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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vhq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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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批评千年女妖的《乱弹抄袭与文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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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9:24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8-10-25 19:10
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是有选择地拿,为我所用地拿,不亢不卑地拿。一切好的东西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中 ...

女妖显然是通过交流强化了对原文的思辨性,这一段好,用在原文中应该更有说服力。
32#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9:27 | 只看该作者
蝉衣cy 发表于 2018-10-25 18:59
法律条文里有。依法定的剽窃和抄袭,应该是潜在的前提。

这个没错。其实大家都对抄袭有明确的概念,而女妖文中类比却不恰当,没有起到强化对抄袭文的痛恶作用。
33#
发表于 2018-10-25 19:30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19:19
我一般只对值得说的去说,也只对值得交流的人交流。另外,我从未认为“杂交”一词有什么不妥,只是对把杂 ...

窃取别人的文字,再糅杂一些自己的文字进去组合成一篇新文章,肯定是杂交噻让别人穿上自己的衣服,是借是送是施舍,总有个说道吧,况且也不是一码事
34#
发表于 2018-10-25 19:32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19:24
女妖显然是通过交流强化了对原文的思辨性,这一段好,用在原文中应该更有说服力。

所以嘛,我要深谢十八版,激活了我的智慧。这样的交流无疑是有益的其实当初写的时候有想过,但动不动就请鲁迅老人家出来,似乎心里过不去
35#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9:37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8-10-25 19:30
窃取别人的文字,再糅杂一些自己的文字进去组合成一篇新文章,肯定是杂交噻让别人穿上自己的衣服,是借 ...

文章的杂交应该是思想,一种新思想的产生没什么不好的。比如“天若有情天亦老,月如无恨月长圆”,被改成“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完全升华了。但抄袭文内容没变,只是换了个标签。
36#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19:39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8-10-25 19:32
所以嘛,我要深谢十八版,激活了我的智慧。这样的交流无疑是有益的其实当初写的时候有想过,但 ...

这才是我的初心和目的。
37#
发表于 2018-10-25 19:42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19:37
文章的杂交应该是思想,一种新思想的产生没什么不好的。比如“天若有情天亦老,月如无恨月长圆”,被改成 ...

只是我所说的杂交单指抄袭者拼凑,至于思想,低劣的抄袭者还没有那个高度和境界。
38#
发表于 2018-10-25 19:43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18:59
这与是不是版主有关系吗?如果不是版主,我是绝不会写这个文章的。
我是挺佩服蝉的思辨水平的,所以更期 ...

问候lvhq018先生:晚上安详!
       版主是有号召力的。也比大部分作者更有宣传能力。
       不是我的思辨能力好,而是咱们这些国民在逻辑方面(理性思维能力)经常犯错误。属于感性文化特点的后遗症吧!比如两家争地边发生矛盾,就会有人问:他们两家有仇吗?明显抛开了介质——争地边和争地边发生的矛盾。就像先生说的“玩与抄袭有关吗?玩又与人品有关吗?”妖说的“玩”和“抄袭”都是指涉写作态度的,说的人品是与“抄袭”挂钩的。偷换概念、断章取义等现象在生活中出现的更频繁。
       lvhq018先生对抄袭不以为意是有社会背景的:法律直指人们的行为,是道德不能约束人心之后的最后一道围栏。显然,法律倾向于形而下,道德指向的是形上。当社会人对不受法律制裁的、对法律打擦边球的行为点赞的时候,道德已经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以遵守了法律就自我标榜为文明人的时候,就已经抛弃了对人格人品的道德要求;关键是多数人都没有了这种自律的高要求已经形成了社会风气。那么文学爱好者里没有文学良知的人,也就多了起来,以致成为自然而然的普遍现象。看似宽容,实际上是无原则的各种言论,变成了不能指责的“高尚”品德了。一旦指出其中的谬误,就会戳痛很多人,自然也带来口诛笔伐。对法律打擦边球的人,按道德律评价,就是没有道德的人渣。这样的人都可以赢得点赞,又怎么可以指责对抄袭不以为意的态度呢?
      说的太多了。得吃饭了,然后洗洗睡。不洗不行,工地带回来的灰尘太多。不睡也不行,明天得早起出发。今天收工早,希望明天也如此。
39#
发表于 2018-10-25 19:44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19:39
这才是我的初心和目的。

嗯,喜欢这样的交流,再次向十八版致谢并致敬!
圈一下重点,下一次要考为什么大家不能这样好好地交流呢?
开心的一天
40#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20:10 | 只看该作者
蝉衣cy 发表于 2018-10-25 19:43
问候lvhq018先生:晚上安详!
       版主是有号召力的。也比大部分作者更有宣传能力。
       不是我 ...

蝉衣言重了。我从未对抄袭表明自己的态度,也懒得表明。此文只是就女妖写作论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女妖从痛批抄袭到为文态度,在表明自己的观点,就文章本身,我希望她为文更有说服力而已。有观点的文章主要是给不同意见的人看的,力图说服不同意见者。而我的角色不过是辩论的对方而已,我的观点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女妖已经站在了正方,我只能站在反方,要么如何辩论?而辩论的目的是让这篇文章更有说服力,或者说让作者更好地完善文章本身,在交流中,相互提高。这在活动贴中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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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20:13 | 只看该作者
千年女妖 发表于 2018-10-25 19:44
嗯,喜欢这样的交流,再次向十八版致谢并致敬!
圈一下重点,下一次要考为什么大家不能这样好好地交流 ...

我们在努力营造这样的氛围,但只能是谋事在人了。
42#
发表于 2018-10-25 20:19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10-25 20:13
我们在努力营造这样的氛围,但只能是谋事在人了。

不是每个人都有信仰,但道德规范应该自动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圭臬。我们在论坛受着文字的熏染,理应成为有着良好教养的人。我一定努力做到!喊一句口号给自己添加些能量
今天的辩论赛到此结束,散会
43#
发表于 2018-10-25 21:50 | 只看该作者
列宁说,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因为失去了使之正确的条件。这个条件是界定是与非的标准。
读18兄近期几篇文发现一个有意思的逻辑。他不界定概念,不界定“快”的益和害,不界定什么才是成功,不界定什么是抄袭。如此不界定的好处就是可以把所有的“快”都作为有害的来反对,可以反对所有追求成功的路,可以反对所有对抄袭的批判(因为觉得原文好,膜拜原文是抄袭行为正当的理由)。一破一立,反对了那么多他认为错误的,那么他认为正确的是什么呢?对不起,没有正确的,因为“你可以批评你认为错误的,但你不能把你认为正确的强加给别人”。不敢表明自己的观点,这恐怕就是他的这几篇文章观点不鲜明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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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22:12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10-25 21:50
列宁说,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因为失去了使之正确的条件。这个条件是界定是与非的标准。
读18兄近期几篇 ...

草舍说对了,这正是我的逻辑。
不过这篇文字只是对女妖在纯文字上的批评,与观点本身无关。也就是说,讨论女妖文字的内在逻辑,意见论证的说服力问题,仅限于文章自身的循环,及技术问题。
45#
发表于 2018-10-25 22:26 | 只看该作者
读后,有一些感觉。
1很多时候我以为我写的句子表达的是A意思,但A也有大小写,别人读着还可能以为是个“诶”。
2文有轻重,详略,取舍之间的思感交集,又要全面顾及,又要突出要害,杂文是匕首也是矛盾,还可以是长枪或大刀。十八样武器如何取舍和运用?好像十八勇士会三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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