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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试论《诗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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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孙光新 于 2015-9-10 16:08 编辑

                                            试论《诗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而成的文化经典——《诗经》



  关键词:《诗经》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诗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启示

  摘要:《诗经》从内容到产生过程,与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诸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对其中的意义进行重新阐释对于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具有积极意义。从其产生过程来看,我们相信,这中间经过了若干年,传唱那些民间歌谣的歌唱家都不在了,其实也就相当于今天所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危是同一状况,但是,这些歌谣因为经过政府的保护,以书面典籍的形式流传了下来,那自然就是经过整理的、今天被我们叫做《诗经》的功劳,这大概就是一个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到物质文化遗产的分野。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P251)


  《诗经》简介: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诗经》共分风(160篇)、雅(105篇)、颂(40篇)三大部分。它们都得名于音乐。“风”的意义就是声调。古人所谓《秦风》、《魏风》、《郑风》,就如现在我们说陕西调、山西调、河南调、“雅”是正的意思。周代人把正声叫做雅乐,犹如清代人把昆腔叫做雅部,带有一种尊崇的意味。大雅小雅可能是根据年代先后而分的。“颂”是用于宗庙祭的乐歌。


  作为历来被中国文人视为中国文学的源头与母本的《诗经》,其意义自不待言。现谨就其内容、产生过程与当前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间的若干内在联系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一、《诗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1、《诗经》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


  《诗经》中的诗歌,可以确定具体写作年代的不多。大致地说,《颂》和《雅》产生年代较早,基本上都在西周时期;《国风》除《豳风》及“二南”的一部分外,都产生于春秋前期和中期。就诗歌的性质来说,《雅》、《颂》基本上是为特定的目的而写作、在特定场合中使用的乐歌,《国风》大多是民歌,是民间歌谣。也可这样说,《诗经》的大部分就是民间歌谣,它是用于唱的,在这三百篇里,就有着许多民间传唱的痕迹。所以说,从一开始,《诗经》里的许多篇章就脱胎于歌谣,或者就是歌谣的,或者更进一步地说,《诗经》具有很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其内容的民间性不容置疑。因为在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民歌是属于第二大类民间文学中的第四小项的。


  2、《诗经》作者身份的复杂性、不确定性


  周王朝的时候,是有让贵族官员和文人乐师献诗的制度的(《中国文化史》第一卷P301),据《国语•周语》记载:“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矇颂,百工谏……于以考其俗尚之美恶,而知其政治之得失焉。”而从《诗经》的内容上来看其作者身份,雅、颂多属于献诗,即公卿、列士献诗;而风与小雅的部分,多是由无名作者创作的,大多数民歌作者的身份不易探究清楚。假如以诗中自述者的身份作为作者的身份,则既包括劳动者、士兵,也包括相当一部分属于“士”和“君子”阶层的人物。“士”在当时属于贵族最低的一级,“君子”则是对贵族的泛称。此外仍有许多无法确定身份的人物。所以只能大致地说,这种民歌是社会性的群众性的作品。


  3、《诗经》流传的口头性


  《诗经》是发于民间,起于徒歌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经》的民间属性毋庸置疑。


  《诗经》之初一直是以一个流变的过程发展而成为后来的经典的。这种流变,会存在这样两种失误或偏差,一是口头传承的误差,二是文字记载的误差。这两种误差都有着自然的因素和人为的因素,也正是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形成了后来我们看到的《诗经》的样子。 


  “诗的源头是歌谣。上古的时候没有文字,只有唱的歌谣,没有写的诗……歌谣越唱越多,虽然没有书,却存在人的记忆里。”(朱自清《经典常谈》P29)一开始,它就是口头的,是靠口传心授的。远古的时候,没有文字,肯定要靠口传心授,这个没什么问题。从今天流行的《诗经》看,它是适合口头流传的,也是便于口头流传的。我们现在见到的《诗经》,一开始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情形:没有文字,只有靠记忆,就这样一代一代地传唱着。就是在这样的传唱过程中,年代久远,肯定会发生两种情况的变化,一是词要变,二是意思也在变。只是有了文字后,它被记载了下来,不只在民间流传了,成了官方的典籍。这时候的《诗经》,在某一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普及了。


  “有了文字以后,才有人将那些歌谣记录了下来,便是最初写的诗了。”(朱自清《经典常谈》P30)其实,这也正是有人开始着手搜集、整理《诗经》中的一些篇章了。有人意识到,必须马上记录下来,因为在一代代地往下传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或者说,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群中间,对同一首歌谣的唱词甚至都是不一样的,有着细微的差别,或者有的差别还很大,这也正是口头流传的弊病之一,但也可以认为这是它的丰富性也未尝不可。有了文字,用文字把它记载了下来,就将产生这种差别的可能降到了最低化,但,同时也削减了它的丰富性,但它的另一个作用就是防止了另外一件事情的发生——因为歌唱环境的改变或者歌手的去世而陷入失传的境地。


