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518|回复: 5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家庭暴力——难以启齿的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6-11 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些年笔者在基层从事法律工作,每年都要接办10几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听着受害姐妹的哭诉,觉得自己除了鼓励她们上法院打官司外,其他的无能为力。什么是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也许大家还记得几年前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就是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      
      
       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亿7千万个中国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广东省妇联对1589个家庭的入户调查显示:在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79.4%的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平均每月4次和平均每月1次受丈夫施暴的分别占受暴妻子总数的32.1%和39%。虽然这些数字远不及西方国家(比如美国有80%的已婚妇女遭受丈夫施暴),但是,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也有增多的趋势,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和人身伤害事件增多,统计数字显示,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此庞大的数据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家庭问题了,笔者就试图以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作一些简要的分析。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施暴者自身染上赌博、酗酒等恶习。在笔者接访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反映丈夫有酗酒的恶习,酒醉后对其实施暴力行为;有半数以上妇女反映丈夫有赌博的恶习,妻子看着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丈夫拿去赌了,心疼之下数落几句,或者到麻将桌上叫老公回来,让赌红了眼的丈夫觉得很没有面子,自然要把气撒在倒霉的妻子身上了。有少数妇女的丈夫移情别恋、喜新厌旧、有婚外情、“包二奶”等行为,为取得新欢,对妻子施暴,以达到逼迫配偶同意离婚的目的。        
      

       二是受害者个人好面子,对施暴者存在着幻想。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使家庭暴力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笔者两年前接访过一名遭遇老公暴力的妇女,笔者帮她写好诉状,她也到法院立了案。不到半年的时间,这位妇女再次找到笔者哭诉她老公打她,笔者说:“你不是和老公离了吗?”,这位妇女解释说开庭审理时,在法官的劝说下,又看着老公有悔改表现,心一软就答应与老公和好继续过日子,所以婚没有离成。类似这位妇女这种情况,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中不在少数。
      

       三是社会公众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在家庭暴力观念上存在误区,导致取证困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很多来访妇女向笔者反映,她们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拨打110报警,经常是警察到场看到打得不严重,简单说句:“以后别打了”就走了,连笔录都不做一个。在警察眼里,大案要案还忙不过来,谁有闲心去做这种夫妻打架的笔录。接到报警,应付差事的走一趟就行了。这种做法反而让施暴者有恃无恐,认为警察都拿他没办法。
      

       四是法律方面的障碍。一是相关适用法律欠缺,《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关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涉及机构职责不明确,不能真正起到帮助受暴妇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项,而且定罪标准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往往很难认定。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在笔者接访的受害妇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五是机制层面的障碍。比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用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还存在推诿扯皮、处理不力的现象。
      
       打老婆这种事并非文化低的文盲和半文盲的“专利”,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文化水平较高者有上升趋势。《法制日报》一篇与此有关的报道称:昆明市家庭暴力案件的重点区域已不限于农村,而在向城市发展。近年来,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下岗女工不断增多,其经济收入锐减,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下降,使下岗女工常常遭受丈夫暴力。从施暴和受暴人员构成看,仍以文化水平较低的人为主,但打破文化限制的趋势已经出现。施暴者和受暴者中有文盲,有文化水平较低者,也有文化水平较高的机关干部、大学教授等,且后者的数量逐步上升。作为机关干部和大学教授,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在社会上有着体面的工作,按照通常的理解这类人群不该成为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笔者认为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中常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男人多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通俗的说就是与社会格格不入,在社会上人际关系紧张,工作上常遇到挫折。这类人往往疑心很重,不信任自己的配偶,把自己的人际关系紧张和事业上遇到的阻碍都归咎于老婆及其家人施加的负面影响。当个人力量在与社会对抗中处于弱势的时候,这类人就转移目标,把对社会的不满和自己受到的“委屈”发泄到妻子身上,打老婆就成了家常便饭。为什么这些男人如此嚣张?还有一个环境的因素,生活在机关或者大学里的家属区,由于知识分子扎堆,受害者尤其是有一定身份的受害者即使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也不敢声张,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即使动静很大,打斗声和受害者的哭声惊动了邻居,由于知识分子多数养成了独善其身的习惯,谁也懒得管别人家的闲事,免得落个看笑话的骂名,因此不会有人出面劝阻一下,最多背后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一笑而过。

