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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佘祥林冤案让我们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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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佘祥林冤案让我们看到了什么?

  近日,湖北省京山县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在4月13日被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佘祥林清白。一时间,舆论哗然,各种媒体、网络争相报道关于佘祥林的细枝末节,社会各界亦是不遗余力地为曾经误被羁押、而今重病缠身的佘祥林呐喊、呼吁。“佘祥林杀妻案”在拷问着每一个人尤其是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良心、公平和正义。

  佘祥林,1966年6月生,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1994年4月22日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今年的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原因是患有精神病的张在玉11年前走失后到了山东,被别人收留为妻。11年后,她突然想起了在京山县有一个女儿,便回到京山来探望。

  张在玉的出现一石激起千层浪,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法院迅速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的确是出走后11年回家了,而在1994年4月11日发现的女尸不应是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在张在玉出现的第二天,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当晚便决定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荆刑终字第082号刑事裁定,发回京山县法院重新审判。今年的4月13日,已在狱中关了整整11年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

  佘祥林出狱了,他那曾经为他喊冤被关过九个月的母亲未等到这一天便离他而去;他那曾经充满了一家人欢声笑语的房屋残檐断壁地展示着11年来遭受的风雨历程;他那年仅十四岁的女儿因无钱上学不得不走上外出打工的路;他那六十多岁的老父见到他话未出口泪先流…….。当出狱后的佘祥林11年来第一次静静地梳理自己内心的时侯,他感到了与生活与他远离的恐惧:以前我是一个犯人,现在忽然成为一个正常的公民……我好像已经习惯了低着头,忽然要我抬起头来,每个人都对我很友好,每个人都对我笑,我倒觉得很不习惯。自由,人人都向往,但在监狱就像一种逃避,我出来要面对更多的人的眼光,我觉得很难承受……。

  是谁给佘祥林造成了如此的人生悲剧,是谁剥夺了他11年自由的权力?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春天, 佘祥林的冤情得以昭雪,可是它带给我们的是什么呢?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行使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佘祥林“杀妻”冤案中一系列现象表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有罪推定、先定后审和非法取证这三个弃证据不顾的错误理念, 到了一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手中,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

  在最当初发现尸体需要进一步确认时,当地警方以没有办案经费为由让“死者”张在玉家属出两万元作亲子鉴定,因拿不出钱,尸体已高度腐败,张家辨认时看到很像,也就相信死者系张在玉了。 11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佘祥林妻子张在玉,1993年1月20日晚上从家出走,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窒息而亡,并从腹内提取有硅藻之类。当这个不是佘祥林妻子的女人被杀死后,最关健的是要找到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既然死者被认定是佘祥林的妻子,那就要围绕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生前的种种迹象等入手排查被害的原因。佘祥林当然会被列入排查重点,于是,当时在马店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的佘祥林被带到了办案人员面前,整整10天11晚的审讯。为避免酷刑的折磨,佘祥林对杀妻的过程作了四种不同的供述,因没杀人更要给编出如何杀人又要符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细节,可是害苦了这个七尺男儿。他在派出所当过治安员,办案人员在审查他的整个过程来看,认为他具有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不可能一次性彻底交待清楚,佘是试探性的供述,挤牙膏式的交待,故有多种供述。结果他作的第四种供述,被专案组办案人员认为符合案件客观事实,就是说,这种供述让办案人员感觉满意了。 

  所以在 1994年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门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佘祥林几种供述的这一疑点曾被专家指出:“被告人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四、五种,内容各不相同,在没有充分证据和理由的前提下,仅择其一种认定不妥。”可这并没有引起办案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这漫长的诉讼程序中,张在玉家属组织两百人几次上访,要求严惩杀人凶手。佘祥林的母亲也到处为儿子喊冤,也许是态度过激,激怒了一些认为她是顽固不化的人们,最终也被无辜关押了九个月。百思不解其意的佘祥林就那样懵懵懂懂地成了司法程序中疑罪从有、息事宁人和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无辜等错误理念的牺牲品。侦查人员的有罪推定、刑讯逼供、非法拘押,司法人员的疑罪从轻、顾虑民愤,还有政法委定调子办“铁案”等等错误做法共同造成了冤案的“恶果”。

