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0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①“举证自己嫖娼”凸现法律缺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7-24 1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举证自己嫖娼”凸现法律缺陷

??一个人随便往自己头上扣“屎盆”,一般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做。然而,一个堂堂的辽宁省凌源市双塔区法院的法官肖廷3年来却聘请律师收集自己有关嫖娼的证据,竭力为自己“曾多次嫖娼”论证(引自《羊城晚报》7月23日)。
??嫖娼本是违法之举,也是十分肮脏龌龊的丑行,一个堂堂的区法院法官3年来竟竭力论证自己“嫖娼”,原来是这个色狼法官肖廷为自己的强奸找出无罪的理由,因为嫖娼再不“光荣”,也只是“露丑”而已,但不至于有罪,所以肖法官就不顾一切地声嘶力竭为自己嫖娼举证。
??然而法律是公证的,多行不义必自毙,事实终归是事实,肖廷再狡辩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惩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作出依法判处肖廷3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
??我在为法律取得胜利,“色狼法官”肖廷得到应有下场而欢呼的同时,也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肖廷作为法官,对法律应该是“了如指掌”,他当然知道强奸罪行的下场,所以他就设法编个“理由”,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然而法律只尊重事实,不相信诡辩和“理由”。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违反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至于被强奸的是不是“三陪小姐”与是否属于强奸没有任何关系。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以前两次发生性行为,但是最后一次违反了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的,也属强奸。”
??法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判处3年有期徒刑,属于从轻判决。看来这有罪判决的“上限与下限”之间还有一定的缺陷。同时肖廷3年来的大量“举证嫖娼”可能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再者对如此色狼法官的从轻判决,实际是对法官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败类的怂恿,不利于遏制司法腐败。尤其是肖廷“编个理由”寻找种种“嫖娼借口”来掩盖强奸事实,目的是钻法律空子,企图逃脱法律的惩罚。看来进一步完善法律,让犯罪者无空可钻,扎紧法律的篱笆乃是当务之急。法律的公正关键在于没有空隙让人可钻的严密性,才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3-7-24 18:37 | 只看该作者
果然是业内人士,犯法都那么有门道。值得赞叹。
3#
发表于 2003-7-24 18:52 | 只看该作者
可恶,视法律如儿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5-6 03:48 , Processed in 0.052199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