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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从贾芸借贷看黛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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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确定了小红与贾芸的故事,乃是黛玉同宝玉的俗世投影后,很多隐在故事背后的秘密也就都跟着可以浮出水面了。
首先,与小红相恋的贾芸的故事就很值得玩味。
他为了在大观园中谋一职,向舅舅卜世仁求助,想赊些冰片麝香给凤姐送礼,却被卜世仁排揎了一顿。
贾芸笑道:“舅舅说的倒干净。我父亲没的时候,我年纪又小,不知事。后来听见我母亲说,都还亏舅舅们在我们家出主意,料理的丧事。难道舅舅就不知道的,还是有一亩地两间房子,如今在我手里花了不成?巧媳妇做不出没米的粥来,叫我怎么样呢?还亏是我呢,要是别个,死皮赖脸三日两头儿来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
卜世仁听了这话,却不肯接茬解释,顾左右而言他,又罗嗦起三房里老四贾芹的威风了。可见贾芸话里有话,并没有冤枉了他——自己年幼丧父之时,家中那一亩地两间房子的财产,是被舅舅卜世仁借料理丧事给霸占了去,这才使自己落得一贫如洗。
这段故事,暗隐着谁?
我们都知道,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兰台寺大夫,巡盐御史。其祖曾袭过列侯,业经五世。乃是钟鼎之家,书香世族。膝下又只有黛玉一个女儿,所遗万贯家财俱是她的。然而黛玉为什么却会同宝钗感叹,说:“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
推算起来,林家世袭五代而人丁不旺,积下的财产不知凡几,远不只“有房有地”这么简单,甚至可能远超荣宁二府。而林如海殁后,是贾琏带着黛玉回去奔丧,出手替她料理过丧事,又带了黛玉一同回来的。
当其时,正是荣国府兴建大观园的时候,银子花得堆山淌海,只怕黛玉的那笔银子也早垫了进去。后来贾琏受太监勒索,周转不灵时,曾感叹“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听话听音儿,此前必是曾经发过一笔二三百万的横财的。只怕就是林如海的那笔遗产了。
这样的内幕,作者“为尊者讳”,往往不会写在明处,便只好借由贾芸的故事以小见大了。
贾芸借贷不遂,却在归家途中偶遇醉金刚倪二,得其慷慨解囊。正是“仗义每多屠狗辈,从来英雄出蒿莱。”
而后来宝玉身危时,仗义相助、探他慰他的,只有小红、茜雪这些不得志的怡红旧人。
第二十六回《蜂腰桥设言传心事》,小红感慨“千里搭长棚,没有不散的宴席”一段,甲戌本有两段批语:
“红玉一腔委屈怨愤,系身在怡红不能遂志,看官勿错认为芸儿害相思也。己卯冬。”
“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
次回应答凤姐一番话后,庚辰本又有两段眉批: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有也。己卯冬夜。”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这两段话自相矛盾,自我修正,前一段应该是第一次看到此节时写下,而后一段则是看过后文再重看前文时更正前一段话的。
而第十二回有一段批语虽然未提小红,却有关狱神庙,原文作: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这段话和前面“抄没”、“狱神庙”一段,在时间上完全一致,应该是同一次翻阅时批下的。而几段话连起来,便可以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
贾家被抄没之后,宝玉一度身陷狱神庙,而小红和茜雪曾往狱神庙慰问。这般雪中送炭之情,正与前文倪二助贾芸相类同。
贾芸和小红,在书中俱属于“怀才不遇”型,而这正是作者“无才可去补苍天”的最大悲愤。作者在这二人身上是倾注了真感情的,所以才会取了“林红玉”这么尊贵的名字,而选择她与贾芸成为自己的俗世化身,在他们的故事上寄予了许多自己对生活的真实感慨。
细读小红与贾芸的故事,也许会让我们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贾宝玉与林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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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4 22:09 编辑

来源于西岭雪的QQ空间吧~
感觉贾琏没有那么大胆。私藏小部分可能有的,但不可能全藏,或藏大部分
我也曾写过黛玉财产的问题。里面说到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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