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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作品《一个叫青娘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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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年前,因为一个真实故事引起的震撼,我创作了作品《青娘》。也许是因为对故事的女主人报有太多的同情,对遭遇挫折的女性所产生的关注,我对事件中的女主人倾注了许多感情。我试图走近人物的内心,了解她的思想和心理活动,体会她的痛苦,用文字来还原了一个故事。作品完成后发在本地的文学刊物《映山红》上,引起读者的关注。记得当时有位了解这个故事的人问我:这是我们村发生的,你怎么知道这个故事?写得如此真实,就像亲眼看见一样。

         当时我听了很感动,感觉作品得到了理解。

         时隔多年,每当想起这个故事,依然会心潮难息。在今年的深秋季节,我再次整理这个故事,整理的过程,不仅丰富这个故事的内容,也将自己的思考和感悟写出。对于作者来说,一部作品就如同自己的孩子,总会希望它具备完美,虽然做到这点很难,但还是倾注许多精力来尽量使其向趋向理想。

         于是,“青娘”这个人物,在沉寂了多年后,又出现在读者的眼前。就像看见一个孩子的成长,我能够清晰记得“青娘”,也为再次走近故事的人物而高兴,修稿的过程,我努力使这篇稿子的内容能够更丰满些。

        在修稿的过程,我看到“青娘”灯下做鞋的身影,看见她在院子里喂鸡鸭的情景,跟随她去田野,闻到了她做的饭菜的香味,也了解到她内心的焦虑和痛苦,我依旧对她抱有很大的同情,惋惜一段婚姻的破裂,也更痛惜她的决绝行动。在婚姻和爱情上,女性更感性一些,当遭遇背叛时,也许会采取过激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拥有,但却事与愿违,就像“青娘”,她的行为,最终没能守住婚姻,却是家破人亡的凄凉。

        再次整理此稿的初衷是,面对当今对婚姻的困惑,希望以“青娘”为戒,可以使更多的女性对婚姻有更清醒的认识,认识到生命的价值,理性健康的生活。倘若说这篇文字多少带给读者一份思考和感悟的话,我为此欣慰。也感谢所有对这篇文字关注的文友。



[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11-29 13:58 编辑 ]

原稿1.jpg (93.17 KB, 下载次数: 815)

原稿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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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原稿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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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3.jpg
31#
发表于 2010-12-3 09: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作者来说,一部作品就如同自己的孩子,总会希望它具备完美,虽然做到这点很难,但还是倾注许多精力来尽量使其向趋向理想。

信哉斯言!
30#
发表于 2010-12-3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34 发表


看来菊老师积攒了一段时间力量之后,要决心做一个炮手了,呵呵。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
嘴长在你自己身上,你爱怎么说都可以。只是我事先声明,这个评手可不是我自封的,我已经跟管理层说过,我只做业余评手 ...



晕,刚才没看后面的。
现在看了这句:“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不好意思,偶妊娠反应加重,无语中------------
29#
发表于 2010-12-3 09: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14 发表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 ...


看了此文,先是感叹和佩服楼主老师的认真和执着,完全值得大家学习和思考,没说的。
可是看了这个回帖,尤其是这句:“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偶这个大老爷们似乎突然有了妊娠反应。
这让我重新想起两篇文章来,一篇是江天一位老师写的,标题是:别拿自己太当回事。另一篇,是一位不知名的老师写的,标题是:你以为你是谁呀?
这就百度下,认真学习去。
28#
发表于 2010-12-2 22:03 | 只看该作者
如此为文,令我感动。今夜迟了,下回记得来读你的青娘。也发在这论坛里吗?
27#
发表于 2010-12-2 21:36 | 只看该作者
简介一篇作品的由来。不错。
26#
发表于 2010-12-2 12:5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每一个来中财的人,都能收获到的是对于写作方面的提高和对别人及自己的认可,而不是纠缠不放,不是吗?
希望每一个人在这里都能快乐,都能成为朋友,大家共同进步,我很期待!

[ 本帖最后由 若雨 于 2010-12-2 13:10 编辑 ]
25#
发表于 2010-12-1 18:32 | 只看该作者
踏踏实实写点东西吧,折腾啥啊
24#
发表于 2010-12-1 15:03 | 只看该作者
:lol :lol :lol 祝贺终于澄清了,这回是彻底的澄清,谁再节外生枝,那就是………不多说了。
23#
发表于 2010-12-1 14:58 | 只看该作者
挺热闹的,我就不说继续了吧。
22#
发表于 2010-12-1 14:47 | 只看该作者
烟雨老师,欲加之罪,后面是什么?一句祝贺,您为何曲解?呵呵。
我跟贴不可以吗?你们可以跟,我不可以?这个跟帖有失风度。骂街的人我最讨厌。希望我不是,您也不是。希望您不要再在这里和我交谈。可以?
21#
发表于 2010-12-1 14: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12-1 14:20 发表

额,祝贺一下不可以?很奇怪您这样说话。如果您觉得我跟您说话对您不利,那我就不祝贺了。抱歉哈。另外,我希望您能注意您说话的措辞,谢谢。
这个帖子不是我写的,您要明白这个前提。


看来菊老师积攒了一段时间力量之后,要决心做一个炮手了,呵呵。莫非要炮轰中财论坛不成?
嘴长在你自己身上,你爱怎么说都可以。只是我事先声明,这个评手可不是我自封的,我已经跟管理层说过,我只做业余评手,不挂职的,谁知道偏偏给我挂上了,倒给了菊老师揶揄的理由。



笑过之后,深深思索:我们来这里究竟是为了圆自己的文学梦,还是来这里叉着腰骂街显示口齿之利的。

叹!余者不言,唯留深深的痛。此贴发后,对此事不再多言。且住吧,免得更痛!
20#
发表于 2010-12-1 14:22 | 只看该作者
我从来没有不尊重这里。更没有不尊重任何人。我也一直很自尊。谢谢烟雨老师提醒。
19#
发表于 2010-12-1 1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2-1 14:14 发表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也没资格针对某一个人。

额,祝贺一下不可以?很奇怪您这样说话。如果您觉得我跟您说话对您不利,那我就不祝贺了。抱歉哈。另外,我希望您能注意您说话的措辞,谢谢。
这个帖子不是我写的,您要明白这个前提。
18#
发表于 2010-12-1 14: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12-1 14:09 发表

祝贺烟雨老师荣升散文评手,可喜可贺!借贵地祝贺一下,呵呵。


成为散文评手,只是肩上多了一份责任,并没有可喜之处,也更没有可贺之处。看来菊老师对于此事仍然耿耿于怀。既然知道中财论坛是贵地,那么请尊重这里,也请自尊。我只不过就事论事,并没有针对某一个人,况且我也没资格针对某一个人。
17#
发表于 2010-12-1 14: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雨飘过 于 2010-11-30 08:12 发表
终于长吐一口气。周老师可以把此事放下了。好好写,多出佳作。努力!

祝贺烟雨老师荣升散文评手,可喜可贺!借贵地祝贺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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