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187|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絮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1-29 14: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絮语

一句不经意的提及

又让我想起了难以忘怀的你

你的悄然隐去

如天边渐逝的云

忧伤的令我心碎



校园一角的幽静

有你依栏拂柳的守望

守望中天青的烟雨

和十二月清寒的飞雪

成为我终生心灵的眷恋



黄昏下的一张照片

昏黄的、依稀能辨出前朝风烟

忧郁淡雅的远眺

眺望出红楼轻梦中黛玉的影子

也正是这个影子

让我再次无心去品读心爱的《红楼梦》

红楼青烟中的忧伤

全全映射在你的身上

更全全映射在我的心里



不敢回想那一天

是北国四月的烟雨的日子

凄朦中有你三月桃花般的笑意

你醉人的美

在那一刻表露无遗



悠长的小巷

刻画着柔柔的温情

窗外雨落芭蕉

应是绿肥红瘦

街上人潮如归

有几处盆景惹人陶醉

你的美

融在画里

公园的空气温润

雨后春绿青发

幽幽的羊肠小径

有鸟鸣清脆

也有脚踏鹅卵的温馨

红红的油伞

在江南的风韵里

你嫣然的浅笑

筑刻了我永恒的惆怅


16#
发表于 2016-12-14 11: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修改稿,那就可以加版权。建议编辑还是靠左排列
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22:00 | 只看该作者
明月总照进人心 发表于 2016-11-29 16:48
建议来到中财,就要首发,新写不费时间的,呵呵
希望你的下一首作品是首发

我至此再次声明。我这个作品就是首发的中财论坛。
你们在网上搜到的仅仅是这个作品的前几句,也是短信作品,是我前几年的作品。
我真是怀疑编辑们,如果这样的断章取义,我也是醉了。
在此之前,你们在网络上能够看到完整版吗?凭什么说不是原创?你们的认真在哪里?只是百度的搜一下就完成审核工作了?那你们也太应付了吧?太草率了吧?汗流不止。。。。
14#
发表于 2016-11-30 10:24 | 只看该作者
唯美
13#
发表于 2016-11-29 22:42 | 只看该作者
冰伊 发表于 2016-11-29 17:38
这个本来就是首发哇?疑惑

一定要原创首发!第一次在这个论坛发表
12#
发表于 2016-11-29 22:40 | 只看该作者
悠长的小巷

刻画着柔柔的温情

窗外雨落芭蕉

应是绿肥红瘦

街上人潮如归

有几处盆景惹人陶醉

你的美

融在画里

公园的空气温润

雨后春绿青发

幽幽的羊肠小径

有鸟鸣清脆

也有脚踏鹅卵的温馨

红红的油伞

在江南的风韵里

你嫣然的浅笑

筑刻了我永恒的惆怅:victory:意境深远!诗意和远方令人做梦……
11#
发表于 2016-11-29 20:50 | 只看该作者
注意语言的生动性,简洁凝炼为宜。
10#
发表于 2016-11-29 17:42 | 只看该作者
冰伊 发表于 2016-11-29 17:38
这个本来就是首发哇?疑惑

说白了,首发就是你第一时间写好,第一时间发这里,就是首发
你发其他网站或原来写的在QQ空间或其他网站发过,再发这里既是不首发

网站首页还有个版块“【原创非首发区】”——你可以发那里
http://bbs.zhongcai.com/forum-83-1.html
9#
发表于 2016-11-29 17:40 | 只看该作者
冰伊 发表于 2016-11-29 17:38
这个本来就是首发哇?疑惑

哈哈,看来你没懂首发的含义
1、中财论坛是一个计酬文学网站,规定参与计酬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即创作后首先发于中财论坛,计酬前未在其他媒体或网络平台发表过(包含个人博客、QQ空间和个人微信号以及其他网站等),如在计酬期间发现有发表过的痕迹,即取消评选计酬的资格。
8#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7:38 | 只看该作者
明月总照进人心 发表于 2016-11-29 16:48
建议来到中财,就要首发,新写不费时间的,呵呵
希望你的下一首作品是首发

这个本来就是首发哇?疑惑
7#
发表于 2016-11-29 16:48 | 只看该作者
冰伊 发表于 2016-11-29 16:28
那短信也是我前几年写的。
短信的前边部分,是我这个作品的前几句。

建议来到中财,就要首发,新写不费时间的,呵呵
希望你的下一首作品是首发
6#
发表于 2016-11-29 16:44 | 只看该作者
伤别离!!!问好。
5#
发表于 2016-11-29 16:41 | 只看该作者
冰伊 发表于 2016-11-29 16:28
那短信也是我前几年写的。
短信的前边部分,是我这个作品的前几句。

欢迎来诗歌版,这里先不说其他
就是首发这一条,首发才加版权,才能计酬
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6:28 | 只看该作者

那短信也是我前几年写的。
短信的前边部分,是我这个作品的前几句。
3#
发表于 2016-11-29 15:17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10 23:47 , Processed in 0.109538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