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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请进,关于头痛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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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5 1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财论坛的制度是一大特色,虽然很多人不一定是为了稿酬而来,但因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回帖和评论氛围,很让人喜欢 。
      只是稿酬回执多年未变,至今也没有电子回执的形式,遗憾。每次有作品入选,都要为此跑一次邮局,实在麻烦,完全放弃吧,还有那么点小小的不甘心。前几天在新成立的明月清风群里聊天,发现有人和我甚有同感,她们干脆就放弃领稿酬,或申明自己的作品不计酬。我提议说如果有作品入选计酬,能不能由中财把这些稿酬汇集起来,资助灾区的学生?她们对此说法表示赞同,并同意我来发帖询问。可怜我这人微言轻滴……
      相信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吧?即算响应的人不多,但积累起来的款项,也能帮助不少人——我曾资助过贫困学生,他们一年的学费书本费才几百块,这样来说,资助一个班的学生,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能够实施,会省却不少人的麻烦,而且也为灾区公益事业尽了一点微薄之力。相信这对中财的企业美誉度会有些许积极意义,不过中财的麻烦可能会因此增加一点,因为稿酬的利用总得让大家明了……
      请管理员酌情回复。如果可以,就发置顶贴号召大家吧(*^__^*)

  ps:如果此法不能实施,我还想请问,稿酬能否转让?据我所知,明月清风的缥缈孤鸿斑竹一直致力公益,我信得过她,想把稿酬转到她的名下(兰姐好,我私自做主说了上面的话,你不会生气吧?(*^__^*))

  再ps:控诉万恶的服务器,昨天我加班回来,写了一贴,提交主题的时候却提示服务器忙,白费了!我简直想号召大家捐出稿酬给论坛扩充服务器!!囧~
15#
发表于 2008-9-22 19:42 | 只看该作者
晕!今天才看到书生这篇帖子。本来帖子已沉了,书生也宣布此帖作废了,我也可以什么都不用说了。但看到有人说书生在作秀时,忍不住还是想唠叨几句:
首先感谢书生对缥缈的信任!也谢谢书生还记得缥缈一直致力于公益一事。不错,自2003年,我就成为本地一家由几个网友发起组建的资助失学儿童的公益性网站的义工,主要负责资助款的收发及和国内外的部分资助者的联络工作。在此期间也和正在上大学的书生作过交流,书生也曾登录我们的论坛访问过。大概也正是这个缘故,书生一直没有忘记这件事吧。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原来的资助对象主要为贫困山区的失学儿童,2006年后期,随着国家“两免一减”政策的逐步实施,需要资助的学生也逐渐减少,所以近两年来除了几个资助者专门提出资助的初、高中生以外,小学生的资助工作基本上已停止。所余款项原计划以书籍、文体用品的形式赠送受助小学生所在的学校,今年5、12大地震后,拟将全部余款捐赠山区需要重建的小学校。此事正在商谈中。
有关书生在中财论坛稿酬的收取或转赠方式,我认为并不是件什么事,也不应该有非议。书生说得很清楚,每次收取稿酬很麻烦,放弃又觉得可惜。那么换个方式也未尝不可,至于论坛是否同意书生的建议,也应该是管理员综合考虑后作出答复,这一切都在情理中。可我不明白的是,就这么点事,竟也会被冠以“作秀”!
呵呵,正如书生所言,如果这样也能称之为作秀的话,这作秀的成本也实在太低了些。
这里要告诉书生的事,稿酬最终怎么收取,你再斟酌,我这里除了几个初、高中生已有合同资助人外,其他小学生的资助款都已停止收汇。
还想说一句话:不要把别人的一些想法和行为都想得那么复杂或者龌。。。。。。我相信,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善良和正直的!
14#
发表于 2008-9-12 23:09 | 只看该作者
老邱天怎么这么说话呢?欺负我蝎子家的人,真该往狠里揍!简丫再出手!
13#
发表于 2008-9-12 09:3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论剑书生 发表
嗯 至此我已放弃这个提议~
现在回复几个问题

1、感谢两位管理员的答复。
2、如果这是作秀,那这作秀的成本好低,难怪我没能成功……
3、电子回执,可以通过注册id的邮箱确认 ,技术上很容易实现,工作量似乎?..


