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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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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自年初发酵至今,已经持续了大半年的时间,热度一直未减,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监护人,母亲梦鸽放下红色明星、部队歌唱家的尊严,发布声明、反诉、上访乃至上诉,走进了长枪短炮的包围圈中,代替独子站在了第一线。在关注这起案件很长时间以后,看着人们对于梦鸽救子行为的癫狂与兴奋,仇恨与谩骂,我虽人微言轻,但思前虑后,觉得真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
   
  在围绕李某某一案的争议过程中,不仅为李家说话的律师、教授受到人们的谴责与讨伐,更因为其母梦鸽的一些声明与言行,令她成为令国人共弃之的攻讦对象,所有站在李家立场的人,仿佛都成为社会的渣滓,人民的公敌,其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之势,也只有在抗战时期,才出现过这般同仇敌忾,人神共愤的局面。任何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所处的位置,有前后左右,高低上下不同,正因为他们站的角度不同,自然对待这起案件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可那些网络水军中的“话霸”们,总是容不得别人提出不同看法以及不同意见,他们像乡下的泼妇一样,邪话臭炮,污言秽语,指桑骂槐,怪里怪气,令那些有正义之心,有良知之性的人们对此噤若寒蝉,正应验了有的网友一针见血所言:这些人总是那么喜欢用下半身说话和生活。此外,本该高举“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大旗的记者,辜负了群众的希望,丧失了做人的原则,专搞歪门邪道,不去关注国计民生的大事,反而这些花边新闻津津乐道,让人侧视,令人作呕,
   
  普天下母亲的心事相通的。一个万人瞩目关注的案件,就如同一个非常敏感的社会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自然,也很正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自有一个公正的法院,或者一个权威的部门做出公正裁决,李某某并非丧尽天良的杀人恶魔,也非对社会危害极大的恐怖分子,但人们便将仇官、仇富的情绪一股脑地发泄在李某某全家人身上,实在有失公允、公道、公正,难怪有人将这些口无遮拦的激进网民,冠之以“网络暴民”的称谓。中国国防大学政委刘亚洲先生曾经撰文指出:当今中国知识分子是一个堕落的群体,知识分子不再是道义良心的担负者,却成了权力的摇尾乞怜者与权力的帮凶、帮闲,更是利益集团的共同受益人。这句话,虽然不无偏激,却也将那些魑魅魍魉,逐腥糜集的媒体“狗仔队”们的下三滥的,本质掀了个老底朝天。在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中,一些无良教授、乃至律师,为了引人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肆意炒作,恶意中伤,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在案件尚未审理结束,法院尚未公开审判的情况下,一些不良媒体、无良记者,像扎过兴奋剂的疯狗一样四处闻嗅,八方偷窥,捕风捉影,无端揣测,热炒得这起原本普普通通的案件,跌宕起伏,风起云涌,加之案件背后的那种隐秘力量在推波助澜和助纣为虐,所以在关于李某某案情的跟帖中,便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或不择手段,恶毒咒骂;或恬不知耻,浑水摸鱼;或无中生有,借刀杀人;或片面解读,造谣生事;或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将网络上搞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就在毒奶粉、苏丹红、地沟油、染色馒头、污染事故等丑闻频繁发生,拷问着社会的底线,冲击着道德良知伦理的规范之时,却不见有人对制售贩假者,或仗义执言,咬牙切齿;或义不断地愤填膺,口诛笔伐;或奔走呼号,穷追猛打。面对众多的城管强拆、官员贪腐、校园强奸、渎职失职案件,他们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或淡然漠视,心无旁碍;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仿佛行尸走肉,灵魂出窍一般。
   
  李某某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说过一句散发着母性温情的话:“作为一个母亲,我有权利维护孩子的尊严,做什么都不为过”,就凭这句话,我就要赞她一个。我始终这样认为,孟母三迁是一种伟大的母爱,梦鸽救子同样是一种伟大的母爱,小的时候,在无任何网络游戏可玩的时代,晚上玩捉迷藏、马虎占角和黄鼬捉小鸡的游戏中,那个扮演“老母鸡”的角色,为了保护自己的儿女,舍身拼命和“老黄鼬”斗智斗勇,周旋不已,为的就是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侵袭。每个人都是肉胎凡身,谁人不是爹生娘养的?所以说,我对那句老话:“疼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母爱是一种天性,鹁鸽护雏是,老牛护犊也是。梦鸽救子就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从“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度考虑,也不该对一位满含温情的母亲报以“墙倒众人推,鼓破万人擂”的粗暴态度,在他们疼痛的伤口上再洒一把盐,甚至于恨不能对他们千刀万剐,方消心头之恨。
   
