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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自私文化的探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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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兔卧荒山 于 2018-4-9 08:30 编辑

                                          关于自私文化的探讨(二)

                                               文/兔卧荒山

          宇宙生命,或者说宇宙生命金字塔中无论哪个级别层次生命只有存在才有生命 ,如果没有存在就无从谈起那个级别层次的生命。生命只有生之才有命之,无生之则无命之。人类生命也是如此。对于人类来说,生命的功能就在于捍卫生存,生命的价值就在于捍卫发展。生存是生命的基础,是有底线的,发展是生命的境界,是无顶线的。也就是说生命虽然对下必须保底,但是对上却不封顶。无论是生存还是发展天上是没有掉馅饼的,都必须通过个体利己的手段、自私的手段去实现,如果一个生命个体或者一个不同级别的生命群体不利己不自私这个生命个体就必然死亡,这个生命群体就必然解散,不论是个生命个体或者生命群体的统一体将不复存在。人类生命体的差异,即个体或者群体的差异就在于生存境界的性质、质量和程度的不同。生命自私境界有损人利己、利人利己和利人舍己的三个基本层次,而利人利己则包含了礼、和、仁三个亚层次。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宇宙生命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九大法则系列之一,是宇宙生命精神唯一的一个基本法则,或者说各个级别的宇宙生命都具有生命自私法则,但确认的和表现的自私文化只有人类生命体具有, 只有人类生命体能够创造自私文化,只有人类生命体能够表现自私文化,只有人类生命体能够记载自己的自私文化(其它宇宙生命体自私文化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它们自身不能记载,我们人类在现有条件下也无法识别和记载),传播自己的自私文化,发展和丰富自己的自私文化。 所以,这里的自私文化自然指的是宇宙生命之人类生命体自私文化,而不是其它宇宙生命体自私文化。这是由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高级性所决定的,大自私和大智慧所决定的,是第五级别人类体所独有的,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区别于其它级别生命体的一个特征,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自私突出表现所产生的。  众所周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当然,现在对“为”有一种新的解释,即是修身、修养的意思,即便这样这句话也依然是自私的范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友谊的背后是利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等,都无一例外的说明了我们人类社会(群体)及其成员活动行为的自私性,都是对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的反映(当然,有些是落后的、愚昧的和非科学的,这样的传统文化必须加以改造或者予以批判和否定)。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是宇宙生命的一部分,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自私法则的一部分,而且是经典的部分、高端的部分、创造的部分。因为,鄙人在《宇宙生命金字塔》已有说明,即我们生命哲学构筑的宇宙生命金塔有五个级别层次生命,分别是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其中包括原子层次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体、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这样不难看出从大爆炸起始经过137亿年的宇宙生命的历史长河,宇宙生命从原子生命体化合发展到了人类生命体(生命就是原子),人类生命体处于现时金塔中最高级别生命体。人类生命是宇宙生命典型的、高级的生命 ;宇宙生命同步的,从原子生命体就开创了的人类生命自私法则自然也是典型的和高级的。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的关系,是整体或者全体和部分或者级别的关系,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一脉相承从低级到高级而不断发展的关系。这是讨论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文化的前提、背景(或者坐标和参考系)和基础。
        什么是自私法则?这里做一个简单的回顾。自私法则就是以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为代表,为典型的五个级别宇宙生命的自私、利己和以自我生命为中心活动或者运动的生命精神,是宇宙生命两个基本方面的一个方面,是两个基本规律的一个规律,即生命精神规律。这种活动或者运动包括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的宇宙生命体两个方面,即一体两面。生命物质的活动或者运动是我们人类生命体所能看得见的、摸得着的、感觉得到的表现在各种行为上的;生命精神的活动或者运动只能通过生命物质诸法则去思维、去抽象、去判断、去推理、去归纳和去总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隐性隐秘的,深藏于生命物质之中。生命物质是形式,生命精神是内容;生命物质是现象,生命精神是本质;生命物质是载体,生命精神是灵魂,二者既矛盾又统一。因为统一才矛盾,因为矛盾才统一。但这个矛盾在一定度的范围之内,这个度就是统一体所容纳的矛盾之量,否则统一体就有新的化合与分解 ,即化合法则的运动。
        这里所讨论的自私法则在金塔或者宇宙生命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或者一定的范畴,即讨论的主要对象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自私法则,而不是其它四个级别层次生命自私法则。自私法则分为科学自私法则和非科学自私法则;战术自私法则和战略自私法则;狭义自私法则和广义自私法则;文明自私法则和强盗自私法则;隐形自私法则和显性自私法则;阴性自私法则和阳性自私法则;安全自私法则、物质自私法则、性爱自私法则和精神自私法则;主要矛盾自私法则和次要矛盾自私法则;原子生命自私法则和各个级别生命自私法则,即原子自私法则、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自私法则、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自私法则、第三级别植物生命自私法则、第四级别动物生命自私法则和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利己损人、利己利人和舍己为人;现实自私和非现实自私。
        人类自私本身就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一种文化,而且是所有文化根本文化,本质文化,共性文化,普遍文化。然而,自从有了人类、有了文化以来却没有或者很少有专门自私文化的讨论和论述,有之都是星星点点,从来没有旗帜鲜明的打出自私文化的大旗,而让自私文化零散的分布于其它各文化之中,存在于人类活动行为之中,存在于主观世界之中。今天我们就是要还原于事物的本来面目,所有文化都是自私文化演绎发展而来,自私文化是所有人类文化之根,是所有文化之文根,而自私文化就来源于人类生命自私法则。可以说没有生命自私法则的存在就没有人类活动行为,就没有灿烂的人类自私文化。人类自私是所有文化之根,是所有思想之源,是所有行为之准。人类自私法则是人类生命两个基本方面的一个方面,即生命精神的核心和主题或者主体。整个人类生命精神就是自私精神,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类别很多,我们这里重点讨论狭义自私和广义自私;科学自私和非科学自私。
        狭义自私法则就是眼前的、当下的人类生命体所需要的自私,现阶段就是人们的物质自私(放眼人类社会,我们现在处在以物质为主要矛盾的社会阶段)。把其它的次要矛盾的自私暂且排除在自私法则的范畴之外或者不予考虑的自私,是突出的重点和主要的自私,自私的水平层次还较低(个体生命或者人类社会自私法则总体分为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四个类别),是人类生命体处于物质阶段的大多数成员的自私,或者说普遍的自私。广义自私法则就是全面的自私,人类生命体所经历的一切活动行为主观上的指导思想,其包括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这四个类别自私对于规划人类生命体自私活动行为和划分或者展望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很有意义,为我们讨论人类生命自私文化的复杂性、运动性、关联性、矛盾性和辩证性提供了可能。狭义自私和广义自私既由一个生命体所处的历史、环境、条件和水平等所决定的,又由一个生命体愿望、境界和目标分不开。
        科学自私就是基于个人自私的本质要求而做出正确选择和科学方法的反应及行为,最低限度或者底线就是不影响、不伤害、不损失别人自私所有的利益,或者不直接的、眼前的影响、伤害、损失别人自私所有的利益。这种自私往往是长远的、文明的自私,其核心是利己利人,甚或舍己利人,或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或者主观为了自己的自私客观上也兼顾了别人的自私。科学自私就是个体面临自己自私利益与别人或者对方自私利益矛盾、冲突时,会考虑对方,不一定非坚持为了自己而自己;或者采取在法律保护下的竞争,在道德倡导下的竞争,即公平竞争;或者生命体在实施自私行为的过程之中,一旦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及群体自私或者群体利益,就放弃自己原有计划和打算。这种自私生命体内心是从容淡定的,是平和健康的,是自信善良的。不会由于自己的活动行为留下任何损害或者危及自己生命自私的隐患和可能,没有反作用和负能量,是受法律保护和道德许可的,是社会成员认知的,无可非议的。非科学自私就是个体面临自己利益与别人或者对方冲突时,会不计别人或者对方损失,以满足自己利益为主;生命体在实施自私活动行为过程的同时,察觉和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损失别人的利益 ,破坏、危害、影响群体自私利益,依然坚持自己的原有计划仍不择手段的去实现;生命体明知道不符合社会公理,违反法律和有悖于道德要求,但为了个人利益,为了自私的要求还投机钻营、欺骗隐瞒、尔虞我诈等不择手段去实现。非科学自私就是直接的、浅浮的自私,没有级别层次,没有水平智慧的自私;是突出眼下的、当前的自私,主要矛盾的自私,没有长远或者战略计划打算;是没有理性或者理智的自私,或者自私法则膨胀,超现实、超条件、超时空的一种狂妄自大、为所欲为的自私;是有隐患、有反作用和负能量的自私。