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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入学出生截止日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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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入学出生截止日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黄可阳
    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据此,连日来很多家长都认为上学时间将有所松动,甚至有人解读为小学入学儿童出生截止日期可推迟到12月31日,也就是最早5岁8个月即可。(2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但与此相反,湖北省教育厅则将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下放给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去年,全省各地的热门小学、优质小学基本上都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昨日,武汉市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区教育局的负责人也表示,因辖区内入学矛盾比较突出,预计今年秋季不会调整入学年龄门槛,仍将卡在“8月31日”前。

    面对以上分岐,究尽孰是孰非呢?笔者认为家长的观点是合法的,而有关省区市的做法则不符合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的法律规定。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所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该是指在当年内满6周岁的儿童,它可以包括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满6周岁的全部儿童。而截止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允许入学,却只包括了1月1日-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没有包括9月1日-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将年满6周岁入学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由8月31日推迟到12月31日,不仅可以包括1月1日-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而且还包括了9月1日-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这就完全符合了法律规定。

    而这种法律规定又是反映客观规律的。如果违反了客观规律,就要遭到失败。只有符合客观规律,才可能取得成功。这样,把年满6周岁入学儿童的出生日期截止在8月31日,就会给社会造成三大损害。一是一部分年满6周岁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要推迟到7周岁才能入学,在同班学生中超龄,不仅会产生自卑心理,而且还会以大欺小,影响共同学习。二是超龄学生在升学就业恋爱方面比适龄学生缺乏年龄优势,极易在社会竞争中挫折失败。三是有些孕妇为了避免子女上学就业超龄,不得不提前剖腹产,给自己和儿童造成身体伤害。而只有将年满6周岁入学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推迟到12月31日,才能够使这部分超龄学生转化为适龄学生,它不仅不需要增加学位,只需要换个班级,而且还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在升学就业恋爱方面平等竞争,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为此,我们要避免以上损害,切实推进社会发展,就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积极将入学儿童出生截止日期由8月31日推迟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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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2:33 | 只看该作者
小学入学的竞争,其实从学前班就开始了,一般是小班、中班、大班、学前一年级,而后才可以迈进小学一年级的门槛。入学年龄的限制,的确需要有法律规定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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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7:48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观点我非常赞同,也合情合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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