往的有的哲学家说“世界是由物质和意识组成的”,用我们生命哲学的话来说,“世界”就是宇宙生命,“物质”就是生命物质,“意识”是精神的一个层次,这里就是精神,即生命精神。把生命精神从生命实体中抽象出来,站在其角度上说话,在从属于生命,并以生命物质为条件而强调精神的作用就是唯心主义或者唯心派了。唯心主义是以往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物主义对立,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自身,以及自身的潜意识、意识或理念、观念、经验和思想等等为第一性,而对立的生命物质为第二性,即生命物质依赖生命精神或者生命意识而存在,生命物质是生命精神或者生命意识的产物。唯心主义主张生命精神是主词,生命物质是宾词,生命精神是主体,生命物质是附体。上帝、佛陀是生命精神的化身,它们演化出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生命物质,即生命的壳子。生命物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生命精神渗入、深入、注入其中,或者生命精神的主导、组织和统帅其才存在,才成为实体等等。这些生命精神的作用站在生命精神的角度是对的,是正确的,而且突显了生命精神的力量和意义,但它是相对的。它的前提是宇宙生命体或者生命统一体,并以生命物质为基础、为条件的。没有生命体就没有生命精神;没有生命物质就没有生命精神。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一样都依附于宇宙生命体。意识是生命精神的部分或者一个层次,但我们所讨论的意识、精神仅属于我们高级别人类的生命精神现象。因为,其它各个级别层次的宇宙生命的意识现在科学上还无法给出答案,哲学更无法抽象总结。
   意识的起源同生命精神一样,起源宇宙生命,起源于大爆炸以后的原子生命体。我们现在谈论的意识或者生命精神,起源于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次级生命体原子所化合的神经系统和脑器官,是宇宙生命长期化合升级发展的存在。意识的生命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宇宙生命系统--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内部神经系统、脑次级生命体的机能、功能,或者力量法则。他的根本在于神经元生命体,在于神经元的突起,即树突和轴突生命体,在于树突和轴突的原子生命体;意识的内容的对象是宇宙生命的反映,或者整体、全体的反映,其中包括主体生命和客体生命。意识是对存在近似的,能动的反映,任何意识都是存在的反映,都能从实在找到客体,--即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者。意识的内容和意识的形式是主体的或者主观的,意识就是主体内容与主体形式的有机统一。
生命物质规律,简称物质规律。它揭示的是宇宙生命统一体中生命物质运动的特有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穿越时间,经历五个环节,这五个环节就是物质实际存在的五个维度。生命物质在现实世界,在宇宙中只能存在于宇宙生命,存在与相对的宇宙生命,离开生命体的物质是不存在的,我们对物质进行分析研究时只能从生命体中,通过中枢神经、脑的思维提取、抽象出来。然后,在此基础上物质有三个身份:一是作为相对独立的静而死或者形而上学的作用而存在,这就是以往唯物的僵死的观点或者绝对的观点;二是作为一个运动过程的系统而存在,这就是生命物质运动规律的核心;三是作为一个次级生命体而存在,这就是对立中转换的主次矛盾及其主次方面的相对性。生命物质就是从生命实体中提取的一种图式,其中蕴含着五个维度的空间特性。作为自然存在、宇宙存在并对应的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二者一起成为宇宙生命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具有深刻的、广泛的独特性质的五维特性。以生命实体为前提,以生命精神为基础、为必备条件,是显性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感觉得到的,是提供其他生命接受刺激的对象,是生命的直观、感性而现象的反应,是生命的形式,是生命空间状态的表现。生命物质在没有穿越时间,没有经历运动时或者从宇宙生命实体中抽象出来,即没有生命的生命物质,其作为一种图式可以提取、抽象出很多的“维”。“维”就是宇宙生命的连接;就是描述和反映宇宙生命的某一运动变化时所必须经历的运动变化的空间,这个空间就叫做生命之维,几个空间就是几维。点由于没有长度、高度及数量规定其为零维。一维环节,“一维”本是天文学的主词,但现在为我们生命哲学所用。这里有四个次环节层:一是“一维”就是一条线,就是点动成线,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没有面积与体积,只有长度;没有宽度和高度,但又有始端也有终端;这些都是有坐标的、相对的;这条线只有始端而没有终端成为单向射线,这是相对的绝对,比如,生命的自私法则只有相对的出发点而没有绝对的终点,宇宙生命的的演绎发展只有相对的原子生命体低级的起点,而没有高级的落脚点或者终点。二是两个及其两个以上若干点连接的直线、曲线,这个线就是以相对的次级生命作为对象而提取的相对的线。三是两个及其两个以上的若干点的连接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曲线,这个线就是绝对的双向射线,就是以绝对的宇宙作为对象而提取的线。简言之,一维就是一条单向或者双向射线和线,线上有无数个点,实际上就是一维空间。四是点既是零维空间;也是一维空间里的宇宙生命体;无数个点也可以化合组织线。一维充满了点的运动,从而一维充满了运动。这个运动包括一个点的运动,两个或者多个点的联系、关系和运动。一维包含着辨证规律。二维环节,“二维”就是一维展开的一个面。它分平面和曲面。平面,有左右、前后两个方向,没有上下;只有面积,没有体积。另外,脑海里的想象也可看做二维。2004年科学家在实验室生产出了“二维生命”--只有一个碳原子生命体厚的平面。它可以单向展开,也可以双向展开;可以是以次级生命体为对象而抽取出相对的面,也可以是宇宙生命为对象抽象出绝对的面。曲面和平面的性质是一样或者类似的,都可以对生命的任意横截面或者纵截面进行提取和抽取,并对其的面积和形状、平面状态进行分析研究。二维是一维或者一条线的运动,有限和无限即相对和绝对,两个相反方向的运动都充满了辨证规律。三维环节,“三维”就是坐标轴的三个轴,即x轴、y轴、z轴。其中x表示左右空间,y表示上下空间,z表示前后空间;点动成线,线动成面,面动成体,即由面围成体,将一个一维和一个二维叠合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生命物质的立体感。我们从宇宙生命、各次级生命体中提取、抽象出来以后就是一个立体图形,即各部分不在同一平面内的几何图形,看一个长方体,正方体等的规则立体图形最多看到立体图形的三个面。对生命体的这种提取和抽象,就是只考虑生命体的形状和大小,而忽略其它因素的基础上在平面上的表示,以达到对生命实体的长宽高进行分析研究。“三维”的运动同样存在着绝对和相对,存在着辨证规律。四维环节,“四维”是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来的,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我们生活在地球生命体的地域、水域和空域之中,所面对的三维空间再加上时间就化合构成了四维空间。由于我们在地球上所感觉到的时间很慢,所以不会明显的感觉到四维空间的存在,但一旦登上宇宙飞船或到达宇宙中,使本身所在参照系的速度开始变快或开始接近光速时,我们就能通过对比,发现时间的变化。这就是时间为什么是四维空间的要素之一。简言之,就是对三维的生命物质注入时间,将彼时的立体图形和此时的立体图形连接起来,发现它们的变化,或者说这样就可以掌握生命物质各式各样的运动,然后进行分析研究。
五维就是生命实体有了级别层次,可以对生命实体的演绎进化、生命的内部和外部、生命的过去和现在、生命的系统和组织等等进行分析研究。一是三维、四维空间发展的必然结果。爱因斯坦相对论告诉我们,空间和时间可以相互转化的,时间是通过空间来度量衡、来把握的,是空间的另一种方式;空间是通过时间、经历时间来表现变化和不同状态的,把这无数的变化和不同的状态紧密的链接化合起来,就会发现空间的运动。这个运动既是线上的运动,又是放大或者缩小的运动,也是从属或者被从属的运动,因而是空间显示出生命,成为系统或者体系。根据系统论或者体系法则,任何系统或者体系都是有层次、有次级生命体。比如,原子生命体就有原子核和核外电子层空间基本的两个层次;地球生命体类似于原子生命体,有基本的地球和地球周围的大气层组成。原子核--地球、核外电子层空间--地球周围的大气层;又如金塔体系分为五个基本层次,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从低级到高级可以抽象、提取出八个层次,即原子生命体、元素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组织生命体、器官生命体和系统生命体,人类生命体的任何一个横的或者纵的解剖面都可以看到复杂的分明的层次空间结构状态。这个层次既是物理学三维空间中的高度,或者我们器官可以感受刺激从而可把握的不同的生命物质层面,又是宇宙生命不同深度的本质、内容。它虽然只有通过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抽象思维来把握,然而却是我们主体的空间环境生命体宇宙存在(包括客观和主体的主观)。同时,这种不同层次的内容和本质也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成宇宙生命发展的不同时期或者阶段,成为我们感官可以把握的新的生命的三维空间。因此,四维空间还应加上层次一维,所以,任何全体或者整体的系统或者体系法则都应该是五维空间。这五维空间的任何一维都可以和其他四维相互转化。作为宇宙生命的内容和本质反映的我们第五级别生命体人类的精神空间或心理空间,内在的本质上就属于这五度空间中的第五维空间--层次空间;而且是高层次的层次空间(精神本身又分成不同的层次,哲学思维的空间是最高层次的层次空间)。它同空间环境生命体的相互转化,是五维空间相互转化的具体表现  。二是有次级生命的统一体的生命体。当代基础物理学的核心议题是打断、破除空间时间的连续性,而建立断续性的量子思想体系,补充完善了我们认识空间时间另外一个方面--断续性的空白。在时间这个特殊的统一体中,连续性和断续性是相对的,辩证而统一的。没有连续性就没有断续性的必然,没有断续性就没有连续性的存在。一级生命单位和功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的基因,即所谓的36种夸克,12种轻子,13种规范粒子的运动依然逃不脱二十世纪物理学革命后所建立的量子规律(量子场论)。这一规律的本质原子基因(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生命统一体,但存在于生命体之内,是生命的次级成分)在空间中的位置、运动状态不是确定的,而是呈不连续的量子态(这也是它们之所以是原子生命体的基因,而不是宇宙生命体或者次级生命体的本质所在),但量子跃迁却证明了空间维度不可分割。如果我们把宇宙生命的主客体看成本来就同属于不可分的空间架构统一体或者金塔统一体中两个互为关系或者联系的次级生命体,那么,主客体的普遍联系就是世界或者宇宙的本来面貌。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剪不断的关系。这本身就说明五维空间就是把精神空间与物质空间统一起来的统一体。量子理论是爱因斯坦相对论四维空间理论向五维空间理论转化的中间环节。三是作为统一体五维空间它具有五性:第一主体性:空间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不可分。这种不可分不仅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且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空间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不可分是空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整体性:空间发展的基本线索,从纵向来看,比如原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就是它们以后是空间起源、空间发展的原动力;从层次来看,分为宇观空间、宏观空间、微观空间三大层次,或者金塔的无机物、有机物、植物、动物和人类五个级别层次;从性质来看,分为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两大类。科学的空间理论,必须对空间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作出统一的说明。空间包括宇宙(自然)、社会、意识空间。从全体来看,宇宙生命是绝对的,存在的个体整体都是宇宙空间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具体来看,各个级别、层次、分类和个体各自都有自己的空间。完整的空间理论既包含对宇宙全体空间的把握,又必须对五大级别层次空间作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说明。第三全息性:宇宙全息统一论认为,每一空间量子也都是包含着整个宇宙的信息,任一相对的独立的部分都是整体的一个缩影,任何一个次级生命体都是宇宙的一个缩影。比如,原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就有宇宙全体的信息。如果宇宙是全息的,那么五维空间的各维之间的关系也是全息关系,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有在思维的抽象中才能存在,在现实中它们是紧密不可分的。在思维的具体(包括形象思维具体和抽象思维具体)中它们又复归于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第四体系性:宇宙空间的不同层面的有序化、系统化,相互说明,相互协调,从而使宇宙空间的不同层面、不同部分得到完整的把握。第五基础性:绝对的宇宙空间和相对的级别层次、个体生命空间是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整体制约部分、一般说明特殊。研究宇宙某以特定个性空间必须以一般的五维空间理论为基础。四是是一个集合体,最基本的要素或者元素是点,点的集合是线面体,线面体运动产生了三维体,三维体的运动产生了时间,以此类推。简单的说五维就是由于四维运动产生,假设四维空间可以对折,那么对折后的那部分所谓的无,就会由于四维的运动而给填补。