  4、《诗经》形成过程的社会广泛性。


  《诗经》是由采诗、献诗、删诗的过程汇订成集的(《中国文化史》P300)。如果做简单的区分,采是政府行为,就是今天有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而献则是社会参与,就是歌谣传唱者的主动参与;而删又是一项政府行为,是最后的整理刊定。当然在采诗、献诗、删诗这个过程中,政府性与社会性有时往往是互相参与的,是既有政府行为,又有社会行为的。

  采是当时周王朝政府的一项工作,就是当时的政府派人到各地去搜集,主要是到民间去采,风的大部分就是采来的;献就是公卿列士向政府献,删是最后的成果阶段。这个过程也与我们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极其相似,可以说《诗经》的成果过程就是当时政府实施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诗经》形成过程的流变特性


  流变就是在流传过程中的变异。我们首先看记录这些歌谣的人们的身份,他们肯定是代表当时政府的,他们为什么要记录这些民间的歌谣呢,从《诗经》的分类来看:是风、雅、颂,大致是记录这些民间歌谣的人们按照某种既定的标准这么分的。有人说:“诗言志”;孔夫子说:“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文心雕龙》说:“商赐二子,可与言诗”,其中应该还有娱乐的功用,但却没有说。当时的政府在整理这些歌谣的时候,有一个目的是为了唱出来,唱的一个最主要功用就是娱乐。唱就得合乐,“合乐的时候,往往会增加重叠的字和章节,便不能保存歌词原来的样子。”(《经典常谈》P31)所以今天我们看到的《诗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复沓。其次,贵族们还得要使这些歌谣适合自己的口味,还要维护他们自身的地位、赞美他们所认可的标准,在这么几种情况下,可以肯定的说,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肯定不是它诞生之初或在民间流传的样子了。在漫长的传唱过程中,歌谣走了样,用文字记载的时候,也会发生变异,比如一些俗语、方言,用文字不好表达,或者就没有那样的字,就得转换成通行的语言,用便于表达的文字把它写下来。但,可以肯定,众多有良心的辑录者还是尽量保持它的原貌,或者选取其中最适合它们原貌的那一部分。
  
  记录这些文字,是贵族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而记录和整理这些文字,功劳最大的是乐工。他们是这些诗歌的搜集者、保存者,而且还是这些诗歌的演奏者、歌唱者,可以说,他们是工作在歌谣——《诗经》保护工程第一线的,他们出于工作的需要,也对众多诗歌加以取舍编辑,然后成了册子。流传下来,就是后来的《诗经》。
  
  《诗经》的创作者是劳动大众,而其辑录和删定者者是乐工,最后的消费者是贵族或者说是政府,这个消费,既有娱乐,又有政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诗经》是一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这也是目前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最后指出来,这个删定,政府是由指导原则的,给了乐工们一个标准,得遵循这个标准去工作。
  
  从《诗经》最终形成过程看,它的发展与目前中国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极其相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这样说,《诗经》是中国古代政府自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范例,进而使《诗经》成为中国文化的经典之作,成为中国文学的母本与源头。


  二、《诗经》成果对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启示意义


  以《诗经》为例。从现有的经验来看,《诗经》在完成它的雏形以后,已经不再像今天还在传唱的歌谣那样靠口传心授进行它的传演了,上升为国家经典,以典籍的形式为贵族所掌握,便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心授”传演方式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传演过程中的“变异性”这两个基本特性,以固定的文字的形式传演、存在,所以就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它的由民间的口口相传的歌谣上升为国家经典的这一醒目事实,对于我们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想,经过二十年,或者更为长久的时间,经过成千上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一线人员的辑录删定,也许会从中产生中国文化的经典之作。实际上,《诗经》的诞生过程就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很好的工作范本,对当前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都是在中国历代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


  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三十二届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隔一年多,中国政府也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细心的文化工作者们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今天才有的,其实早在中国古代的历代王朝都一直在做这件事情,比如我们的文学经典《诗经》产生,比如《乐府诗集》的产生,《木兰诗》、《孔雀东南飞》更是民间文学的代表作,这都是古代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始终是第一位的,也是一种义务。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变化的思考


