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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自私文化的探讨(三) [打印本页]

作者: 兔卧荒山    时间: 2018-4-11 08:36
标题: 关于自私文化的探讨(三)
                                                  关于自私文化的探讨(三)




                                                          文/兔卧荒山


           在我们传统文化中,“仁”或者“仁学”孔圣人的学说算是比较完备的。在孔圣人的仁学思想产生之前的春秋时代就有了很多关于仁学的思想及其论述。“仁”的内涵外延相当广泛,既有各种具体的宗法道德为主的行为规范,也有包括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与生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合作生存的关系。孔圣人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文化基础上完成了自己的仁学思想体系。人、仁最初只有人字,后以二人相爱,人旁加二为仁,所以仁由人而来。这个字形就展现两个人的意思。仁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或者我害人人,人人必将害我的缩写或者简写。因为,我为人人就是客观上我为大家、我为别人,使之大家、使之每个人都能实现自私的目的,使之大家心满意足和我亲爱相处,为人人为我打下基础;反过来,人人为我就是大家,就是每个人不损害我的好处,不破坏我的利益,不影响我的自私,并不同程度和我相向而行,帮助我、支持我和配合我,使我主观上的自私得以实现。我损人人,人人必将损我就是我以损作用于别人,别人必将以损反作用于我。这个“人”可能是一个个人,可能是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圈子(生(活圈、娱乐圈和工作圈,或者朋友圈、同学圈、乡党圈、亲戚圈、家族圈、同事圈等等)、一个阶层、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或者人类,总之是不同级别层次的群体。仁就是一种生存之道,就是一种自私方法。
         “仁”的产生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群体特性、社会特性或者合作特性密切相关,是这种特性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仁” 的演绎发展是社会关系大调整大变革的表现和反映,具有很丰富的内容。或者说,仁学思想体系的产生及其演绎是社会特定生产力(物质生产力或者物质自私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丰富了物质资料或者物质产品,必然更多更大程度满足人们物质自私,必然缓解人们物质自私的状况,或者改变了物质自私矛盾状况,最后必然促使生产关系的变化、调整和变革,这种社会变革引起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剧烈变化,或者人与人合作关系的剧烈变化。在之前的类似于仁的周礼被破坏之后,智者便寻求一种新的理想的、利人利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孔圣人就是对前人的思想中加以取舍,提炼,加以继承和批判而建立了自己“仁”的思想体系,使仁真正成为一个道德、哲学范畴,创建了早期的儒家思想体系。
           孔圣人东周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儒家思想对中国和世界都有一定影响。《论语》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北宋政治家赵普曾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它一方面说明了此书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之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虽然停留于客观上但对于人类生命体的效能性,即科学自私依然发挥着作用。 在现代人们的思想中,仁有爱恨情仇,仁有悲欢离合,主要从利己或者自私精神层面而言,从而达到一种人格升华的境界。所以,我们古人创造的“仁”字很有来头,内涵十分丰富,为我们生命哲学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养料。其一,“仁”最早写作“|二”。一横站起来便是竖,一竖躺下去便是横,翻来倒去就是一个杠杠在那里折腾。所以横竖本来没有区别,只因姿势或者行为不一而有了区别。立起来趋向天空而接近阳(太阳),因而为“阳”。由于站立容易被其他人发现,因而显性、外露和公开;躺下来趋向大地而接近阴(阴府),因而为“阴”。由于躺倒不易被人发现,因而隐性、内存和私藏。意思是说宇宙生命之第五级别人类生命本来是一样的,只因行为(相对运动的变化行为)和姿态(相对静止的固定姿态)不一因而千差万别。其二,“阳”主要指生命体客观行为,为别人总是客观的外在表现,为别人总是要让人知道,让人明白,而且别人或者大家总是能够看见;“阴”主要指主观意识,为自己总是主观的内在表现,而且别人或者大家总是看不见。其三“阳”为一竖即一个的意思,即一个人或者少部分人的意思;“阴”为两横即两个的意思,即两个人或者多部分人的意思。也就是说客观的为别人着想或者利人总是少;主观的为自己着想或者利己总是多。其四,当“|二”发展演变到“仁”的时候,仁所表达的意思是说除过自己之外,还有别人或者还有很多人。这个立足点很重要,因为它暗示、预示、隐藏和表达着:既然在自己之外还有很多别人,那你自己在利己,在生存的一生中应该如何和别人相处?不能各顾各乌鸦窝,自己只管自己不管别人,如果这样那怎么相处?我们唯一的选择是客观上的合作;怎样合作?那就是本质上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形式上和善有爱。只有这样才能合作。所以,“仁”的弦外之音就是合作,潜台词就是合作,本之意就是合作。人类生命体为了生存,为了发展,合作只有合作,在没有别的选项。这种选项可追溯到300——500万年前人类从猿进化到人的历史时期。那时就讲究群体生存,群体合作。