因为,你如何对待别人,别人就如何对待你,你如何的对待群体群体就会如何的对待你。从此在别人眼里失去同事朋友的关系,失去诚实信任、失去合作共事的机会,随时会遭到别人打击报复,遏制扼杀自己的合理自私等。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后者在考虑自己的同时兼顾别人,兼顾别人自私的目的、反作用影响、干扰和破坏自己的自私。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 自私基本解释是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的利益。这里说明了一个本质的问题,或者一个性质的问题,一个方向的问题,但没有阐明量的问题或者程度的问题,或者度的问题,也没有设置前提条件或者基础条件。因为,自私的量不一样,自私的程度不一样,自私的度不一样,可能导致的客观效果或者结果就不一样。因为量变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质变。没有条件的自私就可能是某一具体自私上超越现实的自私,或者是牺牲别人的自私,或者是没有上线的自私。就同一个类别的生命自私可能产生损人利己、利人利己和舍己利人三个层次的境界。在传统文化里,认为生命自私是“私有制”的产物,这是本末倒置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应该正本清源,拨乱反正。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里这个“私有制”是指的物质私有制而不是其它类别的私有制。其次生命自私并不是我们人类社会“私有制”的产物,并不是“私有制”导致、产生了自私,而是生命自私导致、产生了“私有制”。生命自私法则是整个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之生命精神(思想意识)的核心和主体,是生命物质(活动行为)之灵魂和统帅,伴随着人类生命演绎发展而演绎发展。它的根源宇宙的、历史的来源于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来源于宇宙生命,起源于原子生命体。再次原始人群、母系氏族社会、母系父系氏族共存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 ,即原始社会之所以没有私有制,没有表现出自私,是因为人类或者人们只仅仅维持着物质底线生存,况且当时生存的主要矛盾是安全自私,是来自于野兽的安全威胁,每个群体或者母系父系氏族成员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必须保持足够的力量对付和赶走或者消灭来犯之凶猛野兽,而且物质生产力很低下,除群体生存所必须之外没有剩余的东西,所以物质劳动产品只能平均分配,物质劳动工具只能公共所有,生命自私只存在于主观意识之中,无法表现在客观上,外在的展示没有条件,因而从现象从行为上看没有自私,没有私有制。但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后期进入了奴隶社会,物质产品或者物质资料在保障人类底线生存的基础上有了剩余,或者有了多余,这时社会管理者或者统治者,即奴隶主的生命自私就从主观意识表现到客观行为上,人类社会就从此产生了物质所谓“私有制”。由此可见,没有生命自私法则就没有“私有制” ,没有奴隶主自私就没有“私有制”。生命自私法则在我们人类生命体有各种不同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有的人、有的民族、有的阶级、有的国家极端的自私,这种自私只自利而不利于其他人、其它民族、其它阶级和其它国家,甚至公开露骨的损人利己,无视他人傲慢蛮横,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认为自己世界霸主,认为自己是人类的所谓“警察”,实际上是一种愚蠢的自私,是非科学自私法则,是无远见卓识非战略的自私。比如,现阶段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开叫嚣“美国优先”。有的人、有的民族、有的阶级、有的国家设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顾别人利益方法,寻找自己和别人的融合点,寻找自己和别人共同能走在一起的路径,在主观为自己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别人。比如,我们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进构想,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思想,“一带一路”的国际大合作等,就是一种科学自私,长远自私,是从根本上,本质上确保中国发展的战略自私。有的人、有的民族、有的阶级、有的国家“舍己为人”。比如,我们中国就有大国担当,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道义上无偿的帮助了非洲等落后的地区和国家,或者无偿的帮助了很多小国或者国际组织等等,当然还有我们一些个人也是如此。这些情况,这种活动行为站在人类物质自私的角度,从物质、经济往来上说无疑是“舍己为人”,但从精神自私的角度来说,我们“舍去”的是物质,我们获得的是精神,是信任,是点赞,是形象,是伟大等等,是一种高层次满足、高层次的自私法则的实现、根本的国家利益的实现,况且,里边还包括着我们的物质自私的谋取。
        鄙人在《原子生命自私法则》中说自私法则源于宇宙生命之原子,然后化合演绎、发扬光大,升级发展到分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植物生命体、动物生命体和我们人类生命体,因而美国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中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说成是“自私”的,其实在我们人类认识比较成熟的“激素”由于自身就是一个自私体其活动行为皆表现为自私。所以,待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肉眼直接能观察到的宇宙生命,比如草本植物互相之间争夺天空中阳光,土壤中水分和无机盐,鸡食地上爬行的虫子和谷物,鲨鱼吃鱼、吃浮游生物,狮子、老虎和花豹捕猎水牛、麋鹿、野猪,狮子和鬣狗群你死我活的拼杀,花豹和鳄鱼水中岸上的斗争,鬣狗掏肛活吃野牛,人类宰杀猪牛羊,人类种植加工植物果实食之等等,这统统都是不同级别层次生命“自私”的表现。任何生命体以自我为中心而展开的生存发展的一系列“客观活动行为”统称为“自私”的活动行为,我们人类生命体也不例外。但必须说明,这里的生命自私法则只限于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社会中人与人、家庭与家庭、团体与团体、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或者个人与家庭、与社会、与团体、与民族、与社会和国家等等的关系上,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上。
        生命自私法则是宇宙原子生命体开创的,是原子生命体一种天然的、基本的和自在的属性,或者说是一种本能的和必然的属性。因为,原子就是生命。生命最直观的来自于原子运动(无规则运动),来自于原子能量,来自于原子化合反应,来自于原子质量,来自于原子体系(构成),来自于原子空间……,没有原子则没有生命。由于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统一体体充满了基本单位的、一定量的原子生命体,这些原子生命体化合成分子生命体,化合成细胞生命体,化合成组织生命体,器官生命体,系统生命体,自然生命自私法则是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一种属性,而且这种属性是无法为人类生命体意志所决定、所改变。人类只有遵循其方向、其性质不断广度的开发,不断深度的挖掘,从而不断地发展。生命自私法则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广泛而复杂的主观意识或者生命精神,作为深刻而本质的生命属性,是通过生命体(人)外在的、可表现的客观形式或者活动行为来认识、来抽象、来归纳,来结论的。生命物质的化合法则、空间法则、体系法则、质量法则、时间法则、能量法则、运动法则等八个法则对于生命精神来说都是形式和现象,都受制于生命精神之管理、之指导、之约束、之统帅,是生命体(人)之神经系统以及中枢神经主导的产物,是受外界刺激神经末梢传入,经中枢神经归纳、分析,以生存、保护和发展生命统一体为中心而提出应对的意识、思想和方案,然后经各神经系统、神经末梢传出,经各个类别激素的指挥落实,表现在分子、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上,表现在人类生命体的活动行为上,将生命精神转化成生命物质,将思想转化为行动,实现自私法则的要求。对于人类生命统一体来说,一体两面的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是一致的、统一的、协调的,但无论如何从生命精神到生命物质激素的传递有一个过程,有一个时间差,因而,有时生命体的思想意识和活动行为之间可能脱节,时空上可能发生分离或者不协调、不一致和不同步,甚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
         在传统自私文化里,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即第一种从主观意识上定义自私,第二种从客观行为上定义自私。
        第一种情况以主观意识给自私定义。其一,只有人类生命体才具有鲜明的、高级的和突出的意识(当然是相对于其它四个级别生命体,特别是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而言的),从主观意识方面定义,可以将人类生命体的自私与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的“自私”从级别上区分开来。并且,这符合生命自私法则讨论范畴和目的;其二,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给自私定义,便于从动态、运动、循环的角度,把握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的辩证关系的范畴,认识生命自私法则与生命体(人)的关系,从而避免客观活动行为定义的局限或者伪装、艺术和偏向,或者零乱、分散和五花八门,失去重点和本质;其三,动机、意识比行为本身更有力。因为在一般或者普遍情况下,人类生命体的行为总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消灭意识、动机,那么就能同时消灭行为本身,反过来消灭了行为,却并不等于消灭了意识、动机,而由于动机、意识仍然存在,它又可将消灭过的行为重新恢复出来。因而,将自私定义为:当人类生命个体与另外个体(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这个个体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自私,当这个个体认为自己与另外个体(他人)的利益不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指导客观上利人利己的行为;当这个个体认为自己的利益与另外个体(他人)、社会的利益相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就表现为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的行为。这种从主观上或者思想意识上考察、讨论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的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一切宇宙生命的运动、活动及其行为表现都是一种自私的形式,自私的现象,自私的外在展示。它是由自私的内容,自私的本质,自私的内在欲望或者需求所决定、所指导、所方向的。但这里把“舍己利人”(舍弃物质施于他人而求得精神不对称的自私)没有归纳总结进来,显然是一个缺陷,显然认为这不是自私思想意识指导下的自私活动行为,这是一个误区或者认识根源上错误。其四,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是一对矛盾,在矛盾的运动变化之中,主观意识始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导地位,客观行为始终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服从地位。所以,从主观意识定义人类生命自私是本质的、深刻的和准确的。