生命物质五个环节的五个维度自然地存在于生命体、存在于宇宙生命;也就是说生命物质必须具备这五个环节或者五个维度,这样的物质才是生命物质,当然,再也没有别的物质。生命物质规律就是五个维度运动过程的规律,就是五个维度互动的规律,五个维度统一体的规律。任何生命物质都必须有五维的五个环节,任何生命物质也逃不出五维的五个环节,如果加上零维就是六维的六个环节了。零维是点,一维是由无数的点组成的一条线,只有长度,没有其中的宽度、高度。二维是由无数的线组成的面,有长度、宽度没有高度。三维是由无数的面组成的体,有长度、高度、数量。因而,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容易感受到三维,但四维就很难感受,所以四维以上很难理解,后面的维度可以通过数学理论构建,但要仔细理解就很难。在量子力学,仍在建立的弦理论,认为世界是十一维的(十维空间+一维时间)。各种具有化合式或者化学式的化合物,如水、无机盐、糖类、脂类、蛋白质和核酸等都是宇宙生命体的生命物质,是生命哲学的低级生命体或者高级生命的次级生命体,它们依然是具有五维特性的生命物质。
从零维到五维的六个环节,生命物质完成了一个循环,即从点到点,从空间到空间,从统一体到统一体它们的性质或者说它们的本质、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生命物质的质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它们的量,即统一体的量增多了、增大了,统一体空间法则由小到大或者由微观到宏观,统一体的要素由零维到五维。就像一个钟表从零点出发,转了一圈又回到了零点的位置,但数字从“0”变到了“12”。这也就是为什么生命哲学选择由零维到五维作为或者确认生命物质规律的原因。在循环中,生命物质得到升级,生命体得到升级。
我们必须指出:一是物质规律具有金塔的全息性。生命物质规律作为一个相对的生命体考察,物质规律的全体性具有金塔规律的全体性,生命物质规律和宇宙生命金字塔是相吻合的,前者有后者的全息性。物质规律零维是一个点,无法作为一个级别来对待,只有从一维到五维是五个级别,这就和金塔的五个级别对应对称。二是物质规律是不等辩证规律,这主要表现在化合分解运动之中。从零维到五维都是六个环节的要素化合,只有从五维到零维的位置复原一个环节时,五维空间突然变成零维空间,在不显山不露水的过程中完成了分解(如果这不是分解,怎么空间能从五维退变或者还原成零维)。物质规律蕴涵的辨证规律和化合法则就是这么隐秘,这么神奇。三是相对的就物质规律自身而言,每一次维度的化合都是一次质变,都是一次升级。四是没一个环节的每一个维度都深刻的存在着绝对与相对,以及二者在“维”统一体中实现统一。
物质规律的来源。物质规律的来源同其它精神产品的来源一样,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脑和中枢神经次级生命体及其神经系统的神经元和其突起(树突和轴突)接收和接受宇宙生命的刺激而产生的兴奋反应,这种反应先是低级的潜意识,再到高级的潜意识,然后从潜意识到意识,最后形成人类独有的精神产品,其中包括物质规律。也就是说物质规律本来就存在于宇宙生命实体,无论低级生命还是高级生命都是如此,然后通过人类的精神次级生命体抽象、提取出来。在提取、抽象的过程中,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深刻程度而产生精神不同的产品,即知识、科学和真理。这知识、科学和真理同宇宙的本来存在是否对称就在于人类生命体的精神生命体的反应和反映。宇宙的生命物质随着宇宙生命一起起源于致密炽热的奇点,起源于太极。生命物质在宇宙生命体中承载着生命的八大法则。生命物质作为次级生命体来考察,一般的低级的生命体可以在高级生命体内部化合形成,比如糖类、脂肪、蛋白质和核酸等在细胞生命体内就可以化合诞生;也有的通过呼吸、进食等方式从空气、水分和食物中获取客观空间生命体。
   生命物质还有一层哲学含义就是物质是生命的物质,生命是物质的生命。宇宙生命是一个系统,作为生命物质也是一个系统。比如,居于宇宙生命金字塔顶层(第五层)的人类生命统一体就具有五维的特性,就是一个系统;又比如总星系或者宇宙生命体,也就是宇宙生命金字塔统一体也具有五维的特性,就是一个系统。原子、元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等等都是如此。那么,什么是生命物质?生命物质是从宇宙生命之中提取、抽象出来的,并和生命精神对应、对称,且互为条件而存在;是生命主词的宾词,依附于生命,是生命不断转化的空间状态的形式和现象;普遍性的有着科学的六维性,即零维、一维、二维、三维、四维和五维。在微观世界的探寻中,不断的发现新的东西,比如原子生命体以下的更深层次中,或者构成化合原子生命体各个层次的质子、中子、夸克、前子、轻子和弦等等是什么?是物质、是精神还是生命?我们生命哲学必须清楚的、肯定的回答:一是这些东西不是相对独立的物质;二是这些东西不是相对独立的精神;三是这些东西不是相对独立的宇宙生命。这些东西只能是一种存在,一种原子生命统一体之中的或物质或精神的存在。这些东西之所以不是宇宙生命,是因为:一是没有相对的位置;二是有断续性的存在;三是作为生命没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不能像原子生命体那样存在于自身以上的高级生命体之中,可以运动在不同的无机物、有机物、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之中,从而运动在更高层次生命体之中;不能像细胞生命体那样存在于自身以上的高级生命体之中,可以运动在不同的组织、器官和系统生命体之中。这些东西只能作为原子生命体不同层次的基因或者要素而存在,只能是原子生命体全体中的部分,只能是本质的归于原子生命体的一种存在,它不能离开原子生命体而独立的存在于别的生命体之中。从性质上划为生命性的,同属于宇宙生命之中,统一于宇宙生命。
   生命物质的特征。一是化合组成宇宙生命体的空间结构,或者形态状态,是内容的形式,是本质的现象,是自私法则的外在化身;二是在生命精神的指令管控下完成生命实体的各项生命活动外在的行为动作;三是为各项生命历程提供能量(能量法则)、载体(体系法则)、活动(运动法则)等等。生命物质只有在特殊的相对的个体的生命实体中,作为次级生命体才能发挥作用,离开了相对的特殊的个体的生命实体他只能是一个生命体,而再不是生命物质。
   我们周围的世界是一个形形色色、千姿百态的世界。在自然界有日月星辰、雷电风雨、山川湖泊、花草树木、飞禽走兽和地下矿藏等;在人类社会,有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国家、政党等。世界存在的形态和性质是无限多样的,如此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存在中有没有共同的本原?如果有,那么这种共同的本原又是什么?对此,不同的哲学派分别有不同的回答。 哲学上的二元论和多元轮从根本上否认世界的统一性、宇宙的统一性。它们认为,世界有着互相平行,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原。哲学史上的笛卡尔和当代所谓科学主义思潮中的波普尔就是两个代表。笛卡尔认为,世界有两个本原,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平行发展,既不是物质派生精神,也不是精神派生物质,只有上帝才能把两个本原或“实体”联系起来、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如若上帝确认以后真实存在,那么这个上帝不是别的,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宇宙生命,就是生命实体,就是生命体这个统一体。在生命体中,可以说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互相平行的,谁也不能产生谁,它们二者的本源都共同来源于宇宙生命体,源于相对独立的生命体,它们只有互相作用的关系,互为条件的关系,互相刺激的关系。精神刺激物质是物质产生行为动作;物质次级精神是精神产生兴奋,进而产生潜意识、意识和思想,二者在矛盾中的主次方面、主次地位不断的互相变换。波普尔则把整个世界一分为三,“客观物理世界”是“世界1”,“主观心理世界”是“世界2”,“客观知识世界”是“世界3”。这三个世间一经形成,就是各自“自主”的,它们都是“同等的客观实在”。我们生命哲学认为这三个世界是存在但它们三个分别只是存在的部分、整个世界的部分、宇宙的部分或者宇宙生命的的部分,它们三个都统一于存在、统一于全体、统一于宇宙生命。它们三个各自“自主”,都是“同等的客观实在”的这种观点是不可想象的,是完全错误的。宇宙或者世间没有统一性或者同一性,意味着就没有统一的起源根源,没有统一的演绎发展,没有统一的组织系统;世界或者宇宙将是一片混乱的状态,世界或者宇宙将不复存在,或者根本就没有世界宇宙的诞生和存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高级别的人类就没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思想,就没有统一的生命精神。
   哲学上的一元论则坚持世界的统一性,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有着共同的本原。这是以往物质哲学和精神哲学所坚持的,无疑也是我们生命哲学所坚持的,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深化的。在一元论中,以往又存在着唯心主义一元论和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对立。这种对立如果有统一体的存在,或者它们二者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就是正确的,是必须的。因为,只有对立,说明才存在有矛盾,才能互相产生作用。但问题是,这种对立必须是统一中的对立,宇宙生命中的对立,生命实体或者存在实体中的对立。这个前提下,唯心主义的主要体系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体系,唯物主义的主要体系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生命物质体系。他们没有认识和发现宇宙生命的统一性,从而是物质和精神失去了联系的基础、对立的基础和矛盾的基础;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或者条件之下各自还必须坚持,那又回到二元论去了,也就是这个世界或者宇宙有了两个本原并存的局面,这是哲学历史的悲哀、错误和局限。
   精神一元论绝对的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精神的现象、繁衍、产物和表现,一切源于精神,起于精神,主张世界统一于精神;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依附于精神;精神是主词,物质是宾词。物质一元论则与之相反,绝对的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物质的现象、繁衍、产物和表现,一切源于物质,起于物质,世界的统一于物质;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精神依附于物质;物质是主词,精神是宾词。他们二者这样的坚持如果放进宇宙生命的同一性或者统一性宇宙生命体之中则是正确的。因为,二者发生了联系,从而发生了矛盾,继而就有了主次地位和主次方面。二者如果谁居于主要地位的主要方面谁的坚持就是正确的,这样二者的绝对性就转化成了相对性,否则需要全盘的否定。因为,统一性只能是宇宙生命,而不是物质或者精神。
