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致管理者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手上路2    时间: 2006-1-23 13:45
标题: 致管理者
http://www.zhongcai.com/jczp/284.htm

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 ... hlight=%D4%AD%B4%B4


http://forum.cul.sina.com.cn/cgi ... 13&itemid=87930
作者: 小帅    时间: 2006-1-23 13:54
汗2把!
作者: 杨艳玲    时间: 2006-1-24 08:20
请财智天下朋友说明一下.
作者: 财智天下    时间: 2006-1-24 09:51
最初由 杨艳玲 发表
请财智天下朋友说明一下.



抱歉,才看到,说明如下:

1.关于作者:
"寓言的孩子"也是"财智天下".属于同一个人:不违背中财原创的原则;
2.发帖时间:
发在中财论坛的时间是: 2006-01-14 13:39
发在新浪论坛的时间是:2006-01-17 16:47:52
也不违背中财首发的原则;

既是原创,也是首发,有问题吗?
另外新浪也不是计酬论坛.情况就这样.

谢谢细心的"新手上路2"!
给管理层添麻烦了,再次表示抱歉!
作者: 杨艳玲    时间: 2006-1-24 12:19
中财论坛的规矩比较多,给大家添麻烦了.
不过还请大家注意了,以后发表在中财论坛参与计酬的作品在还没有公布计酬结果前,请尽量不要往别处发,如果在中财论坛计酬,那么版权属中财论坛,如果没有计酬,作品可以自由再发表.
计酬作品因有版权问题,如果再自行发表在各公开媒体上,这样严格来说是不符合中财论坛规定的,不明白的朋友请再学习.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6-1-24 13:26
邱天一般是这样做的,作品创作后,第一时间先发中财论坛,如果计酬,就给中财了;如果没计酬,再通过一些论坛或者投稿信箱发给报刊编辑,换取稿费。邱天的作品一般是卖得出去的。先卖给中财,是说来钱快。作品要换成人民币,这是邱天作文与做人的信念。
作者: 财智天下    时间: 2006-1-24 14:32
最初由 杨艳玲 发表
中财论坛的规矩比较多,给大家添麻烦了.
不过还请大家注意了,以后发表在中财论坛参与计酬的作品在还没有公布计酬结果前,请尽量不要往别处发,如果在中财论坛计酬,那么版权属中财论坛,如果没有计酬,作品可以自...




谢谢,明白了!
以后继续学习中财的规定.顺祝论坛全体员工春节快乐,身体健康,盍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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