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关于计酬作品再发其它媒体的再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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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楠
时间:
2009-5-26 11:43
标题:
关于计酬作品再发其它媒体的再次强调
再次强调
根据论坛管理规定,各位会员必须注意:
已获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发往别的论坛或者网站等其他媒体请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并附上地址。
另:
在太虚发表作品,本身的体裁就是小说,所以标题上不要再加其它说明。诸如“首发”“小小说”“小说”“修改稿”之类的。如需其它说明的,可在正文中标注说明。
作者:
蒙正和
时间:
2009-5-26 15:37
老夫遵照执行!
作者:
焦庆福
时间:
2009-5-26 20:48
执行!!!!!!!!!!!!!!!!!!!!!!!!!!!!!!!!!
作者:
一了
时间:
2009-5-26 21:06
好的。照办就是了。
作者:
一楠
时间:
2009-5-26 21:13
谢谢各位。此帖不要再回复了,只是遵循论坛规定在此作个提醒而已!还请各位注意!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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