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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出版论坛刊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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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会员:

  关于出版自己刊物的想法自本论坛成立以来就始终存在。早在2003年6月论坛管理员曾与当时的各位版主商量探讨过,今年元月份在《雁过留声》版面也征求到了许多朋友的意见。春节前后,各版面版主与绝大部分会员进行了沟通。我们由衷的看到,出版论坛自己的刊物,既是论坛今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符合广大会员朋友的意见和要求,更是论坛能够为中财集团出更大成绩的重要途径之一。

  出版刊物,一是可以把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起来,利用现有资源,充分扩大中财集团的知名度,提高集团企业文化的品味,扩展企业形象的广度,加强企业宣传的力度。二是对在本论坛发表的文学作品发挥其应有的意义,便于传播,有利于作者收藏和纪念。第三,也为今后论坛的发展方向奠定良好的基础,以努力把论坛真正办成广大文学爱好者的精神家园。

  综上所述,出版论坛自己的刊物其意义显而易见。但自论坛成立以来,为了扶持和奖掖广大作者,集团给予了论坛最大的财力物力支持,迄今为止,已向作者支付稿酬近百万元,而在论坛的管理、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投入难以计算。现在论坛出版刊物,再向集团申请资金确有许多实际困难。

  为此,综合广大会员的意见,我们决定暂时出版论坛内部刊物,等待时机成熟,我们将采取其他方法,出版正式刊物或者中财文丛。由于论坛存在的实际资金困难,在刊物的试刊期间,我们面向广大会员征集赞助,号召得到本论坛稿费的朋友贡献出几篇文章的稿费作为启动资金。也可以先期预定本论坛刊物,费用则可在已得稿费中扣除。没有得到过本论坛稿费的会员,如若想订阅刊物,我们会在您今后的所得稿费中扣除。

  在试刊期间,我们将积极向集团领导汇报情况,我们也将加强与集团广告营销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在我们的刊物上登载部分广告,以集团的支持和广告收入来保证刊物的正常出版,以求最后达到“以文养文”的目标。

  捐赠稿费的朋友我们将为您免费提供论坛一年的刊物,订阅刊物的朋友可以在此跟贴,我们会尽快答复。

  各位朋友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也请跟贴说明。

  在这里,我首先代表中财论坛的管理人员真诚感谢您的支持与厚爱,只要我们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中财论坛的明天一定更加美丽!!

  祝您笔健,佳作纷呈。

              
                      《中财论坛》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129#
发表于 2005-4-10 22:33 | 只看该作者
好啊,如果有幸发表文章,那么愿意把稿费捐出来表示支持!!!
128#
发表于 2005-3-6 11: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可惜只有一期稿费未领,那就先捐这一期:216期《官舟寨的气味》。
127#
发表于 2005-3-5 22:4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清风的朋友支持,向大家表示敬意。
126#
发表于 2005-3-4 20:4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捐出两期。
125#
发表于 2005-3-4 16:10 | 只看该作者
我捐216期<我来过,你不在>
217期<海外有鲛人>
220<多情无奈是中年>
共三期的稿酬
请管理员代转编务组
辛苦大家了
问好
124#
发表于 2005-3-4 13: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雨桑 发表
我捐两期:208和214两期```

麻烦哪位老大把论坛字字弄大些好不好?我每次看都用的放大镜,哭哇——————


  冷雨啊,你都看到了,你可以自己设置的。你的脾气别这么大了:)
123#
发表于 2005-3-4 10:55 | 只看该作者
我捐两期:208和214两期```

麻烦哪位老大把论坛字字弄大些好不好?我每次看都用的放大镜,哭哇——————
122#
发表于 2005-3-3 10:50 | 只看该作者
先将第220期《抒情短诗选》稿费捐上.最近很少写文,所以只有此期未领.以后若有,再捐.
如果设立账户的,我再汇款,严重支持!!!
121#
发表于 2005-3-2 22:0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支持,怎么捐?
120#
发表于 2005-3-2 13:56 | 只看该作者

全力支持!

论坛应该有自己的刊物,最近3期未领,愿作为支持。
119#
发表于 2005-3-2 09:54 | 只看该作者
OK!赶快写两篇好稿,得两份稿费,捐出行不行啊?
118#
发表于 2005-3-2 09:19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出刊,是对作者劳动价值的肯定与尊重。此举高,实在是高。

  本人举双手赞成。只是目前尚未有向论坛投稿,今后努力,多写好稿,以践约。
117#
发表于 2005-3-2 08:59 | 只看该作者
  论坛要出刊了。这是对作者劳动的尊重。此举高,实在是高。本人支持。
  
  本人还没向论坛写过稿,今后会努力。
116#
发表于 2005-3-1 19: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只可惜我刚来,还没发过帖。
115#
发表于 2005-3-1 19:22 | 只看该作者
有一册刊物会使中财的精神得以更好的传播,如果我前二期未收到回执通知单的稿费还在的话,就略表心意了。其它,以后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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