        第二种情况以客观行为给自私定义。从人类生命体外的角度去考察,认为自私是人类生命体(人)以损害他人、社会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活动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或者“自私的客观行为”。这是传统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行为”本身是为“自私”服务的,“行为”本身不带有“自私”的性质。这种“行为”任何生命体都可以,有时可能还传递了一种不自私的信号;同样,这种行为在甲身上表示甲自私,在乙身上也表示乙自私,有时也传递了一种不自私的新号。这里必须澄清。生命自私法则只能是生命精神的范畴,是生命精神的基本规律,来自于人类生命体中枢神经对外界刺激而产生的应对方案,是一种自私的思想或者方法。来自于人类生命统一体内部不同层次次级生命体本能的和必然的自私反应,这种反应我们人类生命体是无法控制和革除的。客观活动行为是生命物质范畴,是生命物质基本规律,是激素信使通过靶细胞、组织、器官执行“应对方案”而表现的系列外在活动行为。“外在的活动行为”就是我们看见人类生命统一体之外的活动行为,把这种活动行为积累在一起可以抽象出本质的东西,即自私思想、自私意识或者生命自私法则。所以“客观行为”只能帮助我们认识生命自私法则,它本身不是生命自私法则,它本身不是自私文化,只是生命的行为,只是自私的行为,只是自私文化的一种表象,一种表现,一种展示。“客观行为”这种情况符合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在传统道德评价中侧重于行为效果的习惯,侧重于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习惯,而且,符合许多人在许多场合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思维方式的习惯。由这种情况给自私锁定的定义不仅过于简单,过于现象,过于感性,而且方向、性质和角度是错误的,把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关系颠倒,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颠倒。因为:其一,根据这种情况自私定义的规定,只有人类生命体外在已经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活动行为时,我们才可以认为这个生命体是自私的;如果这个生命体外在没有表现出损人利己的活动行为时,那么这个生命体就不是自私的。然而,如同人类生命体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和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类生命体有损人利己的意识和动机,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一种生命体内在的动机和意识决定和指导生命体外在的活动行为产生表现期间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这种动机和意识可能已经改变或消失,被另一动机和意识所取代;一种内在动机和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空间环境的制约,或者由于另一动机和意识的抑制,此意识、动机暂时没有决定、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因此,生命体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这个人中枢神经中一定不存在损人利己的意识和动机。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去,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例如,某人在某事上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在另一事上又表现了损人利己的行为。按客观行为的定义,就只能这样解释:这个人由不自私变成了自私。但事实上,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这种客观行为的变化是动机、意识相应变化的结果,主观和客观相协调,相一致,在某事上自私可能已经达到或者满足,在另一事上自私可能没有达到或者没有满足。所以,某一事上外在的活动行为表现为“不自私”,另一事上外在的活动行为表现为自私;二是行为虽然变化,但动机没有变,动机是原来就存在,是连续的。原来的可能是科学自私行为现在变成了非科学自私行为,或者原来非科学自私行为现在变成了科学自私行为。见死不救与见死施救都是一种生命自私法则的选择,都是一种自私,只是自私的类别、层次不一样或者方法有区别而已。因为,“见死不救”是一种物质自私的选择,怕自己付出物质的代价、经济的代价,当然有时可能有生命的代价。“见死施救”是一种精神自私的选择,为了满足自己善良、人道和同情一种心里需求、一种心里渴望;或者为了满足一种别人对自己好感、表扬、赞颂等;或者是为了在某一群体中、在社会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等;或者为了别人对自己的认可和某种程度的关系等。无论怎样本质都是自私的,关键是学会辩证法,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定能找到内在的自私。
        还有一种特殊的自私这就是静止状态的行为。运动状态的行为和静止状态的行为皆是人类生命统一体一种自私的反应和表现。上边讨论的利己损人、利己利人和舍己利人,以及见死不救和见死施救等都是一种人类生命体运动状态的活动行为,无疑这都是一种生命自私法则或者自私的反应和表现;相对的人类生命体的静卧、休息等静止状态的活动行为,或者说相对不变的活动行为依然是一种生命自私法则或者自私的反应和表现。因为,处于静止状态这样人类生命统一体可以积蓄力量缓解困乏,可以节约能量,可以是生命统一体内部的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生命活动、新陈代谢得到恢复或者修生养息等,都是对生命的一种利己行为而不是相反。 总之,人类生命体的一切运动、活动行为,既就是静止状态的运动、活动行为都是生命统一体需要、需求的一种选择,都是生命统一体一种自私的表现和反应。有时表现在安全自私上,有时表现在物质自私上,有时表现在性爱自私上,有时表现在精神自私上。有时外在活动行为表现、反应是矛盾的,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后,就会发现这是不同类别自私法则所导致的,或者同一类别自私法则不同方法所导致的。无论如何它们的生命精神都是一种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只是外在的表现五花八门、丰富多彩而已。所以,对人类自私或者人类生命自私文化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去认识;必须牢牢的把握从人类统一体空间内部之生命精神去定义;必须通过人类生命体外在的活动行为归纳总结、去伪存真,去繁化简,抽象本质;必须紧紧抓住以生命为中心的主题或者主体去观察,去感知,必须作多角度的(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多层次的(原子、分子、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多方位(立体的、放射状、全方位)的整体或者全体思考。为此,就必须注意对生命体(人)的主观意识、动机与客观表现、行为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去讨论,必须以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两个宇宙生命基本规律的关系去讨论。无论如何,从人类生命体客观表现上,从人类生命体活动行为上作为出发点去定义生命自私法则是一种错误。因为,生命自私法则或者“自私”强调的是一种思想意识,一种生命精神,一种灵魂,一种性质或者方向;活动行为只是自私的某种形式,某种现象,是外在的、善变的不稳定的东西,而不是内容、不是本质。
         另外,在传统文化里,关于自私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相对于“自私”而存在所谓的“无私”。“无私”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名词,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媒体宣传经常话题,是赞颂一些“英雄” 人物和有的伟人的专用名词。“无私”是人们相对于“自私”而提出来的。“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的一种属性,是宇宙生命体之生命精神的核心和主体,只要是生命无疑是自私的这是绝对的,其中包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在内。但在以往的传统文化里,这种“无私”的观点依然存在,认为在宇宙生命金字塔中,我们高级的人类成员中还是有所谓“无私”的人存在。比如,有的人类生命个体所做的利他行为就是无私的,舍己为人也是无私的等。这种“利他”和“舍己”的情况的确存在,的确是事实,但如果用这样的例证作为依据就证明无私的存在,这是一种错误,是片面的,是形而上学的。因为,我们对待自私必须用辩证法去分析,即自私有时是对立的,是不一致的;用矛盾法去研究,即自私有主要矛盾的自私,有次要矛盾的自私;有当前的自私,有长远的自私;有科学自私(正确方法)和非科学自私(非正确方法);从自私类别角度去分析,即自私有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这四个生命自私类别从人类历史阶段考察它们就是四个社会发展阶段。就当前来说我们人类处于物质阶段,主要矛盾是物质矛盾,主要自私是物质自私。所以普遍性或者大多数追求物质自私时,特殊性或者少数人追求精神自私,在这种情况下,追求精神自私的人对于追求物质自私的人就表现出一种物质的所谓“无私”,在追求物质自私的人类生命体中就是一种“舍己为人”,因为他们放弃了本来应该得到的物质自私利益,或者可能得到的物质自私利益。其就物质而言是无私的,是舍己的,但其就精神而言却是占有者,自私者。