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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最后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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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21-7-17 21:06 编辑

    1956年8月2日,周作人“开始为《中国青年报》写《鲁迅的青年时代》稿”,至10月底,共写回忆鲁迅的文章24篇,其中12篇在“鲁迅的青年时代”的总题下每篇另取篇名发表于《中国青年报》;有11篇以独立篇名发表《读书月报》《新华日报》《新港》《文艺学习》《文汇报》《陕西日报》《工人日报》《民间文学》等报刊,1篇未发表。

    1957年3月,“《鲁迅的青年时代》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署名周启明著,内收《鲁迅的青年时代》1组12篇文章,《鲁迅的国学与西学》等12篇文章、周静子的《回忆伯父鲁迅》,并附关于鲁迅及《阿Q正传》的3篇旧稿。”

    周作人在《鲁迅的青年时代》序言里说:

    我以前所写关于鲁迅的文章,一律以报告事实为主,而这事实乃是“事物”的一类,是硬性的存在,也是有限度的。……我写那些旧文章的资本都是过去的事实,而那样的资本却有一定的限量,有如钞票似的,我所有的一札有一定的数目,用掉一张便少一张,自己不可能来制造加添的。……这些文章或者内容不大充实,要请读者原谅,只是空想乱说的话那我可以保证是商有的。不过话又说了回来,这比起我以前所写的或者有地方还较为得要领些。不是那么散漫,有地方也供给了些新的事实,虽然这分量不多。

    周作人的这段文字,有三个方面的意思。

    一是他“以前所写的鲁迅的文章,一律以报告事实为主”。“以前”指写作《鲁迅的青年时期》诸篇文章之前。“报告事实”是回忆文章的核心要件,如果回忆文章里没有被回忆者鲜为人知的“掌故”,或者回忆者信口“生造”,回忆文章的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周作人不说“只报告事实”,而说“以报告事实为主”;也就是说,在他的回忆文章里,除了“事实”这个“主”外,还有“次”。既然“主”是“事实”,“次”显然就不是客观的“事实”,而是主观的“非事实”。这个“次”,既有回忆者在叙述“事实”时的情感注入,更有综合“事实”得出的一些“非事实”的论断。而后者,或许才最见功力。在《鲁迅的青年时代》里,这样的“次”随处可见。比如叙述完鲁迅在路矿学堂学习了“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外加一点《天演论》”这个“主”后,得出一个“造成他唯物思想的基础”这样的“次”的结论来。“主”“次”是相对的,有时甚至可互换身份,周作人的回忆文章,“事实”固然应该为“主”;但若要深入理解鲁迅,“次”的结论或许更为读者看重。

    二是“事实”“有如钞票似的”,“用掉一张便少一张,自己不可能来制造加添的。”周作人与鲁迅是亲兄弟,从小一起长大,虽在鲁迅赴南京求学期间有过一段时间的分离,但后来到东京读书,在北京教书都一直在一起。《鲁迅的青年时代》里收录的周作人女儿周静子《回忆伯父鲁迅》一文,可以看出鲁迅与弟弟周作人一家曾经的“亲”。对周作人来说,他所知道的鲁迅的“事实”是恒定的,写一篇文章,“事实”就“有如钞票似的”“少一张”。建国后,周作人先后出版了《鲁迅的故家》《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两书,对所知的鲁迅的“事实”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再来写《鲁迅的青年时代》,自然就要选准角度,选好锲入点才行。

    更为重要的是,周作人早就将自己所“知道”的鲁迅限定在鲁迅的“早年”。鲁迅逝世后,周作人在1936年12月刊于《宇宙风》的《关于鲁迅之二》里说:

    豫才早年的事情大约我要算知道得顶多,晚年的是在上海的我的兄弟懂得顶清楚。

    周作人将鲁迅一生的“事情”划分为两个阶段:早年,晚年。周作人笔下的“早年”,应指与鲁迅反目前的时段,“晚年”则指与鲁迅反目后的时段。周作人知道的鲁迅的“事情”本就恒定,而他又主动将自己“知道得顶多”限定在鲁迅的“早年”,“有如钞票似的”的“事情”也如“事实”一样,“用掉一张便少一张”。无怪乎,在《鲁迅的青年时代》常出现《鲁迅的故家》《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两书里的内容,在《鲁迅的青年时代》的不同篇章里也常有雷同的表述。

    周作人自述对鲁迅的“早年”,“我”“知道得顶多”,用的是“知道”。而对鲁迅的“晚年”,他不说不知道,而说“懂得顶清楚”的是“上海的我的兄弟”即周建人,用的是“懂”。言下之意,鲁迅的“早年”周建人“知道”得不多,鲁迅的“晚年”周作人“懂”得不清楚。鲁迅与周作人兄弟二人反目后,一居上海,一居北京,至鲁迅死也未相往来。彼此之间,虽或有遥遥注目,暗自留心,但对生活等“事实”或许真不知道。周作人以与鲁迅反目为节点,将自己“知道”的鲁迅限定在反目前的“早年”,回避是否“知道”反目后的鲁迅的“晚年”,而说对鲁迅“晚年”“懂得顶清楚”的另有其人,文字里的“春秋笔法”,意味无穷,颇可玩味。