比如在猿进化为人类生命体的过程中,猿群体生存方式就转变成了早期“人类群体”生存方式,这其中一个主要的生存机制或者生存法宝就是合作。其五,“仁”既然包含着自己和别人或者很多的别人,那么这个“仁”就是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组织,就是一个社会,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就是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生命体。对立是人人都在为自己,都在利己,都是自私的,所以本质上是对立;统一是为了生存,为了利己的本质化、最大化和科学化,就必须团结在一起,合作在一起,所以必须统一。因而,统一是客观上的,对立是主观上的;统一就是利己利人,对立就是归根到底是为了利己;统一是生存的一种方式方法(合作),利己是生存的本质要求。其六,在人类处于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阶段中,“和善有爱”一方面是人们追求物质自私的时候,高水平和高质量统一、团结合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人们追求安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的需要。其七仁是人性之本,是人性之道,是自私而合作,对立而统一;自私是目的,合作是前提;统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立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仁是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对立统一 ,是生命体(自私)与生命体(自私)的对立统一。这就是仁的本质及其辩证关系,是群的最高境界。现代的仁,即为现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和表达反映,是特定的物质生产力及其生产关系规范要求和表达反映,或者是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阶段人与人之间关系高层次规范要求和表达反映。这主要源于我们古人,特别是孔圣人博大精深的仁学思想体系。所以,在一往传统观念或者文化中,其一,仁是一种道德范畴,主要指人与人相互友爱、帮助、同情等。比如:仁义、仁爱、仁政;仁人志士、仁义礼智、仁至义尽。一视同仁等。其二,仁是就是果核,果核是果实,是生命体最内部、最本质的东西,即人类生存的生命自私法则。或者:其一是会意。从人,从二。意思是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愿意走在一起,表明相互之间都有亲近的要求,否则就不会走在一起。因此本义:两个人亲近友爱。另一种说法从人,从上。指社会中的上等人,并引申出精华的意思。其二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观念。其核心指人与人相互亲爱。孔圣人以之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 。由此可见,仁学的核心是亲和爱或者亲爱。为什么要亲爱呢?因为,只有亲爱人们才能高水平、高质量的合作;才能高水平、高质量的利己利人,才能高质量、高水平为己,才能高质量、高水平自私,才能实现生命的价值。由此可知,仁学的思想就是自私的思想,就是科学自私的思想,仁学的方法就是科学自私的方法,仁学的目的就是最本质化、最大化实现自私,或者最本质化、最大化创造自私。

        《论语》中:“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用我们今天话就是说:没有仁德的人,既不能长久地处在贫困中,也不能长久地处在安乐中。仁之人总是安于仁之生存之道,有智慧的人总是知道由于仁道对自己有利所以才去践行仁道。这是什么意思?其一,说明了第五级别人类社会中,“仁”作为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一种高境界、高层次、高艺术生存(自私)的行为神级、行为经典和行为准则,仁者施于仁、仁者行于仁、仁者践于仁和仁者得于仁,首先主观上不是为别人而是为了自己,是一种利己行为。也就是说主观上出发点是为了自己,归宿点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别人。其二,仁者把“仁”作为一种为己的指导思想,一种为己的科学方法,一种为己的通途捷径来对待,以达到人类生命体自私最本质化和最大化,实现人生最佳最优价值。其三,仁者首先是智者。如果不是智者就无法发现“仁”对人类生命自私的伟大意义和决定作用。其四“仁”是对“利己利人”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艺术处理,进一步广告包装,进一步表形美化和进一步顶尖圣化。反说是这样。正说应该是“利人利己”是对“仁”的进一步现代演绎,进一步直接表白,进一步确认明叙。其五说明了古人的大智慧,大自私和神自私。明明就是利己而将利己隐去,留下空缺或者一字不提,满篇是对自己的约束和条条框框,满篇是为了别人。归根到底“仁”就是人类生命体高级的自私、高级的利己,就是人类生命深刻的自私、深刻的利己,就是人类生命科学的自私、科学的利己;是我们第五级别级别生命都应该学习的行为规范,应该学习的道德标准。因为,没有操行于仁的人不可能长久的面对贫困的状况,或者不可能长久的分享快乐的美好;他们很有可能乱德违法步入歧途,或者忘乎所以灯红酒绿,受到损人反作用力的强大的后坐力的反击或者报复,受到社会公约的伦理道德的唾弃,受到时代法制的惩罚,为了生命自私而走向生命自私的反面损人害己。这里必须突出说明,反复强调:“仁者”不是为仁而仁而是为利己而仁,主观上不是为了别人而仁是为了自己而仁,为了最佳生存和最大自私或者最大的价值而仁。
        《论语》中:“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富裕和显贵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科学的方法得到它,就无法得到,或者得到了也无法分享;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科学的方法去摆脱它,就无法摆脱,或者摆脱了也不能持久。这是什么意思?其一,这里“富”和“贫”是物质自私范畴,“贵”和“贱”是精神自私范畴。也就是说人人都存在物质自私,都想物质自私,而且热爱富裕不愿贫困;人人都存在精神自私,都想精神自私,而且热爱高贵不愿低贱。说明我们孔圣人深知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生存本性,利己行为和生命自私法则。其二,要达到物质自私和精神自私必须用正当、合理和科学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利人利己或者利人“舍”己,就是蛋糕理论,就是孔圣人当时吃透的仁德,即仁。其三,并不是说孔圣人只知道仁和义,只要仁和义,不知道利和欲,不要利和欲。因为,孔圣人是人类生命体,是宇宙生命体,他没有超脱生命统一体的概念和属性,不可能游离于生命自私法则之外。
