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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窝心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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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4-3-6 17:30 编辑

窝心的房产
文/草舍煮字

  花钱买了一套房,住了十几年,突然有一天有个人拿着房产证来说房子是他的,为了要回房子打官司还输了一场,你说这事窝不窝心?
  
  甲先生的父亲老甲和乙先生的父亲老乙早年是生意朋友。十几年前老乙因为欠债太多,就把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了老甲。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老乙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交给老甲,老甲支付了双方商定的绝大部分房款,剩余两万元双方约定一同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老甲取得房产证后再支付给老乙。此后的几年,老甲一直催促老乙一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老乙说自己到处躲债,不敢露面。老甲一家觉得反正双方签订和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自己手里又拿着老乙的房产证,慢慢就把这件事放下了。
  
  甲家入住十几年后,老甲和老乙先后亡故。某天老乙的儿子乙先生突然拿着房产证来找甲先生,说房子是他的,房产证显示房子现在已经在乙的名下,而且他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乙给甲下最后通牒:要么腾房搬家,要么偿还贷款公司二十万元贷款。
  
  事关重大,甲赶忙去房地产管理局问询:老乙的儿子手里没有老乙的房产证,他是怎么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原来,乙把他父亲的房产证办理了挂失,然后又办理了继承手续过户到自己名下。而负责办理这些手续的房管局只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比如房产证案底确实仍在老乙名下,他儿子乙也确实有他的死亡证和继承权。这些都是纸面上的材料,但是房管局没有义务审核房屋是否实际存在产权纠纷。而甲这边没有取得房产证相当于没有获得房屋的产权,因为房屋是不动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代表产权已经转移,不像汽车这类的动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取得产权。
  
  走投无路了,甲去咨询了律师。虽然律师告诉他很难胜诉,但他还是决定打官司。甲的诉讼请求是:一、判定乙和贷款公司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因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存在纠纷。二、判定乙配合甲办理房产过户到甲的名下,因为乙是老乙的继承人。法庭上,贷款公司的律师辩称,一、甲没有取得房产证,所以乙的继承过户是合法的。二、和房管局一样,贷款公司也只根据房产证来确定产权,没有义务审核房屋是否实际存在产权纠纷。虽然国家规定金融机构有这种审核的义务,但那是针对银行的。一句话,从法律的角度,乙和贷款公司的行为都没毛病,而甲的买房行为却有硬伤,相当于没有买到手。贷款公司如果拍卖乙的抵押房产来抵债,那也是合法善意取得。雪上加霜的是,贷款公司把房产抵押拍卖是有实物的交易,而甲要求乙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无实物的服务活动,法律规定实物交易优先于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在法律几重不利的情况下,甲是没有胜算的。
  
  法院果然一审判决甲败诉,他只能搬出住房。至于老甲付给老乙的房款,可以另外打官司找他的继承人乙去要。问题是,乙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他贷款二十万本身就是为了还债的。眼看着一家人就要露宿街头了,窝心的甲不得不提起上诉,死马当作活马医吧,他总觉得正义在自己这边。况且他也没有退路,即使自己拿钱帮乙还二十万贷款,乙还可以继续拿着产权证办另一笔抵押贷款,这是个无底洞。其实一审法官也明白,甲获得房产才是善意的,但没有履行法定手续,如果支持了他的诉讼就为违法开了先例。二审法官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们通过大量实地调查,亲自上门了解细节,最终还是找到了解决的突破口。
  
  二审开庭,法官首先问询乙,贷款公司事先知不知道这套房产已经被人买去,而且长期入住了?言外之意,如果贷款公司知道这件事还同意当做抵押物,那就有和乙恶意串通,通过损害甲来获利的嫌疑。乙倒也诚实,他可能觉得反正二十万贷款已经到我手,而且付给债主拿不回来了,这场官司已经是贷款公司和甲之间的事了。他说在贷款之前他咨询过贷款公司,他们说他们只看产权证。贷款公司的律师矢口否认,反驳说乙空口无凭,他没有证据证明贷款公司事先知道抵押房产有产权纠纷。
  
  法庭经过调查认为,对于贷款公司来说,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存在两个明显的疑点,一是乙在办理完房产过户的当天,就直接拿着房产证到贷款公司办理了贷款,而且第三天就拿到了二十万元。二是市值超过百万的房产只抵押贷款二十万元,这更加不正常了。由于存在明显的疑点,很有审核抵押物的必要。实际上这套房产能不能用来抵押,上门看一眼、问一句就能知道。国家虽然没有规定贷款公司像银行一样,要对抵押物进行审核,但贷款公司既然要取得像银行一样的收益,就应该履行像银行一样的义务。二审法庭最终判决甲胜诉。这样一来,乙必须配合甲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且还要偿还贷款公司的二十万元债务。
  
  这件案例当中,三方当事人都给予了人们启示。
  
  甲自始至终没有害人的恶意和行为,善意获得房产却经历了两场官司,身心俱疲,从这点看是无辜的。但他一家认为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就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这是不对的。合同履行完毕只证明了双方的意向和付了款,房屋作为不动产,它的产权转移有法定的特殊性,产权证是唯一证明产权归属的法律文书。甲的这次经历真是一场悲喜剧,值得人们思考、借鉴。
  
