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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外籍华人的外交豁免权是种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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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0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外籍华人的外交豁免权是种什么权?

  文/但是

  只因为是加拿大驻华使馆二等秘书夫人,就敢无故撒野,出手伤人。12月11日《京华时报》载,10日中午11时,在丰台成寿寺路2号的家世界超市入口处,一名30岁左右的女性加拿大籍华人一拳打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左眼上。而动手打人的理由,据该女强调说,是因为工作人员没有带她去见经理。

  报道对事件经过做了描述,原来是该女进入超市后,工作人员提示存包,该女拒绝并要求见经理,而工作人员在继续履行职责要求存包时,却被挥拳相向,直击要害,将眼睛打伤。

  超市是公共场所,进入必须按照规定存包,这是连三岁孩子也明白的道理。但该女的举动,却是略过存不存的问题,开口一句话就是要求见经理,接着因为工作人员不配合,就出手了。我们注意到,该女自始至终就只说了一句话,动作也只有一个,直击人家的眼睛。可见,该女给人的印象,是众多“权贵”们的行事姿态:因为来头不小,所以金口玉牙,废话不说,出手就是心狠手辣,没有三江四海恨,也敢走“一剑封喉”的招式。

  这种“懒得理你”的贵妇人做派,究竟是什么来头呢?该女出示的卡片上显示,原来是驻华使馆二等秘书xxx夫人。哈,我们终于知道,该女之所以如此行事,原来果然是心有所“恃”,后台硬得很呢——别看俺也是个中国人,可是已经嫁做外人妇了,出口转内销,身价早就不是一般中国人所能比的了——用该女赔偿后所说的话,就是:自己有外交豁免权,完全可以不给钱。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元首和总统夫人,尽管有种种其他的是非,但在和一般人打交道的时候,还是有非常注意自己的“夫人”形象的。而该女,不过是一个秘书的配偶,并且是在自己的国家里,却能打着什么夫人和外交豁免权的旗号,张牙舞爪,横行乡里。看了真是让人禁不住莞尔一笑。

  近年来,很有一些人因为政策的原因而一夜暴富或者是一夜得道有了“大权”,这些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要时时刻刻的处处“亮相”——大富的人想办法要衣锦还乡,小富的人想办法也要回到老家大耍一把,出出以前不富的时候自己小肚子里的那股怨气。现在看来,该女显然是后一种——虽然没有暴富,但是已经给外国人当老婆了,也忽然知道了原来自己还有个很厉害的外交豁免权呢,不使使岂不可惜了这个权利?到外国不敢,人生地不熟的,吃不了人家让兜着怎么办?还是过内保险,于是找个最热闹最便于打开场子的地方,学着电影上的镜头,一句多余的话不说,故意找茬惹了由头,然后开口一句:把你们XX找来见我。可惜工作人员眼拙,看不出此国人已非从前的国人,也没有看出来外交豁免权,惹得人家性起,一拳定乾坤。

  这下好了,一拳就让全国十几亿知道,原来秘书的老婆可是有个著名的外交豁免权的。也知道,中国现在还有个如此衣锦还乡来的“贵夫人”呢。

  看看,原来是人家不是没事找事的,原来是人家手里有个著名的国家免死牌啊——这可比皇上那个给的权利大多了。只是,现在。我们在明白其中原由的同时,首先要感谢这位秘书,中国的男人们都应该感谢这位仁兄,是他,替中国的某一个男人,解脱并承担了一种非人的痛苦;其次,我们要无限深切的同情这位外国朋友,不远万里来中国,做贡献的同时,还要忍受一生的折磨。我们同时还要对这位贵夫人说:谢谢,你终于离开中国了。

  一直很纳闷,出口转内销的人,为什么一回到国内,都是如此的飞扬跋扈,即使跑到人家那里给人家拖地擦盘子刷马桶,也要回来,咬着后槽牙在同胞面前扎个马步亮个式子,而且还全身是金的感觉。事实上,对于外国人,现在,我们大家都一点兴趣也没有了,看上去跟隔壁的二傻子没啥区别,并不是某些人以为的,人家看见你就眼睛一亮,羡慕得不得了。我们真的替这些人累啊,你要是憎恶你的父母,就永远也别回来就是了,没人请你回来显摆什么。你既然回来了,在这个国家活着,就别总想给别人处处提示,你是那个什么什么人。自己偷着陶醉可以,弄出来让人知道就是来恶心人了。

  忽然想起赵本山的名言: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而事实上,很多人的马甲是永远换不了的——你永远都是黄皮肤,身上流的永远都是你中国父母的血,换句话说,你是中国人的种,你永远都改不这一点——那个什么外交豁免权,不过是一种外交协议罢了,豁免的也仅仅是那些遵守法律,尊敬对方人民的人,不是让你拿来吆五喝六、为所欲为的。对于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斤两,拿这个对方给送你的尊重权狂妄不检点的,对不起,国际上还有另外一个同样效率的法律等着他呢——永远驱逐出境,你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最后,还是用陈佩斯那句很著名的台词结束吧:叛徒有什么好神气的?(15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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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7:57 | 只看该作者
 
  忽然想起赵本山的名言: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而事实上,很多人的马甲是永远换不了的——你永远都是黄皮肤,身上流的永远都是你中国父母的血,换句话说,你是中国人的种,你永远都改不这一点——那个什么外交豁免权,不过是一种外交协议罢了,豁免的也仅仅是那些遵守法律,尊敬对方人民的人,不是让你拿来吆五喝六、为所欲为的。对于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斤两,拿这个对方给送你的尊重权狂妄不检点的,对不起,国际上还有另外一个同样效率的法律等着他呢——永远驱逐出境,你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不知你目前为止是否收到心术不正或居心叵测者的悄悄话。个别人利用这种功能或“加精”干一种下作勾当据我观察已非始于近期。已有几人中毒。要证据么?……欣赏上面引用的那段话,正气之人可见正气文字。祝贺临时加之“精华”,呵呵!
4#
发表于 2004-12-13 17:4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过内保险?

好,长我志气!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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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3 16: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苏冰兄细评,问好。
2#
发表于 2004-12-13 09:1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行文流畅,爱憎分明,民族尊严得到张显,对方虽非“叛徒”,但是这个比喻骂得解气,这种人这种行为是理应众人诛之的,讽刺和责骂虽然辛辣了点儿,不过也是情理之中。不错,义正词“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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