         《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君子之所以是君子他们不仅知道利,而且更重要是知道义;小人之所以是小人他们不知道义,只知道利。这里的义是精神或者精神自私,利是物质或者物质自私。说明了君子追求高层次的利己、高层次的自私,即精神自私;小人追求的低层次的利己,低层次的自私,即物质自私。这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他们虽然生命自私法则类别不一样,但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即利己的,自私的;都是有追求、有动机和有目的,都是有主观意愿的。"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说明什么?其一,说明了非科学自私的事情不要做,即说明“仁”的前提首先是“克己”。“克己”不是全面的克己,不是全面的禁私,不是全面的禁止安全自私、物质自私、性爱自私和精神自私,而是克制、约束自己非科学的自私行为,或者损人(他人、家庭、社会、民族、国家、人类)的行为,克制那些不符合现实条件的行为,不符合资源承载的行为,不符合取之之道的行为。其二,说明了科学自私的事情要做,即说明了仁学思想除过友善亲爱的核心之外还有礼或者礼制。礼制范畴这里说到了視、听、言、动,应该还有食(非礼勿食)、思(非礼勿思)、触(非礼勿触)等。总之,外在的客观行为和感觉行为表现对别人的尊重和自己的文明,一定程度上具体表达和阐释了友善亲爱。归根到底“仁”是调整、校对和框正人们自私行为,让人们合理自私、正确自私和科学自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爱人"和"知人"等等都是围绕着利己,自私而展开的具体方法和畅达途径。

          “和”出自《论语》。儒家的创始人孔圣人的弟子有若在《论语-学而》中说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礼的使用或者社会实践,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小事大事或者无论什么事都用和谐的办法去处理,有的时候就行不通。也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化,不能形而上。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要大力弘扬,而且还要精心发掘,使之更加丰富、更与时俱进、更增添其现实的魅力。对于“和为贵”的文化内涵,应当回到文本,作进一步的发掘,从而更好地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自私文化资源,体现其应有的服务于人类自私文化价值。其一,“礼”在春秋时代泛指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圣人的 “礼”,既指“周礼”,礼节、仪式,又指人们的道德规范。这一“礼”是人类社会以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的产物,主要是为“和”服务的(包括为“仁”服务),归根到底是为物质自私服务的,为人类生命体服务的,为统治阶级主导的主流社会服务。“和”是抽象的内容,“礼”是具体的形式;“和”是目的,“礼”是手段;“和”是总体或者全体一个的表述,“礼”是多个或者方方面面的表现。礼”是为“和”而来的,而服务的。“礼”的目的是“和”(高层次或者深层次是“仁”);因生命自私需要而产生。所以,在伴随着特定的物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同时,人类生命物质自私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人类生命体成员之间的以物质生产为主的关系也在与时俱进,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礼”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礼”是“和”的一种方法,一种途径,一种形式,一种与时俱进的人类生存活动或者自私行为规定。就是说,“礼”的作用就是第五级别生命体人和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能够恰到好处,都能够调解适当,使彼此都能融洽;规避利己自私时互相矛盾的行为,压制利己自私时互相矛盾的行为;约束遏制非科学自私的损人利己作用与反作用的发生,倡导推进科学自私的利人利己作用与反作用的展开。其二,“和”:调和、和谐、协调,是一种人类生命体主观的东西,是一种思想,是一个总的指导原则。 其三,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其包含着主观的思想和客观的行为,即包含生命精神和生命物质。这是孔圣人“礼”与“和”思想的厚重土壤和历史根源,是孔圣人对前人关于人类生命体科学自私的思想和方法的继承和发展。

       和、和谐、和平、和为贵、和和美美、和和睦睦 、和颜悦色、和气生财、和气致祥、和衷共济、和平共处、家和万事兴,百忍堂中有太和等等都说的是“和”。儒家的“太和”观念:其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或者宇宙生命金字塔中,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与其它第一级别无机物生命体、第二级别有机物生命体、第三级别植物生命和第四级别动物生命体的和谐 ,或者我们人类生命体与空间环境生命体的和谐;其二是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内部成员与成员,或者人与人的和谐;其三是人类生命个体统一体内部空间各层次次级生命彼此之间的和谐,是生命物质和生命精神的和谐,是自我身心的和谐。可以说“和”涵盖了人类生存的方方面面,涵盖了所有宇宙生命