       家庭暴力具有双向性,男人也成为受害者。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 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虽然妻给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家庭暴力中男人也会成为受害者。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丈夫打过的概率。这说明女性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也说明了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比男人更能隐忍。一些女人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时,出于正当防卫也好,出于本能也罢,一般都会反抗,反抗中男方有时也会受伤。通常情况下女人打不过就自认倒霉,最多落个嘴上的快活,骂几句解解恨。再好脾气的女人,被折磨的次数多了也有忍无可忍的时候,女人在绝望之下也会铤而走险,司法实践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受害的女人绝望之下对施暴的丈夫痛下杀手的案例。昆明女子监狱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昆明市近年家庭暴力案件的两大诱因就是施暴者长期酗酒和婚外恋。一些施暴者长期酗酒,回家对妻子大打出手,不惜肉体上摧残,精神上折磨,这些女人在以暴力反抗丈夫施暴的过程中自身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纯暴力的殴打、捆绑、伤害和体罚等,也有谩骂、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折磨、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一些新出现的家庭暴力形式也不容忽视,例如“冷暴力”,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常年不说一句话,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心理上的伤害不亚于肉体上的伤害。这种“冷暴力”多发生在受过高等教育而且有着体面职业的夫妻之间,没有吵架和打架的激情,而且在外又好面子,出于某些原因维持着夫妻的名分。在家里不同吃一锅饭也不睡同一张床,夫妻在一个屋檐下却形同路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生活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的孩子很容易走极端,要么形成胆小怕事的性格;要么仿效其父母亲的行为攻击性强,常发生一些攻击他人的行为。成年后与配偶相处也存在困难,潜意识里认为女人就是出气筒,打自己的老婆与别人无关。那些有施暴倾向的人们住手吧,就算不爱你的配偶,也要给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6-11 21:10 编辑 ]
51#
发表于 2010-6-18 1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6-17 15:55 发表


柳兄:估计云端是女性,我把它的回贴通通看了一下,得出的结论.
现在我又怀疑高老庄主也是女性.

看来江天以后得开展一活动,专项调查这几位的性别问题。很严肃滴,很严重的问题。
50#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暖玉 的帖子

暖玉过奖了!女同胞能把杂文写到你那个水平是我望尘莫及的!
49#
发表于 2010-6-17 20:33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法律工作者,对家庭暴力的成因、后果分析到位、透彻,且向社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学习了!问好!
48#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李明 的帖子

这个帖子留给高老庄主自己来回了!
47#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李明 的帖子

看来李明版主这几天过节吃多了,研究论坛上的文友着迷了!
46#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柳藏 的帖子

看来柳先生看人的眼光不怎么样,写诗的文采倒是有两下子,陀螺佩服!
45#
发表于 2010-6-17 1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6-17 15:55 发表


柳兄:估计云端是女性,我把它的回贴通通看了一下,得出的结论.
现在我又怀疑高老庄主也是女性.


高老庄主,,,莫非是花果山大马猴的相好、有SM嗜好的那位?
44#
发表于 2010-6-17 15: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6-17 13:35 发表
看来柳先生的眼光也不咋地,陀螺是男是女都分不清!


陀螺云端旁地走,安能辨君是雌雄?
路人不识江天女,只缘身嵌论坛中。
43#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柳藏 的帖子

看来云端先生的聪明和帅气不仅吸引陀螺,连男同胞也吸引过去了,祝贺!
42#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李明 的帖子

向李明版主的大男子主义说不!
41#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柳藏 的帖子

看来柳先生的眼光也不咋地,陀螺是男是女都分不清!
40#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李明 的帖子

李明版主可真算是男人中的男人了!这么多男人看了陀螺的文章就只有先生敢承认打老婆,至于打的过程中不小心滑倒闪了腰那肯定不算“被家庭暴力”。否则就这个法律也真的是太无赖了,专门制定来欺负女人。
39#
发表于 2010-6-17 13: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6-17 13:21 发表

柳兄:我怀疑云端也是女士。如果真是这还了得。

如果云端也是女士,那我只好怀疑你也是女士了
38#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shen1029 的帖子

朋友过奖了!陀螺就是说一点口水话,不上台面的东西。谢谢朋友来读!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柳絮飞舞 的帖子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都应该说不”——这个倡议好!陀螺第一个响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9-29 07:20 , Processed in 0.217847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