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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说“奇异风俗”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8 14:42
标题: 说说“奇异风俗”
   
  临近年关,春节将至,各种风俗也将一一迎来。正常的应有的风俗都知道不再赘言,由此也想联想起了个别的特殊风俗,今年最末一篇就着笔于此吧。
  
  风俗,各国各民族各地区皆有之,人人皆活在风俗之中难以例外。大多数的风俗人们乐于接受或可以接受,有些风俗就不尽然,若本地区无有,或者时代发展进步了,时过境迁人们渐渐远离或摈弃了它,今天再说起它们有些不可思议难以理解或匪夷所思,抑或视之为糟粕,还有个别的以今日观念看甚至是可恶可憎。
  
  说几个离奇古怪风俗的小例子。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人民文学》曾发表了一篇小说《芭蕉女》,作者讲述了一个汉族人绝少听闻的风俗。说的是一个国民党老兵,解放前逃离大陆几十年后重返云南某少数民族山寨寻找当年相恋情人的故事。他是汉族人,当年的恋人是当地少数民族姑娘,叫芭蕉女。当地习俗是少女平素露出一个乳房,只有找到心上人才为其亮出另一半。芭蕉女在山上树林里给他裸露了双乳。更叫他不可思义的是山寨另一种“规矩”,少女一旦决定以身相许,就要用一根红线系着恋人的那个宝贝如牵牛般牵回家,山寨男女老少在沿途和寨门口为其喝彩叫好。这个当年风华正茂的汉族小伙儿尽管羞涩万分,为了心上人还是入乡随俗了一把。
  
  2000年许,《报告文学》杂志曾刊载一篇我驻外女性工作人员写的文章,说的是有关部分非洲国家实施女子割礼的风俗。遗憾的是那本杂志找不着了且时间长记不准确了,文章作者大概采访的是阿尔及利亚政府的一名女官员。说到女子割礼那女官员说,在非洲除她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也有这个风俗,即在女孩性发育之际,由女性亲戚或请族里或村人女性帮忙给该女子实施割礼,就是把女性外生殖器大小阴唇割去,把阴道口缝至留下米粒般小口。这位女官员说,实施割礼就表示这女孩成人了。在这点,和伊斯兰民族给男孩行割礼性质基本相同。实施这种割礼极为痛苦,且以后容易感染病菌发生疾患,对女性颇不公正,她自己也行过此礼。现在很多人反对和不接受这种割礼,但还是有相当一些地方依然如故。
  
  更要说的是,我国汉族长达千年的女人裹脚这一生命力颇顽强的风俗。把好端端的一双本应长成七寸的玉足硬是人为地残忍地裹成白猪蹄一般的所谓“三寸金莲”,致使妇女非但行走困难无法奔跑,连平稳站立的能力都失去了。
  
  关于裹脚的由来说法众多。百度说,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
  
  风俗,一旦形成气候和普及,即会形成极强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带动性,也会渗透、波及和扩散。元代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如若再下功夫翻阅人类社会历史这本大书,相信还能找出若干这样的奇异风俗。冷静理性地思考一下,客观地讲绝大多数风俗能兴起延续自由它的有理,对百姓生活起着正面和有益的积极作用,如过年过节等等。从历史来看,朝廷并不打压,多以包容或支持鼓励态度,有的也积极参与其中,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等。但一些有违常规不合情理的奇异风俗,从今天的眼光看委实不能认同,它非但未给当事人带来丝毫益处,违反当事人意愿,造成极大痛苦和折磨,给精神或生理及生活造成损伤或严重不便,甚至是终生痛苦,客观上限制和制约了当事者正当权益。
  
  如果说,奇异风俗未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烦,仅在于观念或情面上形成影响还倒无关大局,这也倒能忍受抑或说勉强接受,如若非然,那就当思考这种风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了。比如“芭蕉女”家乡的风俗,今天看来有违现代文明视之不雅(估计今天也不会继续存在了),但仅仅是在一瞬间又无什么重大伤害,只是害羞罢了。做为外乡人为了心上人入乡随俗一次也倒勉强可以接受。但像女子割礼这种风俗,无论是从哪一方面都给当事人带来痛苦,且不是一时半会,而且还会给以后的生活形成潜在的隐患,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还有汉族女人裹小脚,其实质就是人为地把健康人加工成为残疾,更是痛苦不堪终身无法解脱,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不仅仅是影响到生活,实则因了裹脚影受害一生。
  
