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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重申及补充论坛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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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4 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版主职责和义务:

  1.凡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或重复发表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对版内的咨询帖如已答复或解决的需及时移走或删除。

  3.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有问题应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6.认真对待作品的加精,精华数控制在作品总数的25%以下确保加精质量。

  7.对于涉及人身攻击、诋毁、谩骂或者恶意闹事者的帖子出现在各版块的,版主可直接清理。无关会员跟帖起哄,经核实论坛会给予警告或通告处分;情节严重者,1~3个月不予精华和计酬。

  8.为保持版面的整洁和清爽,版主和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标志红色字体,凡在主帖和跟帖中使用大红字体的,版主必须纠正,斑竹有权责令当时会员立刻纠正,劝解无效者,版主可以直接删除。

  9.新上任版主。请在一周内熟悉和明确版主职责和义务。新老版主做好帮带和分工协作等事项。

  10.会员对版主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和版主沟通,或者向论坛管理反映,不得在跟帖中指责、谩骂,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会员负责。

  二.评手的职责和义务: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66853-1-4.html

  三.作品的首发问题。严格遵守本论坛的原创首发规定,如在本论坛还未评比计酬前发在本人博客的一律不视为首发。在本论坛已计酬的作品一律不得再到别处发表,如发表请注明首发中财论坛。

  四.违反首发问题。被计酬作品检举期为一周,一周内发现作品违反论坛规定的将撤消计酬。

  五.作品的加精问题。各版的加精一律统一用绿色为主,如需置顶的帖子,则必须所有版主一致同意。

  六.计酬通知函问题。自570期计酬作品公告开始取消邮件发放的形式改为会员自行下载的方式,于569期提前通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14182-1-1.html

  七.关于新会员发帖须知: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5774-1-1.html
   
  八.新会员发帖管理。新注册的会员,包括级别为新手上路的会员所发的帖子一律须经论坛后台审核,通过审核的方能在版面上显示。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83565-1-1.html

  九.版主每周总结(试行)。规定各版每周一,由一名版主负责对各版一周情况进行述职,包括出现的问题以及会员的异常等。内容请统一发给论坛管理员。


                                                                                                                   论坛管理团队
                                                                                                                 2011年11月4日
29#
发表于 2013-5-25 07: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很不错啊,支持

我只是路过,不发表意见


















防辐射服的正确洗涤方法
28#
发表于 2013-5-25 07:2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并遵守
27#
发表于 2013-1-26 11:0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管理的信任,克楠定当尽全力,协助版主做好、做活诗歌版面。
26#
发表于 2012-6-26 16:57 | 只看该作者
遵照执行。
25#
发表于 2012-2-12 14:14 | 只看该作者
试着下载了,显示成功。
24#
发表于 2012-1-16 22:31 | 只看该作者
  赞同并认真执行上述管理规定。
  有点小建议:在移动或删除主题的时候,系统自动给会员发出通知,并要求有异议时及时回复。但有时会员的意见得不到答复。希望版主或管理员对会员的异议,能加以考虑,并予以答复。。
23#
发表于 2011-11-29 15:34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辛苦了
22#
发表于 2011-11-14 07:12 | 只看该作者
遵照执行
21#
发表于 2011-11-13 17:52 | 只看该作者
遵照执行
20#
发表于 2011-11-10 17:14 | 只看该作者
遵照执行
19#
发表于 2011-11-10 16:3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执行。
18#
发表于 2011-11-10 16:30 | 只看该作者

执行中
17#
发表于 2011-11-8 21:3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16#
发表于 2011-11-8 20:3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执行!

十分清楚,很有力度!
学习,执行!
上帝尚且谦卑,何况我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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