       和为贵,“和”在生命自私法则的科学自私中,其地位层次居于“仁”之下,可以约束规范于第五级别人类生命体任何活动行为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定影响和市场,是生命自私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儒家重要思想,而且是其它流派,如佛、道、墨诸家重要主张。各个级别的群是“和”的前提和条件,合作是“和”的基础。有和才能有仁,和是人类生命实现主观上科学利己、科学自私的前提,是统一体存在的前提;是人类生命客观上利人、利他的前提,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前提。总之,只有“和”,才能可能有“利己利人”,才可能有“舍己利人”的基本科学自私的下限存在;才有“仁”的存在,才有高尚科学自私的上限存在。人类不断的进步文明,不断地外包装利己、自私,不断地艺术处理利己、自私,使之客观上外在的淡化,隐秘化,别人好于接受,乐于接受。
       “和”是宽容主义精神的表现,是思维理性的体现。和睦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平的内心世界对于生命个体及其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由于生命自私法则的存在,人类从古到今,因国界、宗教、种族、主权、经济以及势力范围等国家发展利益的不同与差异,或者出现严重的分歧和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经贸、外交、政治、科技和军事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同与差异,思想、语言的不同与差别,乃至因家庭、财产、感情等诸多问题,所引起的不和、矛盾、冲突和暴力,国家、民族之间甚或断交、制裁,核威胁和战争等等非科学自私的手段解决自私之间存在的问题,使之本末倒置反到影响了自私,伤害了自私。就在此种情况下有识之士或者智者在寻找科学自私的途径和办法 ,于是我们古人找到了“和”,对匡正人类社会所发生的种种表象自私(表面在追求自私实质损害了自私)和非科学自私的弱智思想和低端行为起到一定的诊治作用。
            “和”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和社会原则。在人类处于物质阶段的奴隶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极其严格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人与人之间的由物质生产力所决定的平等和自由第一次主观对立发展到了客观上的对立,第一次产生了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 ,第一次人类空前的产生了两大阵营,第一次前无史例后无来者的表现了人类物质自私残酷和残暴 、黑暗和无情。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高贵和威严;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低下和恐怖畏惧的心里唯命是从。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春秋时代,人性得到了很大解放,原有的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生产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不惜为奇,“和为贵”现实功用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安定社会秩序,维护共同的社会统一体。礼的推行和应用就是要以和谐为贵。但不是说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不行的。也就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又相互之间不要出现不和。以礼制之、以礼约之和以礼调之,有原则有条件的以礼促和,既要以和为贵实现科学利己、自私的根本目的;又不能为和而和而忘记利己、自私的根本目的。孔圣人这种辩证之礼,辩证之和的思想难能可贵。
             “和为贵”作为一句名言流传很广,作为一种思想深入人心而广泛被接受,在当今现实生活中很有影响力。“和为贵”是对“礼之用”的表达与陈述。显然,撇开“礼”和“礼之用”,就不可能理解“和为贵”,不可能把握这里所说的“和”的含义 ,“和”将成为抽象和虚无,就无法理解孔圣人“和”的思想体系。当然,也就不好理解密切相关的下边的“礼”与上边的“仁”,从道德境界层次上讲就是这样。礼是具体的、生动的和多样的;和之意、之题相对是不变的。孔圣人所尊奉和维护的“礼”一个重要内容是“周礼”。所谓“周礼”,就是以父系氏族血缘关系与王位继承及“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相结合的宗法等级制度以及体现这一制度的一套完整的礼仪规范,其基本特征似“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即所谓“礼别异”,它是周天子用来“纲纪天下”的根本大法。“礼”的作用在于节制各等级身份及其因利己自私而展开的各种人们的活动行为,使行为符合礼的规定,既不“过”,也不“不及”,即“中节”,体现了孔子的“中庸”思想,体现了普遍的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思想。

             可见,“和为贵”之“和”,是基于“礼”而言,是通过“礼”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范畴的,或者说“和”是在“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抽象和升华,从夏朝、殷朝再到周朝先有“礼”再有“和”的历史顺序来看更应该是这样。在孔圣人看来,君臣父子,各有严格的等级身份,若能各安其位,各得其宜,使尊卑上下恰到好处,如乐之“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和”。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利己自私,对各自的主观思想和客观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各得其利,使之家庭、社会和国家中人与人之间保持“和”。然而,有学者认为这里的“礼”之“和”,与一般所理解的和气、和睦、和善、友好等等有别,是指互不侵犯,相安无事。这种解读是不对的。因为,不是互不侵犯,而是为了科学自私,为了利己利人客观上不能互相侵犯,但主观依然存在,只是受到理性约束无法得到表现;不是相安无事,而是为了科学自私,为了利己利人客观上不能有事(矛盾和冲突之事),但主观上依然存在,只是受到理性约束无法得到表现。