所以,本质还是自私的,只是自私的主要矛盾不一样,自私的层次、性质和方向不一样而已,各自的情况不一样,自私类别不一样而已,况且这种所谓“无私”的前提是物质自私基本满足,达到社会一般的要求。另外,我们讨论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也必须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的“利他”行为前提是什么?不外乎“利己”和“舍己”,如果“利己”加上“利他”那就是“利人利己”,因而也是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的行为;如果“舍己”加上“利他”那就是“舍己为人”,因而也是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的行为。所以,对当事人而言,所有人类生命体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私的。虽然不是物质自私,但他们是精神自私。从精神行为者的角度看,他们是真诚的在物质上帮助别人,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愿望而做出利他行为。因为他们精神自私的实现必须通过他人或者别人的活动行为来达到,这点本人或者自己是无法做到的。对于物质自私的社会大众根本就不在意这些,他们只在意已经发生的,对自己物质有利的客观事实,就是行为者已经做出了利他行为,行为者相对于物质自私者就是所谓的“无私”。这种“无私”是一种形式,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本质,不是内容。本质是自私类别的转换,自私内容的改变。当然,还有其它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比如有时我们为了安全自私,为了性爱自私就有可能在物质上表现和反应出“无私”。当然,无私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大多数人在大多数场所和大多数时间,彼此之间由于没有根本的和现实的利益冲突,或者没有实现自私任何基础和条件的情况下,其外在的活动行为都不是自私的或者不表现自私的属性,或者自私的类别发生转变。只有有了基础,有了条件,有了机会或者机遇,才有可能把主观思想的自私变化成客观行为的自私,从隐性自私转化为显性自私,从抽象自私传化为具体自私,从设想自私转化为现实自私。自私思想得以暴露,得以被人们发现,得以被人们知道。否则,你只知道这个人具有生命自私法则或者自私属性,但你不知道他何时自私,怎样自私,什么自私等等,从而在一般人眼里此时就是无私。另外,  “自私”和“无私”可能因自私类别性质不同、考察范畴大小不同、比照或者参考对象不同二者也在发生变化。例如:母亲为了儿子的利益或者需求、或者自私,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者需求、或者自己的自私,即使儿子的行为有时是反社会的也无所畏惧。仅仅就母亲与儿子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需求关系或者自私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但这种“无私”是物质的,精神自私依然存在。就母亲儿子二人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需求关系或者自私关系看,母亲无疑是自私的。因为,母亲始终把儿女看作是她生命体的一部分,是属于她个人私有的,儿子的荣辱就是自己的荣辱,儿子的得与失就是自己的得与失,儿子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所以,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的自私和宇宙生命自私一样在不断的运动、发展和变化,充满着矛盾的、辩证的关系。
        在传统文化里,自私之"自"自然是自己、自我;"私"自然是为了自己、为了自我;在生命自私法则类别中相对的物质自私 相反的是精神自私。有人认为自私对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来说,在国家层面上、在民族层面上、在阶级层面上、在团体层面上,在家庭层面上、在个人层面上只能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能顾及别人、团体、阶级、民族、国家和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他们的运动、活动和行为必须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严重的却忽略了“利人利己”、“舍人利己”的自私行为或者生命自私法则 ,导致对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的认识的缺陷和不完整,甚或是一种错误的概念,人为的对生命自私法则进行取舍。把利己和利他对立起来,把舍己和利己对立起来。或者把自己自私和别人自私对立起来,把自己精神自私和舍弃物质自私对立起来。  这是错误的,是对自私法则曲解或者人为的割裂,是对自私文化的严重扭曲。
       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其一是深度上的不同导致其量不同而发生质变。自私深度分别表现在自私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上。适度,则表现为一般的、普遍的、人人接受的和认可的自私,科学自私;轻度自私的则超越适度的范畴,其表现为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权衡利弊、虚情假意等等;重度的则表现为贪婪、贪梦、野心和欲火,肆意妄为,疯狂到损害群体利益、侵吞社会资源,失去理智、没有节制,杀人越货、铤而走险。适度、轻度和重度的结果对于他人和社会显然成了截然不同的事情,在自私层次或者境界上也无法归结一起。说明生命自私必须掌握好一定的度,否则性质则发生质变,利己利人可能变成利己损人。其二是性质上的不同而导致其方向的不同。方向的不同也就是生命自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同,这就是自私类别的不同,即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生命自私类别不同,生命个体则在发展境界上就出现差异,就出现普通人和特殊人。这个特殊人也是少数人,也就是从古到今,从现在到将来的政治人物、思想人物、科学人物、教育人物、艺术人物和“道德人物”等。人类的原始人群时期,为了应对野兽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人们可以放弃性爱自私、精神自私,或者物质自私而确保生命体安全底线;对我们一个个体来讲,当我们的性命不保时,安全自私没有保证时,我们可以放弃其它一切利益,其它一切自私,即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因为,确保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是我们存在的主要矛盾,我们首先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为了实现性爱自私,可以放弃金钱、经济等物质自私等等。其三是行为上的不同而导致反映其本质不同。同样的动机、同样的思想意识,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对象上表现出有不同的活动行为。活动行为的不同有时是隐藏着不同的自私本质,有时隐藏着相同的自私本质;相同的活动行为有时隐藏着相同自私本质,有时隐藏着不同的自私本质。这主要是因为自私的方法和自私的对象以及自私的条件不同所导致。其四是环境的不同导致自私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同样的自私处在不同的空间环境时自私的方法也就不同,程度也就不同。在法制民主的社会里,在和谐有良好秩序的社会里,安全自私就会淡化或者不予考虑;在物质丰富没有贫穷,分配公平的情况下,物质自私就会轻描淡写;在帅哥美女比比皆是的人群里,在男士风度翩翩女士温文尔雅的社会里,性爱自私不再焦虑等等,反之则其相反。其五是矛盾上的不同导致自私所处位置而不同。同样的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生命体身上表现的矛盾地位不同。有的是主要矛盾、有的是次要矛盾;有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是矛盾次要方面;有的是隐性矛盾,有的是显性矛盾等等。矛盾不同自私要求或者对象在社会所处的位置则不相同,其自私的难易和满足程度则不相同。其六是自私阶段上不同导致其发展目标不同。从历史来讲,人类社会初期猿猴从树上下到地面生活时,从猿猴群体到人类群体的时候,人类首先面临的安全威胁,面临的是其它野兽对人类猎捕袭击,所以人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地面上站稳脚跟生存下来,极大的、尽快的强化人类社会力量,增加社会成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女人手里,多分娩多生产新的生命体,女人自然成了中心,成了领导,于是产生了母系氏族社会。当人类力量足以强大,决定性在地面生存发展起来以后,人类社会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悄然无声的的发生了变化,物质自私成为主要矛盾而凸现出来。当然在物质“按需分配”以后,人类的自私将转化为性爱自私 ,性爱自私得到极大满足以后,将以精神自私为主。对于一个个体生命体来说也是如此,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生命自私法则主次矛盾也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不停的调整。从当今社会阶段来讲,就人类全体或者整体来讲,目前我们处在物质阶段,主要面临的任务是发展物质生产力,丰富人们物质生活,满足人们的物质自私。就生命体个体来讲,人生的不同阶段其自私的主要任务或者类别则不同。比如我们谈情说爱就是性爱自私;赚钱、买房子和买车子就是物质自私;著书立说,谋取政治,寻求中心感、地位感则是精神自私;远离恐怖袭击,远离战争,寻求小区治安环境比较好的等等都是安全自私。
