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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当人性萎缩到干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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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6 1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欧阳梦儿 于 2019-10-26 14:32 编辑

  文/欧阳梦儿


  “人之初,性本善”,是什么导至一个13岁的男孩兽性大发,强奸未遂后连砍七刀,让一个10岁女孩在含苞欲放的年纪早早夭折?
  13岁,不正是清流潺潺,眉眼如画似梦的年岁?不正是“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的相偎、相戏?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觉不妙。但也许他们做梦也想不到,年仅10岁多一点的女儿竟永远地离开了他们,而且是以这么一种惨绝人寰的方式。她的尸体被扔在灌木丛里,是一个小男孩从从容容装在一个塑料袋里提着去的。她的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她没有任何过错,只不过运气实在坏极了,她只不过在美术班放学后,在街上遇到了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的不满14岁的小男孩。小男孩把小丽骗到家中,欲行不轨,遭到暴力与杀害。

  小男孩的名字我们至今不知道,因为小男孩“小”,还没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有关部门“不方便透露”。因为小男孩“小”,所以他杀人不犯罪,最多“收容”。孩子实在“太小”了,小到一气呵成做完一切;小到心脏冷漠到没有恐慌、惧怕、和悔恨,“小”到不以为意,竟还得意洋洋,拿到同学群里去炫耀。我们简直无法想像,一个小孩,他的作案手法如此狠毒,以至于家里血污四溅;我们更无法想像,一个小孩在做完一个成年人心理都无法承受之重的事情之后,是怎样安步当车,把尸体随随便便地往家对面的灌木丛一扔了事的。我们也无法猜测,在一个父母双双在家的双休日,一个小男孩是怎样从容地完成这一切,而不被发现不被干涉的!

  你也绝对想不到,你不仅没能从小男孩那卖烧烤的父母眼里发现恨铁不成钢的痛心和绝望,你甚至没读到同情和怜悯,他们是那么平静或者说麻木。我不知道他们原本就是这么冷酷,还是在确信自已儿子小不会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后才会如此表现?也许他们认为只要承认了赔钱,心里就应该对自己进行最大的宽恕,对儿子进行最后的谅解。

  如果我是小丽的亲人,我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绝不!

  首先,男孩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加之小丽的反抗,这么大的响动,做父母的难道都是聋子?就算你没想到儿子会胆大到杀人,你们也应该关心或者干涉一下吧?但你们充耳未闻。既然未成年,你们身为监护人,不仅没尽到责任,还相当冷漠、无情。因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烧烤一般都要到傍晚才开始营业)

  其次,你们具有纵容犯罪的事实。男孩杀人之后,弄得满屋血污,连台阶上几天后都还有很明显的血迹就是证明。你们为什么不带着孩子去公安部门自首,找到孩子的父母向她们致以最深切的哀悼得歉意?而是像没事人一样继续你们的生活。从孩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言行看,事后你们不但丝毫没有责备他、教育他,还默默的包庇他纵容他,真是可恶又可恨!

  小丽身中7刀,惨遭暴打,法医鉴定折磨长达数小时,血流至尽而死。在这长长的过程中,是什么样的铁死心肠不在中途停手?是什么样的恶魔能忍受一声声呻吟做到不悔恨不害怕?别跟我说你们没有文化不懂法!中国早就实行了普及教育,别说零零后,就算是男孩的父母辈也一定受过初级教育。更何况网络遍布,法制宣传十分频繁的今天呢?!

  正如小丽的父母所说,是什么样的大人及孩子,在看到受害者父母亲人撕心裂肺的哭喊而毫无愧疚之心?又是什么样的心理,才能一边伤害自己的同龄人一边怀着满足和享受的心理拍下这一过程发放出去?这哪里还是一个正常孩童的心理?分明是恶魔是妖邪是禽兽!要想去除一个人天性中的缺陷,何其难也!试想,这样一个孩童,听之任之,不让他受到剔骨之痛,从灵魂深处受到震撼,他能改过吗?小能如此,长大之后该当如何?想想都令人骇然!凭什么他的名字还要受到保护不方便公开?凭什么他就能钻法律的漏洞逍遥法外?俗话说父债子还?为什么子债不能父还?这将置小丽父母的丧女之情于何处?让下一个”小丽“情何以堪?以何为防?!


