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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由“墨菲定律”说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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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墨菲定律”告诉人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麻痹大意,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相反,要对任何事故隐患时时葆有敬畏之心,小心谨慎地对待事故,用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最严格的管理、取严厉的措施来防范事故、减少事故、杜绝事故,真正做到警钟常鸣,知之在先,防患未然。

  随时地、及时地、经常地查找、分析、排除、预防安全隐患,这是每一位管理者、监督者、生产者、经营者的职责,这样做,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既是对上级负责,也是对群众负责;既是对现实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系系相关,安全、责任与生产、生活是须臾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的整体,“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重于泰山”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一句漂亮口号,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需要落实在实实在在、具具体体的行动上。不少地区、不少行业、不少部门、不少企业时不时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和公共事件,一再地为我们敲击着警示钟!足以引起每级政府、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每位官员、每位具体工作人员的省悟和警醒了!

  近期接连发生的乳品业界的三聚氰胺、山西襄汾溃坝事件、深圳龙岗火灾及接二连三发生的其它事故,一次次雄辩地印证了“墨非定律”的科学性。我们冷静地(其实根本无法让人冷静)分析一下这两次事件,值得汲取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深刻了!

  作为关乎亿万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乳品怎么会成为“免检”产品?这个产业涉及到许许多多的环节——基地的建设,饲草料的生产,奶牛的喂养,鲜奶的生产、运输、贮存,奶粉的研制、配方、生产、销售……这期间需要多少人员、多少工序、多少原料、多少环节……如此庞大的系统和如此漫长的链条,不论哪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是致命的!
  
  三聚氰胺事件几乎波及到了中国整个乳品业,涉及到这么多的品牌、这么多的企业、这么多的批次,这在整个乳品业界都是空前的,这样的事故能说是偶然的吗?当记者采访有关企业负责人时,负责人竟然慷慨陈词,说想不到自己的企业也会出现这种事故,言下之意好像自己的企业是信得过的,是没有问题的,出事应该是别人的。在事实面前还要进行抵赖!怎么会想不到呢?“想不到”就是最大的失职,就是在犯罪,就是对消费者的亵渎!不少企业负责人纷纷站出来道歉,一个简简单单的道歉能挽回已经失去的生命吗?能解决引起的社会恐慌和动荡吗?能挽回经济的、社会的、信誉的、管理的等等方方面面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吗?

  再说溃坝事件,明明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为何在溃坝前视而不见?为何将群众的生命视为儿戏?为何要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溃坝事件使270人瞬间失去了生命,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灾难?

  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7人受伤。这是一个“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非法经营的歌舞厅。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怒不可遏,连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 ”这样的“三无”企业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挂牌营业长达一年多却没有被查处,如果不是发生了特大火灾,舞王俱乐部的生意会一直毫无阻碍地红火下去。这又说明了什么?

  类似的事故一再发生,一次次假化肥、假药品、假食品、水污染、接二连三的矿难等事件发生后,对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总是象征性地作些处理(当然今年9月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例外),而背地里却想方设法地包着、按着、捂着、护着、躲闪着、开脱着、瞒骗着、敷衍着、推诿着、拖拉着,该报道的不详细报道,该公示的不全面公示,该处理的不严肃处理,该问责的不及时问责,该追究的不依法追究,总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在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的同时让责任人逍遥法外,结果酿成了一次次的大祸患、大悲剧,最终为这些祸患、悲剧埋单的总是国家和老百姓、受害者。

  近期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件、深圳火灾事故等相关责任人虽然受到了处理,但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的,损失极其巨大,这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每一次类似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领导、有关人员都能高度的、一贯的、持久的重视,彻底地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地厘清责任,坚决地迅速地将责任人绳之以法,肯定会引起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和警示,必然会采取果断的、有效的、严格的措施,必然能够防止和减少类似的事故。

  “墨菲定律”与“祸患常积于忽微”讲的是同一个道理,但愿更多的人能明白“墨菲定律”,记住“墨非定律”,时时警示自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珍爱生命、恪尽职守!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赌徒心理、投机心理和麻痹心理!
   