        二是损人利己。"损人利己"是一种极端的自私文化,是一种否定自私文化的不健康的文化。这种自私文化的根源在于物质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有了在人们守住底线生存的基础上多余的物质产品,为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社会管理者提供剥削有了可能,因而物质产品平均分配和公共(群体)所有的社会存在机制被打破,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管理者质变为统治者或者剥削者,产生历史上的物质私有制。这是人类物质社会最对立的时期,最残酷的时期,物质自私最突出、最典型的时期。因为,这是人类社会物质阶段中最少数人对最多数人的剥削,即统治者(奴隶主)对被统治者(奴隶)的剥削。“损人”的是少数人,“利己”的是少数人,被“损”的是多数人自私。人类物质自私的“损人利己”的境界就是这个时候的事情。这个时候统治阶级倡导损人利己,社会主流倡导损人利己。因为,这样符合统治者物质自私的要求,这样统治者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物质自私,分享物质占有带来人生的价值。为了维护这样以物质自私为主的生命自私,便发明创造“礼”的自私文化,只是这时还没有文字记载。当时的损人利己空前盛行,空前高涨。这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管理者物质自私对物质产品平均分配制度长期压抑的一种释放,一次前所未有的社会管理者物质自私的一种表现和展示。这种损人利己的自私文化受到当时“礼”的法律保护和道德支持。所以,从古到今,或者从物质自私表现出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到今天,一直存在着损人利己的自私文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个少数人是统治者或者统治者所代表的统治阶级,到了当代社会、现代社会损人利己的自私文化已经发生质变。因为,损人利己自私文化的奉行者虽然是依然是少数人,但这个少数人不再是社会管理者或者统治者,这个少数人已经转化为一般意义上少数社会成员或者少数无智慧之成员;损人利己的活动行为不再受法律保护,反而严重者受到法律制裁,不再受到道德支持和倡导,反而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批判;损人利己不再是人类社会继承、发扬光大的自私文化,而是糟粕而是垃圾,应当坚决的予以否定和剔除。这是人类走向文明、走向民主的表现,是自私人性中物质自私解放的表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这种损人利己的自私在古代有存在土壤和基础而现在已经没有了:其一是没有合作的自私。损人利己者把自己的自私和别人的自私对立起来,把自己的自私和损人的自私对等起来,把自己的生存和别人的生存,或者把自己的发展和别人的发展先割裂开来,置于一个矛盾之中,放在一个斗争之中,企图独自一个人或者少数人生存,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发展,这个自私方向是不可取的,方法是错误的,是不正确的 ,是小聪明低智的表现。因为,这样的人从根本上讲,没有认识人类生存之道,没有掌握人类生存之法,不知道合作与生存的紧密联系,不知道求同存异,不知道合作共赢,合作共存,合作进步的本质。所以,选择对立抛弃合作,只许自己得之,不许别人有之,显然不知或者忽略了精神自私的要求和需要(精神自私内容丰富,其中包括与人沟通、与人交流、与人倾诉、与人分享等等,以克服寂寞、孤独、恐慌和无聊等等),把自我的物质自私和精神自私对立起来,是自己内心世界陷入矛盾之中。由此可见,损人利己者是没有智慧之人,是气度狭小之人。对于这样的人,我们要依法管理,要依理教育,要依事启发,开化他们提高生命自私的层次和境界,放弃损人利己其实质没有利己的做法。其二是没有度的自私。没有度或者度量的自私就是没有控制的自私,没有管理克制别人社会和国家所不允许的自私。这个自私的度就是一定的社会资源所能承载,别人和群体或者社会所能接受的程度或者范围,具体的说就是当时社会法律和道德框架之内所规定的度。然而,损人利己者却超出了这个度量范围,势必给自己带来别人的、群体的或者社会的反作用、副作用,封杀自己的自私,打击自己的自私,报复自己的自私,影响自己的自私。其三这是没有远见的自私。没有远见的自私就是没有长远自私或者战略自私,没有本质认识自私及其自私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自宇宙生命发展到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以来,人们生存的基本方法就是入伙入群,从来没有一个人独往独来,天马行空,生存于森林,生存于陆地,生存于人类社会。因为一个人从来无法保障安全自私,无法满足物质自私,无法完成性爱自私 ,无法突破精神自私。即便原始社会的原始人群、原始人群的猿人和古人都是如此,都是成伙成群,求同存异,寻找自私最大公约数,寻求合作,加强力量,优势互补,完善生存所需要的所有对外的活动行为及其环节,而合作的要领最基本的就是不能损人利己,否则无法真实的本质的合作,无法互私、互赢、互利和互得。所以,没有远见的自私对自己、对别人和对社会都是有危害的自私;所以,这样的自私文化必须予以否定,这样的自私思想必须予以批判,这样自私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其四是没有科学自私。科学自私就是从自私的愿望出发最后达到真实的本质的自私的目的,并最大化实现自私,满足自私。这样就必须考虑在自私的活动行为环节上不伤害别人,不损害别人,从而别人不反对、不制止,而是利于别人,别人赞成、别人支持、别人协助,甚或别人加入同心协力共同完成。这样以来自己的自私成本低效率高,自己满意别人高兴,其乐融融何而不为呢?其五是没有正作用的自私。没有正作用的自私就是反作用的自私。这样的自私是以违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意志所反映的法律、社会制度、伦理道德为前提的,是有意识、有计划侵害、破坏、掠夺别人或者集体、民族、阶级和国家及人类社会利益的主观思想意识与相应的客观活动行为。这种自私是狭义自私,是非本质自私,是非理性,是为了自私而影响了自私的一种自私行为,是本末倒置的一种自私,是低端的、无智慧的和愚蠢的自私,是眼前和浮浅的自私。违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的自私,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私肯定是要遭到报复、制约、惩罚和打击的,这样以来返到违反自己自私的目的,走到自己自私的反面,削弱或者影响,或者彻底限制、制约了自己自私的活动行为从而失去了自私的条件、资格和权利。这样的自私就是人类生命个体的“潘多拉”,是自我生命的魔鬼,是自我和社会的万恶之源。自我就成为伦理道德唾弃的对象,就成为社会制度批判的对象,就成为法律利剑惩罚的对象,从而自我毁灭。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是宇宙生命高级的自私,或者高级的自私法则,更典型、更突出了生命自私的本质和功能。如果我们一概感性的、任性的没有节制在生命生存过程中使用这一思想文化武器,从自私的角度出发,但归宿点则走向自私的反面,没有最本质和最大化实现自私;如果我们能够理性的、理智的有节制在生命生存过程中使用这一思想文化武器,从自私的角度出发,归宿点我们就有可能最本质和最大化实现自私。这充分的表现和说明了生命自私或者自私法则双刃剑的功能,辩证的功能。因为 ,自私可以是我们高尚,自私也可以是我们卑鄙;自私可以是我们伟大,自私也可以是我们渺小;自私可以是我们实现价值,自私也可以是我们一无所获;自私可以是我们延续生命,自私也可以是我们过早消亡。因而,我们一定要用辩证的思想、辩证的方法去对待生命自私,利用生命自私正面的、积极的、和谐的作用,传播正能量,制造正影响力,积极开创和开拓符合于自己、于群体自私方向和自私要求的自私。自私必须和空间环境资源(空间环境生命体)承载能力相适应,和个体活动行为能力相协调,和他人及其群体自私相默契或者相向而行,这样才能把握好度,捏拿好分寸,走对路,看好方向,否则就会走向极端,远离自私初心,失去或者抛弃人们认可的、接受的、欢迎的、积极的、进步的、发展的外在的活动行为,就会成为人人自私厌恶的“假丑恶”的源泉,就会成为尔虞我诈、虚假欺骗、阴谋诡计,利用个人信息 ,利用微信QQ骗色骗钱,谋财害命,对人类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负能量、负作用。所以自私是辩证的自私,运动的自私,有时甚至是矛盾的自私,是双刃剑的自私。我们用对了自私这个法宝,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是好事;用错了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是坏事。我们如果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特点,我们就必须牢记把握好自私之度。这样才能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阶级,一个团体所认可所接受“度”之范畴内畅游天下,呼风唤雨,实现梦想,享受生命。
         三是偏私。"偏私"是自私文化在传统观念中一种细化或者相对的另外一种提法。在传统自私文化中,在度量上、在科学和非科学上只有上中下三个层次的取法,即舍己为人、利人利己和损人利己,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偏私”是在社会广众中,在一般思想意识或者感性认知上,由于自己的思想及行为本身一贯的就是利人利己,因而认为“舍己为人”是高尚的从而不是自私,“利人利己”是合情合理的也不属于自私,或者不应该按自私对待,他们不属于自私意识或者自私文化范畴(其实,这本身就是自私的一种表现),所以在以往的自私文化中产生了“偏私”这样一个概念,所以在我们自私文化探讨中“偏私”应归纳于“损人利己”之中,在自私的程度上处于较轻层面。我们对这一自私传统文化必须做一这样的定位和考量。其一、生命自私法则作为宇宙生命的一个基本属性自然包括第五级别级别人类生命体在内。所以,自私不仅人人皆有而且时时都有,只是有时没有条件表现而已或者不能表现而已;生命自私不但无可厚非,况且它不仅是每个生命体(人)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力,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问题是这种自私之思想意识如果把握不好,超出“利人利己”的范畴,超出这一度量或者下线就从科学自私走向非科学自私,偏私就在这个程度、这个时候发生。因为,在以往传统文化里“舍己为人”和“利己利人”不属于自私的范畴,所以偏私便是一种自私。当然,这种自私是非科学自私、是狭义自私和战术自私,并不是真正实现了自私的自私。其二对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来说,自私的存在有其本能性和必然性的原因,因而自私是人的一种天性,这就如存在于你体内的次级生命体荷尔蒙激素左右的性欲一样,谁也无法铲除和杜绝。正因为如此,所以允许人类生命体利用自私法则或者自私属性,或者自私特点,在不损人的前提下或者利人利己的前提下,追求生命自身的生存价值,即追求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并且应当是法律所保护、道德所倡导的,是现代文明社会人权的重要标志。但游离于法律和道德底线边缘的自私是一种危险的自私,是一种不安全的自私,偏私就是超出法律和道德底线轻微情况的一种自私,已经离开了“利人利己”的自私,已经进入“损人利己”的自私。其三马斯洛发现心理健康的人,既自私又无私,健康的人以一种健康的方式自私,这种方式既有益于他自己又有益于社会。必须澄清说明,这里的“无私”是和物质自私相对而言的精神自私而不是绝对的什么也不要求的“无私”,偏私是已经超出了这种自私的一种自私。