  在我们乡下,有句俗话说:“庄稼看着别人的好,孩子看着自家的好”,在“知子莫如父”的古训中,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知子莫如母,”老来得子的李双江夫妇对孩子千般宠爱,万般袒护,是其家庭教育的一大败笔,这些自然毋庸置疑,“养不教;父之过;子不教,师之惰”,一个孩子的成长,他所身处的环境是不可改变的,家庭、学校、社会、朋友、网络等等,都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为什么偏偏遭受舆论穷追烂打的是李某某的家人呢?一人做事一人当,何必搞株连九族那一套呢?对李家人恨不能一棍子打死,对案件的解决究竟有什么益处呢?就连《人民日报》的微博也人云亦云,在其题为《伟大母爱,当是放手》的文章中大言不惭:“正确的舔犊之情,不在帮孩子逃避惩罚,而是以爱的名义让他重回正路。”以此否定梦鸽母性大发,为救子而奋不顾身的行为。此文作者的母亲,其思想觉悟不见得比梦鸽的思想觉悟高到哪里去?
   
  对于一个身份不明,谎话连篇的所谓被害人,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本身就是一个尚未得解的谜团,所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律师,在一审宣判后曾经在公开在微博上质疑:杨某是否醉酒存在质疑;李某某在现场无精斑遗留,在杨某身上根本找不到李某某的细胞;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性行为,却被以强奸罪判十年几乎最重,判决的标准是态度和赔偿,而根本不是罪体本身。意为杨某原谅可以轻判,杨某不饶可以重判。然而,就在这团团迷雾尚未得解的状况下,便有脑子里灌满了猪大油的“愤青”,这些永远长不大的网民们,霸气十足,专横跋扈,对李某某没有犯罪的家人报以同情,对案件持有质疑的一些愤青们,或者起哄、或者咒骂。有道是“虎毒不食子”,如果让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大义灭亲,这可能吗?俗话说一拃不如四指近,自家孩子出事后,胳膊肘子往外拧,有大义灭亲这种觉悟的,我想几乎是凤毛麟角,不可能十三亿中国人都有这个觉悟,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对李某某父母穷追猛打,不肯放手呢?
   
  论家庭实力和势力,杨某和李某某根本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人们同情弱者的心情不难理解,但在舆论上未审先判,对梦鸽女士恨得牙根子直痒痒,将杨某当成自己的姐妹大可不必,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事情自由公断,莫将自己弄得根李家仇深似海一样见谁咬谁,恨不能将李某某家人,碎尸万段,餐肉饮血,丝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民间有“是亲三分向”之说,谁让李某某是梦鸽亲生自养的儿子呢她为了儿子的事情四处奔走,何错之有?事情真落到说闲话者身上,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不是他,有着深明大义思想觉悟的肯定也不是他。从目的媒体报道和一审结果看,李某某似乎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为坏人进行辩护为网民所不能容,但在时下的法治社会中,就应当准许有持不同观点律师为这些所谓的“坏人”辩护,因为在当初的“重庆打黑”运动中,著名刑法学专家赵长青为所谓的“黑社会头目”黎强辩护时,就被网民破口大骂,但是,回顾那段往事,这场所谓的“打黑运动”的合法性本身都成了问题,你说究竟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语当开而不当塞。在一个言论自由的自媒体时代,人们期望公平正义的心情大家可以谅解,在法治社会,不仅要讲究实体正义,也要讲究程序正义,一个在实体被认定为准确的案件,如果在程序不正义的话,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罪。在美国著名的的辛普森安中,连法官都认为他有罪,可律师提出警察取证违法而为他进行无罪辩护,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这虽然可能放纵了犯罪,但制止了公权力违法。我之所以要为梦鸽叫几声屈,是因为事情出在谁家,谁的父母心里也不是个滋味,说是一种精神煎熬或许都毫不为过;再者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能否经得住公安人员恐吓诱供也值得怀疑?还不教给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据说李双江病重住院,梦鸽精神恍惚,他们的生活全部被这个案件彻底打乱了,可照样有人不依不饶,妄图将李某某全家人置于死地而后快,可见他们的用心,之险恶、之歹毒。狠恶的咒骂与疯狂的攻击,只能证明自己人格的低下、庸俗,理智的发言与平和的态度,才能显示一个人的良好素养与精神品质,这是善恶之别。
   
