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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通告] 本版作品自发布之日起,两周内被查出系别处首发的又没作说明,一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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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2 1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版有规定.是在本版首发的文章,不需作任何解释,就算接受本版稿酬规约.不是本版首发作品,必须说明原发地址及授权情况.本版视情况计不计酬或加不加精华.如被查出系来自其它地方的文章,或大部分来自其它地方的文章,一律取消精华,不计酬.一周内如不作出说明,本论坛将视为严重剽窃,作出严肃查处.

  本论坛计酬消息是非常及时的.每三天公布一次,请作者留心公告.不要急于把自己的文章到处张扬.

  现在有好多人写文章太急功好利,写完就到处乱贴.这是对自己极不尊重的表现.不仅造成自己产权的流失,而且给网络文学带来严重的伤害.

  希望各位会员切实恪守为文道德,不要同时一稿多投!!!!

  新来会员应该详细阅读本论坛的计酬规约及本版的相关版规.


__________________
太阳神
12#
发表于 2005-11-9 11:56 | 只看该作者
仅仅批评而已呀
11#
发表于 2004-10-9 10: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不打伞曾经不敢来江天版,是觉得自己的文字离这里精辟的点评很远,所以不敢.现在转念一想,我们来中财不是为了几个精华,几篇计酬,更重要的是认识朋友,学习写作.

  两位版主俺都挺喜欢的,现正式开始支持起,希望能学到许多东西,呵呵......
10#
发表于 2004-9-24 15:5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好多人写文章太急功好利,写完就到处乱贴.这是对自己极不尊重的表现.不仅造成自己产权的流失,而且给网络文学带来严重的伤害.


非常有道理,支持。
9#
发表于 2004-9-24 1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PS: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因太阳神在春夜听雨的通告对论坛的规范很有作用,所以在江天漫话也严格执行此规定,请原创的朋友们注意并遵守!


好的!
8#
发表于 2004-9-21 14: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醒太重要了,完全支持:)
7#
发表于 2004-9-5 09:08 | 只看该作者

-

完全赞成!
6#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4:54 | 只看该作者

通  报
             通 报
  对前段时间周铁兵抄袭事件由于证据不充分,对其未作出处理,现由论坛会员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经论坛管理员核查,周铁兵抄袭事件证据确凿,根据论坛管理规定,现对此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周铁兵提出通报批评。
2.对周铁兵未发放的稿费暂停发放。
3.自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周的作品不予以计酬。
4.对其进行一个月的观察,如不违反论坛规定,其作品将正常参与计酬。
  以下是周的相关证据:
1.举例: 作品《萝卜夫妻》
http://www.cddaily.com.cn/cdwb/20030902/GB/cdwb^861^0^B111.htm 原作者米丰发表于2003年9月
http://www.cnhubei.com/200404/ca450877.htm 周铁兵发表于2004年4月
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thr...%B7%B7%F2%C6%DE 托儿思太发表于4月
2.其他相关证据
http://www.wenyou.cn/lb5000/cgi-bin...opic=917&show=0

  希望周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同时也希望其他会员能引以为戒。

                            中财论坛管理团队
                            2004.07.22
5#
发表于 2004-7-22 14:4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本人一定遵照执行,希望原创的朋友也一并遵照执行!

另外,请朋友们去论坛管理版看看管理员对周铁兵的通报批评,并引以为戒。
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4: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manchurose 发表
不知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看来我得删了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和朋友聊天的记录,只要征得朋友同意,是完全可以发的.
我们主要是不想因某篇文章给论坛带来著作权纠纷的麻烦.所以我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打击剽窃他人成果上来.这是本论坛工作重心的重大转移.
一个论坛的发展是有几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是开创营造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论坛的发展.所以版主的工作重心是聚人气.我认为本论坛已完成了或基本完成了这项任务.所以要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当然聚人气仍是极其重要的工作.但相比之下,打击剽窃更任要.因为它涉及到本论坛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一个论坛如果以剽窃为生,也就宣告它死亡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3:5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老鼠 发表
故事算不算剽窃啊?~~女儿的文章引用算不算原创啊?~~偶不点申明就是啦,是不是?~~偶总犯晕,极度崩溃中,向半树学滴~~~:))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哈哈,哈哈,在发表时前面标示了[原创]字样的,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啊.引用女儿的,自然算剽窃你女儿的著作啊.你可以声明是代女儿发的啊.
现在我们知识产权意识都很淡薄,所以容易产生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不是仅仅指那些已经发的文章,或者是所谓名人的文章,常人的文章,即使是习作的作文,也是作者的原创.
提倡原创并保护原创是每一个品质端正的网站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非常感谢老鼠在这方面对本版的大力帮助啊.:))
2#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3:56 | 只看该作者

另附太阳神的解释条款

最初由 无边丝雨 发表
是不是在别的论坛发过这里就不许发了?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不是。
关键是要在发的时候注明原发地址,并说明授权情况。我们最感有问题的是有些文章作者到处用不同的名字,到处张扬自己的习作。这样是很坏的一稿多投风气。网络文学与其它媒体文学完全是一样的,不因为是网络方便就可能无视投稿道德操守。
如果其它地方的署名与本版发文的署名是完全一样的,也因为有同名问题,自己不作说明,他人是没有义务为你辩别的。如果其它地方的署名不一致,很难说你不是剽窃。
另外,对于剽窃,不是说全文照搬才算剽窃,而是哪怕只抄了一百字,但这一百字是原文的精华,也是极其严重的剽窃。至于文章基本思路与框架与其它文章一致,只是个别词语不一致,都算是剽窃。
对于剽窃,我们是绝对要严重打击的。所以祈请各位发文必说明原发地址与授权情况。以便我们能及时确定是否是剽窃。自己不说明,等到别人指出来了或者是版主查出来了,只能按剽窃论!
1#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3:54 | 只看该作者

PS:

在江天所有抄袭者的通报 :
1。             通 报
  对前段时间周铁兵抄袭事件由于证据不充分,对其未作出处理,现由论坛会员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经论坛管理员核查,周铁兵抄袭事件证据确凿,根据论坛管理规定,现对此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周铁兵提出通报批评。
2.对周铁兵未发放的稿费暂停发放。
3.自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周的作品不予以计酬。
4.对其进行一个月的观察,如不违反论坛规定,其作品将正常参与计酬。
  以下是周的相关证据:
1.举例: 作品《萝卜夫妻》
http://www.cddaily.com.cn/cdwb/20030902/GB/cdwb^861^0^B111.htm 原作者米丰发表于2003年9月
http://www.cnhubei.com/200404/ca450877.htm 周铁兵发表于2004年4月
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thr...%B7%B7%F2%C6%DE 托儿思太发表于4月
2.其他相关证据
http://www.wenyou.cn/lb5000/cgi-bin...opic=917&show=0

  希望周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同时也希望其他会员能引以为戒。

                            中财论坛管理团队
                            20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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