  在《诗经》里,我们还看到了那些辑录刊定者对它原生态的保护,在内容上,我们看到了它的原汁原味,它的民间性。但是他们是怎样为适应当时时代进步与社会功用如合乐而进行的删定,我们已经无从知道了。但事实证明,他们的保护方法是可行的,因为,绝对的原生态是不存在的,若要那样,一切现代化都是一种破坏,而非革新。《诗经》本身可以作证,因为我们看到的《诗经》就是经过自然选择和人为选择或者说是保护后的《诗经》,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经典,成为母本。民艺专家潘鲁生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民艺的存亡是由生活方式来决定的,我们不能自己生活在便捷的现代化文明之中,却要求别人永远留在传统的农耕文明里。所以说,生活的改变是必然的,关键是应该怎么面对这种改变,在改变中我们应该学会理性选择。”这也许是我们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棘手的问题吧。


  对于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大多提出了这样两点原因,一是民俗的淡化,二是现代化进程的加剧。但却都忽视了现代化进程加剧的另一个结果,即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必然为当代民众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文化产品和高质量的文化服务,也就是说消费群体的增加速度远远没有消费品的增加速度快,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在飞速地增长,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么。


  3、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产业化这一进程中的思考


  诚如在1996年“当代社会变革中的传统手工艺之路”研讨会发起的倡议书中提到的:“中国手工文化及产业的理想状态应是:一部分继续以传统方式为人民提供生活用品,是大工业生产的补充和补偿;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成为历史的凭借;一部分蜕变为审美对象,成为精神产品;一部分则接受了现代化生产工艺的改造成为依然保持着传统文化的温馨的产品。”(《艺术的特征》P32)作为民间文学的《诗经》,一是作为当时的文化遗产,历史的凭借,二是蜕变为当时的审美对象,从较浅的层面来看,它们就是以这样的标准留存下来的,然而作为民间文学而言,这两者有时是互相联系的,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既是历史的凭借,又是审美的对象,具有审美意味,比如孔夫子有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是重它的历史凭借功用,而其“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则又完完全全地是一个生动活泼美好的女子展现在我们面前了,这难道不是最动人心的审美么。


  为人民提供生活用品,对大工业生产的补充和补偿,进行产业化当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比较好的状态,也是政府利益均衡最易于接受的一种结果。然而对于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并非如此,一是十年文革的毁灭性破坏,二是二十年改革进程中的漠视性破坏,太多的遗产已经面临濒危,当前最需要的是抢救,是营养,而不是将其推向市场,进行产业化。退一步,即使是产业化,也是它的派生、衍生,而非它的本身。


  其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业化不一定就是最好的目的与手段,也可以将其作为某种依凭,也可以作为审美,或许,这比将其产业化更为重要。原中国文化部长孙家正曾经说:“文化是人的生存状态以及情感、愿望的反映,反过来又对人的生存、发展给予能动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即人……构建和谐社会,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在21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文化被放在重要位置,并被赋予崇高的使命——这是一种新的文化自觉。文化关系一个民族素质,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的教育、启迪、审美等功能,更多的是发生在潜移默化之中。”这难道不是最好的说明么。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误区


  在当时的状况下,《诗经》的上升为国家经典,也并非是为全民掌握了,依旧只为少数人所有,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一是民间歌手也是凤毛麟角,除去他们外,其他人只是欣赏者,即便民间歌手,也并不是任何一首歌都要去学、去唱,而是有选择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选择适合自己地域的。我们也无法想象,在那个时候,人人都要唱《诗经》的场景,即便是很多人常常在一起唱的场景。我想,除去书法等少数的在当时作为某一种普遍工具的以外,其他的遗产即便是在鼎盛时期也只是少数人所掌握的技艺。而在我们今天的保护中,却存在着一种无视民俗以及遗产本身的特点而盲目地扩大规模这样的保护做法。以一个民间吹打乐为例,我曾看见某一地方申报国家项目的文本,他们提出纳入学校教育,要普及,真的无法想象一个学校的娃娃们都捧着民间乐器在吹吹打打那样的场景,该有多滑稽。我甚至怀疑,这是否是一种保护,当人们对它反感了或者产生了某种抵制情绪,这样的保护只能是一种破坏。而刘魁立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位负责人说,要把一位被发现的民间故事家推向世界,推向市场,(这样)割断了民间故事以及故事家同生活、同民众的联系,丧失了原有的价值观,进入茶社,进入演艺厅,重建一种市场价值观,原来的民间故事就变质了,原来的民间故事家也就不存在了。”而刘锡诚先生也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递,是民众对文化的自我选择,任何外力都是徒劳的。”


