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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重申中财论坛首发和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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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4: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申中财论坛首发和版权问题
  出于以下两个原因重申中财论坛的首发和版权问题。第一,部分论坛新进会员不清楚论坛的发文规定;第二,近期论坛在使用部分已计酬的优质作品时,发现文章已在其他媒体或平台发表,导致无法再使用。

  1、中财论坛是一个计酬文学网站,规定参与计酬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即创作后首先发于中财论坛,未在其他媒体或网络平台发表过(包含个人博客、QQ空间和个人微信号以及其他网站等),如在计酬期间发现有发表过的痕迹,即取消评选计酬的资格。

  2、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不得再在其他媒体进行发表,如需发表须征得中财论坛授权同意,未征得同意擅自发表的,一经发现将撤回该作者稿酬,并视情节进行通报等处罚。 
 
  3、凡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中财论坛享有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使用(包括修订、排版等编辑权;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转由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等)。再以其他形式使用作品时不必再支付费用。

  4、未被中财论坛计酬的作品在一周(原规定一月后)后可由作者自行处理。如一周后被论坛其他自媒体平台(微信、今日头条等)推送的按照推送的标准进行稿费补助。

  5、重申计酬作品公告后一周为举报期,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本论坛将确定向已计酬的作者支付稿酬。任何论坛会员或网络用户均可对发表在本论坛的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提交确凿证据。对于举报事实成立者论坛将给以3000中财币/篇(3000中财币*1.5=4500积分=4.5元)的奖励。

  特此重申!希大家都能自觉遵守论坛的规定。

中财论坛管理组
2016年10月10日


49#
发表于 2016-11-5 12: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当然支持!
48#
发表于 2016-10-28 10:18 | 只看该作者
为改进鼓掌!改进代表着新的希望。

  建议中财,微信推荐会员作品,征求下会员意见,愿意推的推,不愿意推的别推。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些人比如我,不待见微信。以为呢,微信是个好东东,但,好东东也有个适用范围,微信的可视通讯功能很好,但不是读书的地儿。什么事都有个范畴,过了范畴非好东西。犹如雅片,在医院是药品,流入社会是毒品。当然,这只代表我自己,管见俗见,不强加于人。
47#
发表于 2016-10-27 14:56 | 只看该作者
牟靖靖 发表于 2016-10-27 14:02
并没有说计酬后就不能发表了哦,只要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还是可以在其他网站发表投稿的。

谢谢超版解惑,是我理解错了,祝愿中财论坛越来越好,高手如云,人才辈出!
46#
发表于 2016-10-27 14:53 | 只看该作者
钟羿 发表于 2016-10-27 14:30
成兵,超版给出解释了。是咱俩眼神出了问题?

谢谢老师,中财论坛的版权声明就是如此啊!不买断,不限发,当然如我所愿。
45#
发表于 2016-10-27 14:30 | 只看该作者
陆成兵 发表于 2016-10-19 18:33
中财的管理员,你问这个重申本质上就是一次性买断作者版权吗?作者自己的文章在中财论坛首发计酬后就不能再 ...

成兵,超版给出解释了。是咱俩眼神出了问题?
44#
发表于 2016-10-27 14:30 | 只看该作者
陆成兵 发表于 2016-10-19 18:33
中财的管理员,你问这个重申本质上就是一次性买断作者版权吗?作者自己的文章在中财论坛首发计酬后就不能再 ...

成兵,超版给出解释了。是咱俩眼神出了问题?
43#
发表于 2016-10-27 14:03 | 只看该作者
钟羿 发表于 2016-10-20 14:00
真正热爱论坛的人,都会从长远利益替中财考虑,而不是惟“规则”是从。规则对,大家执行,规则有待完善,则 ...

一次性买断,并没有噢。
42#
发表于 2016-10-27 14:02 | 只看该作者
陆成兵 发表于 2016-10-19 18:33
中财的管理员,你问这个重申本质上就是一次性买断作者版权吗?作者自己的文章在中财论坛首发计酬后就不能再 ...

并没有说计酬后就不能发表了哦,只要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还是可以在其他网站发表投稿的。
41#
发表于 2016-10-26 21: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已经清楚。
40#
发表于 2016-10-25 19:0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39#
发表于 2016-10-25 16:4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顶贴。
38#
发表于 2016-10-20 20:16 | 只看该作者
钟羿 发表于 2016-10-20 14:02
我很想对你说什么,但觉得没必要。

言论自由,我也觉得没必要。原来我多嘴了,致歉。
37#
发表于 2016-10-20 19:01 | 只看该作者
钟羿 发表于 2016-10-20 14:00
真正热爱论坛的人,都会从长远利益替中财考虑,而不是惟“规则”是从。规则对,大家执行,规则有待完善,则 ...

赞同。非常赞同。
36#
发表于 2016-10-20 14:02 | 只看该作者
小湖 发表于 2016-10-19 19:04
您可以不在中财发啊

我很想对你说什么,但觉得没必要。
35#
发表于 2016-10-20 14: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钟羿 于 2016-10-20 18:42 编辑

真正热爱论坛的人,都会从长远利益替中财考虑,而不是惟“规则”是从。规则对,大家执行,规则有待完善,则要听取多方意见。那些“遵命,遵命”,“服从,服从”,听起来就像歌功颂德的唱词。想扩大论坛知名度,想增加收益,可以理解,途径很多。胸怀宽广,才能海纳百川。打个通俗的例子,一群工匠,制作工艺品。如何打开销路,让产品营销海内外,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想方设法,克扣工匠的辛苦钱。工匠有天不满,走了。剩下一堆废铜烂铁,想卖给谁?据我所知,曾有好工匠来过,也走掉了,还是一群哈哈鬼在作祟。中财多少年过去了。如果有好工匠在,中财绝不是今天的模样。哈哈鬼还在,中财还是老样子。不变,也不可能会变。我同样表示:一次性买断,肯定是错误的,如果中财还不迷途知返,必然前途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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