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7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对战争相遇说汉语的敌对方,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4-6 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笔
                              对战争相遇说汉语的敌对方,杀


                                                         
    曾经无意中看到,有一个网友发出一段文字,大意是问,在战争期间,遇到说着汉语的、有着外籍身份的、是对方的人,我们应该怎么做?我回答了一个字“杀”。很多网友的回答,也是杀。这是有着先车之鉴的。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美军有人说着中国话,做了很多对对我们不利事情,也让很多志愿军战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个时候,还要把他们当做中国人?这是我们的悲哀?还是我们的妇人之仁?这样的做法,结果是很容易就让我们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要说很遥远的事情,就说现在,那些很多说着中国话的、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汉奸”,也做着很多损害我们华人的事情,他们从来就不知道什么是客气,也不知道什么是心软。唯一做得事情,就说拿起他们的“刀”,很不客气地砍向我们国人,就像是大众汽车的那些中国精英,他们的做法就是这样。这个时候,还要对他们心软?可能吗?对他们心软,就是我们需要付出代价。


    最为明显的例子是,二战时期,即使我们中国人受到了日本人的屠杀,依旧保持着中国人的善良和朴实,也没有觉得战争的残酷性。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福建村子,救了一个说着闽南语的日兵。这个日兵好了,就带着日本人过来,进行屠村。这个日兵,是台湾人。这就是好心的结果。我们好心,救了一条毒蛇,会带来杀身之祸。而且,我们自己死了不要紧,还要连累都别人。这是最不可取的。因此,杀,就成为了我们唯一的选择。
    很多人的做法,可能都是觉得不忍心,毕竟都是说中国话的人。问题在于,我们把他们当做了同胞,他们把我们当做了同胞?如果是当做了同胞,哪怕是有着一丝一点儿的感恩之心,都不可能会对我们举起屠刀。正如某一个网友说,当他参入战争,就已经是很说明问题了,这个时候,对他抱着善良之心,就有些不值得了,毕竟我们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很多人都可能会发出生命的代价;遇到了,别客气,就是杀,杀了他们,我们才会安全;在战争起来之前,杀得就是那些在外资上班的精英们,他们是汉奸,是应该被杀了。


    很多人都是喜欢和平,这并没有什么错误;很多人也是喜欢救人,这也没有什么错误;问题是,参与战争的人,他们已经是我们的敌人。对待敌人是容不得仁慈。这就像是很多的日本人,并没有反思他们的侵略历史一样,原因就在于我们过于善良。如果我们和前苏联一样,对待他们,日本人会跪在脚下,承认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这是肯定的。毕竟他们的行为,已经是超出了人类的范畴,也是让很多人都感觉的痛恨。
    因为我们的仁慈,才会让日本人敢现在这样嚣张。而且,某些精英,也是成为汉奸,很不客气地对我们举起他们手中的“刀”,或者是把“刀”主动递给日本人,让日本人对我们进行着很不客气地屠杀,比如说日本学校的存在,这是教育,国之根本的教育,被某些人弄成了日本的独立“王国”;日本人就会利用这些工具,对着我们,很不客气地想要进行屠杀。这样的精英,是不是更应该杀掉?因为我们不知道身边的日本人都是谁,也不知道谁的手里有刀。


7#
 楼主| 发表于 2023-4-14 09:45 | 只看该作者
李子四 发表于 2023-4-12 09:53
但愿不再有战争,。。。。。。。。

谢谢李子四老师的欣赏,问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23-4-14 09:45 | 只看该作者
xam720 发表于 2023-4-11 20:46
战争或扭曲人性,珍惜和平吧!

谢谢xam720老师的欣赏,问好
5#
 楼主| 发表于 2023-4-14 09:44 | 只看该作者
千幻烟 发表于 2023-4-7 15:56
沙发首席欣赏,老师下午好!

谢谢千幻烟老师的欣赏,问好
4#
发表于 2023-4-12 09:53 | 只看该作者
但愿不再有战争,。。。。。。。。
3#
发表于 2023-4-11 20:46 | 只看该作者
战争或扭曲人性,珍惜和平吧!
2#
发表于 2023-4-7 15:56 | 只看该作者
沙发首席欣赏,老师下午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9 16:44 , Processed in 0.16001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