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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阿宝二次罢笔为哪桩(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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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阿宝一不会跳舞,二不会唱歌,三不喜玩牌,四不爱钓鱼,业余时间无他嗜好,只喜于斗室之中,泡一杯香茗,然后捉笔将那方块字搬来搬去,作成小文。搬的多了,便时有豆腐块见诸报端。早些年“广开文路”,曾在几家媒体“纸上有名”。


       起初,阿宝倒也觉得这是一种乐趣,一可以打发时间,二可以练练笔杆,三可以交些文友,四还可以弄得几个润笔做茶钱,何乐而不为呢?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许多年前,能常收到几 个润笔,也还能起到一些对投稿的激励作用。然而,时间长了,阿宝在获得一些乐趣的同时,却也生出一些烦脑。


      一日,阿宝成小稿一篇,寄一家经济报社,久无音信。忽然有一天,电话传来,这家报社的一责任编辑约他去报社商量发稿之事,阿宝于是急匆匆前往。阿宝来到报社,见过这一从未谋面的责任编辑,寒喧毕,只听责编说,这稿子因有单位变相广告之嫌,发稿有一定难度。不一会这位责编又说,不过若想想办法,还是可以的,说罢从兜里掏出一叠票据,说是他家刚刚装修住房的油漆发票,麻烦阿宝单位公家给报一下。阿宝将发票接过,又将几百元现金付给这责编。过了几日,小稿在这家报纸的一角落出现,又过了半月,阿宝收到稿费,可这稿费不足发票金额的十分之一,而这张发票,至今仍连同那篇剪报收集在阿宝的剪报集里。从此之后,阿宝再也不敢给那家报社投稿。大概过了不到一年,阿宝应邀参加一家报社的十年庆典,却见那位当时要报发票的责编已经成了副总编。


      又有一日,阿宝撰一人物通讯,约3000余字,寄某报副刊,也是久无消息。但有一日,又有电话传来,一编辑告诉阿宝,因版面紧张,此稿篇幅太长,如作者只署通讯员名,恐难付梓,但若与记者合写,定发无疑。阿宝原以为编辑又会提出报销发票一事,一阵紧张,没想到只提出这样一个要求,当然要得,于是大喜,遂嘱其署上这位编辑之大名。数日后,稿件在副刊头条刊出。单位同事见了,都说此稿之润笔一定不少,大呼要阿宝请客。阿宝一高兴,便掏出票票来,请几位笔友干了一杯。然而时至今日,润笔之事,仍杳无音讯。


      有一家报社,大概是见阿宝笔耕勤奋,文笔又很好,于是一张聘书寄给阿宝,聘他为特约撰稿人。阿宝兴奋不已,夜以继日,废寝忘食,一年间在这家报纸发了18篇小散文及照片,超额完成任务。可过了一年,阿宝没有收到一分钱稿费,反而给了这家报社80元聘书的“办证费”阿宝想起心里是滋味,几次打电话问情况,没想到对方说,用他稿件的那个周末版给个人承包了,因亏损而停办,找不到承包人


      还有一家报因为有阿宝的一个熟人,阿宝经常收到熟人的约稿电话,阿宝当然义不容辞,努力完成那位熟人交给的任务,一年时间,在这家报纸发新闻通讯10余篇,照片七八幅,可也就是稿费。碍于熟人的面子,阿宝不好索要。后来还是阿宝熟人传来消息,说是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自己人都发不出工资,没办法!实在对不起。只要经济效益好转,会想办法付给拖欠的稿费。可是时至今日,那家报社的经济效益不但没有好起来,反而越来越差,已经奄奄一息。


      这几年,阿宝就这样埋头苦干,在好多家报纸发稿数以千计,可屈指算来,没有收到润笔的不下百篇。有的报纸停办,有的报纸赖皮,有的报纸给一篇不给一篇,有的报纸讨一篇给一篇。一篇小稿,就那么几十元钱的润笔,叫阿宝怎么好开这个口?罢了,罢了,阿宝一气之下,发誓从此罢笔,不给纸媒投稿。


      事已至此,本也就罢了,时过几年,阿宝每日只在论坛发发文章 ,倒也快活。不想有一日,一网友介绍说一家晨报副刊版面多,并说阿宝的文章风格很适合,何不投一投试试。阿宝于是便给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邮箱发去一篇题为《学一学丁谓如何》的千字杂文。没多久,这篇杂文一字未改地被“克隆”在该报副刊版上,可署名却是别人而不是自己。阿宝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发去的文章会署上别人的名字呢,这可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啊。阿宝于是给那个编辑发信询问,没想到那编辑却不予理睬,时过一月,阿宝三次去信,对方仍置之不理。


      阿宝终于彻底失望了,他没想到如今的某些报刊竟会是这样的职业道德,一气之下,只好第二次罢笔,再不给纸媒投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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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辛文 于 2009-2-12 1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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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18: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此文发出后,两当事人都说话了。编辑说,是排版时的失误;那个冒名的人说,他的确没写过这篇文章。总算有个不怎么理想的结果了,算了吧!想想现在那么多的民工讨不到工钱,我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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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8:35 | 只看该作者
是又改了一遍吧?
现在许多报刊都是这样,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这样。这需要我们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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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6:3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些都是文坛怪现状啊!如果事实,有些报刊可以起诉他们,比如后面剽窃你作品署名权的那位编辑大人。
写的很好!欢迎多来赐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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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5 15: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玉德 于 2009-2-15 10:46 发表
如果真实,点名未尝不可。

当然是千真万确的事。谢谢关注!
2#
发表于 2009-2-15 10:4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实,点名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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