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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五律】贺聂树斌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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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2-11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半山人 于 2016-12-11 17:15 编辑

【五律】贺聂树斌案昭雪
半山人

今天河北案,堪比窦娥冤。
聂树斌无命,王书金供言。
焕枝行断腿,高院固篱藩。
大地新风习,人间乐满园。





12#
发表于 2017-1-17 19:22 | 只看该作者
实在不值得贺~
11#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8: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半山人 于 2017-1-17 18:55 编辑

好吧,不争了,改个题字。谢谢各位关注~
10#
发表于 2016-12-16 09:55 | 只看该作者
倒是没什么值得贺的,留给人的思索无穷。
9#
发表于 2016-12-14 12:0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和政府不会知错就改,只是因为当事人被踢出来了才有这样的结果。真是要说会知错就改,那雷yang呢?
8#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7:45 | 只看该作者
冤案得以昭雪,当然值得庆贺!
人已死去,能得以昭雪,更显珍贵!
冤案的昭雪有重要的价值和历史意义!
7#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7: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关注、点评!

对犯错,犯法,不值得庆贺。而且,大家还可能义愤填膺,可以理解,也支持!
但国家和政府能知错就改,你不高兴?难道希望一直这样错下去?
就如同一个孩子,出了错,改正了,祝贺他,当然可以!
冤案,得以昭雪,值得大贺特贺!没什么不对!
6#
发表于 2016-12-12 10:50 | 只看该作者
附议楼上二位,虽冤案得以昭雪,但人已死矣,对当初草菅人命的官员并未追究,何乐之有?
5#
发表于 2016-12-12 10:44 | 只看该作者
賀字不妥,又有何乐?二十一岁的青春,就因为执法者的无能无良无法无天而断送,即使冤案得雪,也又是一个二十一年!执意制造冤案的人逍遥法外,让有良知的人愤何以平?情何以堪!
4#
发表于 2016-12-12 10:07 | 只看该作者
万里山水 发表于 2016-12-11 19:19
越了解聂案,越感觉侥幸的存在。人们会为中大奖而快乐,不会为一个久拖不决侥幸的裁决而快乐。况且制造冤案 ...

同感
3#
发表于 2016-12-12 10:0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追责何谈庆祝
2#
发表于 2016-12-11 19:19 | 只看该作者
越了解聂案,越感觉侥幸的存在。人们会为中大奖而快乐,不会为一个久拖不决侥幸的裁决而快乐。况且制造冤案的人们都没有追究,估计也不会有什么追究,乐园一说就更像个愿望,会让那些恶人偷着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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