  “墨菲定律”警示企业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在追求生产效率最高化、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一定要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一定要对责任怀有敬畏之心,一定要对安全怀有敬畏之心,这是保证效率和赢利的前提和基础!这“四个敬畏”就像无数个“0”前面的那个“1”,如果“1”不存在了,有再多的“0”也是毫无意义的,一切都等于“0”!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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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8:38 | 只看该作者
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
  连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让人心情沉重!血的代价不断拷问着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谁都会说的话怎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

  在9月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质问道:“为什么上级检查能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自己排查却发现不了?为什么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同类型的事故,在一些地方重复发生?为什么一边排查治理隐患,一边发生事故?”在分析了众多原因后,王君特别指出“企业主体责任没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些同志,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为例。根据调查,事故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4月就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到期。该矿的尾矿库,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安全隐患十分明显。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气愤地说:“这么多安全隐患,又十分突出,矿主怎么会意识不到呢?地方安监部门轰轰烈烈搞‘百日督查行动’,怎么就视而不见?”

  事故的原因也许很复杂,但归根结底都会归因于“两个主体”的责任缺失。

  一桩桩惨痛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对监管缺位者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要“下猛药”,这些烂熟于耳的话再也不能只挂在口头上了!“严”,必须有一把具体的尺子,“严”,必须在处理中不折不扣。如果只是把“严”字挂在口头上,而在实际中推诿、包庇,做“老好人”,后果只能是使隐患积累,矛盾加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灾难!

  近日,辽宁省副省长李佳明确提出,辽宁省政府深刻接受连发几起事故的教训,对责任追究树立了明确的标尺。比如对地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10—29人事故,将对市长通报批评,主管副市长记过,县(区)长记大过,主管副县(区)长撤职,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撤职。再如对省属重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3人事故,矿长、书记撤职;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总经理免职;发生死亡2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董事长免职,等等。

  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给玩忽职守者“猛击一掌”,让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唯此,安全与生产才能和谐。最近在处理几起重大事故的过程中,政府在责任追究上动了真格,不但相关直接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有关的党政官员也丢了乌纱帽,有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随着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今后,安全生产的责任再也不是一句空话,严肃处理的“尺子”刻度越来越清晰,这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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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快乐阳光来了

最初由 快乐阳光 发表
记住“墨非定律”,时时警示自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珍爱生命、恪尽职守!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赌徒心理、投机心理和麻痹心理!
很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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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6:04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记住“墨非定律”,时时警示自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珍爱生命、恪尽职守!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赌徒心理、投机心理和麻痹心理!
很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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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1:17 | 只看该作者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人民论坛)
朱海滔 《 人民日报 》( 2008年10月8日   04 版)
  日前,山西省代省长王君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会上说,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去抓安全。要敢于碰硬,敢于面对矛盾,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绝不放松,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打击绝不手软,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追究绝不姑息。我们宁听“骂声”,不听“哭声”。(据本报10月7日10版“声音”栏目)

  生命,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可谓掷地有声,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应有的胸怀,更是一种对人民幸福的责任。

  “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宁听“骂声”,不听“哭声”,是从血的教训中得出的深刻体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丝一毫的放松,一点一滴的侥幸心理,都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灾难。不听“骂声”,就听“哭声”,这已被血的教训一再证明。所以,在安全管理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虚假。否则,不仅成为历史的罪人,更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有失党心、民心,危害不可估量。

  现在,一些地方在安全管理中,担心严格管理会破坏与企业的关系,影响地方的税收和自己的“政绩”,所以怕听生产经营者的“骂声”。以致执法检查走过场,安全整顿玩花架子,那些以生命为代价、用鲜血“书写”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成了贴在墙上、写在纸上的摆设。这无形中纵容了一些生产厂家的“冒险”行为,也导致了非法生产和经营者不断出现。究其实质,是这些领导干部私心作祟,宗旨意识丧失。因为怕听“骂声”而妥协,实际上是向带血的利润低头,是与违法的资本“合流”,最终上负国家之任用,下愧民众之信任,沦为利益集团的“权杖”。

  “骂声”和“哭声”,都不是什么好听的声音。但“骂声”中“受损”的是自己,只是少数人暂时的不理解和不满情绪的发泄,“哭声”则是人民群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或身体遭受重大创伤的痛楚。从中不难看出,“骂声”和“哭声”孰轻孰重。只要老百姓幸福安宁,为官一方者个人的荣辱得失是区区小事,需要有“宁愿用少数人的‘骂声’来代替老百姓‘哭声’”的决心。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体现了管理者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心、恒心,也体现了当政者“权为民所用”所应有的责任心。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不仅要铁面无私,对安全生产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更要心存真爱,时时处处心里装着人民群众,系人民群众安危于一身。相信,只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都能坚持 “宁可听骂声、不愿听哭声”和“宁可平时严管得罪人,决不放任失职当罪人”的工作理念,把心用在为老百姓谋利益上,为老百姓服务上,就一定会换来企业的赞声和家庭的笑声,换来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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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wyn 发表
但愿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18#
发表于 2008-10-6 11:13 | 只看该作者
但愿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5: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深院梧桐 发表
  国庆期间,央视而套推出的特别节目:当艺术品遭遇市场。很值得一看。

