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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回复lvhq018先生《批评草舍煮字先生的<本意或初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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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3-12 09:26 编辑

回复lvhq018先生《批评草舍煮字先生的<本意或初衷的演变>》
文/草舍煮字



lvhq018先生原文链接http://bbs.zhongca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31911#lastpost
  
  简要回复一下,因为我感觉去年发起的这个“批评征文”,后来偏离了我认为的初衷,就是辩理,现在偏离到辩论上了。辩理是争道理,辩论是争输赢(犹如大专辩论会)。我相信咱们的绝大多数读者只在意文章观点是不是有道理,以及写法上能不能把道理讲明,而不是谁输赢。
  
  一, 杂文的主要功用是赞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按照这个标准,我那篇“初衷”文不是杂文。以这个标准框定,“江天漫话”中恐怕有超过一半不是杂文,尽管它好像定位为杂文版。说按照18兄的判断,我那是小议论文也未尝不可。文中主要篇幅以举例来论证,这样证据力强。不过多地议论,让读者自己通过实例领悟道理,而不是用苍白的说教去灌输,更容易让读者接受。其中前两个例证说明“自古有很多事情,假以时日往往与本意或初衷相违背”,后两个例证证明最后一段的结论。
  
  二, 或许,我可以在两个例证之间加一个过渡段落议论一下,但考虑到读者能够明了我的文意,逻辑上不影响主题。若要辩解的话,可以引用18兄的一段话——“本文的写作方法是“以点概面”和“举一反三”,文字开始已经说明,而所概所反则留给读者自己了。”但18兄那篇《为什么不遵守规则?》不只是写作方法的问题,更是在内容、角度上缺斤短两了。如此省事,不如只出个题目,命题作文,内容留给读者去写。对你的这段话我没有再回帖,是不想争输赢。更无意改变你的写作,呵呵。我只好另写一篇,也说《为什么不遵守规则》。
  
  三, 第三个婚恋网站的例证,18兄认为网站老板的初衷只是那一大段话,其实老板说的是网站的优势,而你才是改变了网站的初衷。如果初衷只是为男女双方交流个人资料,视频见见,以后就不管了,何谈“婚恋”二字?因此,婚恋网站的初衷和媒人的初衷是一样的,就是尽力达成男女双方恋爱和结婚,只是牵红线的方式不同。如果说两者的初衷都是赚钱也对,事实证明老板听了专家的建议后,摆脱了业务低迷的状况,赚到的更多的利润。这个网站是百合网。
  
  四, 第四个例证,18兄也一样擅自改变了那对夫妻的初衷。丈夫“争一口气”的目的是为他们的婚姻幸福出把力,因此他要开分店只是个方式,婚姻幸福才是他们共同的初衷。丈夫无论怎么去“争一口气”,也不会否认为了幸福这个初衷。事实上,这一口气争出了婚姻危机,他的回心转意也是在专家的提醒下,回归了婚姻的初衷。这个案例来自电视婚恋指导节目《爱情保卫战》。
  
  五, 从回帖的情况看,以上这些道理读者是明朗的,比如水如空兄的回帖,“就是说这篇文章写得很不错,堪为作文者范。如果江天文章都写到这个程度,则幸甚。”这就凸显了我们的争执是无谓的。
  
  六, 利用大量例证来引导读者领悟作者的观点,我曾有篇这样的旧作,分享给大家。——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319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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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09:47 | 只看该作者
       “辩”是个好东西啊!没有辩,只有各说各话,那是迷人心智。只有辩清楚了,辩明白了,那才是真理,那才是知识!为了真理,为了知识,大家还是辩一辩吧!
3#
发表于 2019-3-12 10:1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醉了。草舍原文是把专家认为的初衷强加给了当事人,这篇更进一步,把自己认为的初衷强加给了当事人。这显然是在诱导,其模式是:你竟然不知道自己的初衷?!你的初衷应该是这样的!你这样的初衷不应该干那样的事啊!所以别干了,那不是你的初衷!
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2:41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2 10:17
我也是醉了。草舍原文是把专家认为的初衷强加给了当事人,这篇更进一步,把自己认为的初衷强加给了当事人 ...

唉,不可教也。交流信息是方式,实现婚恋是目的;争一口气是方式,婚姻幸福是目的。两者那个是初衷——最初当事人想要的!看问题不能只看局部,不顾大局,你的文章有些就差在这里。
两个案例是实有其事,结果当事人都认可了专家对他们初衷的提醒,圆满解决了矛盾。
让大家评评吧,再争下去真的是辩论会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2:42 | 只看该作者
秋實 发表于 2019-3-12 09:47
“辩”是个好东西啊!没有辩,只有各说各话,那是迷人心智。只有辩清楚了,辩明白了,那才是真理, ...

看看你楼下18兄辩的是什么吧?再看看我的回复。
还不明白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了,哈哈。
6#
发表于 2019-3-12 13: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vhq018 于 2019-3-12 13:23 编辑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2 12:41
唉,不可教也。交流信息是方式,实现婚恋是目的;争一口气是方式,婚姻幸福是目的。两者那个是初衷——最 ...