   生命哲学的“生命物质”发展过程。首先是古代朴素唯物论。一是古希腊的朴素唯物论。公元前六世纪在古希腊出现了第一个唯物学派,即伊奥尼亚学派。这个学派提出了最初的物质观,当时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在生活的实践中已经懂得,植物种子撒到地里就会发芽,长成一株植物,动物死亡后就变成发臭的腐烂物,继而进一步的化掉。他们虽不了解各种生命体化合分解的细节,但他们看到在转化变化的过程中,具有某种性质的物体消灭后,紧接着就产生了另一种性质的物体产生,由此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变化的过程中,是不是性质变了而某种“基质”、“基本”和“基础”仍保存着呢?他们认为无限多样的自然现象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万物由它产生,万物毁灭之后又回到它之中,他们称这个东西为“始基”。这个天才的思维和敏锐的洞悉在那时是了不起的,我们必须点赞。因为,我们生命哲学认为,在宇宙生命的存在中确实有这样一个共同的“基础”,共同的“始基”,但这个“基础”和共同的“始基”不是别的,而是原子生命体。在当时,科学材料极其的缺乏,我们高级别人类生命体认识量的单薄,能有这种认识是难能可贵的。很遗憾这个学派的创始人泰勒士把“水”认为是是万物的“始基”和“基础”,万物都是由水演化而成的。“水”成了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抽象成的“物质”概念。他的学生阿那克西曼德认为“无限”是万物的“始基”,它是一种混沌状态的具体物质,它没有固定的边界,没有固定的性质和固定形态,在它内部蕴藏着一种对立倾向,能生化一切。这种富有智慧的高瞻远瞩而抽象出来的哲学思想同样是了不起的。因为,这种抽象的逻辑思想正好印证了中国古老的“太极”思想,印证了后来关于宇宙、关于大爆炸的科学材料建立的科学理论。但说:“对立物蕴藏在基质之内,基质是一个无限体,从这个无限体中分离出对立物”,“对立物”就是冷和热,湿和干等是没有科学材料根据的,是抽象的错误和局限。二是中国古代的“五行说”。“五行”学说就是“金木水火土”,诞生于西周初期盛行于战国时代,此时“五行说”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出现了“五行相生相胜”的原理,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等,这些从实体中取得经验和认识,抽象出来以后,具有朴素的、基本的物质观和自在的辩证观和循环运动,至今还有着生命哲学的光芒。三是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者则认为宇宙万物是由一种极细微的流动的物质“气”构成的,气是世界的本原,提出了气一元论。如战国时期荀子认为,物质性的、统一的气构成自然界的万物,而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荀子还提出了“形具而神生”的可贵命题。中国古代唯物主义集大成者要属于春秋的老子与道家诸子对于宇宙所提出关于道的思想了。东汉王充提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范缜在说明神形关系时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如果能进一步的说明这个“神”和“形”共存于宇宙生命统一体之中,那就是今天我们生命哲学的观点了。另外还有“阴阳说”、“八掛说”都有相似的看法。这些虽然只是初步的、模糊的或者不清晰的、不深刻的、不全面的“生命物质”体系,是依据直观经验和比较粗浅的自然知识所作的理论概括,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带有一些猜测的成分,因此,它有直观、感性的特点,但也值得点赞。一元论物质观的合理的成分一直被保存下来,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对于生命哲学的生命物质有很好的帮助。
   其次是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论。十九世纪以前的自然科学,揭示了宇宙中各种物质都是由不同的元素组成的生命实体的存在,元素是组成化合物的基本单位,而各种元素的人为的分子式二维结构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原子。原子是当时科学认识已经达到的关于物质结构的最前端层次。人们普遍接受并由此认为,原子就是最小的物质单位,各种元素的原子既不能分割,也不能相互转化。原子被看成是一切物质形态的不变的属性。这种物质观以此为根据,把当时自然科学对物质的认识成果,原原本本的照搬到抽象的哲学中来,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就是原子,原子的特性就是物质的特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以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材料为根据,克服了自发的猜测的性质,并以此来解释世界的物质性。这种以自然科学材料作为依据来阐述哲学思想无疑是巨大的进步,是趋向科学的,趋向宇宙生命的,对生命哲学、生命精神有一定的意义。但将自然科学材料和理论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思维和抽象,进一步的上升和归纳,进一步的普遍性和公约数,因而存在有缺陷:一是没有认识也没有发现宇宙生命统一性;二是直接的拿来自然科学成果用于抽象的哲学因而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三是一万个没有发现、没有思考这里的这个“物质”就是宇宙生命体,就是微观的宇宙生命体,当然前提是没有构建生命哲学的思想;四是元素并不是科学发现的具有完整宇宙生命意义的“基本单位”。但他坚持的一元论的本源论无疑是正确的;坚持把自然科学的成果用于抽象的哲学无疑是正确的。我们生命哲学认为,这个“基本单位”应该是原子生命体,元素是原子具有相同质子数的社会群体。原子生命体的不断化合,不断的量的积累,不断的突破质变,是后来的生命体的生命力(力量法则)不断的提高,从而产生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的生命力,从而就要断言我们人类生命体的生命力源自于原子生命力,从而就可以断言宇宙生命的自私法则源于原子生命体(当然,现在的科学发展还无法说明这一论断,我们只能是抽象的逻辑推理的形式),从而就要断言原子就是我们生命体的祖先,从而就要断言原子统一体内部潜伏着宇宙生命的所有数据信息,再不断的化合中渐次的得到释放和显现,原子就潜伏于我们生命实体之内,是我们生命活动基本的和根本的一级生命单位和功能单位。
   再次是现代唯物论。现代唯物论认为:一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二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我们生命哲学认为意识是生命精神的一个层次,这里可以看作精神。现代唯物论坚持一元论的本原是正确的,坚持物质的作用对于生命物质有很大的意义和几乎全体的帮助。但问题是,如果没有生命实体作为统一体或者同一体,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分隔开来,没有对应的联系两个怎样的互相作用呢?所以,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或者这里说的物质和意识必须绝对的处在统一体或者同一体之中。因而,现代唯物论的物质和意识,或者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的内容或者思想是正确的,但其坐标、统一性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里宇宙存在的“物质”其本质就是宇宙生命,具体的物质就是一个个体的特殊的生命体。因为,没有面对以自我为对象的主体以及和主体打交道的人类社会,没有面对动物社会,没有面对植物社会,这些主体是物质呢?还是生命?还有蛋白质、基因、病毒、亚病毒都是什么?还有元素、原子都是什么?如果给它们定义为生命才是深刻的、典型的、有意义的,那么,一元论的本原是否就应该是宇宙生命了。当然,我在《微生物生命哲学》里已做了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现代唯物论认为,“世界的物质形态既具有多样性,又具有同源性,我们的世界,从基本粒子的夸克到总星系,从微观世界到宇观世界,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生物界到人类世界,这些多样性的形态都是物质自身分化和演进的结果。”这里的“多样性”被我们金塔各级别各层次生命体给予丰富的详细的阐释;这里的“同源性”被我们金塔第一级别无机物层次中的原子生命体给予印证;这里的“多样性”都是“分化和演进的结果”被我们金塔中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演绎进化到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给予恰到好处的、高度契合的对应等等,都是我们生命哲学吸纳的科学的宝贵的成分。但这里的“多样性”都是“分化和演进的结果”必须一分为二的看待。因为,我们高级的人类生命体也包含在这个“多样性”之中,也是“分化和演进的结果”,但我们人类生命体到底是“物质”还是“生命”?那个更深刻、更科学、更准确?更能代表宇宙的存在?不容置疑,显然是生命。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是生命哲学。化合组成高级别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生命物质有:核酸,蛋白质,脂类,糖类和一些无机盐类等次级生命体;化合组成细胞生命体的生命物质有二十多种化学元素。其中有些含量较多,有些含量很少。据统计,在细胞生命体内至少可以找到62种元素,常见的约有29种,其中重要的有24种。但是,在不同的生命体内,各种元素生命体的体量相差很大。例如,蛋白质是由C、H、O、N等元素化合组成的,核酸是由C、H、O、N、P等元素化合组成的。这些生命物质在一个生命实体统一体内部,都是不同层次的次级生命体,由于担负的主要任务是生命物质,所以处在生命物质的范畴之内;一旦把它们从高一级的生命体或者统一体中分解、分割出来,或者抽象出来他们就转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命体,而再不是生命物质。所以,同一个对象、同一个实体考察的坐标或者空间不一样,它们的身份将发生质的变化。因而,生命物质和生命体一样,它们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身份的不同它们的力量法则也发生变化。
   生命物质的形式及其随着生命体穿越时间、经历生命体的运动或者活动所积累的过程是我们认识宇宙生命的主要路径:一是认识生命体任意抽取的一维、二维和三维的形式,然后认识四维和五维生命物质的特性;二是通过生命物质的行为、动作和表现,持久的、全面的分析归纳,抽象出生命精神,从而全面的了解认识宇宙生命,掌握宇宙生命。以往的唯物派认为所有的实体(包括概念)都是物质的一种构成或者表达,并且,所有的现象(包括意识)都是物质相互作用的结果。这是由于没有生命哲学的思想或者观点的指导,而产生的一种有缺陷的认识或者观点。因为,宇宙中所有的实体都是某一个级别或者层次的生命体,这种或者这个生命体都是由其他次级生命体化合组成的;所有现象都是其他生命体化合或者分解的高级或者低级的生命体。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生命哲学属于一元本体论,其本身又不同于以以往的物质或者精神一元论,以及二元论或多元论为基础的本体论,作为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解释,它是唯物和唯心的一个对立面。生命物质只能是生命体中的生命物质,离开了生命体再没有生命物质可言。
   我们生命哲学一元论认为:宇宙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多样性在于宇宙或者金塔体系之中,即各个级别、各个层次、各个分类和各个个体的部分;统一性在于生命性,即宇宙是生命的宇宙,世界是生命的世界;生命是宇宙的生命,生命是世界的生命。生命哲学统一性的整体或者全体就是太极,就是宇宙,就是金塔。这个全体或者整体就是一个统一体,一个宇宙生命体,它的内部又有各级别、各层次、各分类和各个体的统一性。生命哲学的基本方法就是坚定的认为世界本源是生命,宇宙的本源是生命,一元论的本质主体就是原子生命体,宇宙的一切、生命的一切皆是原子的化合体。坚持生命观,反对没有生命统一体的唯物观和唯心观。多样性和统一性是辩证的关系。
