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重要] [新闻] 敬告各位清风会员! [打印本页]

作者: 房子    时间: 2008-6-25 19:33
标题: [重要] [新闻] 敬告各位清风会员!
各位清风会员:

  今天,管理员通报了第398期作品违规及处理情况。其中包括清风会员的违规情况。在此我们郑重向会员们提出严格要求。凡以后发在清风的作品,出现下列情况:
  1: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2: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3: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4所有其他违反中财管理章程的所有作品。这些情况一经我们查出,提出公开批评和警告,视情况向管理员汇报。一切后果个人自负。
  (注:上述作品是指参与计酬的作品)

  为此,我们提醒广大会员严格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清风版务组

                2008年6月25日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6-25 20:33
坚决支持!

明月这次没有发生被处理的,不是说没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斑竹发现得早,及时制止了。所以要感谢明月的斑竹啊!

大家引以为戒!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6-25 20:35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坚决支持!

明月这次没有发生被处理的,不是说没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斑竹(特别是高山流水斑竹)发现得早,及时制止了。所以要感谢明月的斑竹啊!

大家引以为戒!

作者: laohai66666    时间: 2008-6-25 20:38
标题: 坚决支持管理层的决定!!!!!!!!打击这样违犯规定的行为
!!!!!!!!!!!!
作者: 雪落梅花    时间: 2008-6-25 20:55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求作者自己注明,不作记酬作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6-25 21:24
坚决支持,望诗友们共同维护。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6-25 21:25
最初由 雪落梅花 发表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


言之有理!
作者: 房子    时间: 2008-6-25 22:02
最初由 雪落梅花 发表
及时,支持清风版务组的决定!
提点小建议:是不是要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存在抄袭,拼凑,篡改嫌疑的,坚决严肃处理;而对于首发于其他网站或者论坛、作品为同一人及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作为与网友们交流的,要...


现已注明是参与计酬的作品。
谢谢梅花朋友。
作者: 白夜    时间: 2008-6-26 09:10
明白.
作者: 白夜    时间: 2008-6-26 09:10
最初由 白夜 发表
明白.

支持.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08-6-26 10:01
更加明晰的规定,可以让一些糊涂的想法得以明确,支持并遵规执行。
作者: 长歌    时间: 2008-7-3 09:08
首发于博客,后发本版。 怎么认定呢?是不是时间上的先后问题?
作者: 房子    时间: 2008-7-5 09:53
问好朋友,是时间上的先后。
作者: 萧萧清风    时间: 2008-7-5 16:32
哦,知道了,先发个人博客也不行,以后一定遵守
作者: 张 正    时间: 2008-7-7 19:43
诗歌版有高山流水斑竹,尽职尽责!所以没有被处理的。应该感谢这样的好版主。
作者: 风随着意思吹    时间: 2008-7-7 20:41
不好意思,我一直以为把作品存进自己博客是跟中财无关的,在此给斑主赔不是了.顺便问一下在中财首发了,再发博客不会有问题吧?
作者: 中国善人    时间: 2008-7-7 20:53
坚决支持版主的大义凛然,对弄虚作假不姑息的态度令人敬佩!希望其他版主好好学习!!!写不出东西就去拼凑,别人提意见还生气,唉,好好向这里的版主学习吧!虽然我不会写诗歌,但欣赏版主的态度!
作者: 缥缈孤鸿    时间: 2008-7-7 20:57
有些问题是经常出现的,还请大家阅读本论坛相关规定,按要求发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杨志广    时间: 2008-7-7 21:26
规矩是要遵守的!
作者: 大象    时间: 2008-7-15 16:13
标题: 这个要先
这个要先学
作者: 弄月之喵    时间: 2008-8-4 16:51
明白了
作者: wzq3316    时间: 2008-8-8 17:09
标题: [重要] [新闻] 敬告各位清风会员!
支持!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8-29 21:52
我们提醒广大会员严格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8-29 23:40
最初由 风随着意思吹 发表
不好意思,我一直以为把作品存进自己博客是跟中财无关的,在此给斑主赔不是了.顺便问一下在中财首发了,再发博客不会有问题吧?


当然不会有问题,不过最好注明首发于中财论坛。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8-29 23:41
最初由 中国善人 发表
坚决支持版主的大义凛然,对弄虚作假不姑息的态度令人敬佩!希望其他版主好好学习!!!写不出东西就去拼凑,别人提意见还生气,唉,好好向这里的版主学习吧!虽然我不会写诗歌,但欣赏版主的态度!


谢谢朋友的支持与理解。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8-30 07:31
邱天为了站稳中财,坚持首发,自己的博客已经瘫痪了,也不打理了。对不起自己啊!
作者: 零落如雨    时间: 2008-9-21 14:37
了解一个论坛和了解一个人是一样的!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9-23 09:33
最初由 零落如雨 发表
了解一个论坛和了解一个人是一样的!


