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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由丢自行车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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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丢自行车想到的


       上周一,因女儿感冒发烧,中午去小餐桌看她。到了那里,便把自行车锁在门外,进去和女儿呆了十多分钟,结果出来时发现门外的自行车竟然不翼而飞。


       非常无奈地回到单位。心里怪不是滋味的。虽然一辆自行车的价值无几,可是总感觉摊上这样的事情真是特别的晦气。和同事们谈起此事,不仅大吃一惊,原来他们几乎每个人都平均丢过两三辆自行车。一个同事说她在本地某一大学任教的姐夫,家住大学院内某一楼房的四楼,一年内在自家的楼前和下房竟然丢了上锁的自行车20多辆,最后无奈之余,只得每次回家时把自行车从一楼提溜到四楼,才使得最后一辆自行车的作用发挥到现在。下班后我回到家,和对楼居住的一位妹妹说了丢自行车的事情,她于是告诉我她去年接连三个月每个月丢一辆新自行车,全是在自行车上锁的情况下在十分钟时间以内在自家的楼前丢失的。还有一位早年调到某一卫校教书的过去的老领导说,他单位的一个同事也是在一年之内丢了10辆自行车的。


       这一个个骇人听闻的数字听得我简直目瞪口呆。我眼里的美丽小城顷刻间仿佛变得陌生和诡秘起来。自从进城以来,我一直享受着小城的现代、文明、便捷,压根就没有想到她的内部竟然藏着如此难以启齿的尴尬。


       想象着一个个身强力健的人,以行窃为目的,终日小心翼翼地观察、研究,以别人的不快为自己的胜利,过着不劳而获、苟且偷生的日子时,从心底里就会滋生出一种对这种人的真正的轻蔑。改革开放的大潮,为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了一切宽广的就业门路,就连一些身体残疾的人也能够自食其力地养活自己,树立起自己做人的尊严,让自己的人生过得充满着价值和意义,为何偏偏有些人放着光明大道不走,蜷缩着身子蜗居于一个个阴暗的角落,成为人人唾弃咒骂的卑鄙小人呢?


       我很小的时候,家里就发生过两次被盗的事件。行窃者是隔壁一个三十多岁的光棍。第一次被窃的是200元人民币,在我懵懂的年龄,200元钱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在丢钱的前几晚,那个光棍几乎天天来我家窜门,说和我家合伙开服装生意。朴实的父亲便说手头上只有200元钱了。有一次,妈妈又当着他的面毫无戒心地把开柜的钥匙放在柜上的一个盛放麦乳精的空瓶子里。几天后,我们全家人去麦田里种地,播种子的时候,发现肥料不够用,爸就回家取钱买肥,这才发现柜子的钱不知什么时候被偷走了。当时大家对那个邻居也只是怀疑,以后他流窜到大城市偷昂贵电器,被警察抓住,严厉审讯时才交代出曾经偷了隔壁家的200元钱的。那次审查的结果,还使得我家不久前丢失的那头毛驴失而复得。后来当地的派出所带着我爸,进入了一个离家数百里的小山村,把自家的那头丢失了二十多天的小毛驴高兴地领回了家。可从那以后,家里人有事出门时,就总是多了一份提心吊胆;同村的其他人家也不敢象以往那样大开大敞着家门去窜门拉家常了。


       所以我从很小的时候,就对行窃者特别恨。在我的眼里,偷不仅仅只是意味着对他人物质财富的窃取,更是对别人带来的一系列不安、气愤、失落等负面心理影响的综合性精神损耗,它甚至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对人间真诚的寻找毅力,它让人们在十分无奈的情形下内心深处的一座大厦出现部分坍塌。尤其是当行窃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它带给人类社会群体的心理冲击力更是相当大的,它会使人类在寻找美的过程中因缺乏信任感而出现一些失忆和留白现象,它会使社会表现出异化、弯曲和曲折现象。


       社会应该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营造一种相互信任的轻松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让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生命更有价值;让自己善于、勇于在逆境中接受炼狱。而不应该意志薄弱,坐享其成,奢求不劳而获的生活。

  
       行窃现象如此成风,归根结底,说明的还是一个公民素质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问题。是一个思想理念中自私的有形化和扩大化。是对他人不尊重的重要表现形式。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而提高公民素质,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条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安宁、稳定、繁荣、进步作出我们的有必要的努力;因为只有如此,人间才会处处盛开真善美的花朵,处处洋溢着和乐恬美的笑脸。


       行窃者,当你想要再次伸出你罪恶的手时,请三思吧,因为你将得到的,不是别的,而是一朵因你的采摘而过早枯萎的美丽的花朵。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夏日荷风 于 2009-7-1 08:36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7-1 08:4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强烈谴责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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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54 | 只看该作者
行窃者,当你想要再次伸出你罪恶的手时,请三思吧,因为你将得到的,不是别的,而是一朵因你的采摘而过早枯萎的美丽的花朵。
行窃者不会这样去想的,会这样想他就不会行窃了。
4#
发表于 2009-7-1 10:47 | 只看该作者
一年内,我家的自行车丢了2辆。邻居几乎没有丢自行车的。行窃现象如此成风,就不仅仅是公民素质问题了。
5#
发表于 2009-7-1 13:26 | 只看该作者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呵呵,看来陈毅元帅言重了。

问候先生!
6#
发表于 2009-7-1 20: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人丢了5辆自行车。
现在自行车道都被机动车挤占了,上班也只能坐公交车。最后一台放楼下原打算夏天傍晚骑的,结果也被推走了。
7#
发表于 2009-7-1 21:3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丢过好几辆自行车,防不胜防啊。
给这些小偷说好话,恐怕等于白说。还是谨慎为好。
8#
发表于 2009-7-1 22:1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丢过车,买了一礼拜就丢了,派出所根本懒得问,抓到偷车贼就放了。社会问题。
9#
发表于 2009-7-2 09:18 | 只看该作者
警察光会吃拿卡要,门房老人又放任自流,不丢才怪--司其职者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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