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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呕心沥血的“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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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21 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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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7-21 22:3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酣畅淋漓的,不同凡响的美文,读了大快人心啊!
3#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居荣 于 2010-7-21 22:32 发表
真是酣畅淋漓的,不同凡响的美文,读了大快人心啊!

多谢朋友的来访与评读!
4#
发表于 2010-7-22 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ongqiang 于 2010-7-22 07:48 发表

多谢朋友的来访与评读!
呵呵呵,照作者这么说李鸿章是大大的良臣了?你或许没有弄明白他的忠只是对于皇帝的,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我们中国人对卖国贼的定义大致为:以国家民族的尊严和人民大众的利益为资本而去做丧权辱国的事情的人。李鸿章所为是不是符合这一条呢?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具备,就想着给某某人挂红贴金,是不是值得商榷?言辞不好,见谅
5#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3: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红 于 2010-7-22 11:20 发表
呵呵呵,照作者这么说李鸿章是大大的良臣了?你或许没有弄明白他的忠只是对于皇帝的,对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我们中国人对卖国贼的定义大致为:以国家民族的尊严和人民大众的利益为资本而去做丧权辱国的事情的人。李鸿 ...


  说得不错!李鸿章确实是有争议的人物。李鸿章的卖国罪名不是现代人给他戴上。早在签订《马关条约》后,愚昧无知的国人给他取的。李鸿章创办的一系列中国第一是毋庸置疑的,签的条约的确是丧权辱国。
  但你想过没有,为什么别人不去,唯有李鸿章去签?只有李鸿章才有能耐和洋人谈判,能忍辱负重,敢背上罪名!当时谁去签都被骂为卖国贼的了,李鸿章他不知道?他是替满清背上“卖国”的称号,是清廷的替罪羊,其实卖国的是以慈禧为首的满清统治者!李鸿章也曾辞官不干这事的,但满清不允。
  那些条约不签订,中国就没事吗?中国从此陷入水深火热的战争中,更加民不聊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议和只是短暂的,是求得图强的机会,假如陷入水深火热的战争中,那中国有空闲搞图强吗?那只能处处挨打!李鸿章提倡的“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政治主张正是这个道理!
  再说,他有变法的意识正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先进的爱国者!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为今人所赞颂,就是因为他们有变法的意识!他的变法实现不了,也是时势所造成的,像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一样!
  至于人们的评论,西方人几乎都是有赞而无贬的。而中国,毛泽东曾用“水浅而舟大也”评价李鸿章,叹息晚清不识人才,康有为称李鸿章是“维新之同志”,梁启超评价他:“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总之一句话,非李鸿章一人之过也!直接的罪魁祸首是以满清慈禧为首的统治者,根本原因是国人愚昧无知、腐朽的思想和腐败的封建制度!
  至于骂他为卖国贼可以用梁启超的话说,“中国俗儒骂李鸿章为秦桧者最多焉。法越中日两役间,此论极盛矣。出于市井野人之口,犹可言也,士君子而为此言,吾无以名之,名之曰狂吠而已。”那些“史学家”们皆停留在市井野人的阶段,没有看清形势,思考因果关系,纯属局外论事,狂吠而已!
  言辞重的地方亦请见谅。

[ 本帖最后由 yongqiang 于 2010-7-22 15:33 编辑 ]
6#
发表于 2010-7-22 16: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ongqiang 于 2010-7-22 13:35 发表


  说得不错!李鸿章确实是有争议的人物。李鸿章的卖国罪名不是现代人给他戴上。早在签订《马关条约》后,愚昧无知的国人给他取的。李鸿章创办的一系列中国第一是毋庸置疑的,签的条约的确是丧权辱国 ...
这些话说的很到位。然而窃以为这只是他对自己的所谓的忠君的努力。他知道不签订条约的后果,他当然也知道签订条约的后果。从客观上来说李鸿章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决定的权利的,但是他有决定自己到底是去还是不去签订这个条约的权利,结局是他全权代表清政府签了这样的条约,那他就成了卖国的直接实施者。他怎么又能推卸掉自己卖国的罪责呢?难道要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去开脱吗?他熟读史书,深谙世故,自然比一般人更能看清楚国际时局的变幻,他明明知道签订这样的条约会给国民带来致命的灾难,为什么还要签呢?他是可以为了大清国肝脑涂地的人物,自然不会是怕死的。那只能就是对封建统治者的忠诚了——说李鸿章是一个忠于皇帝(老佛爷)的大臣,我是毫不反对的,但是也不是忠臣,他和我们民族对于忠臣的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handshake
7#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红 于 2010-7-22 16:10 发表
这些话说的很到位。然而窃以为这只是他对自己的所谓的忠君的努力。他知道不签订条约的后果,他当然也知道签订条约的后果。从客观上来说李鸿章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决定的权利的,但是他有决定自己到底是去还是不去签订 ...



你的问题也就是李鸿章为什么签这些条约?包括他为什么要签和为什么要去。
条约要签订的理由:1.时势所逼,不由你说不签;2.不签只会让战争更加扩大,百姓饱受战乱之苦;3.求得短暂的安宁来加强军事、改革,以求富强来抗争,“外须和戎,内须变法”。他要去签的理由:1.清廷的任命;2.全国几乎无人肯去、敢去,他能忍辱负重;3.只有他去才能与洋人抗争,以尽可能减少损失。“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比起那些两袖清风的廉官袖手旁观,他可是更爱国。
你所认为的可能是“非我也,兵也。”我不否认他是丧权辱国,损害了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但也绝非卖国!卖国应该是自始至终都是在自己的思想主导下,且对自己有利益为前提的所作所为。他身在清廷,身不由己,只是满清手中的棋子、兵器罢了,满清杀人了,则说:“非我也,兵也。”这合乎情理?兵器有罪?历史中那些卖国贼、汉奸无不是得了利益或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李鸿章他签了这条约得了利益?或是为自己谋利益了?
李鸿章既不是在自己的主导思想下,也不得利益。况且,他在谈判中据理力争地为清国争取利益,怎能就用一个卖国贼下定论?试问,哪一个真正的卖国贼是这样呕心沥血地跟洋人谈判?敢问,当时那些两袖清风的廉官既不去签条约,也出不了谋划不了策,只知骂李鸿章为卖国贼的才是忠臣、爱国者?

[ 本帖最后由 yongqiang 于 2010-7-23 07:04 编辑 ]
8#
发表于 2011-6-10 23:23 | 只看该作者
生命中的很多很多,很脆弱,也很短暂,相聚别离只在一瞬间,心依旧混乱,静静的守侯着
9#
发表于 2011-7-7 16:35 | 只看该作者
作者这个标题就是个很好的诠释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的是看现在人站在那个角度来审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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