  在《曾国藩家书》中,有曾国藩写给父亲的一封家书,信中说到:“伺宦之家,不该蓄积银钱,使子弟自觉一可无恃,一日不勤,则将有饥寒之患,则子弟渐渐勤劳,知谋所以自立矣。”他劝告父亲,不要为家中子弟积蓄财富,以免他们染上骄奢惰怠之风。不蓄积财富,使子弟心理上没有依靠,他们才能自立自强。但愿经历过这这场重大变故,梦鸽能够懂得“惯子如杀子”的古训,负起自己应负的教育责任来。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26 12:15 编辑 ]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冷晰子 于 2013-117 09:40 发表
教育从母亲开始。
谢谢来读。时间会证明一切!
24#
发表于 2013-11-7 09:40 | 只看该作者
教育从母亲开始。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23: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3-11-6 17:40 发表
一个梦鸽竟将国人分成两个极端对立的团伙。恨者恨之入骨,爱者如胶似漆。无论如何,也无论对错,更无论有罪无罪,无人想想那女子,不管她是谁,也不管她是否受人指使,她,最终是一切的承受者。唉。老百姓,以及老百 ...
各说各有理,但毕竟梦鸽并不是一个罪人呀!正如有人所说,大到世界风云,小到吃饭便便,任何一条新闻都可以引起中国网民对骂,独上黄色论坛的网民素质高,从来没有见过骂人的,全都是楼主辛苦!谢谢李老师来读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清 于 2013-11-5 19:06 发表
高老师说的极是,孩子教育的失败不仅仅归罪于家庭,现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优劣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天下所有父母心是相同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他安幸一↖母的才会有成功的人生。 ...
看看我们的老乡,《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写的《夜半酒吧发生了什么?》
21#
发表于 2013-11-5 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高迎春 的帖子

高老师说的极是,孩子教育的失败不仅仅归罪于家庭,现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优劣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天下所有父母心是相同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他们平安幸福,做父母的才会有成功的人生。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0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鲁小鱼 于 2013-11-4 19:45 发表
名人的案子就是麻烦!但这个社会关系风盛行,弱者总是挨欺负。梦鸽也够可怜!

谢谢您来阅读。问好您了!
1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1: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时光安然 于 2013-11-4 16:06 发表
我才不久看到一个娱乐界不很知名的歌手发微博说,是那个妮子把梦鸽的儿子等几个男人强奸了。不知是不是真的,反正听着有点悬。
谢谢您的来访。
18#
发表于 2013-11-4 19:45 | 只看该作者
名人的案子就是麻烦!但这个社会关系风盛行,弱者总是挨欺负。梦鸽也够可怜!
17#
发表于 2013-11-4 16:06 | 只看该作者
我才不久看到一个娱乐界不很知名的歌手发微博说,是那个妮子把梦鸽的儿子等几个男人强奸了。不知是不是真的,反正听着有点悬。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建荣 于 2013-11-4 10:12 发表
尤为感动啊,这是一个不健全的社会和不公平的制度留给一个人一辈子的悔恨和伤痛。还好,面对父亲的恨,高老师正确面对了。问好高老师,辛苦了!
谢谢您的来访,谢谢您的理解!问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迎春 于 2013-11-4 06:45 发表
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梦鸽的所作所为可以理解;其实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不能完全归咎父母,也有社会影响的一面;教育好下一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捎来的东西,还没收到,不着急。
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第一时间得以公之于众,就可以看出这起案件的不同寻常,疑点重重,梦鸽有所质疑是应该的。尘埃落定时,大家都应该反思,社会更需要反思!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4 12:11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3-11-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骏森 于 2013-11-2 18:42 发表
认真看完范老师这篇《真的,我们该为梦鸽叫几声屈了》杂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篇杂文中的部分章节,触动了我疼痛的神经,那是1995年5月下旬的某一天,我父亲跟一帮警察发生了争执,他们把我父亲用绳子捆起来 ...
尤为感动啊,这是一个不健全的社会和不公平的制度留给一个人一辈子的悔恨和伤痛。还好,面对父亲的恨,高老师正确面对了。问好高老师,辛苦了!
13#
发表于 2013-11-4 06:45 | 只看该作者
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梦鸽的所作所为可以理解;其实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不能完全归咎父母,也有社会影响的一面;教育好下一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捎来的东西,还没收到,不着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流浪流浪去吧 于 2013-11-3 23:46 发表
通过这件事情,人们更多的是针对的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透明,贫富的悬殊。因为他们是名人,受关注多了一些,终会尘埃落定。范老师心不差,文字也很美的。问好。 :D :D
我更相信这个案件是人们仇官,仇富情绪的一种疯狂渲泄,这个案件只是一个突破口,人们并不一定是针对案件本身。所谓的大义灭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被迫,无奈,甚至是走投无路!能有大义灭亲这种自觉态度,具有高有风亮节这种雅量的,毕竟是万里挑一。

[ 本帖最后由 范廷伟 于 2013-11-4 06:17 编辑 ]
11#
发表于 2013-11-3 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范廷伟 的帖子

通过这件事情,人们更多的是针对的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透明,贫富的悬殊。因为他们是名人,受关注多了一些,终会尘埃落定。范老师心不差,文字也很美的。问好。 :D :D

[ 本帖最后由 流浪流浪去吧 于 2013-11-3 23: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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