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3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房屋“养老金”,别来无恙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4-26 1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tbeijun 于 2017-4-26 13:44 编辑

花甲同学们,想领养老金,遂结伴穿街走巷、爬高爬下到职能部门咨询办理退休的程序。蓦然回首,发现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也“老”了——恩年前兴建的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剥落者有之,铝合金窗框架摇摇欲坠者亦有之……。当年城市引以为荣的高楼大厦,在为城市的崛起奉献青春之后,老态龙钟了!人老了需要养老金,房屋“老”了也然。只是,房屋“养老金”,别来无恙否?

房屋“养老金”的官方语言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它是城市业主在购房时按比例交纳、由政府部门监管的帐户储存、用于该房屋公共设施维修的专用基金。就象社保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房屋“养老金”的保管、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你懂的,城市里的房屋“养老金”不上交、被挪用现象已经司空见惯。我们城市的“房屋养老金”安全吗?看着那些剥落的外墙装饰、摇晃的铝合金窗,我很悲观。在叉叉方面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中,这种预感不幸找到了佐证:发展商私自保管及挪用房屋“养老金”,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既然城市的房屋“养老金”已有安全隐患,那么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的有所作为,则是消除这种隐患的关键。

在立法层次,前瞻性的立法结果将会使业主这个弱势群体,在维护房屋“养老金”安全的抗争中“有法可依”;并能促使行政部门在监管过程“有法必依”。在行政层次,实时监管是制约发展商染指房屋“养老金”的关键。比如监控“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进入专用帐户,行政部门是举手之劳,对业主却是“屋”命关天。又比如,对挪用公款的惩罚早已“有法可依”,现只须看是否“执法必严”。

从无产阶级晋升为“有楼”阶级继而晋升为“危楼”阶级,我很挂念“房屋维修基金”的健康情况。除了问候房屋“养老金”你别来无恙否之外,更祈祷监管房屋“养老金”的人或组织,为这笔房屋保命钱的安全,能够未雨绸缪或亡羊补牢!


2#
发表于 2017-4-26 13:5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让百姓非常头疼的问题。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宰你没商量,不交拿不到钥匙,但使用时却要层层审批,而且需业主委员会申报。没有业主委员会咋办?有业主委员会又到哪找庙门?找见庙门不批咋办?最重要的,我的维修基金为什么由你做主?!
3#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19:36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7-4-26 13:53
这是让百姓非常头疼的问题。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宰你没商量,不交拿不到钥匙,但使用时却要层层审批,而且需业 ...

最后一句
4#
发表于 2017-4-26 19:48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我们这里暂时还没执行自家的房子由别人作主这一条……
5#
发表于 2017-4-26 20:5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见儿子家楼口要每家交一千多修房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正想着维修金交过呀?
6#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19:13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4-26 19:48
还好,我们这里暂时还没执行自家的房子由别人作主这一条……

版主住对了城市
7#
 楼主| 发表于 2017-4-27 19:14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17-4-26 20:54
今天见儿子家楼口要每家交一千多修房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正想着维修金交过呀?

莫非已用完,或者被挪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4-27 10:27 , Processed in 0.05520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