   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的辩证关系。站在生命物质的角度,生命精神对生命物质的有着依赖性,生命物质决定生命精神,即生命物质第一性,生命精神第二性,生命物质是本原,生命精神是衍生的,生命物质决定生命精神,生命物质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引导和主导运动的方向和性质,是自私法则急需解决的问题,是生命体首要满足的对象;站在生命精神角度,则其相反。 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辩证的这种关系必须在宇宙生命统一体前提之下,否则是不行的。
   “三”层级就是宇宙或者金塔中第三层级的三个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一般规律。以往哲学的这三大规律,其实都是以宇宙生命为载体的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的循环运动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生命分解对立,然后不断化合统一的、具有宇宙生命“整体”、“全体”或者统一、同一的性质的内部循环运动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生命哲学第三层级的重要规律,其自始自终贯彻着生命原理即辩证运动,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生命哲学最科学的特点就在于它第一次发现、并毫不留情的揭示出对立之所以对立的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宇宙生命的自私法则或者自私性;就在于第一次发现、并果断坚决地指出统一之所以统一的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宇宙或者金塔。对立统一是生命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对立统一。对立的自身要求彼此必须统一于一体,否则无法对立;统一的自身要求自我内部必须有所对立,否则将没有什么统一,统一也变得毫无意义。对立是生命自私法则演化、派化和衍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自私法则从生命精神转化为生命物质,从生命本质转化为生命现象,从生命内容转化为生命形式;是生命在这些转化中不断的化合或者分解,是生命不断的成长或者还原,是自私法则释放的一个过程。统一是生命自私法则潜伏、隐藏、蕴涵和存在的载体和对象,是自私法则所必须的或者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有条件的。这是生命哲学深刻之所在、发展之所在,以往的哲学皆没有发现和揭示对立的根源,只说对立在于矛盾性,而没有回答为什么对立、为什么矛盾;以往的哲学皆没有发现和指出统一的的根源,只是强调了哲学抽象的统一性,而没有把这种统一性从周围世界、从自然、从宇宙、从生命普遍性中抽象回来;只是没有根据的或者纸上谈兵而空洞无力。它揭示出,由于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固有的存在,宇宙金塔中任何级别任何层次的普遍性或者个体生命体内部以及生命体之间(其中包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人类社会)都包含着矛盾性,宇宙生命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宇宙生命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生命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它的基本内容:一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两个方面的对立,于生命体条件下而同一和斗争。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一体两面,即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个生命体的两个方面,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和相互融合的性质,这种依存、渗透、贯通和融合是通过生命体实现的,或者二者是通过生命体而依存、渗透、贯通和融合;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这也是通过生命体而实现的。二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双方生命体中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双方的主次方面和主次地位相互转化,相互过渡。三是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因为,生命自私法则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生命体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由生命体的统一体作为条件的;任何矛盾的斗争性都是由生命体的自私性作为条件的,因而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个体生命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宇宙生命运动的整个过程,并且也存在于生命体新旧交替的过程之中。四是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宇宙生命的演绎、进化和发展,推动金塔的动态生长发育。宇宙生命体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为统一的生命体自私法则的满足创造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在一定度量的范围之内,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不断的转化或者循环运动,是统一的生命体处于量变之中;矛盾的斗争性一旦突破一定度的量,就会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质变,以至于最终造成生命统一体的破裂分解,致使旧的原有的生命体被新的现有生命体所取代。
   在第五级别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都是经过斗争产生的,这种思想只看到了产生或者发展动因或者本质的一个环节,没有指出这个环节存在的一个无法回避的前提--统一性或者统一体;没有指出这个环节存在的本质是生命自私法则,即没有回答为什么或者什么引起斗争,没有深刻化、精准化、始端化。中国古代道家经典《易经》用阴和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但我们后人没有与时俱进的认识它、理解它或者丰富它、发展它。“阴”本质就是看不见的东西,是潜藏的东西;“阳”就是看得见的东西,是表现的东西。阴和阳其实就是我们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体两面,在太极图中获得完美的统一。太极图就是对宇宙生命的一个简易而明确的平面抽象。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以唯心或者精神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但却没有指出矛盾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矛盾为什么能够转化,即没有面对现实,没有面对以自我为主体的对象,没有面对自私法则。马克斯吸收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揭示了唯物或者物质对立统一规律,但同样存在着黑格尔思想的缺陷。两位大家即便如此,也无法抵毁为我们生命哲学的诞生打下了丰厚的、一定的和科学的哲学基础。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拥有的两种相反的特性,这种特性是由来自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在统一体之内,作为相对独立的次级生命体各自的自私法则所决定的,而不是有其自身其他什么所决定。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存在的生命体,它使相对的整体或者全体保持自身的统一。宇宙生命保持暂时(时间法则是有度的)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宇宙生命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是塔律形成的必须前提。由于对立面之间在生命体中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依靠和利用对方作为基础而是自己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特性,它使宇宙生命不断地变化,或者化合向高一级发展,或者分解向低一级退化(一种负发展)以至终端破坏自身统一,是原有的生命体死亡或者淹没。由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地位和主次方面不断的发生变化,从而是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宇宙生命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度之上线时,就必然的是造旧矛盾统一体生命体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生命体诞生。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生命体否定旧生命体的决定力量。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统一和斗争是宇宙生命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作为次级生命体对立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它们在统一的生命体中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为,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本身是一个相对的生命体、是一个相对的分工、一个主要的分工;况且,在统一的生命体内部是互相渗透、互相穿插的和相互依存。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的主次方面和地位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同样,生命的统一也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内部斗争生命的统一。
   统一和斗争作为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双方两种性质相反的作用,它们的相互联结就是相互制约。斗争制约统一,使统一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度内,不能是生命体内部各个级别的次级生命体统一的让自私法则化为乌有,无形中消失,失去矛盾,从而失去宇宙生命的运动和发展。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创造着双方相互依存的形式,又在它自己所创造的形式内为破坏这种形式而创造条件。因为统一受斗争制约,所以不会是永恒的僵死的统一,而在统一之中包含有生命的发展。反过来,统一又制约着斗争,具体的统一性规定着斗争的具体性质、具体形式和深刻程度等。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使矛盾的生命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相对的保持着生命的特殊性和个性,也就使双方的斗争具有确定的内容和形式,,具有了确定的本质和现象,并使斗争的成果得以巩固。
