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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技术创新管理政策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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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技术创新优势的获得,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调动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且对全社会技术创新力量进行高效的管理。因此,为了保证技术创新的发展,必须要实行良好的技术创新管理政策。
      



    技术创新管理政策,是指国家根据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指导技术创新活动的方针与措施的总和,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技术创新中各种要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技术创新活动得以有效实现。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并不是国家的行政干预,而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策导向,是以发挥各种技术创新主体的自我积极性为基础的。

    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管理政策并无统一模式,各国国情不同,技术创新管理政策也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技术创新管理政策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不管哪种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它的内容都应体现下述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已经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和相互联结的有序化组织系统。与此相适应,现代技术创新结构也应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结构和矩阵结构。因此,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充分贯彻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促使技术创新机构形成一个分工与协作高度统一的有序化组织体系。但是我国的技术创新机构长期以来并没有按照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要求,实行充分的分工与协作,尤其是国家创办的技术创新机构,更是忽视了分工协作原则,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机构都是按行政区划来建立的。

    正由于技术创新机构都是按照行政管理的条条和行政区域的块块建立的,所以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受到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的束缚,不仅不可能有明确的分工和有机的相互联系,而且壁垒森严各自为政,甚至有些技术创新机构近在咫尺,技术创新项目关系密切乃至相似,却因为分属于不同系统而造成互不通气和互不协作的状态,其结果是形成了“大而全”和“小而全”的封闭式技术创新结构,造成了有限的科研力量高度分散,科研课题低水平重复,技术创新成果不能及时推广和应用等弊端。

    国家应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具体来说,在技术创新管理政策上要做到两点。

    第一,凡是国家创办的技术创新机构,都应该统筹安排,在纵向上和横向上实行严格的分工与协作,使各技术创新机构无论在基础研究、开发和应用研究上,还是在某些科研项目上,实行明确的分工,各尽其责,同时相互协作,打破条条块块的限制。分工与协作不仅可以使人财物得到最经济的合理使用,而且可以使技术创新机构相互依赖,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利用综合力量共同促进技术创新。

    第二,无论谁创办的技术创新机构,不管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应该在横向上形成各有特长和广泛协作的体系,所有技术创新机构都不应是进行全能研究的机构,而是应各具特色和各有所长,在实践中形成广泛的相互协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技术创新要素的比较优势,形成最佳经济效益。

    总之,技术创新管理政策要充分体现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既不能使各技术创新机构把各种技术创新功能“集于自身一体”,这样做会降低技术创新效率;也不能使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各自为政,这样做不仅会使技术创新的整体效益很差,而且还使各个局部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当然还要注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机构的分工与协作,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政府行政拉郎配的结果。

  二、动态结构的流动性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相应地,技术创新结构也应该是动态的,是随着科技发展需要和科技能力的提高而变化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和凝固不变的。因此,技术创新的组织结构应该是柔性的而不应是刚性的,应根据不同任务和需要使人员、设备、资金等自主地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

    根据动态结构的流动性原则,技术创新管理政策主要应从政策上促进三个方面的流动。

    第一,机构的流动。技术创新机构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进行分化或者合并,实现机构性的流动,使技术创新组织结构能根据实际需要而重新组合。这种重新组合既可以是以产权为基础的组合,即技术创新机构发生产权变化,也可以是以业务为基础的组合,即以创新内容为中心进行业务性协作。

    第二,要素的流动。促进设备、资料或研发成果等技术创新要素的相互转让,实现重组性的流动,使这些技术创新要素能充分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要素的流动既有产权变动性的流动,也有使用权的流动,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做出选择。

    第三,人员的流动。技术创新人员可以自我选择单位,具有择业的自由,从而形成技术人员自由进出技术创新机构的人才流动,做到人尽其才,并发挥“杂交优势”,最终使人才组合达到最优化状态。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机构、技术创新要素和技术创新人员的有效流动,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从政策上允许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中三种关系的存在,即市场关系、合同关系及自由组合关系,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快速高效进行。

    市场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任何要素都是市场要素,可以在市场经济原则下自由流动,科研设备、资料、科研成果以及人才等要打破所有制关系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在各技术创新单位之间自由地进行有偿交换,形成激励效益的技术创新市场。

    合同关系,是指技术创新单位不受任何行政管理和所有制关系的限制实行互惠的合同关系,不仅在设备和资料等方面互通有无,在技术创新课题方面相互协调,而且在人员方面也进行兼职或交流,形成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横向联合。

    自由组合关系,是指技术创新人员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进行无拘无束的自由组合式的探索,从而更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比较优势,提高技术创新效益和快出成果。技术创新活动不同于别的活动,它要求最大限度地尊重技术创新人员的自主选择性,通过竞争和双向选择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有效组合。

    最后,还有一点要注意,在支持技术创新活动的三种关系,促进技术创新机构、要素和人员流动的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技术创新机构之间的恶意竞争,以及技术创新要素和人员的恶意流动。