    三是《鲁迅的青年时代》“较为得要领些”,“不是那么散漫”。所谓“较”,是与以前所写的关于鲁迅的文章比较。散漫是周作人文章的重要特色,不散漫无以称周作人。《鲁迅的青年时代》里的文章与周作人的其他文章不同,笔力集中,少有旁逸,即得要领,不散漫。不像《鲁迅的故家》里的文章喜欢“烧野火”,不经意就“荡”到乡俗、风情里去了;也不像《鲁迅小说里的人物》里的文章枝枝蔓蔓,牵牵连连,衍义得天高地远,意已尽而言不止。比如在第一篇《名字与别号》里,说到“鲁迅”这个笔名,周作人就一点也不绕弯子:

    1907年以后,“河南”杂志请他写文章,那时他的署名是用“迅行”或“令飞”。……到了“五四”以后,他又开始给《新青年》写文章,那时主编陈独秀、胡适之等人定有一个清规,便是不赞成匿名,用别号也算是不负责任,必须使用真姓名。鲁迅虽然不愿意,但也不想破坏这个规矩,他便在“迅行”上面减去“行”字,加上了“鲁”字作姓,就算是敷衍过去了。这里他用的是母亲的姓,因为他怕姓周使人家可能猜测。

    有“迅行”之“迅”在先,有《新青年》不许用别号的要求在后,有母亲之姓“鲁”现成在,“鲁迅”之名便水到渠成,应运而生。这与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一书里所说同出一辙:

    到了九年的年底,我们见面谈到这事,他说:“因为《新青年》编辑者不愿意有别号一般的署名,我从前用过迅行的别号是你所知道的,所以临时命名如此,理由是:(一)母亲姓鲁,(二)周鲁是同姓之国,(三)取愚鲁而迅速之意。”

    《鲁迅的青年时代》用“时代”不用“时期”,有周作人的深意。“鲁迅的青年时期”指鲁迅的人生阶段之一,而“鲁迅的青年时代”则可理解为“鲁迅的青年”时期所处的“时代”,其外延远比“鲁迅的青年时期”要宽广。书里的回忆文章,不仅涉及鲁迅,也涉及鲁迅所处的时代,比如《鲁迅与清末文坛》这样的篇章。一字之差,体现了周作人对文字的精准把握;也可以品味出他希望通过写鲁迅而跳出鲁迅书写历史的寄予。

    周作人以自己与鲁迅反目为时间节点,刻意将鲁迅的一生分为“早年”、“晚年”两个时段,而且说:鲁迅的“早年”,“我”“知道得顶多”;鲁迅的“晚年”,“懂得顶清楚”的是“上海的我的兄弟”。话里之话,似乎是说他对鲁迅的“晚年”懂得不清楚甚或不懂。为什么如此,周作人虽没说,我们却可猜测一二,即对自己与之反目后的鲁迅,周作人不愿提及。与此同时,周作人也没有忘记离开自己,跟随鲁迅的弟弟周建人,说他才是对鲁迅的“晚年”“懂得顶清楚”的人。可见,周作人一直都有未放下与鲁迅反目之事,至死未忘,至少在写作《关于鲁迅》《关于鲁迅之二》的1936年没放下,在写作《鲁迅的青年时代》的1956年也未放下,而且还旁及到周建人。或许正因为如此,周作人才会将1936年的旧稿,附在《鲁迅的青年时代》之后;才会在建国后所作的三本冠有“鲁迅”名字的书里,将其内容集中于鲁迅“早年”,而对鲁迅的“晚年”讳莫如深。

    《鲁迅的青年时代》是建国后周作人所著的冠有“鲁迅”名字的第三本书,《鲁迅的青年时代》之后,大陆未再印行周作人的新作。周作人生前的最后两本书,由港澳出版印行:散文集《过去的工作》,1959年1月澳门大地出版社出版;散文集《知堂乙酉文编》,1961年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出版。1967年周作人逝世后,港澳还出版过四本周作人作品:书信集《周作人晚年手札一百封》,1972年5月香港太平洋图书公司出版;书信集《周曹通信集》,1973年8月香港太平洋图书公司出版;诗集《儿童杂事诗》,1973年香港崇文书店出版;《知堂回想录》,1974年4月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出版。

    如果说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出版的《知堂乙酉文编》是周作人生前出版的最后一本书的话,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鲁迅的青年时代》则是周作人生前在大陆出版的最后一本书。也可以说,《鲁迅的青年时代》是周作人对鲁迅诉诸文字、结集成书的“最后”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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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20:02 | 只看该作者
见过周作人一大排作品集,真是能写的人。愿意读他作品的人会有,但是不会多。能够静下心去梳理和探究,需要足够的耐心和细致。
3#
发表于 2021-7-19 10: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彦林 于 2021-7-19 10:57 编辑

从阅读来看,老师的学识渊博,对鲁迅、周作人有专题研究。本文通过周作人的《鲁迅的青年时代》一书的分析,让读者了解到关于鲁迅的鲜为人知的一些故事,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鲁迅,还有利于对鲁迅文章的理解。学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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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09:48 | 只看该作者
先留记号,等一阵来拜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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