   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斗争总是低一个级别或者层次的斗争;统一总是高一个级别或者层次的统一,斗争和统一在生命体的矛盾运动中总是存在不同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依据这一规定性,才能对生命的矛盾运动过程作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在统一体内部对立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性质,它能够打破以往各种旧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构成。由于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所固有的,因而,生命体有自私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生命的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坚持下去。所以,有矛盾就有自私,有自私就有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有斗争就有运动,有运动就有生命的量变和质变,就有金塔的量变和质变。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是促使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的根本力量。
   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坚持的、平衡的、保留的方面。只有当统一的度的性质量的范围或者上线和下线没有突破和击穿时的条件具备时,对立双方才能建立和保持统一性,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度的特定的条件消失,对立双方就失去其统一性,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性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存在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宇宙生命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显著变动的状态即宇宙生命的质变状态,是对立双方的统一处于瓦解中的状态。对立面的统一由建立、巩固(稳定)到分解是一个过程,即一个相对的生命从无到有,再由有到无的过程,这是生命自私法则变化的一个过程,也是生命体自身一个变化的过程。任何具体的、个性的生命体,即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必然地要打破旧的生命体(条件)和创造新的生命体(条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坏旧的生命统一体和建立新的生命统一体。
   在相对生命体的统一性中包含着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绝对的斗争性,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绝对的斗争性寓于相对生命体的统一性之中。绝对的斗争性是通过各种特殊的具体的个性,或者金塔中某一级别的某一层次中的某一个体的生命体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则受矛盾的具体的生命体的统一性制约,受生命自私法则的指导和引导。二者的这种斗争具体形式理论上讲存在于金塔五个级别的任何一个特殊性或者个性的生命体,但由于知识、科学和真理的原因;由于未知性的原因,我们现在所描述、论述的二者斗争具体形式只能是我们人类生命体自己。全息性告诉我们,部分具有全体的信息和数据,部分是全体的浓缩和缩影,那么,我们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的宇宙生命的次级生命体,作为宇宙全体的部分,或者作为金塔全体的部分就是对宇宙的浓缩,就是宇宙的一个缩影,具有宇宙生命的信息和数据;反过来,我们第五级别的人类生命体相对的是一个全体时,其体内的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则成为不同层次的部分,它们同样有着人类生命体的信息和数据。这种信息和数据有待于我们将来的开发,这种开发可以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进行。一是先从靠近我们人类生命体的各个系统生命体开始,再依次各个器官生命体、组织生命体、细胞生命体及其有机物、无机物、元素和原子生命体。二是第四级别动物、第三级别植物、第二级别有机物、第一级别无机物及其元素、原子生命体。因为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斗争是不间断的、绝对的,它不断地破坏旧的生命体统一和建立新的生命体统一,使生命体统一成为间断的、相对的。反之,只有生命体统一的间断性、相对性才能体现斗争的不间断性、绝对性。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着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的运动性,相对的统一性体现着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相对的稳定性。任何宇宙生命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运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生命哲学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性的相对原理,揭示了宇宙生命或者金塔体系发展的辩证过程,辩证原理和辩证机制。
   对立统一规律是生命哲学金塔第三层级一般规律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一是它揭示了宇宙生命的泉源在于生命体内部,在于自私法则所决定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矛盾性, 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唯物观和唯心观绝对的、形而上的思想观点,把他们并存的局面,即客观上的二元世界拉回到本质的一元世界,深刻的再确定、再确认一元论的生命哲学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生命哲学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宇宙生命发展的性质、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宇宙生命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二是生命原理、机理或者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以及联系和发展必须的统一条件。在宇宙生命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是金塔的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基本的两个方面为基础的和其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方面、多方位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生命矛盾体系,即坐标矛盾体系,甚回四维、五维的矛盾体系。宇宙生命发展的本质是宇宙全体中,相对的部分的高级的新生命体的化合诞生,以及旧生命体的分解死亡或低级别生命体的诞生,或者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生命体的转换,它体现着生命体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宇宙生命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宇宙生命联系和发展的实质。三是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生命辩证法其它规律及范畴的钥匙。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宇宙生命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宇宙生命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必然形式。
   宇宙生命都是由各个级别各个层次生命体构成的,特别高级生命更是如此;即便原子生命体也是如此,它是由它的不同层次生命基因或者不同层次要素化和构成的。每个生命体就是一个自私法则体,一个矛盾体,一个运动体,因而宇宙生命全体或者整体就是矛盾群构成的,生命体的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生命的运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有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一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宇宙生命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与之对应的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代表着生命统一体的发展方向或者运动方向及其性质,主要矛盾解决的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反过来,次要矛盾解决的如何,又会直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取决于生命统一体的度的条件以及自私法则的要求,这个要求包括生存、物质、性爱和精神四个类型或者环节。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其矛盾自身内的对立双方也总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对宇宙生命的运动演绎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即矛盾的主要方面;与之对应的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宇宙生命的性质主要是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宇宙生命有时是相对的量的性质的变化,有时是相对的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自私法则所导演的其自身的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及其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矛盾是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前赴后继所设计、所导演的宇宙生命之间或宇宙生命的内部各级别各层次各类别各个体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是宇宙生命自身演绎发展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质及其在高级生命体——我们人类的脑、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神经元以及突起的树突和轴突,即各个级别层次精神生命体接受刺激后的兴奋和冲动所携带、所隐藏的信息、数据和情况的正确显现和反映。
