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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假如没有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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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25 2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假如没有了交通事故

  我国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全国平均每年有将近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既是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群众的共同心愿。

  但是假如将来有那么一天,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人人都小心谨慎,交通事故再也不会发生或者极少发生,全国人民就一定会皆大欢喜吗?不一定,至少有两个群体会不高兴,其一是汽车修理厂,其二是交警。

  汽车修理厂就是靠修车赚钱,这好理解。交警的职责不就是减少交通事故吗,怎么会不高兴呢?其实,除了修理厂,交警也是交通事故的受益者。

  前不久,我开车和另一辆汽车相撞,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我对处理交通事故的繁琐有了深刻体验,也对交警与交通事故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随后,我和对方的车被清障车拖走,停到某个停车场里。第二天,我到交警队去处理事故,负责处理的警官给我写了一张条子,让我找某汽车修理厂做鉴定,从此我便开始源源不断地往外掏钱。先是修理厂的鉴定费100元,然后是物价局的拆检费300元,接下来又是物价局的事故定损评估费,按3%收取又是1000多元。这些钱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报销范围,物价局的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也不认可。期间为了尽快修车,我把车从停车场“借”了出来,之所以说借是因为车虽然不在停车场了,但停车费还是照收不误。到办理正式提车手续时,除了交上2000多块钱拖车费外,又交了八九天的“虚拟”停车费。

  事故处理完毕后,我盘点了一下所交的费用,除了50元交通罚款和350元事故拍照费以外,其他的收费都和交警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果真没有关系吗?

  回顾事故处理过程,我发现汽车修理厂以及物价局的人和交警们都很熟悉,就像同事一样,他们在交警的办公楼里有专门办公室,只要有事故发生,他们立即和交警一起出动。过后我了解到,汽车修理厂和物价局其实是挂靠在交警队的,交警的部分办公经费及其他开支就是由他们提供的。而停车场和清障车,据说也是由某个体经营者承包的,至于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承包,承包费的去向如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至此我全明白了,交警其实是交通事故的最大受益人。表面上看,交警的收费一清二白,无可指责。但是交警通过他人之手收取的费用,就不是那么清白了。这真是一笔无本万利的买卖。
  
  这种权力寻租行为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损害了公共权力部门的形象,而且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为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交警的一个二难命题,交通事故上升,说明自身失职;交通事故下降,无异于自断财路。
  
  或许这也正是中国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7#
发表于 2008-7-30 23:1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情真叫人气愤!
  那交警当然希望车祸越多越好……
6#
发表于 2008-7-29 19: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秦时明月 发表
这些行当的人大概与医生和卖花圈的一样,巴不得人生病,巴不得死人呢!


呵呵 

晕……
5#
发表于 2008-7-29 17:47 | 只看该作者
这些行当的人大概与医生和卖花圈的一样,巴不得人生病,巴不得死人呢!
4#
发表于 2008-7-29 16:27 | 只看该作者
果然如此。
其实,考票的黑也是一方面。
3#
发表于 2008-7-27 21:44 | 只看该作者
权力寻租行为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损害了公共权力部门的形象,而且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分析透彻的文字!问好!
2#
发表于 2008-7-26 14:40 | 只看该作者
车祸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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