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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爬灰”合法化透视出的理性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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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0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1860新闻眼》“昔日公媳,今日夫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评论不一,诸如这种“爬灰”事件,自古有之,可在社会与法的层面上,今非昔比,不能不为今日社会与公众们的支持和宽容而折服,为我们时代所奉行的自由理性的价值观而欢呼雀跃。可我们不要兴奋的太早,不要过分迷信于理性自由,从现代工具理性带来的种种恶果,便可窥见一斑。接下来我准备深入分析一下“爬灰”合法化背后的理性悖论。

  我们先就从《红楼梦》里焦大骂人说起“要往祠堂里哭太父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偷鸡戏狗,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这里的“爬灰”指贾珍和他儿子贾蓉的老婆,就是他的儿媳妇秦可卿之间的乱伦事。贾珍虽门第显赫,有钱有势,但他还是不敢恣意妄为,明目仗胆。只有这个目无主子的奴才焦大才敢说他的主子“爬灰”,不过他平时也没这个胆,只有灌了几杯猫尿后,才敢说出来。撇开封建伦理道德的吃人一面不说,就单纯从“爬灰”这种行为来说,它是不能堂而皇之的搬到桌面上来的,可见其是不能入大雅之堂的。我想自盘古开天辟地起,人类告别了蒙昧的动物时代以来,除今天另当别论外,还没有那个时代敢将“爬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并给予合法化和宽容理解,冠以自由理性的成功典范。即使那个贾珍,他可以在外面包很多“二奶”但他却不敢将他的儿媳妇纳入自己的小老婆,更不要说正房。即使真的喜欢,也只能在死后把葬礼办得隆重点,却只能以他儿媳妇的名义。唉,只能恨他生不逢时,没有生活在今天这个好时代。

  让我们再回到近日的新闻里去,特地看了一下采访视屏。主持人很客观的解说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昔日的公公和媳妇面对采访理直气壮的声称双方是合法夫妻,政府和专家教授都坦言合法但不合道德,且呼吁公众给予理解和宽容,许多受访民众都选择了开明的做法给予理解,可只有他的子女很是羞愧和无赖。需要指出的是,那个主人公的孙子,随着他的社会化过程的成长,他在心理上和称谓上的尴尬,将是一个不得不令人担忧的事情。

  通过古今对比可看出,关于“爬灰”,在古代于法于道德不容,而今天合法但不合道德,至于是否是社会的进步另当别论,问题在于透过今天的“爬灰”事件,我们得到了什么启示?下面主要从人类理性发展的角度来分析:

  让我们先对理性的发展史作个简单的回顾。在西方,从古希腊起,理性一直是其文化基本精神的追求,赫拉克利特把世界归为按“逻各斯”而永恒燃烧着的大火,“逻各斯”的最初愿意就有“理性”的意思;柏拉图视“至善”的理性为世界的本质。特别到近代,自文艺复兴以来,人们高举以人为本的理性大旗,以德国古典哲学最为鼎盛。尤以康德最为突出,他通过对理性自身能力的批判性考察,将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前者是因果律,是凭借自然来立法的,后者是自由律,是凭借自由概念来立法的,不过康德将理性视为超验的纯粹理性形式。将近代理性概念推倒最高点的是黑格尔,将理性看作“理性的观念”、“真理的观念”。在中国理性历来受到重视,特别在儒家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程朱理学最盛,将理性作为普遍和抽象的概念,不过没西方那么具有逻辑性,这也是近代科技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对理性发展的简单回顾,我们可以给理性一个大致的概括,用黑格尔的话“理性的任务在于知道真理,在于将意谓和知觉所当作一种事物的东西作为概念把它寻找出来,既是说,它要在事物性中仅仅寻找出它自己的意识。”可见,理性是人类观念掌握对象世界的较高级方式,进一步说理性应是既指人的行为能力,也指人的行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从理性的角度来说,都可理解为人类理性追求的客体化的结果,都是人的行为能力的约束准则,不同在于法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仅是伦理习俗的规劝,不具有強制性约束力。在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宗法伦理与法律的一致性,“爬灰”不仅不合道德还不合法,自从到了近代资本主义时代,随着理性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社会理性的崛起,“爬灰”逐渐合法化了。“爬灰”本来是性行为的滥用,动物本能欲望的满足,是纯粹感性的东西,是理性道德决不容许的。可今天人们对理性的自由追求,追求理性是人的本能,特别是康德的自由律,更是把人们在道德领域自由意志发挥到了极至,人在道德领域的自由意志是绝对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纯粹理性的自由。可康德的理性是不能实现的,他没有考虑到现实的条件制约,没有把实践引入进去,结果只能是超验的纯粹理性。黑格尔也是,他为了调和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他引入了绝对理念,仍是意志精神的。但黑格尔的辩证法倒给我们提供了问题的思路,辩证法的革命性的批判,告诉我们理性的极端必然走向它的反面:非理性。“爬灰”现象的蔓延,它的合法化,是人类自由追求理性的必然结果,可它消解了人类千百年建立的宗法血统的伦理道德,腐蚀了道德的理性,使人变成了欲望和快乐满足的工具,使人变得自我迷失,没有归宿感。最终使法的理性和道德的理性发生冲突,两者不是平行发展而是工具理性战胜了交往理性,一方面使人成了纯粹抽象的理性动物,僵死的遵循理性的产物“法”;另一方面遵循自由追寻理性的原则,按照康德的自由律行事,将性行为完全非道德伦理化,获取理性自由和纵欲的快乐,这样必然导致理性的悖论。