  贷款公司吝啬举手之劳而不去审查抵押房产,不是忽视自身利益,而是有所倚仗,也就是利用甲家的过失、损害他的利益来牟利。虽然无法被判定贷款公司和乙有恶意串通的故意,但也决非善意取得抵押房产。这样的公司难说正规,和他们打交道要警惕。好在这次他们对甲的侵害没有最终得逞,还被套牢了二十万债权,需要经常问候令人厌恶的乙,还不能暴力催债,包括冷暴力。
  
  至于乙,他是明知房产已经被老爹卖掉了的,还企图把自己的债务转移一部分给甲,好一直把账赖下去。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怀疑他父亲老乙一直不配合老甲办理房产过户,恐怕有主观故意的成分。这样的家教让赖账成了乙家的家传,有其父必有其子,乙被人追债成了人生常态。他又怎么面对自己的后代呢,如果有的话。都说“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但不幸的是老赖们总能例外。
  
  最后,二审法官找到的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其实还是没有遵从硬性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他们在正义面前运用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理由充分,符合法律精神。再拿房管局、一审法庭与二审法庭的职业精神相对照,我觉得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某些无法维护的正义、善意,但执行法律、规定的人应该有维护正义、善意的观念、智慧和努力。法律的载体是冰冷、无生命的纸本文书,但法律的代表是有体温、有思想、有信仰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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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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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24-5-24 23:01 | 只看该作者
麦子熟了 发表于 2024-5-23 22:23
如果经济发达,人心却日益颓废,那么这样的社会就不是文明社会。

是啊,文明社会需要物质基础,但物质丰富并不自然催生文明社会。
30#
发表于 2024-5-23 22:2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经济发达,人心却日益颓废,那么这样的社会就不是文明社会。
29#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20:32 | 只看该作者
yugongjin 发表于 2024-3-7 18:29
只能是无奈叹息,毕竟我们说了不算。有关部门在做什么,就不知道了。

谢谢公谨老师阅读,问好!
28#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20:31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24-3-7 12:29
法律重证据,自有冷酷的一面。所以学法懂法才能少吃亏。

是的,买房不是买白菜,总是要懂得一些专业和法律的。
27#
发表于 2024-3-7 18:29 | 只看该作者
只能是无奈叹息,毕竟我们说了不算。有关部门在做什么,就不知道了。
26#
发表于 2024-3-7 12:2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重证据,自有冷酷的一面。所以学法懂法才能少吃亏。
25#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10:20 | 只看该作者
唐僧没有肉 发表于 2024-3-7 09:10
啥事放到钱上都是大事,虽然最终伤人的未必全是钱,却极有可能因钱引起。
对于行外人来说,买房的坑实在太 ...

所以善良但不能窝囊,要有防卫能力。
24#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10:18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4-3-6 20:08
恶人无脸皮无廉耻,懂得要脸,不干这些臭事。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23#
发表于 2024-3-7 09:10 | 只看该作者
啥事放到钱上都是大事,虽然最终伤人的未必全是钱,却极有可能因钱引起。
对于行外人来说,买房的坑实在太多,稍不留意就可能踏进坑里。
但现实中坑岂止在买房一事中?
善良者眼里到处是春光,阴暗者心思全是坑,就怕春光被暗影遮蔽,摔个跟头不说弄得心身俱疲。
22#
发表于 2024-3-6 20:08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4-3-6 18:48
写到这的时候我就想起那些恶人,害人的时候被对方反杀,然后恶人的家属还好意思打官司向对方索赔。恶人来 ...

恶人无脸皮无廉耻,懂得要脸,不干这些臭事。
21#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18:48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4-3-6 17:38
这父子俩者是属于赖皮。延迟办理过户控制手续,结果就是出现儿子找漏洞想空手套白狼。

写到这的时候我就想起那些恶人,害人的时候被对方反杀,然后恶人的家属还好意思打官司向对方索赔。恶人来自恶家庭,毫无廉耻。
20#
发表于 2024-3-6 17:38 | 只看该作者
这父子俩者是属于赖皮。延迟办理过户控制手续,结果就是出现儿子找漏洞想空手套白狼。
19#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17:26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3-6 17:11
还好,还好,终于没给乙方获胜,要不真就冷人心了。这法官真是捍卫良知,维护善良的好人。
要是给个死板 ...

正是因为这个案例中有捍卫良知、维护善良的法官,我才觉得值得写出来。
另外案子里关于购房的教训也非常值得借鉴。
18#
发表于 2024-3-6 17:11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4-3-6 11:47
如果被坑的比坑人的多,好人比坏人多,那还有救。
如果坏人得不到报应,好人得不到保护,那就没救了。

还好,还好,终于没给乙方获胜,要不真就冷人心了。这法官真是捍卫良知,维护善良的好人。
要是给个死板人拿条文说事拍板,这判决走向真不好说。
这屋子太复杂,我都看得晕。
买大物件,尤其房产,真得慢慢了解,万无一失才可出手。这稀里糊涂摊上官司,窝心的同时,这案例真有教育意义。
草舍写文的意义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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