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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是谁窥视了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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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谁窥视了你的隐私?


  时下网络正流行这样一种说法——见过……,没有见过如此……。把这个“公式”套过来,就可以说:见过无聊(无耻、无法)的,没有见过如此无聊(无耻、无法)的。

  你要问我在发什么牢骚的话,那我就给你讲讲吧。

  《成都商报》7月24日报道:四川北川小姑娘刘小桦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信件,那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百忙之中亲自用毛笔书写的一封回信。正为我们有如此亲民的总理高兴的时候,却突然读到下面几句话:“几位叔叔把一封用宣纸和毛笔写的回信送到她手上,告诉她,温爷爷给她回信了。”这时我的心情突然坠入了冰窖,甚至忍不住骂了一句粗话。

  记者的这几句描述说不上是纯客观的,明显看得出带着“抒情”意味。其中当然是对总理充满敬意,但同时也是对那送信来的“叔叔”表示敬意,不然那量词怎么会用“位”呢?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信是在送到刘小桦手中之前已被拆开。是谁拆开的这不用求证也可以想象得到吧,除了那“几位叔叔”及其相关人士,谁还有这样的机会?我于是就忍不住要问:他们想看什么?谁给了他们这个权利?

  国家总理的信件,天下百姓能有几个人能够有这样的机会得到?想必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信息呢。难怪对这些“叔叔”们有这样大的吸引力,便毫不犹豫地拆开了。在中国,做官的都很累,这我们都理解,他们随时都在揣摩上级的意图,这岂不是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吗?知道了总理的意图,再顺其意而行之,仕途自会顺畅。然而,事情远不是这样简单的。

  不管怎么说,总理是以个人的名义写给一个灾区小姑娘的信,这是一封不折不扣的私人信件。一个小姑娘,一个灾区的小姑娘,她也是一个具有公民权利的人,任何人也无权去损害她的个人权益。然而在我们一些地方官员的意识中,不敢说视民如草芥,至少也不把老百姓太当一碟菜,公然侵犯公民权益还不以为然。窥人隐私,岂不无聊?

  窥人隐私,还兴师动众地“亲自”将已经窥视过的信件送到收信人的手中,毫无羞耻之感,更有“施恩”之心,让收信者感激他们,是他们把信亲自送来的,如此郑重,如此隆重,也体现了他们对灾区民众的关心,对小姑娘的爱护。灾区有那么多灾民,他们都如此关心过吗?灾区有那么多小姑娘,他们都如此爱护过吗?当灾情发生不久,温总理在北川中学的一个教室的黑板上写下“多难兴邦”四个字,结果就让好些官员放下紧张的抗震救灾工作不做,去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研究如何保护下这四个字作为文物,原因只有一个,那是总理的亲笔。呜呼!至于为什么总理一封信就让他们如此行事,我都很难为情再去探讨了。窥人之私是无聊,掠人之美,岂不无耻?

  作为政府官员,岂能不知道私人信件是不能随便拆的?在民间都有'私拆信件挖目斫手'的说法,知道了还拆,就是知法犯法。犯了法还不知耻,甚至还得意扬扬地到别人前去表功,好象是告诉别人,要不是我们的话,你这信还不一定收得到。一封百姓的信件可以随便的拆,还有什么不可以拆?一个百姓的隐私可以窥,还有什么不可以窥?拆了,窥了,还不以为耻,岂不是无法无天?

  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和2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如下规定:

  1、如果是一般的公民,被偷看者可以以侵犯隐私权起诉偷看主体;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偷看主体将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负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是邮政工作人员私自拆开邮件的话那将属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这样就必须负刑事责任;他的罪名是:私自拆开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些“叔叔”们,在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又该当何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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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8-7 22:59 | 只看该作者
有领导面前,普通人是没有隐私的。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8-6 23:5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山野闲人 发表
   就是,生活中以密探方式窥视别人隐私取乐的人还是不少.至于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

谢山野闲人!
22#
发表于 2008-8-6 22:18 | 只看该作者
   就是,生活中以密探方式窥视别人隐私取乐的人还是不少.至于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
21#
 楼主| 发表于 2008-8-6 1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于文华 发表
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隐私,比如手机号码可以随便查到,比如个人信息可以随意探听到,比如个人爱好什么的,都可以设法打听到。至于当官的,就可以对人民的隐私随意处置。。。。。
  说出来一些实际情况,欣赏,问好!

是的,为官不知法,或者知法犯法,实在不可想象!
20#
发表于 2008-8-5 22: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隐私,比如手机号码可以随便查到,比如个人信息可以随意探听到,比如个人爱好什么的,都可以设法打听到。至于当官的,就可以对人民的隐私随意处置。。。。。
  说出来一些实际情况,欣赏,问好!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21: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某些官员不仅法制意识淡漠,更主要的是对上级的“攀附”心理在作祟。
简介干练富有思想的文字!
问好!

谢谢程兄!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21: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海凹 发表
那媒体更是助纣为“劣”啊!

问好海凹!
17#
发表于 2008-8-4 10:31 | 只看该作者
某些官员不仅法制意识淡漠,更主要的是对上级的“攀附”心理在作祟。
简介干练富有思想的文字!
问好!
16#
发表于 2008-8-3 11:37 | 只看该作者
那媒体更是助纣为“劣”啊!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8-3 10:01 | 只看该作者
无法无天的行为还得意洋洋地招摇,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23: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微风轻拂 发表
几位叔叔把一封用宣纸和毛笔写的回信送到她手上,告诉她,温爷爷给她回信了

==============

人家已经审查了她的来信了,呵呵!讽刺啊!

谢谢微风轻拂一读!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快乐阳光来了

最初由 快乐阳光 发表
你不说我还真没注意信是拆过的

是的.如果不拆别人的信件,这事也就没有说头了.你说是吗?问好快乐眼光!
12#
发表于 2008-7-31 00:26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你不说我还真没注意信是拆过的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00: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我们官员的法律意识。其实,他们也是不懂法的人。

谢谢407.不过,我的理解,与其说他们不懂法,不如说他们在肆意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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