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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丈夫”“老伴”及接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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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0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丈夫”“老伴”及接触时间

  与一位朋友说及家庭和睦的话题时,他说,顾名思义,所谓丈夫丈夫,古人大概就是指“一丈之夫”,意思说丈夫最远不离开妻子一丈,因而我联想到“老伴”这类似的字眼。老伴老伴也就是老陪伴着自己的那另一半,他或她从结婚开始一直将如影随形的陪伴、守望着自己的另一半致白头。

  丈夫也罢,老伴也好,古人都从字面上定义了其关系之密切,古人以字面上的意思直接来形容夫妻的亲密,区区两字的确很生动形象的道破了夫妻和好的秘诀。人们在称呼自己爱人的时候,平常似乎都可以有意无意的感悟到这种含义。试想,如果夫妻之间缺少这种关系的紧密,天各一方,那还能算夫妻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爱情的质量也越来越考究。人们视爱情为人生最珍贵的情感,至高无上,甚至可以为爱情抛弃一切。现代人给爱情婚姻定义的时候,总喜欢从思想上精神上来议论:爱情婚姻要求双方有一致的思想、志向,要求双方有相似的爱好、个性,要求双方有共同的语言、真情;要求双方有接近的学历、素质;要求双方有同样的诚信、品德,或是从物质上直露的将爱情婚姻作“明码标价”,以为金钱万能,有钱也可以买到爱情婚姻,充分的物质条件就能保障爱情的安平,使爱情婚姻得以延续。

  事实上,有思想精神共同点的夫妻,的确能比较和谐的维持下去,他们不因贫困,逆境而分手,不计较物质上的利益,互相守望着心灵里那座圣洁的爱情神殿,风雨同舟,患难与共,能携手并肩一起走过漫长而坎坷的人生岁月。

  事实上,也有很多注重物质经济附加条件的婚姻,女人不计较男方的岁数,身体和面貌状况,只要有钱或权,就可以委身于男人,如一茎妖冶的攀枝花,缠绕在一棵巨大的老树之上。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同理,我们在审视爱情婚姻的时候也不能用单一的片面的眼光来看问题,不同的人群自有不同的婚姻内容;不同层次的人们也有着相去甚远的爱情婚姻观。嫁给金钱权利的女人,她们乐意,是她们世界观人生观的一种自然表现;患难夫妻,也是由他们高尚的情操与信念决定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就像人们的口味、嗜好或偏爱,彼此难以取代和强加于人。

  尽管这样,现代人的离婚率还是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表明,现代城市有外遇或有情人的家庭最少已达百分之六十以上,不少家庭已经解构、破裂、崩溃,还源源不断有新的家庭仍然难以摆脱瓦解、破灭的厄运。这其中有“攀枝花与老树”式的家庭,也有精神、思想共同点很多的那种患难夫妻。这不能不使我们陷入对爱情婚姻的更深的思考之中去,现代人的爱情婚姻是否面临着一场全面的大崩溃?

  举例说,那些以色权交易、色钱交易而存在的家庭,普遍存在着很多这样那样的离异,当某一天钱与权已经不能再维持的时候,便会红杏出墙,当某一天红颜渐渐老去,不再鲜艳的时候,钱与权也可能再去摘取更加青春靓丽的花朵。再举例说,那些被吵得纷纷扬扬的明星名人的隐私,他们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罢,都有很高的素养与知识嘛,都会绘声绘色地演说一下自己的爱情观,要如何如何的珍惜爱情,怎样做个高尚的人,有尊严、有爱心的人,可是他们为什么也闹着离婚?他们不仅精神高尚,物质条件也不错,结果不也要闹离婚?

  所有这些,发生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年月里,人们早已经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社会在每日更替着,演绎着一个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爱情故事,围城里一些人要出来,一些人想进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按着一定的自身规律对男男女女们作着一次次的瓦解与重组。

  许多人真的要“难得糊涂”了,越活越糊涂。精神不能维持爱情,物质也不能维持爱情,甚至物质精神兼备还是不能维持爱情婚姻,世上还有什么能维持这人间尤物?难道大家只好甘于放弃爱情,认了命,接受一个个离婚悲剧的最终审判?

  无怪乎现代人面对爱情渐渐开始迷茫起来……

  还是把话锋转到开头说的“丈夫”和“老伴”这两个简单的字眼上来吧。我觉得还是古人说得对,丈夫,一丈之夫,老伴,致老相伴。我因此大受启发:试想那些正在闹离婚的人们,他们不也曾经有过和谐的过去?一旦找到了他们过去之所以和谐的原因,可以说也就找到了爱情的真谛。

  和谐的爱情婚姻其实除了需要物质与精神支撑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触时间,需靠“一丈”与“相伴”的接触。

  我耳闻目睹过许多护理员与病号之间的奇特爱情,越战归来的伤兵,没腿少胳膊的,一个漂亮的农村姑娘护理他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最后结为夫妻,永远守望。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说“接触”显得比其他都更为重要。上帝只管在天堂,爱人却要在身旁,只要你能与你的爱人有足够时间相伴,并能和谐的相伴,日久天长,一种情同手足的爱情就可能自然而然地发生。倘若,你的爱人与你有“接触困难”或“地理距离”,时间一久,也会慢慢失去感情的。

  为了说明夫妻的“接触”,不妨以每日为基本单位,计时计算一下,看看自己家庭的夫妻接触时间能否达到如下一个起码的标准?