  像女子割礼和女人国脚这样于国于民皆有害而无利的风俗,为什么能千年不朽世代传承呢?或者官府明知有害而不取缔呢?因当说原因复杂众多。风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风俗的形成,饱含民族、文化、宗教、审美、道德、传统、观念等等因素,一旦形成短时间轻易难以改变和消弭,就是一些离奇怪异甚至有违人性的风俗亦然。从历史看,官家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抑或无可奈何。这是因为,风俗大多无涉政治,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不涉及朝廷安危,无关统治大局,不影响江山社稷,因而官府一般而言仅限于不提倡不支持,就是有的朝代反对或限制,也不会像铲除造反暴动那般坚决和彻底。实际上,朝廷也并非没有过试图改变个别陈规陋俗,比如女人裹脚。
  
  百度说,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辛亥革命后,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这句话应当是存在有理由,而非皆有道理。存在的风俗不一定存在就完全合理和正确,但是一旦形成要消除实为不易,无论它是有益或有害的。今天视之为不合理或有害的,昨天它就是被认定合理有益和时尚的,像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女子割礼和裹脚。汉族女人裹小脚,把一双玉足硬硬是整成白猪蹄一般,在当时被认为是美的象征和标志加以崇拜。同样,昨天的女裤侧开口在当时被认为男女有别天经地义,今天呢?还有几个女性愿意穿?同理,今天认为正确的合理的风俗,未必永远延续传承,或许若干年后也会渐渐有所改变。风俗随时代而生而废而兴而衰,随时代进步而变化更新,只不过它的变化是缓慢的、无形的和在不知不觉间的长期演变过程,且惯性是强大的顽强的持久的。这也似乎合乎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客观规律,谁能说百年千年万年之后,今天存在的各种风俗能一成不变呢?但愚揆度,以后将会发生的变化会更多体现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色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的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所谓“移风易俗”正是这一含义。传承风俗,也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人性非文明不合情理,或不合时宜的风俗势必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2012.12.28.14:35.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3-1-5 13:38 编辑 ]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2-12-28 16:06
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的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所谓“移风易俗”正是这一含义。传承风俗,也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人性非文明不合情理,或不合时宜的风俗势必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观点鲜明,风俗有其利弊,革除旧习,移风易俗是与时俱进的,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在人们观念越来越时尚的今天,存在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存在。
作者: 清荷吴霜    时间: 2012-12-28 20:23
有些风俗只是迎合了某些人的心理需求。当然健康向上的风俗还应该适当的保留下去,那也是一种文化传承,也是历史发展中的文明见证。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2-12-28 20:39
吴兄此文资料丰富,论证深刻。学习中……
《聊斋志异·促织》云“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有时候,一些奇异风俗也许是和“天子”的异癖有关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便是这个道理。但限于所知,并没有这方面的例证,只好姑妄言之、诸位姑妄听之了。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2-12-29 07:56
吴版主是我所见德高望重、文章也极好的版主之一。深深钦佩。在此,预祝元旦快乐!
削足适履确实非常难受,是违背人性的。“环肥燕瘦”各有其美,假如女人要按照社会流行的美来划分,那诚如如空所言,丰满的女子在有些朝代是该减肥的,而清瘦女子若是生于唐朝,可能找不着爱人。
女子如此,做人也如此。符合自然,就是美的。不必按照规定的模式去迎合。社会也应该更加人性化,一些陈规陋习迟早会破除。
作者: 南山菊    时间: 2012-12-29 08:01
最后,谢谢您和所有无私帮助过我的版主老师!无论文字,还是做人,都是我努力学习的榜样,让我受益无穷。祝一切安好!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2-12-29 08:10 编辑 ]
作者: 西夏楼兰    时间: 2012-12-29 09:32
随着人类之间的相互沟通,教育的普及,相信一一些不文明不合时宜的风俗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0:53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12-28 16:06 发表
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的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所谓“移风易俗”正是这一含义。传承风俗,也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非人性非文明不合情理 ...
言之有理!谢谢关注和共鸣,谢谢支持和鼓励。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0:54
原帖由 清荷吴霜 于 2012-12-28 20:23 发表
有些风俗只是迎合了某些人的心理需求。当然健康向上的风俗还应该适当的保留下去,那也是一种文化传承,也是历史发展中的文明见证。