       四是"纯客观"自私。“纯客观”自私言下之意就是主观上,或者主观意识上不自私、没有自私。所以,“纯客观”自私在传统文化里只是一种观念或者提法,没有充实的内容或者本质内涵,是企图否认人类生命体自私属性的一种虚伪、一种谎言、一种狡辩,一种毫无意义的更为自私的自私(爱面子,不承认自己的自私),一种非科学自私的反映和表现,一种非实事求是的思想表达和说明。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纯客观”自私是一种没有明确意识、没有明确思想,或者相对于人类生命统一体而言根本没有生命自私法则的指导,比如胎儿在母腹能量补充、新生婴儿食乳、荷尔蒙掀起的性欲、下意识地避险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所谓本能反应,因而自私是“纯客观”的。我们认为:第一自私不是这样的,第二即便是这样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其一作为宇宙最高级别的人类生命体任何客观的行为都是由主观意识所决定的,客观的只是形式,只是现象,主观的才是内容,才是本质。主观和客观是一对矛盾,但主观总是处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客观总是处在矛盾的次要方面,于是主观总是决定于客观,客观总是服从于主观。就人类生命统一体来说,客观的是生命物质,主观的是生命精神,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才构成人类生命统一体。对于人类生命体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没有生命统一体或者不是生命统一体。所以,有生命体的客观,就必有生命体的主观,有形式必有内容,有现象必有本质。其二对于人类生命统一体而言,诸多的自私本能性其实就是生命体内部空间各个层次次级生命的必然性。无论这里的本能性还是必然性对于生命统一体而言却是“主观”的。因为这都是不同层次(原子、分子、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次级生命体在自私法则指导下的反应。其三这种“纯客观”如果绝对而言还是主观的或者是朦胧主观的、不清晰主观的和不明确主观的。因为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是在其它四个级别宇宙生命基础上演绎发展而来的,是原子开创的生命而来的,原子是自私的,其它四个级别层次生命都是自私的,所以,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也是自私的。只是我们人类自私的更高级、更典型、更科学、更深刻。归根到底这种“纯客观”必须由主观意识(自私)所决定是宇宙生命自私法则历史延续所决定的,是人类生命自私法则的本能性和必然性所决定的。这种“纯客观”不能脱离人类生命体而存在,不能脱离生命自私法则而存在,所以“纯客观”自私是不存在的。
        五是相对自私。相对自私无疑就是和一个参考生命体、一个坐标生命体或者一个对照生命体的比较中,对照中给某一被对照生命体下的定义。就广义来说相对自私是不存在的。因为,宇宙是绝对的,宇宙生命是绝对的,宇宙生命系列法则是绝对的,而作为系列法则之一的生命自私法则也是绝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或者背景看“相对自私”是虚无的,实际是不存在的,是毫无意义的。就狭义来说相对自私还是存在的。首先表现在生命自私的三个层次上。比如,利己利人和舍己利人比较前者相对的就是自私,损人利己和利己利人比较前者相对的就是自私。其次表现在自私不同类别上。比如,在人类发展的物质阶段 ,从物质的角度来考察 ,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谋取就是自私 (物质自私) ,而人们对精神的需求和谋取就不是自私(其实是精神自私),对爱情的追求和享受就不是自私(其实是性爱自私),对安全的要求和保障就不是自私(其实是安全自私)。再次表现在生命个体和生命群体上。比如,个人和社会、民族、阶级,以及和国家、人类比较,个人自私就是自私,其它群体自私的就不是自私。比如人类的发展说成自私就不好听,一般人习惯上不这样表达等等。所以,相对自私第一是运动的自私和辩证的自私;第二是生命个体和生命群体的自私,或者小群体和大群体的自私;第三是人类生命自私性质或者类别不同的自私。正因为如此,个人自私受到人们普遍的唾弃、批评,甚或咒骂,群体自私(公共自私)却受到支持、鼓励和赞美。个人自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个人自己,往往不会考虑或者忘记考虑别人或者群体的自私(利益),有时不注意性质,不把握好度和界限,就可能选择的是非科学、狭义自私,超出科学自私的范畴,走向非科学即损人利己的自私,从而导致个人自私与群体自私相矛盾、相冲突而影响别人或者大家的自私。群体自私符合大家自私或者大多数人的自私,代表大家自私或者大多数人自私,往往是理性的、科学的和战略的。比如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法制和道德建设,一个阶级的信仰和奋斗目标,一个组织的任务和使命等。人类社会现在处于物质阶段,或者说人类社会现在主要自私法则是物质自私(自私主要矛盾是物质自私)阶段,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主要自私法则是物质自私。
        自私和无私又是一个互为相对的概念。自私比较好理解或者好接受,人们容易找到它存在的动机和动力,而无私往往我们从内心反倒不好理解和接受,因为,我们很多人不知道自私有不同的类别,况且这些不同类别处在运动变化之中,有时是一种对立、矛盾和辩证的关系。具体问题没有具体分析,对自私没有加以考察研究而找不到其本质动力及其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多人无法自拔,感到迷茫,有所困惑,于是自私与所谓无私成为看似一对无解的矛盾,殊不知在现阶段,在人类处于物质阶段的时候,所谓的无私就是一种精神自私,就是一种精神渴望、精神占有,是一种超前的自私,有大智慧的自私,是一种大自私大谋略。这种所谓自私和无私其实质是物质自私与精神自私,这实质是物质自私和精神自私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混淆不清所导致的,是人们没有认识或者了解自私类别、自私辩证运动及其关系所导致的,没有对自私深入、客观分析所导致的。但站在某一自私类型上有时是相对的,存在着实质自私和形式无私。比如:不同的人拾到一部手机就有不同的选择:其一这个人经济条件比较好,又有一部好手机,这个人可能寻找较好的方法把手机还给失主;反之这个人经济条件不好,有无手机,可能手机就给自己留下;其二这个人拾到手机有人发现的情况下,可能选择还给失主可能性比较大;反之这个人拾到手机没有人发现的情况下,选择手机留下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三这个人知识层次较高、文化修养较深,选择手机还给失主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知识层次较低,文化修养较浅选择手机留给自己的可能性较大。这实际上是自私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或者二者的转化问题。这个人没有手机时(物质自私还没有满足),需要一部手机就是这个人自私的主要矛盾;当这个人有了手机时(物质已经满足),这个主要矛盾就转化成了次要矛盾,而原来处于次要矛盾的精神自私就成为主要矛盾。当然,这也与这个人的平常的素质、水平和修养有关。一贯选择的是科学自私、广义自私和战略自私,与一贯选择非科学自私、狭义自私和眼前自私的情况就不同了。所以,人类生命是没有无私的,就具体联系这个手机来说,无私是物质(手机)的无私,但反过来是另外一种自私,即精神自私。显然这里物质自私是低端的,精神自私是高端的。又比如性爱自私活动过程中,人们往往爱情、性欲是主要的表现为自私 ,而物质的经济的往往是次要的表现为所谓无私,可以把自己金钱或者财物不计成本的施于对方而获得爱情等等
        六是私欲。私欲就是自私的欲望。私欲是自己的欲望不是别人的欲望,私欲就是更强烈的自私,更深刻的自私,更紧迫的自私。比如我们平常所讲的性欲、物欲就是这个意思。当然,还有精神欲和安全欲。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有时某种私欲的实现是愚昧的、低劣的,没有理智而又强烈的。比如,有的人物质欲极强,为了消费为了享乐,不计后果的想得到别人钱财供自己使用,于是采取残忍粗暴的手段杀人,夺取别人的钱财,为了自己,满足自己。这是最不能容忍的私欲,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一种没有智慧的自私小人的自私,是物质自私中一种及其低端的自私,是非科学自私、狭义自私和极端眼前的自私行为。自私的结果会背道而驰,会走向反面。为了自私反而极大的伤害了自私,从而断送了自己的自私。相反,有人为了赚钱,在没有弄虚作假的前提下,为别人提供了某种商品或者其它的服务而赚取了一定的人民币。这个人主观上达到了赚钱的自私,客观上不但没有伤害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私,反而也满足了别人的另外一种自私。利人利己的这种自私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自私准则、普遍的自私方式和普遍的自私行为,是人们所接受、许可的自私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或者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把这种自私排出在自私之外,认为自己是这样做的,大家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物欲。有的人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或者性爱自私已经满足或者有保障的情况下,选择了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或者人类物质自私的服务,这种自私是大智慧大自私,这种追求才是有价值的、崇高的、光荣的自私。因此,有人选择了牺牲自己某些物质自私等,做出以利于国家、民族、社会、他人,或者人类的行为。由于这种选择符合有的人的发展情况或者人生价值观,那么,这也是一种自私。这个价值观就在于人们普遍选择了物质自私的时候,由于某种情况或者原因有的人不需要物质自私或者其它自私,从而选择了精神自私。以上三类自私行为,就客观社会效果而论,其差别显而易见,其一行为是“损人利己”,其二行为则是“利人利己”,其三行为还是属于“舍己为人”,“舍己”舍去的自己还可以继续得到的物质自私,然而却暗藏着“利己”于精神自私,“利人”属于利于他人的物质自私,已经不对等,已经发生质变,从主观对自己来说是精神自私,客观上对“他人”来说是物质自私。这三个类型行为背后的观念、动机都符合行为者的某种欲望、意愿、情感、价值观等自私要求。所以,在其一类型行为背后,不但存在为了自己自私的观念动机,而且存在为了自己自私,可以甚至必须牺牲别人自私(利益)的思想;其二类型行为亦存在为了自己自私的思想,可同时又存在自己自私需要兼顾别人自私(利益),以预防自己自私(利益)被阻碍或消耗,或者被打击惩罚的思想。一般都是把兼顾别人自私(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确保自己自私(利益)本质化和最大化,或者说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科学自私的要求,或者说是自己的自私最大化的同时有安全化(不超越法律底线,不招致他人报复);其三类型行为背后的主观意识又怎样呢?因为,由于物质自私或者还有别的自私对自己自私已经满足或者基本满足,自己已经对这些自私没有多大欲望,多大兴趣,因而自己选择了精神自私。自己认为这样做,才正确,才光荣,才崇高,对自己来说人生才更有意义,才有更价值,所以自己这样做了,因此,这也是为了满足自私。自己在的价值观念中,存在应为国家、民族、社会、别人自私或者利益服务的意识,即“舍己为人”。然而,这种“舍己为人”必须明确“舍己”是舍的自己的本来还应该继续得到的物质自私,“为人”为的是别人的物质自私,那么为了自己的什么呢?,这就是精神自私,这就是有的人自己的内因或者动因。这一般是大智慧、大自私者所为。因为,人类物质阶段普遍的芸芸众生在满足了物质自私基本需要或者要求之后,还是在物质自私上打转转,倾其一生追求物质或者物质自私,充其量就是为后辈多留些物质财产,或者给社会多创造一些财富,可能一时的在一定范围内获取一定的名和利,但时间极其有限,范围及其有限;而精神自私者在物质自私基本满足保障之后,即将注意力,将发展转移或者提升到自私的另外一个高层次,即超越物质自私的精神自私,寻求一个民族、一个阶级、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或全人类范围之名,寻求超越时代,永载史册之名。