           礼之规定丰富多彩五花八门,延伸到人类生活各个层次,扩展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小到生命个体的活动行为,大到生命不同级别的群体活动行为都有具体的次序程序,都有严格的条条框框。比如历史上先后有“五礼”、“六礼”、“九礼”,有礼神(祭神)、礼祠(以礼祭祀)、礼诵(礼佛诵经)、礼佛(顶礼于佛、拜佛),有礼交(以礼相交接)、礼待(以礼相待)、礼陈(以礼陈说)、礼新(礼待新来者),有军礼(军人的礼节)、回礼(回答别人的敬礼)、礼闱(指会试)、礼宪(礼仪和法令)、礼检(指合乎礼仪的品行)、礼职(指有关礼仪之职务)、礼门(谓君子循行的礼仪之道)、礼度(犹礼法。礼仪法度),有 礼法(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规定社会行为的规范、传统习惯 ),有礼防(指礼法)、礼典(礼法)、礼宗(指妇女守礼而可为人师法者)、礼则(礼法,礼制),有礼仪 ,有丧礼、礼记(书名)、礼体(礼仪,体统)、礼上(官员上任交替)、礼装(礼衣;礼服),有 礼物 等等。正因为有这样一些具体、繁细的规定使人与人之间因礼而禁止有关利己,因礼而禁止有关自私,因礼而和。当然 ,禁止的这些生命自私都是统治阶级或者统治阶级所主导的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这些禁止肯定的不符合统治阶级或者统治阶级所主导社会的生命自私。这是当时代表人类生命体或者人类社会利己、自私意愿和意志的统治阶级或者上层社会而为,既为了利己自私又为了稳定和维持社会秩序而规定的一系列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们现在看重“礼”的是它的维护群体社会统一体的功能,维护主流社会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生命自私的功能,是它的基本的思想,而不是要照抄照搬两千多年前具体的条条框框,而是要与时俱进,有选择、有批判的发扬光大。
           战国时期,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更注重礼的作用,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都有恰当合适的利己、自私的范围)。伴随着物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自私关系在不断的变化,在历史发展中,对人们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 ,对适时适地的科学自私、本质自私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封建时代,礼依然是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矫正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约束不同阶层、不同身份、不同地位和不同情况的人们,在他们各自允许的条件范畴内合理自私和科学自私。
            孔圣人说,殷因于夏礼,而有所损益,周因于殷礼,而有所损益。由此可知夏、殷时期已有礼。礼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化的,不能当作静止的、绝对不变的和僵化的内容而一味复古。因为,在人类安全自私得到基本保障原始社会形态转化为奴隶社会的前期(父系氏族社会) ,直至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奴隶社会的夏朝,人类生存自私的主要矛盾转化为物质自私。从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的夏朝这个历史阶段里,代表人类物质生产力水平的石器已发展为铜器,物质生产进一步发展,物质劳动生产率有了一定提高;社会物质产品或者物质资料除维持人们底线自私、底线生活必需以外,开始有了多余的物质产品。这种情况的出现为私有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人类自私法则的本性暴露了,物质自私的本质表现了出来 ,物质自私从主观走向客观,从隐性走向显性。统治者或者统治者所代表的阶级成为剥削阶级,被统治者成为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社会产生。从夏朝开始到公元前476年一千五、六百年的奴隶社会中 ,中国青铜时代开始于公元前2000年,经夏、商(殷)、周【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和秦汉,历近15个世纪 。在奴隶主的眼中奴隶是物质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生产物质产品,极大的占有物质产品,极大的满足物质自私 ,而奴隶无报酬和人身自由,仅仅维持着底线生存,就像我们现在饲养的一头耕牛一样。这是统治者(奴隶主)代表利益阶级最狭隘、最少数社会成员的社会形态,是被统治阶级(奴隶)最广泛、最多数社会成员的社会形态,是最少数人对最多数人控制、统治的社会形态;这是人类社会最对立、最残酷的一个社会形态,是物质自私表现最突出、最典型的社会形态 ,是最少数人为了实现物质自私而压迫、剥削最多数人不能实现物质自私的社会形态,这是人类物质自私阶段起始时期主要特征。统治阶级(奴隶主)为了最大化、长远化实现物质自私,就必须确保社会有一定的稳定的秩序,这便想出一个办法,即“礼”(夏礼)的诞生。所以,礼的本质是为代表人类自私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利用的一个工具。由礼的本质我们也就看到了自私文化的本质,即为代表人类自私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利用的一个工具。所以,商周时代的礼器既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又有文化价值,这种文化就是自私文化。