言之有理。
作者: 刘敬胜    时间: 2008-9-25 09:57
支持!
作者: 刘芝英    时间: 2008-9-28 14:29
请问版主,我先发在中财论坛,一星期后发到本人博客可以吗?
作者: 刘芝英    时间: 2008-9-29 09:56
先发中财论坛,一星期后再发个人博客可以吗?
作者: 李荣涛    时间: 2008-11-20 13:08
支持,抄袭可耻。
作者: 秋日的诗雨    时间: 2008-11-21 11:42
新手上路,看了规定就明白了。我认为大家都要遵守游戏规则才对。
作者: 舒展的波浪    时间: 2008-11-28 13:25
学习并支持。
作者: 平原之子    时间: 2008-12-13 12:42
打击违规,应该加大力度的!支持!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09-2-12 22:49
原帖由 刘芝英 于 2008-9-29 09:56 发表
先发中财论坛,一星期后再发个人博客可以吗?


闲来一看,顺便做一个过时的回答:从理论上说,有前后一秒钟的区别即可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问好:)
作者: 周香军    时间: 2009-2-13 13:24
坚决拥护 和支持
我们都要注意
作者: 熏衣草    时间: 2009-2-22 19:01
这么严格啊!
不过这举措挺好,支持了!
作者: 馨凝雨阁    时间: 2009-3-1 16:33
已领会并遵守。。。
作者: 侦探    时间: 2009-3-22 09:13
嗯,看过。。。
作者: 雨荷    时间: 2009-5-12 17:29
学习了,遵守。
作者: 岳津居士    时间: 2009-6-17 20:17
已阅读,知道了。
作者: 法文    时间: 2009-6-29 15:00
来学习一下
作者: 微风轻行    时间: 2009-6-29 15:16
原帖由 万里山水 于 2009-2-12 22:49 发表


闲来一看,顺便做一个过时的回答:从理论上说,有前后一秒钟的区别即可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问好:)


我建议一个星期后再发,为了充分维权
作者: 秋雨醉霜林    时间: 2009-7-6 21:52
知道了~~~~~~~
作者: 张振立    时间: 2009-7-22 13:37
标题: 学习遵守。
遵守中财论坛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性,一起繁荣清风版面的良好局面。
作者: 春柳    时间: 2009-8-7 00:18
支持,赞成!
作者: 虚水灵风    时间: 2009-8-18 21:11
标题: 回复 1# 房子 的帖子
很特别的论坛呀。恩,很好。谁不喜欢初放的玫瑰呢?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09-9-2 21:24

作者: 高老庄主    时间: 2009-11-20 17:29
一稿多投,创收好啊--老猪写新闻就这样,否则任务完不成,领导骂哩
作者: 倚楼听风雨    时间: 2009-11-25 01:2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一丁    时间: 2009-11-26 18:17
引以为戒!
作者: 李俊德    时间: 2009-12-13 19:54
标题: 请教
什么稿件为计酬稿件,首发和不首发怎样区分,我发稿件时,从来没考虑过,往往一打开网站,不加思索的一按,碰到那个论坛,就往那发,我来贵论坛。不久,望指导,很希望能够按规定发稿。谢谢!
作者: 张红林    时间: 2009-12-17 22:25
那先发于本论坛,后发于博客的如何哦!说实话,我就这样发了一篇,实在是不知道规定呵!
作者: 情巅大僧    时间: 2010-1-7 10:10
学习了一下,很好!
作者: 万米月光    时间: 2010-1-29 16:52
学习清风版版规
作者: 冰上取暖    时间: 2010-2-6 12:55
哦,先发中财,再发博客。知道了。
作者: 梅落冰馨    时间: 2010-2-17 13:28
学习并支持~~
作者: 天高云淡0    时间: 2010-2-24 11:23
原帖由 万里山水 于 2009-2-12 22:49 发表


闲来一看,顺便做一个过时的回答:从理论上说,有前后一秒钟的区别即可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问好:)


明白,感谢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0-5-11 11:06
学习并支持!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0-5-11 11:07
首发中财,然后再贴到个人博客,可以吗?
作者: 烛下夜话    时间: 2010-7-21 22:07
明白了,我还以为贵论坛和本人博客水火不相容呢
作者: 爬格子的猫    时间: 2010-7-21 22: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祥萍    时间: 2010-7-28 17:32
先发本坛,然后方可发博客.这也只是针对没有参与计酬的作品吧.不好意思,不懂,所以问一下.
作者: 胡长荣    时间: 2010-8-15 05:34
我明白了,谢谢
作者: 飞鹰    时间: 2010-8-15 07:42
支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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