    据说小男孩从小喜欢玩游戏,经常观看黄色录像。可见家长的失职只是一个方面。国家声势浩大的“禁止”与“打击”过犹不及,着力处有没有失了准头歪了方向?以前城乡差距大,学校只顾抓教学抢分数少了德教育人。那么现在呢?普教至今,恐怕是分数懒得抓,人也不想也不敢育了。可是,这么多孩子同样长大,男孩你怎么偏偏就疯魔成这样?是什么虫在什么情况下过早地驻进了他的心灵?

  
   如果说伤害别人没有切肤之痛,那么那种杀害生我养我的亲人的伸手大将军呢?“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教育要趁早,担当与责任,不该分年龄。

  2019年10月26日晨疾笔


附小丽图片:















评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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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9-11-7 13: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奉洁 于 2019-11-7 13:57 编辑
欧阳梦儿 发表于 2019-11-7 13:35
洁姐姐,午安。好久不见。我想我新发在太虚的小说,你更喜欢。

:hug::hug:那就好好抱抱!正看得上瘾!
52#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3:35 | 只看该作者
奉洁 发表于 2019-11-7 13:26
社会不该冷漠,正义不该沉默。

洁姐姐,午安。好久不见。我想我新发在太虚的小说,你更喜欢。
51#
发表于 2019-11-7 13:26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不该冷漠,正义不该沉默。
50#
 楼主| 发表于 2019-11-5 11:46 | 只看该作者
孙凌凌 发表于 2019-11-5 11:24
可巧了这次我们都写了差不多的题材。向老师学习了

一时激奋之作,很多欠考虑的地方。
千万别叫老师,叫名字好了。
49#
发表于 2019-11-5 11:24 | 只看该作者
可巧了这次我们都写了差不多的题材。向老师学习了
48#
 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10:53 | 只看该作者
冰峰雪鹰 发表于 2019-11-4 10:00
作为杂文体,还得改善一下议理的艺术性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能具体一些么?
47#
发表于 2019-11-4 10:0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杂文体,还得改善一下议理的艺术性
46#
发表于 2019-11-3 16:43 | 只看该作者
欧阳梦儿 发表于 2019-11-3 15:05
因为小米自己喜欢竹子君啊!竹子君生气了,小米忘了自己穿着竹子君的花衣裳。



呵呵,还是你赋予联想,我都忘记自己的“华服”了哈。
45#
 楼主| 发表于 2019-11-3 15:05 | 只看该作者
小米 发表于 2019-11-3 14:12
呵呵,谢谢你喜欢小米。竹林里咋还长小米呢?

因为小米自己喜欢竹子君啊!竹子君生气了,小米忘了自己穿着竹子君的花衣裳。
44#
发表于 2019-11-3 14: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你喜欢小米。竹林里咋还长小米呢?
43#
 楼主| 发表于 2019-11-3 13:55 | 只看该作者
小米 发表于 2019-11-3 13:42
又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未成年保护法成了犯罪少年的保护伞,纵 ...

小米,小米手机我喜欢。小米粥我也喜欢。竹林里长的小米我更喜欢。什么小米我都喜欢。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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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9-11-3 13: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19-11-3 13:43 编辑

又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未成年保护法成了犯罪少年的保护伞,纵容了多少少年犯罪!未成年保护法初衷难道是保护少年犯罪分子的?那未成年受害者谁来保护?这个法律该要修改了!支持梦儿发帖呼吁!
41#
 楼主| 发表于 2019-11-3 09:16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9-11-2 21:41
凡事不能简单的以“年龄大小”来衡量。14岁的孩子,仗着年少就无法无天,这不是个例。宽容是有限的,法律对 ...

是的。当保护成了一种漏洞意识,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病态,的确该与时俱进。
40#
 楼主| 发表于 2019-11-3 09:14 | 只看该作者
枕石问天 发表于 2019-11-2 10:31
梦儿,梦郎到处找你呢,快回家!
去年一个11岁的初一小孩拿着凉衣杆指着一个成年人说:叉死你,我未成年, ...

真的吗?我的梦郎出生了?!
39#
发表于 2019-11-2 21:41 | 只看该作者
凡事不能简单的以“年龄大小”来衡量。14岁的孩子,仗着年少就无法无天,这不是个例。宽容是有限的,法律对这种罪案,希望能重新修订完善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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