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1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重申中财论坛首发和版权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0-10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申中财论坛首发和版权问题
  出于以下两个原因重申中财论坛的首发和版权问题。第一,部分论坛新进会员不清楚论坛的发文规定;第二,近期论坛在使用部分已计酬的优质作品时,发现文章已在其他媒体或平台发表,导致无法再使用。

  1、中财论坛是一个计酬文学网站,规定参与计酬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即创作后首先发于中财论坛,未在其他媒体或网络平台发表过(包含个人博客、QQ空间和个人微信号以及其他网站等),如在计酬期间发现有发表过的痕迹,即取消评选计酬的资格。

  2、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不得再在其他媒体进行发表,如需发表须征得中财论坛授权同意,未征得同意擅自发表的,一经发现将撤回该作者稿酬,并视情节进行通报等处罚。 
 
  3、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4、未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在一周(原规定一月后)后可由作者自行处理。如一周后被论坛其他自媒体平台(微信、今日头条等)推送的按照推送的标准进行稿费补助。

  5、重申计酬作品公告后一周为举报期,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本论坛将确定向已计酬的作者支付稿酬。任何论坛会员或网络用户均可对发表在本论坛的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提交确凿证据。对于举报事实成立者论坛将给以5000中财币/篇(5000中财币*1.5=7500积分=7.5元)的奖励。

  特此重申!希大家都能自觉遵守论坛的规定。

中财论坛管理组
2016年10月10日
2#
发表于 2016-10-10 15:0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3#
发表于 2016-10-10 16: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4#
发表于 2016-10-10 17: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
发表于 2016-10-10 19:42 | 只看该作者
提起,老师们和大家都多了解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4-25 17:04 , Processed in 0.19678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