呵呵,作秀,我来继续!!我在济南将会有一个养女,(正在济南民政局寻找合适我条件的失学女童!)如果给予别人帮助是作秀那么这样的秀可多不可少!愿意的接着秀,当然不愿意秀的也无可非议,书生可持续秀,我只要有机会也会秀!(论坛有财务制度,我们还是遵守为好!)

世界因有不同而缤纷,各自尊重勿扰为安。
12#
发表于 2008-9-9 16:00 | 只看该作者
有同感,幸亏我不够格,要不我也嫌麻烦~~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9-8 21:54 | 只看该作者
嗯 至此我已放弃这个提议~
现在回复几个问题

1、感谢两位管理员的答复。
2、如果这是作秀,那这作秀的成本好低,难怪我没能成功……
3、电子回执,可以通过注册id的邮箱确认 ,技术上很容易实现,工作量似乎也会更少,也不会有冒名的麻烦。不用这方式,相信是其它原因~
4、献爱心我一直在做,是通过单位,单位是政府机关,信得过。稿酬是我闲领了麻烦,但这也算我合法所得,丢了也有点可惜,所以才有此贴……
5、此贴至此作废。
10#
发表于 2008-9-8 10:28 | 只看该作者
献爱心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非要用稿酬来献
9#
发表于 2008-9-8 08:48 | 只看该作者
电子回执容易造成马甲满天飞,呵呵!


邮寄回执是为了确认身份和笔迹吧!
8#
发表于 2008-9-8 08: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好像是献爱心,但也给论坛增加麻烦。一则,您必须领出稿酬,证明您领出,履行了合同里说明的所有,否则,很难说清楚;二则,您想献爱心,为什么一定让论坛给您代办?您就不能自己作为?谁能说您不是偷懒?或者作秀?...




呵呵,邱版快言快语。


楼主爱心可嘉,但是确实给管理员们增添了很多麻烦,财务制度很烦琐的。
7#
发表于 2008-9-8 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管理员请进,关于头痛的稿酬

最初由 论剑书生 发表
   中财论坛的制度是一大特色,虽然很多人不一定是为了稿酬而来,但因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回帖和评论氛围,很让人喜欢 。
      只是稿酬回执多年未变,至今也没有电子回执的形式,遗憾。每次有作品入选...



本来是来跟你一起唱支山歌给党听的,可是似乎人民群众呼声比较不同凡响!下次你来深圳我请你唱ktv!
6#
发表于 2008-9-5 16:52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是献爱心,但也给论坛增加麻烦。一则,您必须领出稿酬,证明您领出,履行了合同里说明的所有,否则,很难说清楚;二则,您想献爱心,为什么一定让论坛给您代办?您就不能自己作为?谁能说您不是偷懒?或者作秀?自己的行为完全可以自己完成,这是邱天的意见!
5#
发表于 2008-9-5 16: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admin 发表
新服务器以及新版论坛正在测试中。目前进入最后阶段。预计下个月可以投入使用。


但愿能快点启用新的论坛.
4#
发表于 2008-9-5 16:3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论剑书生 朋友的想法.

  是的,回执的确是个麻烦事,如能改革一下,变为电子回执,会很方便,也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当然只是个人建议,仍严格遵守论坛的管理制度.
3#
发表于 2008-9-5 14:04 | 只看该作者
  会员,你好!关于稿酬问题,如果你要将你的稿酬直接给飘渺孤鸿,这样的做法我们这的手续会很繁琐,还是请您自己拿了稿酬后,与他联系,将稿酬汇给他!
  关于你说的电子版回执问题,因为论坛一直沿用寄回执方式来审核稿酬是否属实,才给予发放稿酬的,你们寄回论坛的回执我们也予以留档,以备核查!
  敬请谅解!
2#
发表于 2008-9-5 14:00 | 只看该作者
新服务器以及新版论坛正在测试中。目前进入最后阶段。预计下个月可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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