              周公制礼,典章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备,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孔圣人五体投地赞叹不已。《周礼》是“三礼”之一,全面记载了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礼法诸制,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无所不包,是中国文化史之宝库,更是自私文化史摇篮之宝库,只是没有进一步生长,没有上升到自私文化,没有点明自私文化(这些工作是我们现在要做的)。礼的中心是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结构都是从礼这里出发衍生出来的。这样我们就清晰的知道了孔学礼教和现代社会学说必然联系。孔圣人的礼不是仅指一般的礼仪,礼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有什么样的礼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有什么样的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就有什么样的礼,而物质生产力水平与人类生命物质自私水平或者程度是对应的,或者说物质自私水平是适应于物质生产力水平的。所以,因物质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同夏礼、商(殷)礼和周礼而不相同,礼也是与时俱进的,以物质自私为主的生命自私也是与时俱进的。这里的社会关系就是众多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人与人物质自私为主要矛盾所形成的关系,这个关系是由物质生产力所决定的。物质生产力的改进和提升,一方面使之物质资料或者物质产品在底线生存的前提下有所丰富,有所结余,有所多余,人们物质自私的程度有所提高,有所多样;统治者或者统治者所代表的阶级就有可能更多、更好的满足物质自私。另一方面人类受物质自私的困扰限制 ,受物质自私的约束压抑或者束缚得到了宽松和放开,人性在物质自私上得到自由和解放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得到改善和进步,因物质自私的矛盾得到缓和或者减少,合作和平共处的关系得到本质的加强。
             儒家宣传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因为,礼的出发点是自私,礼归宿点也是自私;礼的根源在于自私,礼的作用还在于自私;礼的起步在于自私,礼的发展还在于自私。礼的主导权掌握在能够代表人类的统治阶级的手中, 所以礼的功能在于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统治者或者统治阶级的自私。随着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不断的更迭进步,统治者所代表的阶级渐进的、逐步的由少数人向多数人转变,最后向全体社会成员转变。在这种情况下,礼的思想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演绎,不断地走向公平和合理及平等,或者不断的缩小差别,最后消灭差别。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种差异的本质在于统治者或者统治阶级的自私。因为,统治阶级的礼首先在于为他们自私服务。所以,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而不是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因群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具体的规定;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各施各得其适宜的自私。
           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圣人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治国以礼则“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治国无礼则“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结论是:“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显而易见,放弃礼和礼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会便无法建立和维持了。这些说明了礼与治国的关系,自私文化与治国的关系。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这里暂且不论,二者一个相同的目的就是把人们自私活动行为约束规范在一个和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社会关系之中,或者约束规范在物质生产力所供给的物质资料或者物质产品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是社会保持正常的秩序,是群的统一体得以存在。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可见,法律是采取强制手段为礼服务的,礼是为统治者及其统治者所代表的阶级服务的,统治者及其统治者所代表的阶级是为自己生命自私服务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这一个说明了礼在不断的演绎发展,另一个说明了礼是在统治者为了自己的自私而主导着礼的运动方向。