  同样,当一切遭遇利益,那么,其法律法规诚信甚至良心都不复存在,在践踏生命的同时会向社会承诺:强壮中国人。

  

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是提醒,缺少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就是奢望了。
经典的评论
16#
发表于 2008-10-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国庆期间,央视二套推出的特别节目:当艺术品遭遇市场。很值得一看。

  同样,当一切遭遇利益,那么,其法律法规诚信甚至良心都不复存在,在践踏生命的同时会向社会承诺:强壮中国人。

  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是提醒,缺少安全的时候谈论安全就是奢望了。那么,跃农的文章就是苦口婆心了!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11:4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幸福,幸福就是元旦没进乌鲁木齐,二月没去郴州,三月没逛拉萨,四月没到山东,五月没在汶川,六月没在贵州瓮安,七月没在上海当警察,八月没在新疆当兵。当然最最幸福是今年没进股市。证监会忠告股民:近期不要进入股市,否则宝马进去,自行车出来;西服进去,三点式出来;老板进去,打工仔出来;博士进去,痴呆出来;姚明进去,潘长江出来;鳄鱼进去,壁虎出来;蟒蛇进去,蚯蚓出来;老虎进去,小猫出来;牵狗进去,被狗牵出来; 男人进去,太监出来; 少女进去,老太婆出来;王石进去,王八出來; 北京进去,汶川出来; 站着进去,躺着出来; 巴西足球队进去,中国足球队出来; 黄世仁进去,杨白劳出来; 陈冠希进去,艳照门出来; 总之,就是地球进去也是乒乓球出来!

-----祝朋友们快乐!幸福!美满!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 11:20 | 只看该作者
常回家看看【三鹿奶粉版】
杨柳清风

找点时间,找点空闲
领着孩子,到工厂看看,
带上钞票,带上银元,
陪同爱人,到公司看看。
厂长准备了婴儿奶粉,
经理掺上了三聚氰胺。
名牌的乳品,你放心食用,
产品荣获了,国家免检。

到医院看看,医院看看,
哪怕是A超b超抽血又化验,
孩子有病哭闹肾脏有风险呀,
全家人都着急,就盼着平平安安。

到医院看看,医院看看,
哪怕是车水马龙检查又转院,
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未来人命大如天呀,
父母们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令人心酸!!!我们不知道还该相信什么,相信谁!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 10:15 | 只看该作者
多名问题官员东山再起 专家称复出存制度软肋

官员问责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则更多地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进入9月,多位中高级官员在襄汾溃坝和“问题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中因问责而辞职或被免职;人们在肯定果断问责的同时,对这些官员被问责后涉及“复出”的程序也比较关心。



此前的8月28日,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在网上引起公众的关注,文章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本刊记者了解到,该文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关注,并非文章的内容,而在于文章的作者——邱晓华。这是邱晓华被“双开”消失后首次露面。

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有关邱晓华的情况却未见有下文,也无正式的消息披露。直到这次看到他时,这名前高官已陡然“变身”为大型国企“高级研究员”了。

邱晓华的复出过程,使公众在“云山雾海”中留下不少的悬疑。事实上,在邱晓华之前,类似的高官复出现象不断。

“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官员复出缺乏严格的程序性,会令官员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

“问题官员”悄然复出

9月14日上午,“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

2003年“非典”时期,包括孟学农、张文康在内的千余名各级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问责”。随后,在松花江污染事件、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踩踏事故、山西“黑砖窑”事件等重大事故中,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个个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乌纱帽”。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官员非正常“下马”现象也不断增多。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有些官员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

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卫生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其后张文康转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当选全国政协科文体委员会副主任,而孟学农则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山西省省长。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总马富才提出引咎辞职,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

从上述可见,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又被委以重任的情况成了政坛新“惯例”。

“目前很多官员都是悄然复出,对公众欠缺一个应有的说明。因此,往往令公众对之前的问责产生质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还是‘发挥余热’的精神,有些官员复出本身并没有错,这表明了政府在干部任用上的突破,对于违法违纪官员,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视其具体情节,安排合适的职位,让其继续发挥有益的作用。这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凭什么“东山再起”

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政府官员都有明确的任期目标。受访专家认为,如果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政府官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事故不是行政一把手直接造成的,也应为此承担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但对这些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应该如何履行等关键性和敏感性问题上,公务员法却只字未提。

“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在制度上依然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官员复出,有必要建立起更加严格的规则加以执行。”

