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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安全生产月与水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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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2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年的六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各地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目的是预防安全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然而,透过媒体,我们总能经常看到或大或小的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2005年6月10日在相隔两小时的时间,在祖国的南北各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憾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这两起事故分别是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死亡31人的特大火灾事故和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中心小学(截止14日15时30分已死亡99人,其中学生95人[数据来自2005年6月15日《华西都市报》])特大水灾事故。

  真是水火无情啊!死者长已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起重特大事故在安全生产月发生呢?我觉得除了天灾外,更大的是人祸。在沙兰事件中,我们有关部门明知道那是全镇最低洼的地方,而且学校围墙外就是一条在夏天随时可能发洪水的河流,为什么这么多年却仍然让学校立在那里,况且,2003年还进行过重新翻修?建设部门是怎么规划的?是谁让学校建设在那里的?我们当地的学校校长、教办主任、教育局长、安办主任、分管教育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难道在长达很多年的时间里就没发现吗?难道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的安全宣传就没有唤起脑中那根学生安全之弦吗?更有甚者,有上游的村民打镇政府的电话居然没有接听,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这些“公仆们”都去做什么去了?打到派出所,却被告之“正在办案”,原来不过是在“查无证摩托”,难道派出所所有的民警都在查无证摩托?难道近百名孩子的命就敌不过几架没有证件的摩托?
再来看看火灾事故。是什么原因导致在大白天,而非人们熟睡的夜间造成这起重大伤亡事故呢?2005年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作了详尽的解答。“华南宾馆经营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违反消防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扑救过程中,消防人员发现配套的消防设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宾馆的许多窗户也被经营者用防盗网封死,火灾中火势最猛的二楼包厢是由大量易燃布料装饰而成。”“华南宾馆负责安全和消防的人员没有及时报警,也没能在第一时间合理地组织救火和人员疏散。”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事故的发生和当地部门的有些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有关,如果这些人当把安全生产当回事,那么,事故就完全可以不发生,至少不会这么惨烈!

  目前还处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中,各地也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进行安生生产大宣传大检查,但愿我们有关部门所做的这些不仅仅是一个“宣传”!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6#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21: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去年六月,江天就搞过一次“安全月”征文活动,就是专门谈安全的。年年月月谈安全,可是安全事故频仍,唉!



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5#
发表于 2005-6-16 21:29 | 只看该作者
去年六月,江天就搞过一次“安全月”征文活动,就是专门谈安全的。年年月月谈安全,可是安全事故频仍,唉!
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21:02 | 只看该作者
哎,中国特色·
3#
发表于 2005-6-16 17:40 | 只看该作者
人祸大于天灾
目前中国,非猛药不能治.教育教育,作用甚微.
2#
发表于 2005-6-16 08:3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关键是没有杀人,想当年毛主席治刘青山和张子善,那多痛快,就一个字杀,现在的很多制度看似充满了人性化,实则是为某些特权阶层营造了层层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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