我觉得你和专家一样,都认为自己比当事人更知道当事人的初衷,或者认为当事人对其初衷是混沌的,需要启发才能让他明白他的初衷。这很奇怪呀。既混沌,何来初衷,既无初衷,何来不忘?包括这个回复文,草舍也是如此:“我感觉去年发起的这个“批评征文”,后来偏离了我认为的初衷”,“我感觉”、“我认为”——这都是在强调“你”的初衷,而不是别人的初衷。
7#
发表于 2019-3-12 13:44 | 只看该作者
看元始天尊和通天教主交手,可比什么十二金仙斗三宵娘娘精彩多喽……;P
赶快搬个小板凳,再往上推推眼镜……
不过还是忍不住说一句:草舍兄说的“杂文的主要功用是赞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其实是不恰当的。从鲁迅起独立成为一种体裁,赞颂真善美从来不是杂文的功用;如果你说那是广义的杂文,我则无话。
还有,我那句话可不是夸你哪。因为照兄的水平,“堪为作文者范”就意味着特色不够鲜明。比如你那些旁引博证的文章我就不会说“堪为作文者范”,因为别人想学也学不来。这一篇,如果一般人写到那样我会说写得不错,老兄那么写就叫“中规中矩”,或者叫缺少突破。
8#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3:50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2 13:17
我觉得你和专家一样,都认为自己比当事人更知道当事人的初衷,或者认为当事人对其初衷是混沌的,需要启发 ...

看看,你还是落入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辩论里了。
我感觉、我认为,这恰恰说明我只是个人意见,没有强加于人。我在强调我的初衷吗?那你怎么确定你说的初衷就是当事人的初衷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4:03 | 只看该作者
水如空 发表于 2019-3-12 13:44
看元始天尊和通天教主交手,可比什么十二金仙斗三宵娘娘精彩多喽……
赶快搬个小板凳,再往上推推眼镜 ...

嘻嘻,“杂文的主要功用是赞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不是我说的,是百度来的。当然,我也不认为百度的东西放之四海而皆准。
我也不认为水兄的夸奖毫无保留,我文只是在江天“堪为作文者范”,这就不是夸奖而是敲警钟了。然而我就是不堪造就,水平也不过如此了。不过还好,我会自我安慰,中规中矩尚在规矩之中,读者在我一番陈词滥调中知道我说了什么,目的就达到了。
10#
发表于 2019-3-12 14:04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2 13:50
看看,你还是落入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辩论里了。
我感觉、我认为,这恰恰说明我只是个人意见,没 ...

你的文字里说得很清楚啊:当事人怎么说的,然后专家又是怎么引导的,结果当事人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认可了专家的说法。
11#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4:12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2 14:04
你的文字里说得很清楚啊:当事人怎么说的,然后专家又是怎么引导的,结果当事人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认可了 ...

请注意,是当事人否定了自己的做法,这个做法原本是当事人为了实现初衷而采取的。但专家点明这样做事与愿违,违背初衷,当事人认可。
12#
发表于 2019-3-12 14:26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2 14:12
请注意,是当事人否定了自己的做法,这个做法原本是当事人为了实现初衷而采取的。但专家点明这样做事与愿 ...

当事人的想法是“争口气”,做法是“开店”(其实也是想法,因为还没付诸实施)。如果非要把“争口气”这个想法变成手段,将初衷前置,则“争口气”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幸福”(注意,这个初衷是专家引导出来的,并没有在当事人嘴里说出),也罢。但如何证明当事人开店就一定失败呢?(事情没发生就被媳妇和专家拍灭了)如何证明“争口气”后家庭就不幸福了?(也是专家认定他争不了争口气)一个想法没发生就被否定了,还说不忘初衷。且不说当事人有没有那个初衷,单说“争口气”或“开店”就真的会不幸福了吗?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14:52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2 14:26
当事人的想法是“争口气”,做法是“开店”(其实也是想法,因为还没付诸实施)。如果非要把“争口气”这 ...

唉,看来我还要把我文中的内容细述一遍。夫妻二人结婚的初衷就是家庭幸福。为了这个初衷首先要有经济基础,手段就是挣钱。到二人这次吵架时,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挣钱就不是家庭幸福的主要手段了。下一步家庭幸福的主要标准是夫妻和睦、子女优秀。但面临的问题是是妻子一人承担网店、家务和孩子教育,忙不过来。丈夫另开一个店当然有可能成功,但还能顾得上家吗?这样一来妻子无人帮助,孩子无人管理,导致夫妻感情冲突,于是夫妻和睦、子女优秀都耽误了,即使丈夫即使两个小店都开成了,夫妻感情却破裂了(这次吵架就是苗头),家庭幸福这个初衷还能实现吗?争口气是想法也好,是做法也好,导致的结果不是违背这个初衷吗?
14#
发表于 2019-3-12 15: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vhq018 于 2019-3-12 15:04 编辑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2 14:52
唉,看来我还要把我文中的内容细述一遍。夫妻二人结婚的初衷就是家庭幸福。为了这个初衷首先要有经济基础 ...

好了,这样就说清楚了。包括婚介所,均如此。需要说清楚更前置的初衷。
15#
发表于 2019-3-12 15:1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俩男士辩论得很是激烈,可细瞅瞅也是饶痒痒着,逗得对方捂嘴乐。
看客倒是觉得都有道理,好像又缺点啥,干脆两个互补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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