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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解放人性:叫好教育部废高校学生婚育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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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只要符合有关婚姻法规的条件,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昨天,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惠青说,因为这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学生能否结婚,应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

    在这之前,一位女博士因为怀孕被迫退学,理由是她违反了当时学校的有关规定:她与她丈夫当时在同一个学校读书,结婚发生在读博士之前,其读博期间虽不管其同居,但如果要是同居“同”出了孩子,学校当局就得要执法了,当然也有个例外,如果把“孩子”做了,即选择了放弃“孩子”,“学业”则可继续。
    看来,教育权确实是一个无限神圣的权利,要享有必须有多种限制,而且种种事关教育权的享受与被剥夺,妇女的生育权,或者孩子的生命权,都得让位与教育权。现实社会,不管中西,更不论南北,法其实就是关于人的法,维护人性以及为人性的张扬提供法的保障;至于学校规定,得依法而制,因其背离而至始无效。

        近年来,大学生同居成了时代风潮;在过去的2004年,大学生同居被风骚为人性张扬的胜景。其风潮将以此为基点进一步朝两头迅速扩展,这不是学者的预言,而是时代的规律。
    其实大学生同居,之所以成其为社会问题,那是中国的特色,而在国外对此早已经不是问题,对中学生的同居同样表现出的是一种宽容和救助,并且落的实处;在他们认为,“恋爱、同居、结婚等属于私权领域,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条款,就没有干预的理由。”至于大学生“怀孕纯粹是个人选择问题”,决不能因此就要剥夺大学生的教育权。在咱们中国,也许是当官的人多了,政工思想太深入成疾了,就专盯人私事,错把强奸当作行政了。
  
   现在的大学生年龄在20岁左右,研究生在25岁左右,博士生在30岁上下。如果中学毕业后,选择进入社会,这同龄人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年龄大都在16岁上下,进入社会,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时间里,就完成了社会化。这批人到了17岁左右,在性体验与性经验上,都有些经历了;这个时候如果在以身体发育去劝导他们,这群人如果不予理会则就算留人面子,给人尊严了,要是摔出一句“老古董”,那也叫活该。
    在现在的就业市场上,17岁左右女孩子,成为宾馆、酒楼、商场等争宠的“抢手货”,一些人民的公仆及社会的财霸,就特别贪好17岁左右的女孩子,包之为“二奶”,嫖之为“艳鸡”,行政为“小蜜”,同居和亚婚姻成了她们谋生的职业。

    2004年南京师范大学,学校领导还专门诱导启发,将漂亮的女生上贡给上级领导检阅,说到底还不就是为了这个吗?不过那里有为学校谋发展的革命理想。
    传统的中国文化中,做学生就是读书,竟然在中国还理直气壮地称之为学生的职业,读书,死读书,读死书,最后读书死了,才是境界。不过,颇有意思的是,教育中国学生专心于读书所做画饼是“书中自有颜如玉”,为了教育学子,中国的老祖宗们不惜用“玉颜祸水”相诱于年轻学子,当然还有“学而优则仕”,读书当官发财抖威风;如此等等,在勾画前景之时,以实现压抑学子人性之阳谋。这与20世纪的中国大学规章“好好读书,金钱美女前面有,要是现在享受美女,一切完蛋”如出一辙,历史的渊源,文化姻缘,千年就是这么个不败的根根。
  
    其实,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张扬和丰富人性,如果人性被压抑了,所谓的人性张扬则一定是斜出杂种,歪出下三烂来。
   在当今的世界,人权高于一切的社会里,为了享有教育权就必须把人性人权给压抑,而且在两权相对立时,只能选其一,这不能不说现代文明的死角,这个死角显然就是法海乌龟的变种。
    也许有人会说,大学当局是不是应该给结婚的大学生提供诸如住房的服务?其实这已经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大学当局应心怀善意,但不应当是义务,其实这几年不是经常提出了大学后勤社会化的概念吗?换种想法,这还不是为大学提供了新的商机?

    教育部废高校学生婚育禁令,——早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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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9:54 |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教育部的这一决定都是我国改善人权状况的一个可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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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21:57 | 只看该作者
从性的角度讲,是一个进步,但从中国的国情来讲,大学生还是不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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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23:04 | 只看该作者
解禁了好。说不定这样反而没几个人在读书期间结婚了呢。好比大多数城市夫妇不敢生二胎一样--没钱养活俩孩子!

请楼主注意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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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23:13 | 只看该作者
可喜之处,正看出可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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