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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只有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才能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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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只有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才能化解医患纠纷
  近日,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一患者闫某因胃穿孔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洗胃措施不当导致老人死亡,要求该院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该起事件引发热议,也再次将医患关系、“医闹”话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有论者认为之所以有“医闹”,关键是医患之间信任度崩塌。这一论断不无道理,可是,细加分析,便会发现,“医闹”的真正原因并不在医患之间信任度崩塌,而在于缺失维护权益的畅通渠道。这里的“维护权益”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医生。现实中,当发生医患纠纷,患者与医者总是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相信谁,结果,矛盾不断激化,“医闹”随之而生。

  此中可见,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如果有一个双方均认可、相信的权益维护渠道,双方就不会各执一词,而是通过这一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遗憾的是,我们缺失这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渠道,所以,一发生医患纠纷,往往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由此导致,医患关系越发紧张,医患之间信任度彻底崩塌,形成一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信任度崩塌——医患纠纷不断”的恶性循环。


  上述可见,若想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当务之急不是针对某一方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打压办法,而是搭建一个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畅通渠道,让医患双方都能够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不直接面对面相互指责、冲突。换言之,发生医患纠纷,孰对孰错?既不能由医者说了算,也不能由患者说了算,更不能以势压人,而是通过维护权益的渠道依法维权,使医患双方的利益均得到法律保护,不偏向任何一方,让双方心服口服。


  做到此点,这一渠道必须畅通无阻,必须独立透明,必须有法律作支撑,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有严厉的追责机制,唯此,才能取得医患双方信任,也才能真正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这一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渠道,不仅限于单个渠道,而是要建立县、市、省、国家层层递进的畅通渠道。任何一方,如果对下一级渠道处理不满意,均可以便捷地向上一级渠道再申诉,直至满意为止。

  有了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畅通渠道,“医闹”就自然失去市场,“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信任度崩塌——医患纠纷不断”的恶性循环,也将得到有效缓解。医患纠纷不断的严峻现实警醒我们,医患双方的利益必须都要得到切实保护,任何一方利益被轻视,得不到切实维护,医患纠纷都难以得到有效医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搭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畅通渠道,一刻也不能耽误了。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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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8:27 | 只看该作者
小文意不小,大向度的特征十分明晰。若想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当务之急不是针对某一方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打压办法,而是搭建一个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畅通渠道,让医患双方都能够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不直接面对面相互指责、冲突。换言之,发生医患纠纷,孰对孰错?既不能由医者说了算,也不能由患者说了算,更不能以势压人,而是通过维护权益的渠道依法维权,使医患双方的利益均得到法律保护,不偏向任何一方,让双方心服口服。我很认同作者的如是观点。
3#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9: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一兵老师点评,患者权益要维护,医者权益也要维护,强调单方面不科学,也不现实,医患关系搞成现在这个样子政府责任最大
4#
发表于 2012-5-7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农民工兄弟 于 2012-5-6 19:37 发表
谢谢一兵老师点评,患者权益要维护,医者权益也要维护,强调单方面不科学,也不现实,医患关系搞成现在这个样子政府责任最大
所言极是,再次阅读。
5#
发表于 2012-5-7 09: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敬一兵 于 2012-5-6 08:27 发表
小文意不小,大向度的特征十分明晰。若想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当务之急不是针对某一方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打压办法,而是搭建一个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畅通渠道,让医患双方都能够找到一个说理的地 ...


赞同敬版观点
6#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敬一兵 的帖子

谢谢一兵老师!
7#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夫子山闲人 的帖子

谢谢夫子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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