   质量互变规律。生命哲学的的质量互变规律是揭示宇宙生命由于自私法则所引发的内部矛盾而导致的发展是通过量变与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是宇宙生命体或者次级生命体个体数量化合积累到一定量,突破一定上限(上线)或者击穿下限(下线)而发生质变的具有“度”(相对的、一定的)性质的循环运动,是宇宙生命级别层次不断的突破不断的升级,或者不断的击穿不断降级的上升与下降、化合与分解(还原)、前进与倒退的演绎运动规律。这一规律表明宇宙生命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性质的变化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次级生命体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次级生命体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自私法则所引发的内部矛盾的作用下,宇宙生命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宇宙生命的级别层次及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旧质生命体就变成了新质生命体。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宇宙生命无限发展的循环过程。量变和质变,是宇宙生命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性质的变化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它们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和互为条件。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全体保持质的时候,部分不断的量变;全体质变的时候,部分的量变就中断。质变总是全体的质变;量变总是部分的量变。这里全体就是统一体;部分就是统一体中的次级生命体。
   这个规律的“质”是说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生命,整体或者全体而言就是生命原理或者生命机理,这就是普遍性的、一般性的辩证性;在宇宙生命或者金塔生命内部,整体或者全体从属下而言就是一个级别、层次或者类别、个体生命,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个级别层次或者类型生命的内在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金塔中的级别、层次和类别、个体统一体的内容或者本质。规定性对于金塔及其对象的宇宙来说是绝对的,对于金塔及其对象的宇宙内部的次级生命体来说是相对的,是运动的,相互转化的。金塔中各个级别层次的生命体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其实这个规定性就是某一或者某几个次级生命体及其矛盾的一定度的量,归根到底是生命自私法则四个环节某一个或者几个性质主次的确定及其深刻程度。这个度上要封顶、下要保底,否则就成为它生命之度了,因而就成为它质。这个顶思维中就是上限,几何图形中就是上线;这个底思维中就是下限,几何图形中就是下线。生命的质是由生命自私法则的特殊性规定或者制约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生命的质是就是生命体独特的或者特殊的个性,质与生命实体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生命的质又是多方面的。例如,第五级别的高级的我们人类个体生命体既有金塔属性方面的质,也有金塔第五级别生命体群体或者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属性方面的质,等等,但根本的是各个级别、各个层次宇宙生命的质,生命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即通过生命精神自私法则的作用所衍化、转化的生命物质方面的形式、现象和表现(行为、动作)释放出来。生命的属性是生命质的表现,我们正是通过认识生命的属性来认识生命的质的。在生命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生命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生命的存在。质和生命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生命总是具有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位置的质的生命,不具有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位置的质的生命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生命都在金塔之中。其二,质总是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类别生命的质,脱离了一定级别、一定层次、一定类别生命的质也是不存在的。
   这个规律的“量”是说生命实体或者整体内部各个级别层次的次级生命体的化合规模,以及化合构成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及其类别,在空间体中的排列组合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宇宙生命九大法则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是这一级别或者层次本身所固有的,是宇宙(主体和客体或者主观和客观)存在的,同生命体不可分离。比如金塔中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人类生命体五个级别生命空间体内部,化合一级生命和功能单位的原子生命体数量是不同的(当然,各个级别层次中各类生命体的原子数量也是不同的);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的无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的化合数量是不同的;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空间化合的细胞生命体数量是不同的;动物和人类生命空间化合构成组织、器官、系统的数量是不同的。他们都有自己一定范围的和质对应的量。当然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是一定的度而言的。认识生命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生命不是直接统一的,也就是说是间接统一的。质的规定性与生命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某一生命失去了自己的质,该级别层次的生命就变成了他级别层次的生命。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级别或者层次的生命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生命的质。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生命精神的自私法则;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生命物质的八大法则。质把不同生命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生命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生命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宇宙生命的认识中,确认和掌握宇宙或者金塔生命的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生命是从质开始的,然后才是量。这个质是抽象的、深刻的和普遍的及其广泛的。在这个组织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十分严密的整体内部,清晰和分辨各个级别各层次各类别生命体的质是条件、是始端,由质进到量,是对生命认识的深化和精化。在分析研究中,确定生命精神及其级别层次,以及承载的次级生命体状态的是定性研究,主要表现在生命精神方面;对生命物质一维、二维和三维的任何抽取,或者四维和五维任何时间和层次的定格抽取,并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主要表现在生命物质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生命是那个级别层次,那个类别等等,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生命中区别出来;定量是定性的精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这个规律的‘度“是说宇宙生命质和量的统一,是生命整体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宇宙或者金塔就是太极之度,是绝对之度,是永恒之度。超越这个度之上限,宇宙生命将出现第六级别生命体--超人生命体;穿越这个度之下限,人类对于宇宙生命的认识将又要构成一个新的体系,将有新金塔体系的存在,所以,金塔是一个动态的,是相对的。在这个太极之度之内有级别之度,有层次之度,有类别之度,有个体之度。在每个个体之内又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次级生命体之度等等,总之无论普遍性宇宙生命体,还是特殊性宇宙生命体;是全体生命体,还是级别层次生命体;是共性生命体,还是个体生命体,每一个生命体相对的都是一个度。宇宙生命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生命体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比如金塔的塔顶或者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就是太极之度或者金塔之度的上限,而金塔底部或者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就是太极之度的下限。生命体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生命体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生命体就会发生质变。比如,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所化合的次级生命体,原子生命体、元素生命体、蛋白质生命体、碳水化合物生命体、脂肪生命体、细胞生命体,以及组织、器官、系统都是有一定的度的,超出这个度就在不是人类生命体了。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生命体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生命体。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全体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生命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生命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宇宙生命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宇宙生命具有“更替”性质循环运动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生命哲学的第三层次的三大规律之一个规律。它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中从低级到高级,或者从高级到低级,从乙生命到甲生命的一个过程、阶段,或者一个质的化合、一个质的分解的过程、阶段。比如,从原子生命体到无机物生命体、无机物生命体到有机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到细胞生命体都是否定化合的一个过程或者一个阶段;反则,分解否定则相反。这个低级是一种高级中的低级,是高级中的一个反复或者暂时的倒退还原,况且,原子生命体就是底线,是相对的,而高级是绝对的,是没有上线的。表现了宇宙生命演绎、化合、运动、发展的曲折性;这个过程或者阶段是人为提取出来的,是相对的,是运动全体的一个部分,使人们为了研究对象、分析对象而定格的。把提取出来的这个过程或者阶段作为全体时,又可划分为三个过程或者阶段,即肯定的前提或者开始,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经过这样三个环节以来生命才完成了否定之否定,完成“更替”的一个循环。这个“更替”有量的的更替,即统一体中次级生命的更替,比如金塔中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统一体稳定、保持存在的时候,也就是活着的时候,其体内的原子生命体、元素生命体、蛋白质生命体、碳水化物生命体、脂肪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等等各个层次的次级生命体就在不断的否定而更替;这个更替有质的更替,即统一体的更替,比如,在金塔中,无机物级别生命体被有机物级别生命体否定而更替;有机物级别生命体又被细胞生命体否定而更替;细胞生命体又被组织级别生命体所否定而更替等。又比如,生命精神的自私法则的安全、物质、性爱和精神四个类型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运动;生命精神五个环节的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运动;生命物质五个环节的否定之否定等等。这个规律的内容丰富性在以往的哲学中被忽视了,其包含着绝对的宇宙生命、金塔生命,但这是量的否定之否定,包含着相对的个体、类别、层次、级别系列的否定之否定。这个系列:一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或者顺向和逆向的否定之否定,即生命向高级发展运动路径中的高级否定之否定和生命向低级倒退运动路径中低级否定之否定;二是他我和自我或者客体和主体的否定之否定;三是坐标或者空间的宏观和微观的否定之否定;四是生命体和次级生命体的否定之否定;五是具体生命机体和具体生命原理的否定之否定等。