“官员能否复出,这关键取决于他犯的是什么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成福认为,“如果官员仅是道义上负有责任,那么引咎辞职后可能被重新任用。比如,在某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出了事情,主要责任不在于一把手,官员引咎辞职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中央看到他的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这个人还是可能被重新任用。”

多数受访者也认为,对于曾经犯过错误,负有责任而降职、免职、引咎辞职的官员,今后就一定不能再起用,这倒未必,但整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官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犯错误的可能。”北京东城区灯市口一位姓张的市民对记者发表了他的看法,“对敢于在道义上承担责任或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应给他一个复出的机会。关键是复出这个过程要让老百姓能够看明白。”

“对一个本身颇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这无论对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更何况引咎辞职属道义担责,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是两回事。”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让德才表现突出却因突发事故引咎辞职的官员适时、以适当方式复出,用人之长、给人出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一种政治理性。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

官员复出存在制度软肋

“官员复出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议,主要是人们对官员复出的原因、条件和程序不清楚。”龚维斌教授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体制尚待完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着官官相护现象,对于失职的领导干部象征性进行责任追究,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要么让其‘冷却’一段时间,然后官复原职,要么异地做官或者平调到其他重要岗位。群众对这些做法十分不满。”

张鸣教授认为,“在缺乏民众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官员问责有原因,而复出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那么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公众的质疑。这样操作甚至会让人怀疑是一种变相的调动。也不利于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官员复出意味着曾经犯过错误的官员又重回领导岗位,重新掌握了一定的权力、金钱等社会资源。因此官员复出的社会影响,在某些方面甚至大于官员下马,所以建立官员复出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对官员的问罪与定罚应该循法,量才与起用更应当循法,官员复出制度就为官员的量才和起用提供了可循之法。如果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那么‘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在民众心里就成了口号。”

“官员在引咎辞职后,如在短时间内迅速复职,实际上这是对其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偿。”齐善鸿教授认为,“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这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符合条件复出的官员,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也可以重新开始工作和生活,不必时时面对质疑和处处解释。因此,公开和透明地复出,对政府、公众和复出个人才算是负责任的做法。”

呼唤“官员复出机制”

不少受访者认为,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应该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否则,难脱“人治”色彩。

“问责官员重新起用必须符合程序,必须尊重现有制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应该加强对于被免职官员的跟踪监督措施。经过严格符合程序的考核,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达到条件,应该重新起用。实质上,对于被免职官员‘去向’的追问,对于那些官员表现的追问,就是对相关制度的追问。”

“在官员复出制度的建立上,要重视公正和公平,特别要重视公开,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杜立元律师建议,“首先,在官员的处分上,应当保持审慎的态度,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和党纪党规执行,在尚未确定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被媒体舆论所左右,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随意免除官员的职务或强迫官员‘引咎辞职’。其次,在官员的复出上,对下马的官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不能盖棺定论。应当建立健全跟踪、考核、评选机制,对其辞职后的工作保持关注,确实优秀的人才,在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还应允许其恢复公职或就任其他领导职务。再有,在复出制度的设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群众的智慧、尊重群众的权利。在广泛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合理内容制订到制度中去;在制度的实施上,应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公开官员复出任职的事由、依据、程序,对官员复出的决定由群众行使一部分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官员复出制度的实施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公开解答群众的质询。”

“应该把官员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区分开来。官员要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当其执政能力或者工作方式受到质疑时,应当主动辞职。”李成言教授认为,“对于敢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要给复出的机会。但是,在任用的程序上,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最终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批准后再任命。”

“官员被问责,不应成为‘避风头’或是一种暂时的过渡,而应该是实质性地责任追究。”齐善鸿教授认为,“官员复出的程序,应该公开化和透明化。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什么情况的人可以复出,复出的原因是什么,都应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因为这些人被免或者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在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需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17: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琴若雨 发表
“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这个理念以引用到我们医疗服务中,很好,欣赏...


若雨想得好,医疗服务中更需要宣扬这样的理念。节日快乐,欢迎常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17:0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墨菲定律真的不错,可以克服人们的侥幸心理,很有科学态度,这种因果关系的锁定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警惕性。

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对于重复的语句或者近义句子也要注意处理好,不宜太多,以免降低文章质量,如何围绕...


谢谢许班的指导,跃农明白了,非常感激!

祝节日愉快!

在理念创新耕耘着,进步着,快乐着!
10#
发表于 2008-9-29 11:10 | 只看该作者
“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这个理念以引用到我们医疗服务中,很好,欣赏,问好跃农.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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