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88|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不打自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6 2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不打自招


    晚上下班回家时,女儿已在自己的房间做作业了。


    象平常一样,我赶紧冲进厨房忙晚饭。


    今晚我做的是面条,是女儿喜欢的韭菜面条。在打开抽屉拿面条的时间,我顺手捡了块冰糖扔到了嘴里。可刚嚼了几下。就听到丫头在问:“妈妈,你偷吃的是什么糖?”吓得我立即闭口禁声。心想,这丫头耳朵今天怎么这么灵的?她在房间我在厨房,中间隔了个客厅。而且厨房里还开着抽油烟机。是不是,我嚼糖的声音太响了?我有点心虚,因为平时,我常跟她讲,要少吃糖,会蛀牙,会发胖。可是,今天,却被她抓了个现行。


    考虑到好妈妈不能说谎,我赶紧老老实实地回答:冰糖。女儿问:你说的是什么啊。并向厨房走来。我有点沮丧:看来,这丫头是得饶人处不饶人啊,她想人赃俱获呢。为表决心,在她跨进厨房的当儿,我立即吐掉了口中的冰糖。女儿对我的表现似乎并不满意,她一脸疑惑:妈妈,你刚才说什么啊。我不禁有些羞恼,恨声地说:“你问我偷吃什么糖?我告诉你啦,是冰糖。而且我现在已吐掉了。”女儿有些发急:“什么跟什么啊,我问你偷这个字是什么偏旁?”


    我不由一愣,赶紧面红耳赤地讨好她:噢,是人字旁......

   



20#
发表于 2011-11-10 00:03 | 只看该作者
段子不错
19#
发表于 2011-11-9 2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1-11-9 20:45 发表


切。您当我就近不得劳动人民啊?


为此也是一个令人忍俊不禁的段子。呵呵,握手无需洗手,网络会过滤的的。呵呵呵
18#
发表于 2011-11-9 2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安居乐业 于 2011-11-9 14:56 发表


亏您是此栏目的版主呢。我不是和您 吗?为表尊重,我告诉您,我洗手了,即手是干净的,您尽可放心握。呵呵


切。您当我就近不得劳动人民啊?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1-11-9 08:35 发表


洗手是什么意思?


亏您是此栏目的版主呢。我不是和您 吗?为表尊重,我告诉您,我洗手了,即手是干净的,您尽可放心握。呵呵
16#
发表于 2011-11-9 1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1-11-8 19:27 发表
第二章 稿酬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中财论坛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会员的创作热情,促进论坛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财论坛注册 ...

知道了。
15#
发表于 2011-11-9 08: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安居乐业 于 2011-11-8 19:48 发表
谢版主! (我洗手了。


洗手是什么意思?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48 | 只看该作者
谢版主! (我洗手了。
13#
发表于 2011-11-8 19:27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稿酬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中财论坛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会员的创作热情,促进论坛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财论坛注册会员中的下列对象:
  (一)原创首发作品的作者。 
  (二)论坛组织有奖征文活动时,获奖文字作品的作者。
  (三)特约作者。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稿酬:
  (一)作者为中财论坛的注册会员。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严格按照“中财论坛原创文章发帖格式”发表的作品。 
  (四)内容切合中财论坛主题,且行文流畅优美,立意新颖健康。
  (五)非回帖作品。
  
  第四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文字作品:原则上,作品字数300—500字(含300字)者,每篇30元;作品字数500字(含500字)以上者,每篇50元;作品字数不到300字者,每篇稿酬酌情而定。 
  (二)诗词:原则上,每篇30元。
  (三)图片作品:原则上只作欣赏,不参与计酬。
  (五)特约作者的作品稿酬另行约定。
  (六)征文活动的获奖文字作品的稿酬于每次活动前另行公布。
12#
发表于 2011-11-8 19:24 | 只看该作者

您这个在博客也发了。就不能加精华了。记住,发中财后,

一周后没有计酬,再发其他地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855db20100v5yr.html
11#
发表于 2011-11-8 19: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邱版主,原谅偶的头发长见识短,还外加小鸡肚肠,竟将你们当地的玩笑话误作了非正常语言。偶这厢向你陪礼了,望海涵。
另外,您老人家说:“按照论坛规定,没有版权的作品不参加计酬评比。”那怎么办呢,我是否要重 ... [/quote]
您是位女士?
别急,来得及的。这次我帮帮您。下次记住按照要求发帖!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邱版主,原谅偶的头发长见识短,还外加小鸡肚肠,竟将你们当地的玩笑话误作了非正常语言。偶这厢向你陪礼了,望海涵。
另外,您老人家说:“按照论坛规定,没有版权的作品不参加计酬评比。”那怎么办呢,我是否要重发一遍此文?嘿嘿,其实,偶知道,即使重发了,即使参加评比了,亦不能获奖的。只是,只是,万一呢。。。。。。嘿嘿

9#
发表于 2011-11-7 23: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学习来了,好玩您就多玩点很有意思啊!

8#
发表于 2011-11-7 20: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另外再提醒楼主,按照论坛规定,没有版权的作品不参加计酬评比。

7#
发表于 2011-11-7 20: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44 编辑

“好玩您就多玩点”是一句广告词。我们这里很流行,是说,您说好多来读。另一个意思是请这个老兄多到本版与大家交流。
其实, “好玩您就多玩点”就是一句玩笑话。别多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群:4042767|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3-13 05:54 , Processed in 0.17060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