  5、原生态保护的意义


  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是贵族化了的、是文人化了的《诗经》。而《诗经》最初的民间文本,即它的原汁原味的样子已经被贵族们删改了,他们要雅,而不是俗,但那也只是贵族们的看法。“太师们是伺候贵族的,所以搜集的歌儿自然得合贵族们的口味;平民的作品是不会入选的。”(《经典常谈》P3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最初被劳动人民传唱的歌儿已经不存在了,被贵族们给改掉了。然而,我们今天对这本经典提出怀疑的是,贵族标准就一定好么。难道不也是这个原因让我们失去了看到最初的《诗经》的机会么。今天的原生态保护,其意义就在于此,当政府、专家、文人提出自己的标准的时候,应该想到的是流传了这么多年的民间文化为什么还以这样的方式在一直向下流传,其道理不正自蕴含其中么?


  6、非物质与物质的两面性


  “自商至周,诗乃圆备,存于今者三百五篇,称为《诗经》,其先虽遭秦火,而人所讽诵,不独在竹帛,故最完”(《鲁迅全集》P353)这是鲁迅先生说的因为存留于人心而无法毁掉的事实,除非那些人不在了。但是,我们也应该想到,也正是从周王朝政府的编订、孔子的“断章取义”使其国家经典,成为不灭的,流传了下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很简单,那就是留存于心与经典的互相关照,非经典不能留存于心,非留存于心而不能成为经典,这对于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而言,其意义自不待言。


  7、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含义的新阐释


  朱自清说孔子是断章取义地阐释《诗经》:“到了孔子的时代,赋诗的事已经不行了,孔子却采取了断章取义的办法,用《诗》来讨论做人的道理。‘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本来说的是治玉,将玉比人。他却用来教训学生做学问的工夫。‘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本来说的是美人,所谓天生丽质。他却拉出末句来比方作画,说先有白底子,才会有画,是一步步进展的;作画也还是比方,他说的是文化,人先是朴野的,后来才到了文化的层面——文化必须修养而得,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他如此解诗,所以说‘思无邪’一句话可以包括‘《诗》三百’的道理;又说诗可以鼓舞人,联合人,增加阅历,以泄牢骚,事父事君的道理都在里面。”(《经典常谈》P32)其实,《诗经》成果的产生就是一种对其进行的重新解读、阐释。我们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里面应该有这样一种对其被长久遮蔽的另一种文化意义解读出来的任务,让世人从另一个方面去认识、去利用它。

  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后结果之一,必将会出现像《诗经》、《木兰诗》这样优秀的成果,最终也将会以固定的典籍的形式流传,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并不矛盾,相反,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护成果。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它们的非物质的所有属性不变质、不走样,以及为此而做的对原生态的僵死的恪守,而是应当基于这样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历史的凭借,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为我们的民族情感、民族记忆提供传承的纽带,填补文化断层、情感断层、审美断层,以固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本。

参考文本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7
2、张维青  高毅清   《中国文化史》第三卷 济南  2002
3、朱自清  《经典常谈》 北京 三联书社  1980
4、易中天  《艺术的特征》  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6  
5、鲁  迅  《鲁迅全集》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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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8:14 | 只看该作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诗经》作为非物质文化的形态之一,其产生和传播明显依附于某些物质形态,缺少"物质"的客观基础,传说便无从生发和建构.因此,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不能绝对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很难区分,两者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调查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忽视其中"物质"的形态.具象、直观的"物质"形态对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物质"和非物质两者之间同构的互动关系,透视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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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8:16 | 只看该作者
孙老师文本观点鲜明,阐述值得借鉴,欢迎常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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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5:09 | 只看该作者
清风盈袖 发表于 2015-9-11 08:16
孙老师文本观点鲜明,阐述值得借鉴,欢迎常来交流。

谢谢版主,这是几年前做非遗的时候写的,一直放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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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5:09 | 只看该作者
清风盈袖 发表于 2015-9-11 08:16
孙老师文本观点鲜明,阐述值得借鉴,欢迎常来交流。

谢谢版主,这是几年前做非遗的时候写的,一直放着,呵呵
6#
发表于 2015-9-12 16:48 | 只看该作者
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后结果之一,必将会出现像《诗经》、《木兰诗》这样优秀的成果,最终也将会以固定的典籍的形式流传,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并不矛盾,相反,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护成果。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它们的非物质的所有属性不变质、不走样,以及为此而做的对原生态的僵死的恪守,而是应当基于这样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历史的凭借,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为我们的民族情感、民族记忆提供传承的纽带,填补文化断层、情感断层、审美断层,以固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本。
文章观点鲜明,主题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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