           总之,礼先于和、仁而有,而形成。礼起始于夏朝,发展于殷朝,完善于周朝。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是奴隶社会形态中夏朝开启创新的,是因当时统治阶级的生命自私的需要所产生的,是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自私文化。所谓典章制度,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在一定阶段或者时期内利己、自私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就是代表少数人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展示,就是少数人利己、自私的反映,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统治者所代表的少数人利己、自私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规定,大到治国方略之大业,小到个人生活之琐事,无不与典章制度息息相关。所谓道德规范,就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引领的生命自私所决定的,人们以利人利己为基本准则,培养形成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协调、调整和约束由生命自私所导致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利己、自私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处于某一组织、某一社会的行为善恶标准。不同时代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但都是以统治阶级的自私意志所主导的,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概括,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在道德生活中的体现。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规范,都是从相应的时代要求和阶级利益、阶级利己和阶级自私出发,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并用以指导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道德规范作用在于判断善(利人利己,舍己为人)和恶(损人利己)、正当(科学自私)和不正当(非科学自私)等道德准则。道德规范在原始社会,特别是原始人群的人类初级阶段应该是由安全自私这一主要矛盾所导致的安全生产力所决定的,在此以后应该是由物质自私这一主要矛盾所导致的物质生产力所决定的,或者由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物质自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同时又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人们自私自觉行为的产物。因人类自私促进生产力不断改善和提高导致了人们在自私中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因而道德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贯彻,同现实社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有密切的关系。无论处于那个社会的人们的行为,凡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有利于人们科学自私的就是合乎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由于生产力发展所决定所谓先进阶级的道德规范总是要继承和发展先前社会中的有积极和进步作用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必须与法律相区分,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靠舆论的力量来实现。在孔圣人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在继承的基础上到了周公时代的周礼已发展的比较完善,达到礼学或者体系之高峰。礼在孔圣人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仁”是“和”的层次升级,“和”又是“礼”的概括归纳,或者说是“礼”的目的和主题。作为科学自私的利己利人(包括舍己利人)的内部层次划分,先礼后和再是仁。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是德治延伸到社会大众,是德制更普通而更普遍,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种德治就是约束,禁止不合理的利己自私,就是矫正非科学自私,是社会保持一定度的“和”,是社会有一定度的稳定和秩序,从而保持国家统一体的存在。[copyright]版权[/copyright]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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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迎春    时间: 2018-4-12 12:05
世界上的许多事情,都是矛盾体。没有恶就显不出善来。承认自私是本性,也要看到从本性出发,到品质上的提高。故而才有了合作共赢,才有了利益共享。
作者: 兔卧荒山    时间: 2018-4-16 08:49
高迎春 发表于 2018-4-12 12:05
世界上的许多事情,都是矛盾体。没有恶就显不出善来。承认自私是本性,也要看到从本性出发,到品质上的提高 ...

       原始人群就决定了人类必须合作, 合作是人类生存之道。无论生命个体还是生命群体都必须合作,小到两人的夫妻合作,大到多人的社会合作、国家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共利、共惠、共赢。
作者: 兔卧荒山    时间: 2018-4-20 08:26
早上好!谢谢管理员老师ji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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