   宇宙生命演绎发展的化合性与分解性、前进性与倒退性的统一,表明了宇宙生命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宇宙生命的发展的化合与分解、前进与倒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生命哲学第三层级的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的发展经历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换句话说,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生命哲学第三层次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经黑格尔对前人的总结阐述,再经恩格斯的提炼改造,从唯心到唯物,现在进驻到我们生命哲学,或者准确的说是回归到我们的生命哲学,成为我们的精神产品,即从宇宙生命之中抽象提取的本质存在。但以往对三大规律的鉴定或者界定是物质的或者精神的,是脱离了宇宙、脱离了生命,从而脱离了全体或者部分的自在、自然的存在,我们生命哲学的鉴定或者界定是宇宙生命的,置于的背景是时空,置于的前提是生命的统一性,因而和以前是完全不一样的;深刻的程度、广度、深度是不一样的。生命哲学认为,这三大规律是同步同时、同坐标同空间和同宇宙同金塔存在于宇宙生命的运动之中的,是天然的、自然的和自在的于实在体的,当然,也同步同时、同坐标同空间和同宇宙同金塔存在于某一过程或者阶段之中。况且在存在的实在体中是无法分割的,无法确定性、明确分辨的。这里之所以分开是思维的分开,意识的分开,抽象的分开,这种分开只存在于我们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之脑,或者中枢神经之中,是为了我们精神产品而分开;只是从不同的性质、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的角度把其分开,目的使我们更好的便于研究认识宇宙生命。这种情况就像我们抽象提取的宇宙生命九大法则一样,它们是同步同时融不可分存在于某一级别、某一层次、某一类别的某一生命实体之中的。所以,三大规律对于宇宙生命来说是一个有机的全体或者整体,是无法撕裂的,它们之所以被撕裂那是人为的,它们各自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对立(对立统一中之对立)的量(质量互变中之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发生生命统一(对立统一中之统一)的质变(质量互变中之质),这个质变(质量互变中之质)就是一个否定(否定之否定中之否定)或者第一次否定,这就是三大规律紧密联系的运动过程中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生命的关系。它们存在于原子生命体、存在于元素生命体、存在于无机物生命体、存在于有机物生命体,以及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之中;存在于我们高级人类生命体的社会、国家、阶级(阶层)、民族、地区、团体、政党、同学、乡党、亲戚、朋友和家庭等等群体生命体之中。
   生命哲学的规律其主要肩负着揭示出宇宙生命本质存在中自私法则所引发的的矛盾所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生命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宇宙生命存在的联系。对立统一规律比质量互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质量互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在生命哲学中普遍性达到太极程度的就是塔律,达到极限程度的是辩证规律。塔律之所以是太极规律,是因为它的内部有无限丰富的精神内容,即无限丰富的信息、数据和情况。比如从规律上来讲就有三个层级的六个规律。第三个层级的三个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对立”的特点,即尖锐斗争的特点,具体的演绎演化了自私法则,同时既充分暴露了自私法则矛盾的特点,也说明了自私法则将对立融合统一的特点,说明了统一性的根源。任何生命内部都是自私法则主导的矛盾的统一体,自私法则是生命发展变化的源泉,矛盾是生命发展变化的力量。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变化”的特点,即和谐渐进的特点,量变是质变的因,质变是量变的果,从量变开始到质变结束,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再开始下一个循环。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宇宙生命运动过程存在具有鲜明的的“更替”的特点,即你死我活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金塔辩证运动的一个必须的环节和关键的实质。
   从认识纵深层次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否定之否定规律处在最上层,因为,你死我活是直观的、明确的;量变质变规律处在中间层,渐进的、温和的运动我们总是有感觉的;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统一体外部上升或者深入到统一体内部的尖锐对立。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三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具有直接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二是必须通过间接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我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三是居于以上二者之间的中介环节。
   在我们人类认识和深化规律的过程中,“两论”是不能忘记的,这就是原子论和数论。
   原子论。希腊人最初最主要的哲学研究对象是自然,他们不同于神学家不是以幻想和想象的方式,而是以理性认识的方式试图以自然说明自然,形成希腊哲学的早期形态即"自然哲学",其核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生成演变过程,收获了当时自然哲学的最高成就或者构成了自然哲学的终结,这就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德谟克利特是古希腊原子唯物论学说的创始人之一,他探讨了物质结构的问题,提出了原子论的思想。他认为万物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原子是一种最后的不可分割的物质微粒,它的基本属性是"充实性",每个原子都是毫无空隙的。虚空的性质是空旷,原子得以在其间活动,它给原子提供了运动的条件;他认为原子的数目是无穷的,它们之间没有性质的区别,只有形状、体积和序列的不同。运动是原子固有的属性。原子永远运动于无限的虚空之中,它们互相结合起来,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复合物。原子分离,物体便归于消灭。他将认识论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即构成事物的原子群不断地流射出事物的影像,这些影像作用于人的感官和心灵,便产生了人的感觉和思想;他认为原子和原子之间只有形式、排列和状态的不同,伊壁鸠鲁却发现了原子的质量(重量)也是彼此不同的,推动了原子论的深化,并且意识到了事物运动的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这些可贵的思想至今光芒四射,从哲学具体内容的一元论、本源论(本体论)和原子论与我们生命哲学殊路径同归,殊时空同归;当然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物质论,后者是生命论。
   原子的双“11”,这就是新原子论或者原子特征或者原子本质。时过境迁,只有我们生命哲学为原子提供完整的认识,或者抽象出原子的真理。那么,原子到底是什么?答:原子就是一个辩证体。其具体表现:一是即是始端又是终端。从宇宙的历史来说,137亿年前发生大爆炸诞生了氢原子、原子,后来才有了宇宙,直到现在;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说,一切“物质”都是原子结构的,都是原子化合的,都是原子演绎运动的,直到现在也都是这样;从生命的角度,起初先有了原子生命体,后来才有了元素生命体、直至无机物、有机物、细胞、植物、动物、和人类生命体,直到现在都是如此。二是既是低级的又是高级的。这是从宇宙生命角度考虑的,一个金塔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即原子作为第一级别无机物一个层次生命体处在这个级别的最低位置,然后发展成无机物级别生命体,再后来发展到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第四级别动物、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直至现在,任何一个高级生命体都是以原子生命体为基础而存在的,其统一体内部原子作为最次级的生命体始终无法分离,始终固有的或者自在的存在,是高级生命体内部才分为不同层次的次级生命体,没有原子就没有这些次级生命体,从而也就没有任何高级生命体,所以,高级生命体就是原子的高级生命体。三是既是生命的又不是生命的。从自然科学性质的角度来讲原子既是生命的又不是生命的。即从化学的角度看,原子要保持化学的性质至始至终坚守着存在,就是保持化学统一体的存在。在化学性质的前提下,原子统一体是绝对的不可在分割的,是不可自然、自在分割的、分解的、分裂的。因为原子自身没有这种作用和力量或者属性,原子自身就无法提供这种作用和力量,从过去到现在、到将来都是这样。这个化学性质就是生命性质,所以,原子是宇宙生命的一级生命单位和功能单位;从物理的角度看,原子依靠外力,依靠机械的力量是可以分割的,可以分解、可以分裂,这时就失去了原子的统一体,从而就不是生命。四是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原子作为自身的个体是微观的,这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它的社会群体有宏观的,即原子本级别的不断的化合,从其自身一个个体化合为元素,然后化合为宇宙中无数的不同的天体星球,构成了地球、地月系、太阳系、银河系、外星系、总星系等等,但它们都离不开原子元素,它们唯一的还是原子元素,所以原子又是宏观的或者宇观的。五是既是独立的又是不独立的。在元素、无机物和分子没有诞生的那时,或者原子保持自身个体时是自由独立的,因为它存在的空间是“虚空”;但当它步入本级别的化合或者升级的化合以后,就进入了它的社会群体或者高级别生命体的统一体它就不自由不独立了。六是既是爷爷又是孙子。说爷爷是因为宇宙生命就它辈分最高它的年龄(时间法则)超大,没有它就没有后辈;说它是孙子因为任何高级的生命体都可以欺负它,控制它的自由、控制它的独立,把它置于自己的生命统一体之内,压迫它,管理它让它为自己服务。七是既是体系又不是体系。说它是体系是因为,它的内部从物理、从非生命的角度可以划分出质子、中子、夸克、量子等等不同的层次生命基因构成;说它不是体系,从生命(化学)角度它就是一个生命体,是一个宇宙中生命的一级单位和功能单位,是一个实体。八是既是科学又是哲学。在古希腊,原子这一符号,这一名词先是在哲学中提出的,是哲学的臆想的或者抽象的概念;后来又用到了物理化学中,是科学的具体的实体的概念,现在又回到哲学中,是抽象的本原的概念。九是原子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原因在于它是宇宙、是生命或者是宇宙生命诞生的原因、发展的原因、社会的原因、升级的原因等等,没有它就没有后来的一切;但正是因为它的存在宇宙、生命或者宇宙生命有了今天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就是它本身或者自身数量无限增加的结果、化合的结果,结果就是它本身或者自身,只是数量不一样了。十是既简单又复杂。简单是“一”的统一体;复杂是宇宙的统一体。十一是原子既是已知的又是未知的。已知是我们已经知道的原子的生命性及其相关的一切;未知是我们还不知道原子作为一个物理的体系,还将怎样被发现,被划分的这种无限性;或者在无限的将来,有一天原子将是另一个层级的金字塔。原子这种充满对立与统一、量变与质变、否定与肯定的辩证性质的抽象的哲学精神和自然科学的实体是完全对称、完全吻合的;也就是说其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是完全对称、完全吻合的。这是我们生命哲学对原子全新的认识和完整的概念。