这种自私的人一般是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科学家、教育家和艺术家。这种大智慧大自私主要与生命精神分不开,主要与先天遗传分不开,与胎腹中生命体诞生时的次级生命体卵子和精子分不开,或者和当时的次级生命体各原子、各分子生命分不开。具有一定的次级生命的成分,具有一定的先天性智慧。这样才能实现人生最高价值和最大价值。所以,这并不是传统文化说的全部归于是后天培养或者后天努力的,当然与后天创造和后天自私是分不开的。人们总是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事实并不是说所有人们都实现了自身利益(这里指的物质自私或者物质利益)最大化。有的由于选择、由于方法、由于条件等等,经历多次与周围社会,与周围环境产生冲突后,从感性到理性,从经验到本质,认识到自私或者利益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以后,开始节制自己的私欲使之适应现实情况,调整降低自己的主观愿望和不切实际的想法,减少自身自私或者自身利益的实现程度,由此变成一个某种程度上“舍己为人”的环境适应者。所以,这种其三类型行为传统文化认识或者结论分析是错误的。因为真真正正舍弃自己一切而去为别人、为群体的“舍己为人”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无论从自己的客观上讲还是主观上讲 ,自己都没有“舍己”都在为我,都在相对于别人物质自私的情况下自己在精神自私。并不是说自己没有自私,即无私。空间环境生命体决定主观之自己实际利益总是少于需求,因此每个人必须养成科学自私、广义自私和战略自私的高端思维和高端自私行为。当然,一些具体的、生动的人生自私行为和人生价值,以及人生方向与后天教育背景、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都有关系。 关乎自由、生命、理想等重大价值观的自我牺牲,属于一种特殊却不违反自私法则的情况。因为人的信念、信仰、道德等观念也属于利益,属于自私范畴。在人类处于物质社会或者物质阶段的时候,普遍的或者大多数人类成员自私的主要矛盾是物质自私,当我们少数人或者特殊的成员物质自私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前提下,我们少数人或者特殊人选择精神自私或者其它类型的自私(比如性爱自私)等。无论哪个类型的自私,我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不可能表现出不符合生命自身意愿的行为,即就是有也是一种无知的错误或者一种自私的艺术方法。意识决定行为,生命自私法则决定生命自私行为;反过来客观环境或者空间环境生命体影响主观意识。在相互矛盾、互相斗争不利于自私施展或者自私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下,大部分人类生命体必须遵从大环境的制约或者规范。这种制约或者规范来自于第五级别我们人类生命体自己(比如法律和道德)和自然环境(空间环境生命体的承载力或者规律),否则将导致严重的惩罚或不必要的损失。 每个人类成员、人类群体,总是在生命自私法则的作用下,本能将自身放置于“安全秩序”或者“善良秩序”的空间环境生命体之中,力求避开不必要惩罚或者不必要的减少损失。毫不顾及别人自私需要的自私行为(损人利己)会导致社会成员厌恶以及防备和围堵,这就是其它社会成员心里和感情上不接受这种自私(损人利己的自私,或者传统文化所谓纯粹自私)或者非科学自私的关键所在。
        七是利己利人的自私。利己利人毫无疑问是一种自私手段或者方法。因为利己利人者主观是为自己自私而想而谋划,客观上却也帮助别人实现了生命自私,出发点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别人。只是为了自己自私的最本质化和最大化不得不考虑别人,不是心甘情愿的为别人,不是为了别人而别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自己。所以,这种自私是普遍的现象,多数的方法,多数人选择,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所接受和所践行的自私,因而在人们的思想或者心里便认为这种自私不是生命自私了。在传统自私文化中这是一个缺位,如果没有利己利人的自私文化,那么自私文化的系统建设将无法完成,自私文化的核心和重点将丢失,因而自私文化将失去应有的功能和意义。
        八是舍己利人的自私。对于现阶段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对于物质自私来说,舍己为人不是自私,人们都固守着这一观点,这是因为对自私法则或者生命自私认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因为,自私从类别上讲有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从层次上讲依次是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这四个类别的自私是人类生命体自私的四个层次,是人类社会自私的四个阶段,一个比一个高。从性质上讲各自互不相同,而且互相矛盾;但都互相联系在一体,都存在于生命统一体,都可互相转化。在发展生存或者发展境界上由于人们选择的不同,因而生命自私方向大有不同,大有区别,有的人继续选择物质自私,深化物质自私,丰富物质自私,在人类物质阶段这是大部分人的选择。有的人在物质自私基本保障之后选择性爱自私或者精神自私。特别精神自私和物质自私就是一对矛盾。“舍己”就是少数人舍去发展层面的物质自私,从而利于物质自私的人,即“利人”。但“己”却获得了精神自私,取得别人的热爱和信任,赢得别人或者社会的赞美和尊重,这就是生命自私的辩证性和矛盾性所在,是生命自私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所在(这一问题随后专题展开讨论)。从生命自私的范畴来讲,人类生命所演绎的一切都是个体生命体或者人类社会所需要的,都是生命自私。如果生命不需要,与生命底线生存或者发展生存毫无关系、与生命自私毫无关系,生命是不会徒劳的,生命是不会做这些无用功的。所以,从今天起必须明确舍己利人是一种自私,一种大智慧、大自私、高层次自私,即精神自私,同样是生命自私文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传统自私文化进一步确认及其讨论分析,对认识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自私或者生命自私法则这一现实人性问题和社会问题肯定是有帮助和有意义的,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必须直面的事情,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在我们探讨分析物质自私和精神自私,自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二者的转化以后,再出现下边的论调或者认识就是极其错误的。比如自私等同于利己主义,无私则等同于利他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动机和行为,“无私”这样的概念在一般意义上和本质上将不复存在;只有在局部的或者从某一自私类别角度去分析才有存在的空间,这实质是一种交换和条件。“无私”这是传统自私文化中最糟糕透顶的部分,最自欺欺人的部分,最虚伪的部分,最愚昧的部分,最误人子弟的部分,反映了人类生命最自私但又非科学自私的本质。因为,作为宇宙生命金字塔中最高级别人类生命体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无私”,根本不可能超脱宇宙生命自私法则的属性。有时牺牲了某一类别的自私,但肯定是为了另一类别的自私。比如牺牲物质自私有时为了精神自私或者性爱自私,或者安全自私;有时牺牲眼前自私是为了长远自私等等。当然,有时极为特殊情况牺牲了生命而不是某些或者某个类别生命自私,那得另当别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五级别人类生命自私法则按人类生命体成员量的大小、多少可划分三个层次。个体生命自私、群体生命自私(从夫妻群自私、家庭群自私到民族群自私、阶级群自私和国家群自私)和人类生命自私(全体生命自私或者整体自私)。个体生命自私就是个体生命体的自私,具有独特性、鲜活性和丰富性。人类生命自私就是全体生命自私,相对于其它四个级别生命(动物生命体、植物生命体、有机物生命体和无机物生命体,其中包括原子生命体、分子生命体、细胞生命体、组织生命体、器官生命体和系统生命体)而言的,是由人类生命体主要自私意志或者整体自私意志(全体自私意志)所决定的。比如,现今我们第五级别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恐怖主义、应对自然灾害、应对疾病威胁,应对社会群体事件,预防战争,遏制核武扩散等等,追求和平与发展等自私意志是不容改变的。群体生命自私是介于个体生命自私和全体生命自私的中间的各个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统一体的生命自私,即夫妻、家庭、团队、团体、地区和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的自私。这个层次无论怎样划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或者本质要求,即对外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自私要求,有相对密切的合作,分歧和矛盾小于公约数和共同自私,分裂被统一收藏、压制和吞噬,所以每一个层次生命体就是一个相对的利益体、自私体和命运体。只有这样这个共同体才能够长期维护和维系,否则将不复存在。正因为这样,无论个体自私、群体自私,还是全体自私都是一个利益体、自私体,或者利益共同体、自私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群体越大,层次越高个体生命体自私意识和自私行为受到抑制和管制的越多,但自私越根本、越本质和越科学。比如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就是由社会管理者主导的大多数人自私意志所决定的,服务于社会大多数人的(当然,尽可能的接近全部),伦理道德的宣传说服教育也是如此等等。