  夫妻的正常接触的时间,应该起码保持有:同枕睡觉算8小时,三餐同桌吃饭3×1=3小时,一起聊天散步说话2小时,一起看电视书报1小时,其他时间可以互相自由派用,上班或做自己喜欢的什么事,但这14小时是起码的。现代家庭,男女双双都上班,许多时候夫妻不能保证这个接触时间,或多或少有偏差都无所谓,但睡觉的8小时很说明问题,其中包含了夫妻生活的实质性内容。许多夫妻在彼此生活多年后就“背朝背”的睡觉,甚至分床睡,就意味着接触时间的大滑坡。

  夫妻接触的时间越多之间的关系越和谐,这是规律,哪怕你接触时很少说话,但能默契到什么,彼此意会到什么就好。妻子在热锅烧菜,丈夫已经把油盐递过来,丈夫吃完饭,妻子已经开始套上围裙洗碗筷,丈夫在看报,妻子已经把茶端到面前,丈夫宽衣上床,妻子已将洗脚水给端过来,妻子看电视,丈夫悄悄地坐在身边……这样的夫妻生活坚持不懈,我看金钱、物质就得让位,什么知识、学历、精神、思想也无关紧要,一定会很好的延续。如果,你在需要热水时,你妻子正与别人通话,你需要洗衣时妻子还泡在牌桌上,你睡觉时,妻子还在舞厅……家庭再有钱,夫妻再有什么学问也是白搭。

  接触时间决定了感情能否得以培养,很多夫妻虽然上班单位地点不同,但那基本的14个小时还是可以争取的。感情一定程度上是培养的结果,这就需要接触的时间。夫妻平时多一起散步,上街,做家务,哪怕不在一起工作多打电话,也能补充这种接触时间。

  倘若缺少这种接触时间,个把月也没能在一起几天甚至几个小时,那么,你有再多的物质条件,再多的思想共同点,可能也无济于事。被第三涉足插入不说,没有接触时间,本身也难以维持那种起码的夫妻感情。

  时间啊,生命。夫妻接触时间也是爱情婚姻的生命。其实,夫妻合作,一起做一件事情,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或事业,最能保证这种接触时间,将使14小时接触提高到20小时以上。所以,那种一同为同一事业奋斗的夫妻最牢靠。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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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0: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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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9:1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那种一同为同一事业奋斗的夫妻最牢靠。

支持这观点和文章!
12#
发表于 2005-3-16 10:08 | 只看该作者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同理,我们在审视爱情婚姻的时候也不能用单一的片面的眼光来看问题,不同的人群自有不同的婚姻内容;不同层次的人们也有着相去甚远的爱情婚姻观。嫁给金钱权利的女人,她们乐意,是她们世界观人生观的一种自然表现;患难夫妻,也是由他们高尚的情操与信念决定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就像人们的口味、嗜好或偏爱,彼此难以取代和强加于人。

  这段话说得透彻,确实人各有志,不必强求。就如叔本华说的这世界上本就有一个人站立的位置,我们何必死揪别人所谓“短处”而不放呢?宽容,是最珍贵的东西但愿我们大家都拥有一颗宽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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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3:27 | 只看该作者
深入浅出,许也版主分析得极透彻,可谓入木三分!
10#
发表于 2005-3-15 22:38 | 只看该作者
有新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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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2:16 | 只看该作者
  和谐的爱情婚姻其实除了需要物质与精神支撑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触时间,需靠“一丈”与“相伴”的接触。

精辟。学习,问好!
8#
发表于 2005-3-11 22:0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学习。
7#
发表于 2005-3-11 20:24 | 只看该作者
许老师的杂文写得真好呀!夫妻接触时间的论证新鲜!也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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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1 15:12 | 只看该作者
哈,有意思的妙论,精彩。
5#
 楼主| 发表于 2005-3-11 14:55 | 只看该作者
“接触时间”对任何感情都具作用,友谊也一样罢。
谢谢二位的诚恳点评!
4#
发表于 2005-3-10 20: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有意思,许也给不和谐的夫妻开了一剂药方,好!

如果文章能再简洁一点就更好了,不过也不失为一篇劝世之作,建议精华!


冷版的评价切中要害!把中间几段精减一下,的确是篇不错的劝世劝世作。支持加精。
3#
发表于 2005-3-10 18:11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许也给不和谐的夫妻开了一剂药方,好!

如果文章能再简洁一点就更好了,不过也不失为一篇劝世之作,建议精华!
2#
发表于 2005-3-10 17:50 | 只看该作者
许先生有关14小时的算法挺有意思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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