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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障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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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组织很多,政府、独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领域的学会及研究会、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法律、会计、信息、培训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中介机构等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之中。然而,只有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为只有企业才是负责完成生产要素新组合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分工的不同,其他的社会组织只能担负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提供创新所需的各种新要素(如资金、技术、人才等),提供创新所需的专业服务(如金融、法律、财务、信息、培训等),或者为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与社会人文环境。企业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当然就必须是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活动的主体、利益获取与分配的主体。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总体上看已经基本落实(当然,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府干预不当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的科技投入总量和科技产出总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使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拥有的研究开发人员总量已经接近或超过全国总量的60%,基本达到工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和作为技术卖方实现的技术贸易合同金额都已经超过全国的40%。若从科技投入忽然产出的总量上分析,毋庸置疑,我国企业已经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

  然而若从质的角度观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就可以发现,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贡献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的要素、服务和环境也还有很大的问题。

  在科技投入方面,企业科技投入的总量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科技活动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仅为1.5%左右和0.8%左右,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基本上还处于低端,即以支撑当前的生产经营为主要目标,以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开发活动为主要形式,基本上没有涉足或没有能力涉足战略性的超前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大规模的系统性技术集成等技术创新的高端。可以说,我国企业只是在产业技术开发的低端成为创新的主体,而高端的创新活动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在弱化,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2000年以来持续大幅度下降,从90年代的7%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3.26%,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资助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比重也呈下降态势,从9%左右下降到5%左右。

  因此,引导我国企业将技术创新活动向中高端扩展,应当成为以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为目标的创新政策的重要引导方向。政策目标应当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引导力度,使企业科技投入的总量继续增加,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大幅度地提高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资助的比重,加大对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对企业科技投入使用的引导,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高端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保持现有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层次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政府科技计划和专项补贴等政策工具中,加大对高层次研究开发活动的经费支持和补贴,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面向产业自主创新的产业研究开发基金;不仅鼓励科技成果转移层次的活动,更要鼓励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层次的活动,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保持鼓励技术转让营业税减免的同时,对企业与其他组织联合开展研究开发时发生的资金流动予以营业税的减免。

在科技人才方面,最近几年企业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而我国高等学校连续多年大规模扩招已经使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大规模扩大,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在国外机构开展的国家竞争力评估中,我国曾经有一个指标连续多年处于相对低的水平,即“企业获得合格工程师的难易程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高等工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高水平技术带头人的短缺已经超过科技经费而成为制约创新能力提高的最主要的瓶颈。我国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主要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高级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而企业高级人才能够获得的精神激励非常少。重科学家、轻工程师的社会人文环境对企业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很不利。人才方面的问题很多,解决起来也很难,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动的国家级奖励和面向企业高级科技人才的国家级专家命名,在继续重视产学研之间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产学研之间在人才培养和高级人才交流的政策支持,例如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批高等工科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立各方的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选聘企业高级人才到大学任兼职教授等等。
  在研究开发机构方面,我国企业内设的专职研究开发机构数量已经连续八年减少,2003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数与1995年相比,已经减少了近一半,拥有专职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已经从1993年的63.4%下降为2003年的24.9%,首次低于25%。我们认为,能够代表我国科学研究水平的组织应当是少数大型重点国立科研机构(例如中科院、社科院、医科院、农科院、地科院的一些高水平研究所、)和少数重点科研型大学,而能够代表我国技术水平的只能是少数真正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研究机构(例如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的发展不仅仅影响所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与竞争实力,也必然影响到我国产业乃至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影响到国家整体竞争力,因此必须将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发展上升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科技安全的角度来认识。建议的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活动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支持,引导这些企业研究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与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引导这些研究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活动,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在产业创新能力提高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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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0 16:16 | 只看该作者
从质的角度观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就可以发现,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贡献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的要素、服务和环境也还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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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16:23 | 只看该作者
引导我国企业将技术创新活动向中高端扩展,应当成为以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为目标的创新政策的重要引导方向。政策目标应当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引导力度,使企业科技投入的总量继续增加,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大幅度地提高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资助的比重,加大对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对企业科技投入使用的引导,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高端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保持现有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层次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政府科技计划和专项补贴等政策工具中,加大对高层次研究开发活动的经费支持和补贴,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面向产业自主创新的产业研究开发基金;不仅鼓励科技成果转移层次的活动,更要鼓励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层次的活动,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保持鼓励技术转让营业税减免的同时,对企业与其他组织联合开展研究开发时发生的资金流动予以营业税的减免。

确有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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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0 23: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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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09: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雨点 发表
谢谢阅读~~

也感谢雨点朋友对技术创新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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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10:52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主要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高级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而企业高级人才能够获得的精神激励非常少。重科学家、轻工程师的社会人文环境对企业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很不利。人才方面的问题很多,解决起来也很难,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动的国家级奖励和面向企业高级科技人才的国家级专家命名,在继续重视产学研之间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产学研之间在人才培养和高级人才交流的政策支持,例如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批高等工科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立各方的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选聘企业高级人才到大学任兼职教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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