  在工业时代,将理性消解在科技中,使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事物的矛盾性又一次的显现出来。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造成环境污染,自然无情的报复;导致人与社会的矛盾,战争,恐怖袭击等;导致人与自身的矛盾,权威的消解,自我的迷失。种种备受推崇的技术理性导致了社会的高度的理性化,结果出现了工业 及后工业时代的种种恶果,正如上面所提。

  面对主体的异化,在现代的西方,人们已经开始对理性进行了批判与反思,像韦伯对工具理性的批判,胡塞尔对欧洲科学危机的分析和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席美尔对现代技术世界的物化和异化的批判,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等等。都为我们走出理性悖论的怪圈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范式,可归结为:要将人的理性与非理性有机辨证的结合起来,不可偏废一方,要将人理解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现实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纯粹理性的人来理解。

  回到近日的“爬灰”事件的评判上来,“爬灰”的合法化透视出当代理性的悖论,即法律的理性与道德的理性的悖论,必然导致人主体性自我的迷失和社会的高度工具理性化。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7#
 楼主| 发表于 2005-8-5 20:2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支持.秉着求同存异的自由理性精神,我们才有缘走到一起,望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两水的心愿.
6#
发表于 2005-8-5 13:5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太阳的看法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概念有些问题。爬灰是专指对现役儿媳的性骚扰。至于昔日公媳关系,今日夫妻关系是不是属于爬灰行为,还要看在公媳关系那一段时间,至于今日的夫妻关系,那就不再受伦理关系约束了。人人都有选择配偶的权力。在两位单...


哈哈,“现役”二字好。
5#
发表于 2005-8-5 13: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没有把新闻事件叙述清楚,使人不明事件真相,无法得出正确结论。如果事件中的“公媳”都是单身,就不构成“扒灰”现象,楼主的理论就站不住脚了。

:))欢迎新朋友,看来你是一个杂文高手,写的文章理论性较强,不错!
4#
发表于 2005-8-5 12:08 | 只看该作者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与宗法伦理分离,其作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另一方面,由于主体理性的张扬,作为法律的补充的道德的约束力也随之减弱。这样一来,个体的一些行为便非理智化,并游离于社会整体的约束力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人们面对诸如“爬灰”这样的事件时,就产生了一种道德失落感。以及愤怒、失望、消沉等种种情感。

本文针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入的思考,值得一读。问好楼主。
3#
发表于 2005-8-5 11:50 | 只看该作者
要将人的理性与非理性有机辨证的结合起来,不可偏废一方,要将人理解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现实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纯粹理性的人来理解。
学习。
2#
发表于 2005-8-5 09:48 | 只看该作者
感受之烈莫于"悖论"二字!
1#
发表于 2005-8-5 09:32 | 只看该作者
洋洋洒洒,以多家理论烛照“扒灰”现象,得出自己的判断。
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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