说的是,所以说要移风易俗。谢谢关注和共鸣。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0:56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2-12-28 20:39 发表
吴兄此文资料丰富,论证深刻。学习中……
《聊斋志异·促织》云“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有时候,一些奇异风俗也许是和“天子”的异癖有关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便是这个道 ...
所言极是也。我以为,不管什么风俗,以不违背当事人主观愿望做前提为好。谢谢关注和共鸣,谢谢支持和鼓励。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0:58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2-29 07:56 发表
吴版主是我所见德高望重、文章也极好的版主之一。深深钦佩。在此,预祝元旦快乐!
削足适履确实非常难受,是违背人性的。“环肥燕瘦”各有其美,假如女人要按照社会流行的美来划分,那诚如如空所言,丰满的女子在有 ...
谢谢山菊谬夸和抬举了。风俗不应成为桎酷,不能必须,而应自愿。谢谢关注和共鸣。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0:59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12-29 08:01 发表
最后,谢谢您和所有无私帮助过我的版主老师!无论文字,还是做人,都是我努力学习的榜样,让我受益无穷。祝一切安好!
谢谢你对我等的鼓励。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和你说的尚有一大截儿差距,只有继续努力才是。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1:00
原帖由 西夏楼兰 于 2012-12-29 09:32 发表
随着人类之间的相互沟通,教育的普及,相信一一些不文明不合时宜的风俗会退出历史舞台的。
朋友言之有理!谢谢关注和共鸣。问好!
作者: 摇曳风铃    时间: 2012-12-29 12:18
精神文明的基础是物质文明,旧的制度必然派生旧的风俗,新的风暴必会摧毁旧的陋习。
作者: 海凹    时间: 2012-12-29 14:34
存在就合理的论断有些片面绝对。有些风俗的确不好,自由和公平的标尺里应该有公益、公意。否则就偏狭了。问好吴老。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2-12-29 14:37
关于裹脚这个事呢,文学上有很多例子可以追溯。以跳花墙闻名于世的张君瑞先生,他第一次看见崔莺莺小姐时,便是先迷上了她的脚的,甚至连看见她走过去的脚印,心里都突突直跳;郁达夫先生在他的大作里就写过,每逢吃藕的时候,他就想到二小姐的玉足,于是乎他阁下就多吃两碗;将三寸纳入作文的兴奋剂使用之大成者就是那位怪杰辜鸿铭者了。话说满清娘娘格格们大多没受这份罪,这是我等祖辈满族女人的一大福气。这些风俗考证起来也特别有意思。
作者: 柳藏    时间: 2012-12-29 15:14
话说民国初年,满清逊位,新风始开,一帮遗老犹为剪鞭子而欲死欲活。又忆张献忠之恨小脚,入川屠杀,金莲成山而焚之,可谓触目惊心。大凡奇风异俗,存于特时特域,而一旦强势介入,风可去,俗亦可易。所谓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作者: 陀螺    时间: 2012-12-29 15:31
那个少数民族风俗,我咋没听说呢?刚看之时,笑惨了。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9:34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12-12-29 12:18 发表
精神文明的基础是物质文明,旧的制度必然派生旧的风俗,新的风暴必会摧毁旧的陋习。
说的对,说出了风俗们的必然规律。谢谢关注和共鸣。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9:35
原帖由 海凹 于 2012-12-29 14:34 发表
存在就合理的论断有些片面绝对。有些风俗的确不好,自由和公平的标尺里应该有公益、公意。否则就偏狭了。问好吴老。
谢谢海版关注和支持及共鸣。言之有理!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9:36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2-12-29 14:37 发表
关于裹脚这个事呢,文学上有很多例子可以追溯。以跳花墙闻名于世的张君瑞先生,他第一次看见崔莺莺小姐时,便是先迷上了她的脚的,甚至连看见她走过去的脚印,心里都突突直跳;郁达夫先生在他的大作里就写过,每逢吃 ...
谢谢一水版主关注和共鸣。言之有理也。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9:38
原帖由 柳藏 于 2012-12-29 15:14 发表
话说民国初年,满清逊位,新风始开,一帮遗老犹为剪鞭子而欲死欲活。又忆张献忠之恨小脚,入川屠杀,金莲成山而焚之,可谓触目惊心。大凡奇风异俗,存于特时特域,而一旦强势介入,风可去,俗亦可易。所谓世间本无事 ...
说得对。之所以个别风俗顽固不去,只因没有强势坚决写狠心介入。谢谢关注和共鸣。问好!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29 19:42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2-12-29 15:31 发表
那个少数民族风俗,我咋没听说呢?刚看之时,笑惨了。
陀螺啊,那是六七十年前的事儿了,我想那个风俗只在小范围延续,一般人的确不知道。那篇小说大概是1980年或者1981年1月刊或2月刊,记不准了。因为这种极特别的特别的风俗,所以记忆深刻。今天看来不可思议,昨天却一本正经地存在着。谢谢关注。问好!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12-30 08:42 编辑 ]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2-12-31 19:57
新年来临之际,朋友还没有忘记“江天”令我感动和欣慰。祝新年快乐!今天暂且不评文字了。惟愿大家新的一年佳作连连,文丰笔健!
作者: 吴墨    时间: 2013-1-3 10:11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2-12-29 15:50 发表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风俗就是如此行成
谢谢老弟关注和共鸣。言之有理。问好!新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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