  三、自动调节与集中统一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非常迅速,这要求技术创新组织和技术创新体系随着科技的发展必须不断灵活地变动,国家不能用行政式的硬性指令计划来管理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应该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力,根据市场的各种需要进行自动调节,开展有效的竞争。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向着日益强烈的综合化方向发展,这要求技术创新管理必须集中统一,加强协作性。因此,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必须要体现自动调节要求与集中统一相结合的原则。在这方面,技术创新管理政策要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无论是谁创办的技术创新机构,都应该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技术创新机构应该拥有自主权力,包括人财物的支配权,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安排自己的技术创新活动。即使是国家创办的技术创新机构,国家也只能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策监督和检查,比如通过推行基础研究基金制和应用研究有偿合同制等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不能随意干预技术创新机构的活动。

    第二,技术创新机构要成为利益主体和自我选择的主体,技术创新机构和技术创新人员可以各得其所,有自己的研究动因,发挥自己的最大聪明才智。任何研究机构都可以做到资本和研究项目的市场化。即使是国家保密性很强的研究机构,也可以放开科研市场和融资渠道,投资者只追求投资回报,而市场需求者只要求这些机构为自己研究某个项目,但都不过问研究机构的内部情况。

    第三,大力促进非国有技术创新机构的发展,推动全社会技术创新机构的市场化,在充分放活所有技术创新机构活动的基础上,国家应成立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技术力量,促进各方面的相互配合,并且制定促使各学科相互协作的综合性科技政策,通过信息沟通等手段协调全社会的科研活动。

    第四,民营化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趋向,民营技术创新机构将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力量。国家所属的大型技术创新机构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影响国计民生的大科研项目上,主要搞那些国家急需,但民营技术创新机构搞不了或不愿搞的项目,统筹安排技术创新活动,集中力量进行攻关,以便对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起到集中统一的导向作用。

    第五,促进综合性科技学会和研究会的形成与发展,使国家可以借助综合性学术团体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技术创新活动实行必要的协调。各种科技学会和研究会有着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在某些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操作中,比政府更有效率,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当然还要注意,这些学会和研究会必须实行俱乐部制,而不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

    第六,促使技术创新活动的集中与分散,能充分反映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内在规律和特征,比如,基础研究应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同时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由空间,而应用技术研究应该分散于企业之中。在促进技术创新活动集中和分散时,需要考虑科研经费上实现分散与集中的有效结合。

  四、同整个社会活动相协调的原则

    技术创新活动作为现代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支柱,是同社会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及国际交流活动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技术创新活动如果离开了这些社会活动将自己封闭在一个象牙塔中,必然会使自己失去凭依,丧失生命的活力。因此,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必须要使技术创新活动同整个社会活动相协调。在这方面,技术创新管理政策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促使技术创新活动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相协调,使技术创新体制适合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活动同其他社会活动的协调,可以通过各系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吸收来达到,技术创新管理政策主要是保持技术创新活动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关系的畅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活动同整个社会连接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会推动技术创新与整个社会的融合。但是仅靠市场经济及它们自身之间的自动协调是不够的,还要通过更高一层活动来协调,即通过科技信息沟通、科技咨询活动和国家政策来协调,因而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必须促进和保证这些活动的顺利展开。

    第二,促使技术创新活动同世界科技发展相协调,形成有利于国际学术合作和技术引进的技术创新体制。现代科学技术创新不可能由某个国家全部包揽,国际间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技术引进,是整个技术创新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际化也应该包括技术创新活动的国际化,我们应该有效地利用国际上的科研力量、科研要素以及科研成果。为了促使技术创新活动同世界科技发展相协调,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三种能力:一是灵敏的吸收能力,能及时了解世界科技发展的动向,把那些对自己有用的部分吸收过来;二是旺盛的消化能力,能把吸收的部分通过消化转化为自己的营养,用于自我创新之中;三是巨大的创新能力,在吸收消化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出更高级的技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总之,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把技术创新活动同整个国家的发展协调起来,把本国技术创新活动与国际技术创新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开放的技术创新体系,产生综合效益,以促进我国现代化的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篇有参考价值的文章供大家一起欣赏。
发表于 2010-3-1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0-3-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分享一点自己看过的美文,气氛就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许也 于 2010-3-19 11:55 发表
大家都分享一点自己看过的美文,气氛就浓了
所言极是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帖子,一律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充分贯彻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促使技术创新机构形成一个分工与协作高度统一的有序化组织体系。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机构、技术创新要素和技术创新人员的有效流动,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从政策上允许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中三种关系的存在,即市场关系、合同关系及自由组合关系,从而推动技术创新的快速高效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学习。
发表于 2010-10-1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创新管理政策应把技术创新活动同整个国家的发展协调起来,把本国技术创新活动与国际技术创新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开放的技术创新体系,产生综合效益,以促进我国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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