        任何个人、群体同另一个人和另一群体的私利或者自私总是既具有现实的统一性,又具有现实的矛盾性。之所以具有统一性是由于任何个人或群体,在与另一个人和另一群体合作时,具有比他们各自单独行动时获取更大自私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可能。或者说,获取更大自私的现实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优越性与整体力量大于部分力量的简单之和的客观基础之上的。因而,这样以来就很好理解为什么生命自私本身是各顾各,互为自己而采取行动,又怎么会演变、导致人类生命体之间的合作而产生了群体,且可以达到既利己又利人的客观效果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自私的辩证性,主观上要自私,客观上必须合作;这就是个人必须入伙入群如社会组织的根本所在。比如,人类最小的群体就是两个人群体,即夫妻二人的世界,要交媾,要过性生活谁也离不了谁,必须配合,必须合作。当然人类这一特殊的生命自私活动行为是比较复杂的,既包含了物质自私,更包含了精神自私。而且,这里的精神自私决定着性生活境界层次和性福美满的程度或者质量。所以,人类生命体要存在,要生存就必须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要团结,要有集体精神,要有团队品质;要有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等。这些都是由于自私而要求、自私而形成、自私而产生。这种自私是科学自私、广义自私和战略自私。之所以具有矛盾性,在于我们人类生命体千差万别的自私,在于不切实际的自私,在于一些欲望冲动、贪婪、超越实际情况的自私,或者超越了空间环境生命体资源能够承载的自私。比如:相对于安全自私社会提供的安全措施还无法满足;相对于物质自私物质还无法按需分配;相对于性爱自私社会还无法及时提供生命体需要的异性——小鲜肉或者小白菜,君子或者淑女,温文尔雅的男士或者温柔贤惠的女人,成熟的男人和多情的少妇,有修养的男人和有体质的女人等等;相对于精神自私社会还无法给予多种多样的平台或者机遇机会。总之相对于人类生命个体的自私社会还无法及时的充足的或者按需的提供和保障。因而,这种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有时是不能被有效的掌握、恰到好处的控制,理性、合理、科学的对待或者抑制或者践行,况且生命自私是无限的,是不断的有新的项目新的领域出现,或者新的项目新的领域被创造被发明被服务于人类生命自私。所以,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就生命个体的物质自私的交通工具而言,每个人或者家庭有一部车子就可以了,但如果车子是为了追求一种美的精神享受,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物质拥有程度,那就会复杂化,那就永远不够,那就从物质自私转化为精神自私,或者物质自私兼顾有精神自私。
        人类生命利益或者生命自私既然具有统一性或者一致性,那么,依据利益(自私)统一性或者一致性原则思考问题、制定方案和实施行动,从自己或本群体利益或者自私要求出发,以利他作为客观的前提、作为客观的基础和条件,作为表现,作为手段,作为名义,作为借口,最后达到利己的目的,外在的客观的兼具利己利人的现实效果的行为及指导这种行为主观意识或者思想就是科学自私,就是广义自私,就是战略自私。这样自私必须亮起绿灯,广为宣传,大力弘扬。人类生命体私利或者自私既具有矛盾性,那么,依据矛盾性原则思考问题、制定方案和实施行动,有时放大了这种矛盾,有时不仅从自己或本群体利益或者自私要求出发,且以损害、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手段,最后达到损人利己的效果的行为及指导这类行为主观意识或者思想就是非科学自私,是狭义自私,是眼前自私。所以,我们无论是个体意义上的生存者,还是群体(社会)意义上的管理者,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这种矛盾性的管理、控制和缓冲,调整、定位和重置。这样的自私必须亮起红灯,予以谴责,坚决制止。前者是一种大智慧,后者是一种小聪明;前者高瞻远瞩,后者寸目鼠光。无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个体或者群体都应该崇尚前者,倡导前者;批判后者,唾弃后者。
        不同自私类别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比如长远自私与眼前自私,或者战略自私与战术自私的关系。人类生命体能够为长远自私益而牺牲眼前自私。因为这个长远自私往往是最大的自私,这个最大的自私是从整体、高处着眼的,可能是有价值的自私,有意义的自私。而整体的、长远的最大自私的获取,往往需要以眼前、战术自私或者局部自私的牺牲为代价。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欲取之以李,需先投之以桃”,要有得就必须有舍, 舍去的是小利得到的是大利。有的人或者有的情况为了利人利己,生命个体先采取利他的策略,有的人或者有的情况生命个体为了损人利己,亦可以采取先利他的策略。这两类行为,从静态的意义上的一个行为,甚至一系列行为的表象和形式上看,都极易与“无私的利他”或者精神自私相混淆。所以,长远自私或者战略自私的概念,对于从动态的意义上把握理解人类生命体的不同自私类别关系十分重要,把握本质是科学自私还是非科学自私十分重要 ,不能一概而定之,不能机械的、形而上的对待(关于生命自私类别以后还要专篇讨论)。
        蛋糕理论就是科学自私理论,就是一种自私文化。就一个已经生产出来的蛋糕而言,必然是公司老板分得愈多,员工分得愈少;反之,员工分得愈多,老板分得愈少。老板和员工物质自私是对立而矛盾的,所以,老板和员工物质自私分配的比例、分寸相当重要。老板物质自私的最大化在于保持一个合理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员工还继续工作,而且还有积极性的分配底线。这样老板既保持了这次分配中物质自私的最大化,又保持了合作群体的存在,物质自私共同体的存在,公司的继续运转,保持较长远物质自私最大化,否则,老板超越了这个底线,员工就会放弃这份工作,矛盾对立大于合作统一,这个命运共同体就会破裂,老板物质自私走向反面,降低或者减少、损失了老板物质自私;员工物质自私的最大化在于保持分配一个合理的上线。这个上线就是老板能够接受,不超越老板的底线,否则,老板解雇员工,矛盾对立大于合作统一,物质自私命运共同体破裂,员工物质自私将走向反面,即影响和阻碍了员工的物质自私。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物质自私统一体勉强的得到保留,老板或者员工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不高,依然影响下一次蛋糕的生产。这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也是任何人的意志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这个已定量的蛋糕分配能够引起下一次生产蛋糕的量的变化,能够引起下一次分配的变化,下一次老板和员工物质自私满足程度的变化。老板在反复的实践中已经明了,如果在现有蛋糕的分配上,他分得太多,员工分得太少,那就会因为这次分配而无法下次发挥员工的主人翁精神,无法是员工释放出应有的干劲,挫伤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下一个蛋糕可能生产得更小,这就意味着下一次蛋糕的分配,老板分的很难很多,甚至分的更少。相反,如果他这次分得相对少些,给员工分得相对多些,由于调动、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多快好省下一次蛋糕生产的更大,这样,员工可能比上次分得更多,老板也分得更多。这就是蛋糕自私文化在企业管理中运用 ,在群体管理中的施行,在社会管理中的实践。因此,与其说公司老板是由自私变得不那么自私,不如说是老板由眼前自私转化成长远自私,或者由战术自私转化成战略自私。这是科学自私的一种方法。蛋糕理论是我们现代自私文化的精髓,是自私法则的本质,是科学自私的核心,包含着物质自私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包含着合作共赢的一个群体物质自私的本质,包含着群主和群员的运动关系,隐藏着人性物质自私的基因。所以,蛋糕理论或者蛋糕自私文化对管理一个企业,对治理一个国家,对驾驭人类,对很好的践行生命自私法则,无限促进人类进步发展有着极其优越的地位和积极的意义。当然,这种分析舍去了一些东西,实际情况更为复杂,但基本道理就是如此。那种认为员工与老板的自私或者利益从根本上是对立的观点,只能就静态的意义上,即定量蛋糕的分配上而言的,是在个体中看个体,没有在群体之外看群体,只看矛盾对立不看合作统一,这是不可取的、是很危险的 ,是形而上的思想。从动态的意义上,从一系列蛋糕的分配上看,不如说员工与老板的自私或者利益有统一性、有合作性、有互惠性,有共同实现自私的一致性。蛋糕理论不刚如此,对于生命体个体而言也是如此。如果老板与员工的自私或者利益只有矛盾性而无统一性,人类物质阶段的企业、公司等群体物质生产组织将无法组建,将无法管理,将无法生存。所以,蛋糕分配方法就是科学自私的自私分配方法,就是利人利己分配方法。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思想和方法,在第五级别人类社会中,才有互惠互利,才有合作共赢,才有团队精神,才有人类共同体。蛋糕理论的结果是一种客观的结果,是生命自私法则选择的最好结果。这种结果是表面的,是形式的,它包藏和淹没了一个本质问题,即生命物质自私。蛋糕理论一个法则或者生命自私法则的一个法则就是为了自己也必须为了别人,尽管不是发自内心的,但是如果不是这样也就无法为了自己,也就是说为了自己必须通过别人或者群体来为自己,自己一个人为自己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是说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别人;为了主观上自己,客观上必须为别人。这样以来,客观上就有三层境界,一层是“礼”,二层是“和”;三层是“仁”。一层比一层深刻,一层比一层有境界,一层比一层有智慧。通过“礼”“和”与“仁”确保主观上为自己,主观上生命自私。  这样以来,生命体之间或者人类成员之间既能互相实现主观自私的目的,又能互相实现客观上不产生矛盾,主观上存在矛盾对立,客观上维护合作统一,客观上“和气生财”、“仁义仁爱”。所以“礼”“和”与“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厚重的历史,教导人们、驯化人们、约束人们,客观上崇尚“礼”“和”与“仁”,形式上讲究“礼”“和”与“仁”,表现上践行“礼”“和”与“仁”,视角上展示“礼”“和”与“仁”,而始终让主观上自己失位,让内容上自私隐藏,让表现上行为高尚。这是我们古人的大智慧,是中华民族自私文化的宝库,这是中国先人的发明创造。这种创造充满了孔圣人的思想,充满《论语》,充满了“四书五经”。这种创造就是用意象写的一首很精炼的朦胧诗,给你一些形象,给你一些物像,然后你去体会后边的东西。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礼”“和”与“仁”就根植于厚土之中,也就是说“礼”“和”与“仁”是一种行为准则,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文化或者生命自私文化。因为,这样最有利于生命个体自私的实现,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礼”“和”与“仁”一方面表现了我们古人在生命自私法则上的大思维,大智慧和大战略,使自私文化演绎发展成为绝版和经典;另一方面表现了古人伟大自私,使他们流传千古,永载史册,实现了高层次生命精神自私,创造了生命优质价值。


2018.02.13


2#
发表于 2018-4-11 10:35 | 只看该作者
自私,本身就是宇宙生物进化的本源,由此而创造出灿烂的世界文化。只是随着文明的进程,智慧人类注意了原则利己,策略利他,刻意将自私面貌隐藏起来罢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08:40 | 只看该作者
高迎春 发表于 2018-4-11 10:35
自私,本身就是宇宙生物进化的本源,由此而创造出灿烂的世界文化。只是随着文明的进程,智慧人类注意了原则 ...

          谢谢高老师!早上好!
          是的,自私是捍卫生存底线和生存发展的必须手段,所以自私本来无可厚非,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是要合理自私,科学自私,即要利人利己、利人舍己,要谋求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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