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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领导们,请勿滥用你手中的“朱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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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领导们,请勿滥用你手中的“朱笔”




       何谓朱笔?词典解释为:蘸红色的毛笔,用以批公文、校古书、批改作业等。这是泛指。还有一特指,即为皇帝及各级衙门批阅奏章、签署命令专用之笔。由此可见,用好朱笔,十分重要,一点都马虎不得。

        然而,也有不把它当回事的。据史料载,李闯王当年批疏文书奏章,不管是一般的民事奏章还是生死悠关的军机大事,他都只写上“知道了”三字。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率起义军攻入紫禁城后,部下曾上疏四事:不急于称帝;区别对待朝廷旧官;各部兵马退城外守寨,听候召令;招安吴三桂。这四件事,无一不关系到起义军的前途与命运,按说李自成阅后应认真对待,并作出明确的批示,可他却同样只批了一个“知道了”便不再过问。结果,仅40天时间,这支农民起义军不得不撤离北京。

        李自成乃一介农夫,虽做了闯王,但也许并不懂得多少文书处理方面的规矩,是情有可原的。然而,时隔300多年的今天,在我们的某些领导中,这种“闯王遗风”犹在。无论何等重要的请示报告文书,到了他们手中,也都不当回事情。有的连李自成都不如,李自成当年尚且知道写上“知道了”三字,而我们有的领导,连个“知道了”都懒得写,也不知道他们究竟“知道了”还是不知道。有的虽然也写上“同意”、“拟同意”、“原则同意”之类的字样,却不就一些应该答复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这样的批示,看起来比李自成的“知道了”进了一步,可实际上仍然不好操作办理,形同虚批。还有的领导,对一些请示性的文书,虽然也“批”了“示”了,可批的只是推排球,你批给我,我批给他,他又批给我,如此循环绕圈,到头来,谁都只是“阅”而不“处”。这样的批示,与李自成的“知道了”无异。

         这样的例子太多,恕不例举。只说最近人民网曝出的这样一则新闻,便足见领导用“朱笔”也已“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花样百出了。曾经挂职担任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的姜宗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他在官场亲身经历的一些潜规则,其中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就是领导签字。他说如果字是横着签的,意思是可以搁着不办;如果是竖着签的,则要一办到底;如果在同意后面是一个实心句号,说明这件事必须全心全意办成;如果点的是一个空心句号,百分之百办不成,拿领导的话说是签了字也是空的(广州日报《竖办横不办 领导签字奥秘映射官场潜规则》)

         当年的李自成“知道了”而不行,曾直接导致新生政权的得而复失;今天我们的某些领导‘知道了“而不表态,其后果虽不至于像当年那样厉害,但危害也不少。据报载,某地一块建设用地因报批一年批不下来,导致几亿元的外商投资泡了汤。某单位因一个亟待调整领导班子的请示搁置年余无人过问,结果这个单位被搞垮。一些急需整治的社会治安问题往往因为有关部门“知道了”而多年不采取整治措施,常常导致这些问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形成黑社会势力。某些领导以权谋私的问题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后,往往也是因为有关部门“知道了”而置之不理,结果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甚至最终落个杀头的下场。

      特别是像姜宗福披露的所谓“领导签字潜规则”,更是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挑战。领导签字意味着公众所办之事开始进入“办”的程序,“签字潜规则”则使这个程序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在“领导签字潜规则”面前,法律沦为官员手下的小丫环,法律的尊严化为泡影,官员以随心所欲的方式任意戏弄神圣的法律,“谜”一样的“签字潜规则”,让公众在无规则的游戏中煎熬,一下子拆除了官员与民众之间良性互信的基石。(字数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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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辛文 于 2010-9-17 17:04 编辑 ]
51#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0 发表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我相信版主不会这样用“朱笔”。哈哈!
50#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鲜衣怒马 的帖子

谢谢发怒的马文友关注!
49#
发表于 2010-9-23 16:00 | 只看该作者
想起来那段相声,同意不同字,同字不同意,胡不字,哈哈
领导们的签字的确是奥妙万端,不可捉摸
4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柳絮飞舞 于 2010-9-23 12:08 发表

谢谢老师关注,最近又在学写散文了.呵呵.再问安.

那么客气干啥?我读了你的《木格措》,图文并茂,我只能望“文”兴叹啊!
47#
发表于 2010-9-23 1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9-23 12:06 发表
谢谢啊!好久没见你的大作了。

谢谢老师关注,最近又在学写散文了.呵呵.再问安.
46#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柳絮飞舞 的帖子

谢谢啊!好久没见你的大作了。
45#
发表于 2010-9-23 12:04 | 只看该作者
问辛文老师节日好.
4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张红林 于 2010-9-23 11:12 发表
说得好,现在的官员心中其实跟明镜似的,不仅知道了,那些必须签,那些不能签,那些不得不签,那些签了也是白签,。那些火候还不到,得再”烟酒烟酒“。

现在不是“烟酒烟酒”就可以搞定的了。问好!
43#
发表于 2010-9-23 11:12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现在的官员心中其实跟明镜似的,不仅知道了,那些必须签,那些不能签,那些不得不签,那些签了也是白签,。那些火候还不到,得再”烟酒烟酒“。
4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57 发表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谢谢!不知你“知道了”么?
41#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57 发表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谢谢陀螺已阅!
40#
发表于 2010-9-22 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辛文 的帖子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3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0 发表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只当没阅。
3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2 发表
李明真会抬高自己,佩服!

不是在抬高,而是在贬低。因为李版不是那样的滥用“朱笔”者。
37#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0 发表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好久不见转转了,到哪里转去了嘛?过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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