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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多少失守就有多少“杀人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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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0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多少失守就有多少“杀人疫苗”
陈家沛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山东济南有一对母女,用5年的时间靠做生意赚了5.7个亿。不过,这生意是非法的,他们非法倒卖的是疫苗。据山东济南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从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那里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多个省市。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药品都是救命之物,所以在管理上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其中之一就是从生产出来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冷冻,一旦缺乏冷冻条件,疫苗就会失效,作用失效的疫苗不仅不能产生预期的作用,反而可能导致使用者丧命,因此有免疫学学者称“这是在杀人”,这就是说,这疫苗其实是地地道道的“杀人疫苗”!

救命药品变成“杀人疫苗”,而且在全国多数省分畅通无阻地流通。可见这里失守太多。

从事一般商品的经营都有基本的法律与道德标准,需要去自觉遵守。医者仁心,从事药品经营对于相关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就更高。可是那对母女固然利欲熏心,可涉及到的一系列环节,如果没有失守,怎么可能让这对母女的失守行为一路畅通呢?

对于药品,特别是对于疫苗的监管,更是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可是我们的监管如果严格履行了自己的监管职责而没有失守,“杀人疫苗”也不可能如此肆无忌惮地横行大半个中国那么长时间!

其实这类的事在我们这里经常都在反复上演。因此,一查到底,不让每个责任人逃脱责任追求固然重要。而举一反三,筑牢底线,不让底线被突破,也许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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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09:04 | 只看该作者
失守太多。
3#
发表于 2016-3-20 09:10 | 只看该作者
涉及全国24个省市。
4#
发表于 2016-3-20 17:10 | 只看该作者
对当事人要没收非法收入,严惩并且双倍罚款
5#
发表于 2016-3-23 09:44 | 只看该作者
说失效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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