   数论。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者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事物的性质是由某种数量关系决定的,万物按照一定的数量比例而构成和谐的秩序;认为音乐的和谐是由高低长短轻重不同的音调按照一定的数量上的比例组成,"音乐是对立因素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这是古希腊艺术辨证规律思想的萌芽,也蕴含着艺术中"寓整齐于变化"的普遍原则;认为天体的运行秩序也是一种和谐,各个星球保持着和谐的距离,沿着各自的轨道,以严格固定的速度运行,产生各种和谐的音调和旋律,即所谓"诸天音乐"或"天体音乐";认为,外在的艺术的和谐同人的灵魂的内在和谐相合,产生所谓"同声相应",认为音乐大致有刚柔两种风格,对人的性格和情感产生陶冶和改变,强调音乐的"净化"作用;认为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一切立体圆形中最美的是球形。最早发现了所谓"黄金分割"规律,而获得关于比例的形式美的规律;认为数是真实物质对象的终极组成部分。数不能离开感觉到的对象而独立存在,数是宇宙的要素。研究数的理论和数的性质,注重实际的计算,依据几何和哲学的神秘性来对"数"进行分类,按照几何图形分成"三角形数"、"正方形数"、"长方形数"、"五角形数"等等,对几何形式和数字关系的沉思能达到精神上的解脱,而音乐却被看作是净化灵魂从而达到解脱的手段。希腊数学的辉煌成就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精神财富,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产生了数学精神,即数学证明的演绎推理方法。数学的抽象化以及自然界依数学方式设计的信念,为数学乃至科学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由这一精神所产生的理性、确定性、永恒的不可抗拒的规律性等一系列思想,则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原子论和数论的伟大科学成份,在于从另外一个角度阐释了我们的生命哲学和金塔,即生命就是原子之数的不断变化;金塔就是原子之数的不断积累。原子论﹢数论﹦生命论。当然,前提是通过《微生物生命哲学》将物质观点和精神观点彻底的引导从而树起生命观点,或者对原有的“物质”和“精神”进行重新的审视、重新的认识,以确认宇宙的生命性,以确认原子的生命性;确认原子演绎发展的宇宙体系,确认原子演绎发展的高级生命;通过《宇宙生命金字塔》抽象的规律之内容、之本质,或者几何图形金塔之三维、之现象,表达和表现数只增加或者减少,数之量大或者量小,数之化合或者分解的演绎变化或者运动发展。这种变化发展是生命本级或者本层次的就是天体星球,升级的就是金塔体系。
   宇宙规律之间有着自在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这是由生命哲学之生命统一性的问题所决定的,因为,宇宙规律都是从统一的宇宙生命中抽象、提取出来的,它们都缘于生命统一体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金塔和三个层级规律的关系。一是原因和结果关系。没有宇宙生命之金塔的发现和表现反映,就难于有“一”、“二”、“三”三个层级规律的发现和出现。只有以金塔为基础、为前提和根本的情况下,或者说承认生命统一性问题一元论的情况,才会自然而然的抽象和提取出“一”、“二”、“三”三个层级规律,前者是后者思维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唯一的结果。二是整体和部分关系。无论从本质和现象、还是内容和形式,以及实体和思维上来讲,金塔都是全体或者整体,三个层级的规律都是分项或者部分;或者说前者是化合体而统一的,后者是分解体而不统一的。三是外部和内部关系。在抽象思维的范畴相对的来讲,金塔是浅层次的,趋于外部的;三个层次的规律是深层次的,趋于内部的;从而二者也是从属和被从属的关系。
   第二个方面“一”和“二”、“三”两个层级的关系。一是辨证规律与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关系。其一,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关系的表述、抽象和反映;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对辨证规律内容和本质的具体表现和再现;其二,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精神,即精神规律五个环节运动关系的规定和规范,精神规律是对辨证规律的对象内容的丰富和发展;其三,辨证规律是对生命物质,即物质规律五个环节运动关系的规定和规范,物质规律是对辨证规律的对象内容的丰富和发展。二是辨证规律与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关系。前者是宇宙生命的性质或者本质的的全体,是极限规律,其完整的贯穿于后者之中;后者是宇宙生命的性质或者本质的部分,是一般规律,是不同次性质或者次本质的表现,相对具体的反映了前者。比如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从对立和统一的方面去反映前者,质量互变规律就是从质和量的方面去反映前者,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从否定和否定的方面去反映前者。前者引领了后者的运动;后者具体的充实了前者的内容。
   第三个方面“二”和“三”两个层级规律的关系。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宇宙生命“一体”的两面,提供了宇宙生命因自私法则导致的矛盾斗争的基本方面的两个对象,说明了矛盾或者对立的内容;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反映和说明了宇宙生命因自私法则导致的矛盾斗争的具体性质、方法和形式。没有前者后者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没有后者前者无法得到表现和反映,无法展示其存在的价值。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是基本规律后者是一般规律。
   宇宙规律伴随着生命哲学的诞生而清晰起来,它和生命哲学一起经历了三个过程:一是怀疑和确认的统一过程。几十年前我就在想,以自我为对象的人类生命体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他在人类的精神产品--哲学中定义为生命还是精神或者物质,那个更典型、更深刻,更有高度、更有意义?带着这样一个很朴素而又很直接的问题我在思考;我在学习、再找根据、找科学材料,最后终于得到确认,统一性的问题就是生命性的问题,这就是《微生物的生命哲学》。二是历史和推理的统一过程。这个历史就是宇宙的历史,就是大爆炸以来137亿年的历史;推理或者逻辑就是从我们人类这一高级生命开始返向的向低级生命的推导,也就是金塔中五个级别的宇宙生命。三是否定和继承统一的过程。这里的否定就是对以往关于“统一性”这个哲学基石论断的否定,即,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生命;这个继承就是以往的一切有益的成分,特别是唯心派的精神和唯物派的物质论述。宇宙规律是宇宙生命的内在的本质和内容,是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的精神产品,是我们中枢神经和脑高级抽象活动的成果,是生命精神的基本结构和框架,“一、二、三”三个层次六个规律是在金塔太极规律之基础上建立的,是塔律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特殊化。它们在宇宙生命统一体中是互相联系、互相交错和互相运动、互相作用的,它们是同时空并存的,只是我们为了更好的认识宇宙生命才把它们分解开来,提取和抽象出来的,这将是我们构建生命哲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这里只是提纲式的论述。
               
                                          2017.05、06


发表于 2017-5-7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规律,是一个大课题。人类认识宇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过去认为天圆地方,到如今认识银河系;从过去迷信天神造人到认知动物进化成人,人类认识宇宙真是飞速跃进。尽管宇宙中许多谜团,人类还不清楚,但是这样的探索,毫无疑问会有益于科学了解宇宙,明了地球以及人类终极结局。

建议发这样的长文,可以分期连而续之。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5-7 03:46
宇宙规律,是一个大课题。人类认识宇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过去认为天圆地方,到如今认识银河系;从过去 ...

真诚的感谢!


祝:健康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鼓励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虔诚的谢谢高版主!早上好!
发表于 2017-5-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兔卧荒山 发表于 2017-5-9 08:05
虔诚的谢谢高版主!早上好!

就千万记得,计酬一周之后再转博客。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5-9 14:11
就千万记得,计酬一周之后再转博客。

谢谢!早上好!
 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5-9 14:11
就千万记得,计酬一周之后再转博客。

发表于 2017-5-1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迎春 于 2017-5-12 09:26 编辑

谢谢!送给你最美的花。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5-11 08:04
谢谢!送给你最美的花。

谢谢版主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迎春 发表于 2017-5-11 08:04
谢谢!送给你最美的花。

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请惩罚,坚决接受!
发表于 2017-5-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作者以后分成几个主题,或分章节。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金英 发表于 2017-5-17 15:20
建议作者以后分成几个主题,或分章节。

谢谢!
发表于 2017-5-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好有分量,简直就是一篇论文,好专业。楼主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apple 发表于 2017-5-19 10:51
这篇好有分量,简直就是一篇论文,好专业。楼主厉害

早上好!谢谢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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