  好在佘祥林妻子“复活”后,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迅速作出反应,以最快的速度让佘祥林恢复了自由,荆州市的市委书记亲自登门道歉,荆门市检察院已对该案诉讼过程进行全程调查,并进行将进行责任追究, 法院已将按规定进行国家赔偿。这给蒙受了11年冤屈的佘祥林心灵上多少有了一些安慰。

  佘祥林出狱了,佘祥林冤案着实让各种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仅4月13日宣判他无罪的那天,全国来自全国120多家传媒的200多名记者和数千名当地群众,见证这个冤案昭雪过程。事后,那以前没有人伸出过援助之手,眼看着他14岁缀学外出打工的女儿,善良的人们也迅速作出了反应,纷纷关爱这个蒙受冤屈的家庭来了,湖北荆门市某学校趁热打铁,作出了 “要让佘祥林的女儿佘华容免费上学,并且为佘祥林安排工作,并免费提供一套住房” 的郑重承诺,出名的某某律师要免费为他打要求国家赔偿的官司。佘祥林一下子成了名人,他出狱后的每一个举动,都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这一些,如果没有张在玉的“复活”,佘祥林恐怕现在也还在劳改场所低着头等待还剩下的四年多的囚禁生涯,如果张在玉不“复活”,出狱后的佘祥林恐怕仍然是被人们当做杀人犯避而远之。

  所以佘祥林的冤案折射出的一些新闻效应不得不让人思考,作为一个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我们究竟应该关注什么?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出现才比较适宜?佘祥林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也许还有无数个类似佘祥林的人和类似他的家庭的人在等待我们的关注。可是,又有谁做到了呢?

  对于佘祥林来说,11年的宝贵时光一去不复返,一纸判决难以抹去家破人亡的伤痛。法谚云,“迟来的正义等于不正义。”面对冤案,我们仅有发泄的痛斥远远不够,更需要理性的反思,而让我们反思的还不能止于祥林个案。由于历史的局限,法律观念的偏颇,错案办成铁案、尤其是疑案办成铁案的几率不可低估,更不幸的是,必然办成的错案往往只能靠偶然因素来昭雪。在佘祥林案件的重审中,正义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通过个案的正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再次昭显在人们面前。我们在略感欣慰的同时,期盼着以人为本的司法更好地走入百姓生活,我们期待冤案不要再重演。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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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2:42 | 只看该作者
佘案暴露的,主要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严重缺陷和执法者草菅人命的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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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2:35 | 只看该作者
一言以蔽之,司法腐败。
全国已经发生过几起爆炸法院大楼的事件,没有天大的冤屈,谁会如此孤注一掷?
6#
发表于 2005-4-21 21:50 | 只看该作者
于是,当时在马店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的佘祥林被带到了办案人员面前,整整10天11晚的审讯。为避免酷刑的折磨,佘祥林对杀妻的过程作了四种不同的供述,因没杀人更要给编出如何杀人又要符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细节,可是害苦了这个七尺男儿。
      悲哀有甚于此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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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21: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说明什么?说明对人的极端不尊重。这要在美国,你叛错了,要给很多很多的赔偿。我们呢?


据说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100万呢,不知道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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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20:05 | 只看该作者
谢许也版主的鼓励,谢武俊岭的阅读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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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5:10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什么?说明对人的极端不尊重。这要在美国,你叛错了,要给很多很多的赔偿。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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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3:54 | 只看该作者
很典型的个案,分析得透彻,逻辑条理,以小见大,让我们看到司法部门的一些隐患,给世人敲了一响沉重的警钟。精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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